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伦理问题的一种康德式探究
2017-04-04李飞翔
李飞翔
(东南大学 人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1189)
科技伦理问题的一种康德式探究
李飞翔
(东南大学 人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1189)
物自体和现象的二分,为人们重新看待科学和技术的本质及其角色定位提供了新的哲学依据;康德伦理学中有关绝对律令的三条派生命令形式,对于克服当下人性的危机、恢复和重建人性本真之纯粹和至善提供了学理上的依据和信心;自然向人的生成说明了人与自然在源初意义上就处于有机统一的和谐关系中。康德一生都在致力于“头顶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这两个方面的研究和探索,此二者合起来就构成了科技伦理研究的整个问题域。科技伦理发展的最终目标一定是要不断提升人的自由度和最终实现康德意义上的“至善”理想。关键词:科技伦理;康德哲学;自由;至善;自律;物自体
“有两样东西,人们越是经常持久地对之凝神思索,它们就越是使内心充满常新而日增的惊奇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1]不言而喻,“头上的星空”意指浩瀚无垠的宇宙,关涉到人类生存于其中的客观自然世界;“心中的道德律”则是把人和宇宙中其他生物得以区分开来的重要特质,说明人是一种具有强烈的道德自觉属性和伦理认同的精神性存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发明侧重于“头上的星空”这一宇宙实体领域,道德自觉意识和伦理规范的建立则侧重于“心中的道德律”这一无形领域。然而,这两个领域之间长期存在着内在的张力、失序和冲突。科技伦理研究说到底就是为了解决这两个领域之间的内在矛盾和冲突,试图建构起一种能够导致二者间相平衡的理想之和解与圆融状态。二者间的张力关系促使人类穷尽一切可能的智慧去最终达成一种较为完满地解决此问题的智慧样态。就此而言,不仅不应该跳过康德来谈,而且更应该重新发掘和爬梳康德哲学中的科技伦理思想之精髓,为较好地解决二者间的矛盾关系提供一种新的理论路径和思考问题的理论范式。
一、科学、技术、伦理问题域还原及其复杂关系之溯源
科技伦理研究主要涉及科学、技术及伦理三者之间的张力关系,其目标则是要实现三者间的动态平衡与和谐统一。“在人类文明表征体系当中,科技和伦理,是表征‘物理’和‘人理’的两种智慧形态。”[2]物之理和人之理双重维度的划分,精辟地阐发了科学、技术和伦理三者之间的动态生成关系,为更好地看待和探究该问题预置了一个较为完善和周延的理论坐标轴。科学和技术基本上侧重于“物之理”,企图对事物之特征、属性与性状作一番剖析和梳理。“物之理”看中“真”,希望尽最大可能逼近事物最本真和原初的真实状态,更多的是一种事实判断,对应于逻辑学上的实然状态;伦理和道德则侧重于“人之理”和“心之理”,是对人心的一种重新规范和界定。“人之理”诉诸于人的情感、意志和理性能力,是人类对于“善”和“美”的诚挚追求和无限渴望,更多的是一种价值判断,对应于逻辑学意义上的应然状态。基于此,科学技术伦理内在地蕴含着“真”和“善”两个维度,最终希望能够达致一种“美”的至高境界。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导致的诸多问题之根源就在于真和善这两个维度的内在冲突与不一致性(失序状态)。这种冲突反映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身关系上,就明显地表现为一种异化和“不舒服”的状态,从而达不到一种“大美澄明”的至高境界。
“科技”是“科学”和“技术”两个语词的简称,二者间既存在非常密切的关联,也有诸多不一样的地方。由于近代西方主要崇尚理性和科学,科学探索的精神在西方历来占据着主导位置。自古希腊以来,人们从事科学发现与研究的主要动力是满足人的好奇心与自身的求知欲,想探究万事万物的内在原因和之所以如此的内在秘密和究竟,不太涉及和关涉到世俗生活领域的各种技能制造和手艺技术。科学精神意味着对于真理和纯粹知识的痴痴追求和无限之探索,是对世间万事万物本质规律的合逻辑地认知和求索,至于其导致的现实后果则是附属成果。
