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现象分析
2017-04-06刘洋
刘洋
摘 要:社会工作在中国具有“教育先行、后发快生”的特点。社会工作走向专业化和职业化过程中,高校教师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近十年来中国社会工作发展史中值得关注的现象,也是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独特现象。对此现象进行三方面的分析,首先是高校教师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背景分析,其次是高校教师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优势分析,最后是高校教师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面临的困境分析。
关键词:社会工作;教师办机构;优势困境分析
中图分类号Gg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2-0095-02
一、高校教师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背景分析
(一)政策背景
2009年10月,民政部发布《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民发〔2009〕145号),“鼓励社会工作专业教师依托专业资源创办民办社工机构”。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 19 个部门于 2012 年 4 月联合发布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2011—2020 年)》( 中组发〔2012〕7 号),指出“鼓励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领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导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走出书本、走出课堂、走向基层、深入实践,提高其应用理论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这是鼓励高校教师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最直接最清楚的表达。民政部和财政部于2012 年 11 月,联合发布《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 民发〔2012〕196 号),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发展。2014年4月民政部发布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民发〔2014〕80号),意见指出,要“鼓励社会工作院校与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创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这一系列利好政策都为高校教师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了政策支持和鼓励。
(二)发展状况
近年来政府逐渐放开一些公共服务提供,把自己办不了、办不好、不便办的社会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来办。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也成为了近年来服务提供的新方式,社会服务组织一时成为需求。高校教师作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了保证机构专业化运作从而提供专业的社会服务,一批批有着较强社会责任感和专业使命感的高校教师主动承担起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重任,在近10年的时间里由高校教师领办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中国大地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我国教师领办社会工作机构大约出现在2004年,当年上海市高校的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开办了几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社会服务。我国出现的首家完全由高校教师个人创办并运营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由深圳大学教师创办。随着中国其他地区对于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视,在广州、北京、上海、江苏、河南等地不断涌现高校教师创办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目前,高校教师领办的社会工作机构大概有100多家,这100多家由高校教师领办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中国乃至世界社会工作发展史上描绘了重要的一笔。
二、高校教师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优势分析
(一)专业优势
高校教师作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领办者,拥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储备以及内化于心的专业价值观和伦理。首先,在创办和经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过程中,相对其他创办群体能保证机构运营的专业化和提供服务的专业性,引导机构开展专业服务活动,营造积极健康的机构文化氛围,其内化的价值观表现出的一言一行也会对机构的员工带来潜移默化的影响,对于机构专业运作和管理带来好处。其次,多年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形成的专业价值观的认同和专业使命感,让这些领办的教师在面对利益诱惑时能保持一颗清醒的头脑,不为利益屈服,能真心完全投入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运营管理和服务提供中。最后,教师自身具备的专业知识优势能让机构在同行中保持相对较强的行业优势,具备较强的核心竞争力,为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条件。
(二)人力资源优势
