依法治校背景下大学生微信募捐的规范化探究
2017-04-06何敬宁张洪荣
何敬宁 张洪荣
摘要 切实推进依法治校是高等学校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高校学生的行为表现直接反映着学校法治建设的水平。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及智能手机的普及,微信募捐蓬勃发展,大学生是微信用户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规范大学生微信募捐行为成为当前高校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建设法治高校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 依法治校 大学生 微信募捐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366
一、从一元到多元:我国慈善募捐的演变过程
慈善募捐发展至今,经历了小范围亲友求助,到慈善组织,再到广播、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如今正依靠着新媒体展开更广泛的募捐。在计划经济时代,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都是政府长期统包,公民慈善观念落后,主动参与捐赠的公民很少,多数公民没有要参与慈善事业的意识。但在物资紧缺的年代,政府提供的救济毕竟是有限的,绝大部分中国人在遭遇突发灾难时,只能向亲戚、朋友、同事求助,而当灾难超出亲友能力范围时,当事者只能放弃求助,承受灾难不可逆转的后果。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社会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外开放加强了国民与域外的联系,人们逐渐意识到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性。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成立后,不少慈善组织相继成立,红十字会、希望工程、基金会等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成为慈善募捐的主导力量,是人们募捐求助的主要渠道。与此同时,依靠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募捐渐渐兴起,通过传统媒体向社会曝光,从而在社会救助下帮助个体解决困难。然而,由于国内主流慈善机构体制僵硬,不能及时作出反应,而且受各种条件限制,传统媒体也只能对有限的个体提供募捐渠道且具有周期问题。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募捐以其传播速度快、参与主体广泛、善款支付迅速、便捷等特点,已然成为现代募捐的有效形式。郭美美事件诱发了中国慈善事业的公众信任危机,具有官方背景的慈善机构的公信力一落千丈。人们更愿意将善款直接给到求助者手里,而求助者亦希望能夠获得直接快捷的救助,作为网络募捐的一种重要募捐方式——微信募捐则恰好满足了捐助者与求助者的需求。微信募捐弥补传统募捐方式的不足,以其特有的灵活高效的特点为越来越多的公众所接受,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新血液,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多元化发展。
二、解燃眉之急:高校微信募捐的优越性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公众对手机的依赖度越来越高,2013年8月微信5.0版上线,增添了支付功能,用户只需将银行卡与微信绑定便可转账或发微信红包,该功能推动了高校微信募捐的迅速兴起。微信募捐主要分两个程序:首先,当大学生或其近亲属遭受重大灾难时,大学生本人或其亲友以文字附带图片及银行账号的形式发布至个人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或是借助网络募捐平台,如轻松筹,发布个人求助信息并转发至个人微信朋友圈。随后,微信好友相继转发求助信息,经过裂变式的传播,从而引起大范围的关注。传统募捐方式的局限性导致其日趋衰落,新媒体在慈善募捐中的日臻彰显,而微信募捐更是以其强大的优势改变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局面,与传统募捐方式相比,微信募捐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便捷高效。微信募捐具有方便快捷的优势,不管是个人求助还是为他人传递求助信息,都可以文字、图片、链接的形式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实现,无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扩展其影响力,募集为数可观的善款。2014年8月,从美国传入的“冰桶挑战”通过微信、微博快速传播,仅仅一周时间累计阅读量达45亿,筹集善款达800多万。此外,随着微信5.0版上线,用户将银行卡与微信绑定后便可直接通过微信红包或微信转账形式捐赠,提高了募捐的效率。每一次的信息传递都是有效的,微信募捐满足了现代社会快捷施救的必要条件,在最佳的时机施救,对求助者而言无疑是“雪中送炭”,是当前最直接最有效的募捐求助途径。
2.成本低廉。在传统的募捐方式中,无论是通过何种媒介募捐求助,都需要花费一定数量的成本作支撑,如宣传成本,而微信募捐则以成本低廉的优势弥补传统募捐方式的不足。微信本身具有开放性的特点,任何微信用户只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都可以较低的成本甚至免费将募捐求助信息通过微信广泛传播。