然而科学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势必需要某种现实性的、物质性的、可以用来衡量和比较的具体有形力量来表征和实现自己。正如伦理的理念总归需要家庭、市民社会以及国家等具体的样态把它现实地表现出来一样。纯粹的科学精神自己不能表现和评价自己,它也缺乏把自身实现出来的现实的能力和客观基础。于是,技术就显示出它巨大的威力和强大的现实生成作用。“科学为了其自己的理论目的,需要一个日益精巧的、有强大物质力量的现代技术作为它的工具,这种工具是科学自己给自己生产的,科学向技术订购了这种工具。”[3]技术具有改造世界的巨大力量,在此过程中,科学自身不仅得以证成,在技术力量的切实带动之下,科学理论研究也获得了极为重要的发展。技术的“力量化、控制化、预测化”[4]三大维度很好地说明了科学在改造自然世界以及影响人们日常生活方面的巨大魔力。借助于技术这样一种现实化的客观物质力量,自然科学得到现实化地澄明与具体体现,技术本身也在科学的指导下不断地自我更迭和完善,从而获得了新的起点和动力。有了科学精神的不断加持和促进,技术在更高程度以及更广泛的层面切实地改变着我们所处的世界。科学和技术在长期的磨合和反复纠缠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种相互依存、彼此扶持、共同成长的有机生态系统。
科学和技术的紧密结合和联动,带给人类社会的最大允诺便是确保促进社会在物质财富上的极大丰富和精神文明上的不断提升和完善;对于个体之允诺是不断增进每个人的现实幸福感和满足感。科学技术的上述允诺为其进一步扩张提供了理论上的合法性和现实上的必然性。然而,吊诡之处在于科学技术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内部总是面临不易克服的矛盾和冲突,导致其发展轨迹逐渐地背离了初心,进而引发诸多方面的严峻问题和重大挑战。当科学技术间的内在冲突到达临界点之时,就会遭遇生存论意义上的基础性困境和人的内在自由本性之消散与瓦解。
科学的急速前进与狂飙式发展很大程度上离不开理性精神的滥觞与过度被推崇。自启蒙运动以来,理性精神及其思考方式逐渐被人们抬上了神坛,一切事物都需要经过理性法庭的严格审判才可以决定是否具有存在论意义上的合法性。人们把理性精神奉为神明,以理性为主要特征的科学也大行其道,乃至于判定事物真假的唯一标准就是是否符合科学。真、善、美三位一体的有机生态系统已然被科学这一单极所打破,过往的动态平衡关系已不复存在。技术一开始作为科学精神现实表征力量的实际载体,自身在取得巨大发展的同时,却并不只满足于工具论意义上的初级角色,它渴望得到更多。技术在不断突破自己疆域的同时,不知不觉地已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仿若一个巨大的幽灵笼罩在整个人类社会的上空。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冷酷的事实:人们已经生活在一个完全由技术建构起来的极为庞杂和琐碎的社会系统当中,置身于其中的个人几乎无处可逃。整个社会组织的高度系统化和运行节奏之技术化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技术已经逐渐在统治和驯化人类的不争事实。科学和技术的紧密结合又进一步扩大和加速了这种统治的能力,人类逐渐失去了对于它们的掌控和反思。人和自然只能在促逼和被摆置(海德格尔语)的意义上接受科学和技术的洗礼。科学技术的发展并没有周全考虑到个体发展过程中的价值、意义和尊严。作为人类天性的自由也逐渐丧失,作为自身内部原本蕴含无穷意义的大自然更是被促逼成一副冷冰冰的供科学技术利用的单向度客体,正如韦伯所说的自然界已经被祛魅。价值理性逐渐让位于工具理性,工具理性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科学技术逐渐地接管了我们生活于其中的这个原本诗意盎然的五光十色的世界。人们正在变得更加不自由,人之为人的崇高尊严也在逐渐沦丧。