高校教师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所拥有的人力资源优势可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高校教师身处高校,校内的学生和专业教师是丰富的人力资源。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可为机构运作提供人力资源,为机构输送实习生和正式员工。學生可在在校期间到机构进行专业实习,通过实践提升专业素质,毕业后作为优秀专业人才服务机构服务社会,为机构输送优秀的社会工作人才。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在机构的运作管理中可以帮助分担机构工作,既能在实践中积累本土经验,又能保证机构的专业化运作。二是高校教师在校外的人力资源,比如自己的校友资源特别是同行业的同学遇到问题能进行请教学习交流。此外还包括社会中的一些人力资源,比如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中的资源。这些独特的人力资源优势在教师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都增添不少力量。
(三)经济基础优势
高校教师是一身兼任两职,其教师职位的薪水能为其提供一定的经济基础,缓解由经营机构带来的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从当前我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普遍情况来看,经济状况并不乐观,有的机构甚至在亏本运作。高校教师在领办机构的过程中,有的甚至要自掏腰包把自己的教师薪水贴补到机构中,来保证机构的正常运作不至于关门倒闭。如果不是有教师自身的薪水作为保障,教师作为机构的创办人,在机构经营状况不太好的情况下,自己的生存也将岌岌可危,更不用提及养活机构的员工。在当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主要依靠项目资金来生存的情况下,资金短缺可能会使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不断陷入为了活下去而去寻求项目来做的困境中,甚至为了拿到项目委曲求全,抛弃专业价值观和伦理道德,这对于领办机构的教师也将是一种风险。
三、高校教师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困境分析
(一)角色困扰
高校教师在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具有双重身份,一种是作为高校教师的身份,一种是作为机构代表负责人的身份,常常会出现角色困扰。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是与自身产生的“教学科研人员与机构负责人”之间的角色困扰。在时间和精力有限的情况下是去研究项目还是开展具体的项目,其实是一种角色紧张的表现。作为一名教学科研人员,在进行项目研究时需要以“局外人”的身份去审视项目,进行理性的分析和思考;而作为机构的负责人,则需要事无巨细对待机构的任何事务,常常会陷入具体细微的机构事务中不能自拔。第二是与学生之间出现的“老师与学生”和“老板与员工”之间的角色困扰。在学生一旦进入机构工作、承担项目工作后,教师一方面作为老师对学生在理论和实践中进行指导,帮助学生进步,提升专业素养;另一方面作为老板,希望学生作为员工应该是高效完成工作,且符合组织的目标要求,这时是一种雇佣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候处理不好会陷入为了压低机构成本而变相以实习之名降低员工的薪金,带来角色之间的紧张。第三是与政府的关系到底是“平行合作”的关系还是“伙伴与伙计”的关系的困扰。作为高校教师本身在承担政府的科研项目时是一种平行合作的关系,不存在隶属或者上下级关系。但在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后,就会变成上下级关系;教师作为机构代表与政府打交道,在现有的政府框架范围内的关系行事。如果能尽力维持机构的自尊,尚可保持与政府部门的“伙伴”关系;如果为了拿项目不顾专业理念顺从政府的意愿,则必然沦为“伙计”关系,威胁机构的独立性,影响机构和社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职业生存压力
在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后,教师必定要分散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到机构事务中。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为了节省机构的开支,在工作人员较少的情况下要保证机构的正常运作,机构负责人需要在机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项目竞标等等事情下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在高校强调科研成果这样的环境下,教师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去进行研究、发文章、写专著评职称。领办机构势必会对教师的科研、职称晋升造成影响。部分高校甚至开始实行五年“非升即走”的用人政策,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社工专业老师面临着巨大的职业生存压力。高校教师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初衷也是为了促进教学,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习和就业平台,提高学校的影响力,同时也作为提升自身实践经验的平台。面对高校教师办机构的这种“跨域”(学校教育和社会服务两个领域)实践,高校能否将社工专业老师领办社工机构作为教师工作量的一部分,承认其社会服务实践工作,与其他学科区别对待,制定符合学科特质的教育评价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三)舆论压力
高校教师领办社会工作机构,在其中必定要付出艰辛劳动,从机构中获取一定的劳务报酬也不为过。但在社会上还有一些同行会有一些闲言碎语,认为高校老师办机构就是不务正业,就是为了挣钱。在一些领办社工机构的教师发表自己办社工机构难的感想时,多数人不是去关心背后这个人付出了多少、投入了多少,而是去问能挣多少钱。世人用一种世俗金钱的眼光去看这些领办社工机构的教师,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舆论压力。除此之外,家人朋友也有对自己的不理解不支持,觉得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应认认真真教学,踏踏实实做研究,这也给领办社工机构教师带来内心的苦恼。但他们仍然坚持在社工的岗位上,坚持在办机构的道路上,为中国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中国的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离不开这些“教师先行者”,在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先行”的背景下,教师先行领办社工机构是一道独特的风景,也将大大推动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所以应该更多地以建设性的眼光和支持的态度去看待高校教师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这一现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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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杜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