3.辐射面广。根据腾讯公布的2016年第二季度及中期业绩报告的数据显示,微信和WeChat合并活跃用户数达8.06亿,有数据显示:25%的微信用户每天打开微信超过30次,55.2%微信用户每天打开微信超过10次。可以推断,微信在信息传播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微信募捐多是发生在微信朋友圈中,微信朋友圈是一个熟人圈子,求助者借助微信朋友圈,传播自己的众筹项目,并可以通过好友问的转发,以滚雪球式的信息传递方式向外延伸。微信募捐不受地域、时空限制,使捐助者的范围得到无限的扩展,参与者大幅扩增。
4.互动性强。微信平台可以加强慈善捐助当事人之间的联系,捐助者之间、捐助者与求助者之间可以通过微信进行交流,只要对方在线,消息便可即时传达,接收方能够及时接受消息并作出回应。这样,慈善捐助当事人之间的互动性大大提高,既消除了捐助者怀疑信息真实性的疑虑,增强可信度,也有效的避免传统捐助方式强调单向性,有效的提高募捐的效果与质量。
三、硬币的两面:微信募捐存在的问题
微信募捐便捷高效、操作简便,捐助者能够轻易的完成捐款,有效帮助求助者解决燃眉之急。然而,虚假信息、随意处置善款等问题的存在也引发了微信募捐规范性的讨论。
1.学生群体的道德绑架。微信属于社交平台,公民利用微信发布或转发募捐求助信息本是无可厚非,但由于微信属于熟人社会的交流平台,有些人碍于人情与面子不得不给予支持,捐与不捐、捐多捐少容易在学生群体中引发攀比、抱团等不良现象,无形中带来道德绑架。此外,有人利用微信募捐建立个人形象,有“强捐”之嫌,如有高校老师通过转发他人求助信息,要求各班完成一定数额的捐款指标,以慈善之名行强捐之实,是变相的“摊派”,这种行为让慈善变了味,减损微信募捐的价值,也削弱学生捐款奉献爱心的积极性。
2.不够透明的善款处置。个人微信募捐的性质属于赠与关系,捐助者将善款转移给求助者后,便无权干涉善款的使用情况,求助者也无义务公开善款去向,以至于现实生活中存在求助者随意处置善款,挪作他用的问题。这就会让捐助者产生不信任感,从而质疑求助者募捐的用心。例如,2015年12月,佛山某女孩不幸身患重病,其父母在朋友的帮助下发起众筹筹集医药费,可是善款没用完女孩就去世了,之后女孩家人在微信晒出出国旅游以及各种美食照片,引起不少人的质疑,认为捐出的善款被女孩的家人挪作他用。
3.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微信募捐属于民间慈善捐助活动,其发起具有较强的随意性,针对微信募捐由谁来监管,如何监管,监管的范围是什么,法律尚未有明确的规定。同时求助者收到善款后的使用情况缺乏相应的公告与公示程序。求助者自身既是求助的发起者,又是善款的管理者,如果对善款的管理和使用客观公正和有效的监督的话,就难以保障善款发挥其应有的作为,社会大众参与募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会受到损害。
4.募捐之下的诈捐之实。微信募捐中,由于发起求助的门槛低,容易出现求助信息不实。发布虚假信息,借募捐之名行诈捐之实的欺诈行为时有发生。2015年6月,句容市華阳实验小学某学生乘坐妈妈电动车回校途中惨遭横祸,在亲友的帮助下发起微信募捐求助,全城爱心接力,然而,不法分子更改捐款账号“劫走”善款。同年7月31日,骗子盗走伊宁市赵女士朋友的微信号,冒充其好友向赵女士发出求助信息,赵女士毫不犹豫地给朋友转账8000元,事后得知被骗。微信募捐自身带有网络虚拟性,信息不对称及网络信息监管不到位,给予了不法分子实施诈捐行为可乘之机。
四、建诚信校园:大学生网络募捐的规制探究
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对一些问题仍然缺乏敏锐的识别力,如何引导大学生微信募捐行为走上规范化的轨道成为当前高校推进依法治校,建设法治高校的重要内容。
1.完善网络募捐法律法规。微信募捐应当纳入法制化轨道。首先,应当建立个人微信募捐时效制度。个人利用微信展开募捐一般都是基于特定的事由,具有明确的目的,所需要募集的财产数额也比较明确,通过法律规定确定求助者募捐求助期限,并如实公开已募集财产税,未达到预期募捐数额时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延长募捐求助期限;其次,明确善款余额的所有权,善款余额归属不明是微信募捐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最后,明确微信募捐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目前而言,法律规定尚未确定捐助者与求助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至于当善款脱离捐助者后只能靠道德约束求助者合理处置善款。只有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让微信募捐有法可依,保障微信募捐有序发展。
2.建立高校监督评估机制。第一,为规范大学生群体的网络募捐行为,在校学生在学生群体发布募捐信息前,应当首先获得高校学生主管部门的证明;第二,发挥校园媒体与公众舆论的作用,对借募捐名义实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大学生应当及时曝光,高校应当对此严肃处理。
3.加强法治校园诚信教育。一方面,高校应当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大学生在发布求助信息时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承担好自身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让学生明白利用微信募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加强大学生行为的自律性。同时,引导大学生提高辨别能力,慎重转发他人求助信息,以免因转发虚假信息而助长违法犯罪行为。道德和法律是约束个人行为的有力手段,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有利于促进网络募捐良好有序的发展,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