科学和技术已经逐渐把自己卷入生存与发展的悖论之困境,其困境根源在于自身在发展过程中所引发的生存论困境与人性之重大危机。具体表现在三种关系上: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类借助科学技术的巨大威力,自然已经不仅仅是人类活动的场所和认识的客体,而是成为科学技术主宰的对象,自然界不断地被摆置和压迫,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张;在人与社会关系层面,社会行政管理和组织日益科层制和系统化,福柯把当今社会称之为一个权力的牢笼,整个社会变得日趋保守、封闭和充满了死气沉沉的态势,每个人都是生活在这个牢笼中的一枚棋子。具体到人与人之间,科学的本质是理性和数学式的算计和谋划,理性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异化,工具理性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而价值理性逐渐失落。随着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建立在自然伦理实体上的熟人社会变为陌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失去了曾经脉脉温情的亲密关系。利益的考量和得失的算计成为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基本原则。人们正在变得越来越理性,越来越成熟,人类社会正在变得更加强大,却并非更加美好了。因之,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们普遍觉得孤独、寂寞和无聊,整个社会的幸福指数都在下降。最后具体到个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的身体和心灵逐渐被分离。现代大工业以及科层制的管理系统,使得无论是人的肉体还是心灵都疲惫不堪,人们日益原子化和单一化,正如马尔库塞所说现在的人正日益成为“单向度的人”。知、情、意本应三位一体的具有丰富品格的人类正在变得单向度化,现代人的心灵也严重干涸,患有抑郁症的人群不断扩大,现代社会的自杀率也不断攀升,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日益成为遥不可及的幻象。
上述诸多问题之出现并不是对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合法性的完全否定,而是从一种相对较为严谨的学理探讨的角度出发来分析其可能带来的风险和系列挑战。这些问题的出现一方面源自科学技术自身发展过程中无法克服和避免的内在矛盾所引发的一种逻辑必然性;另一方面来自科学技术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所带来的意想不到的潜在风险和巨大危机,毕竟我们能看到的也只是现在和当下,对于科学技术的未来发展态势和具体走向也很难做到精准预测,风险和挑战之存在也在所难免。总之,希望仅仅依靠科技自身的力量能够彻底改变上述困境是几乎不可能的,必须要适时引入伦理维度的思考方式和建构模式,科技和伦理相契合的思维模式才能有望解决上述困境和难题。科学技术是“物之理”,伦理是“人之理”,科学技术侧重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试图建立一个真的世界;伦理侧重构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意图构建一个充满意义的、善的美好世界。就此而言,若要解决上述危机,需要把伦理这一维度引进来。而康德作为一名曾经深刻地影响人类世界,未来还将继续影响世界的大哲学家,以往我们都侧重于从本体论、认识论、形而上学或是道德哲学的角度去研究他的思想,而他的科技伦理思想一直以来都被人们忽视。如果深入研究康德的学术思想,会惊喜地发现他的诸多思想和看待问题的视角,对于解决目前的科学技术危机具有深刻的意义。
二、物自体和现象二分:重新认识和看待科学、技术与整个世界及其作用方式
物自体和现象学说所关切的是人的认识和世界本真之间的本源性关系问题,是康德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一对基底性概念。物自体学说贯穿康德批判哲学的始终,是康德建构他的整个哲学体系的先决条件和存在论前提。如何精准理解康德意义上的物自体?“我们的认知方式是,只有当我们的心灵受到外物的某种刺激时,我们才能凭借直观与对象发生关系,从而获得一切思想认识的质料。”[5]所谓刺激心灵的物,就是康德意义上的物自体。由于物自体的刺激,通过时间(内感觉)和空间(外感觉)的直观形式而被我们认识和具体把握到的样态就是康德意义上的现象,它是物自体本身借助于人的认知能力(感性、知性与理性)所显现出来的象状和样态。物自体是现象得以存在和得以显现出来的本体论基础和存在论依据,归根结底其自身是不可被认知和察究的;现象是物自体的表征形式和显现出来的结果,它为人类认识活动的发生和持续演绎提供了丰富的质料基础,我们所能认识和理解的只能是康德意义上的现象世界和由诸多现象组装起来的人类社会(本质上,规律也是对杂多现象的分析和归纳)。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现象世界不是与本质世界相对立的那个世界,它是由人的对象意识、各种对象观念先天地综合各种感性材料所建立起来的一个对象世界。康德的“哥白尼革命”认为不是意识和认识去符合客观对象和课题,而是对象需要符合人的观念。客观对象是由人的主观认识建立起来的,然而康德认为人的主观认识并不是随意的和偶然的,不是某个人可以随意违背和否认的。康德认为人的主观认识具有一整套先天的逻辑结构,借助于四大类十二个范畴的哲学演绎,康德认为人的认识之网具有先天的普遍必然性。因此,科学知识才有了它的可靠性和普遍必然性的哲学基础(通过详细论证“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康德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但这种普遍必然性是关于现象世界的,只在现象界领域适用,却非适用于物自体领域。物自体领域是人类永远渴望认识却也总是进不去的本真领域和无知之域。
通过对现象和物自体的二重划分,不仅在康德哲学这里是意义非常重大的一次划界,甚至对于此后整个西方哲学的发展与演绎都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深远意义。从宏观上来看,这一重大区分揭示了西方自古希腊尤其是近代以来认识论哲学的老底,彻底暴露了西方传统哲学一开始就立足于主客对立、天人相分这一基本立场上来发展科学、科学思维以及技术的总体倾向。从这一立场出发,人们陷入怀疑论或者独断论的立场都是不可避免的。康德的功劳就在于拨开重重迷雾,跨过层层困境和壁垒,将这一根本性的矛盾和对立直截了当地揭示出来,并指明其必然归宿是科学思维的辩证的自我否定——不可知论(温和怀疑论的必然结果)。在此需要强调和注意的是康德绝不是要否定科学和科学思维的重要性和强大威力,而是要想使得科学及科学思维有一个健康发展的前提。就此而言,康德打破了很多人们对于科学及科学思维的固有认识,为重新认识科学和技术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范式和理论模型。
通过物自体和现象的双重划分,康德顺理成章地把世界划分为可以被认知的现象世界以及背后永远无法被认知的物自体世界。我们所能认识和理解的只能是关于现象世界的一切,而人们之所以能够认识现象世界,也是因为说到底这个向人类逐步呈现出来的现象世界是由人的主体能动性借助于物自体的刺激带来的感性质料先天地建构起来的一个世界。因之,无论是我们对于科学抑或是技术的认识和掌握,都是在现象世界这个意义和层次上谈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更新离不开人的主体能动性的发挥,然而这种能动性只能在现象界领域发挥和得到充分施展,物自体领域仍旧无能为力。因此,科学与技术自有其发挥作用的边界和疆域,物自体领域是它们永远不可逾越和僭越的禁地。就此而言,当我们谈到科学、技术,提到人与自然的关系时,我们不免需要怀有一份敬畏之心,抱有一种谦虚谨慎的态度。因为我们所能认识到的只不过是现象界意义上的自然,我们所能改造和利用的也不过是此基础上的自然,技术发挥作用的领地也是有限的,一旦超出属于自己的界限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和惩罚。物自体意义上的大自然究竟如何,还具有哪些不为人知的奥秘,根本无法预测和知晓。现有的关于科学和技术的知识归根到底是由人类建构起来的处于现象界领域的这部分知识,科学和技术有其自身的发展逻辑和本然状态。我们永远在逼近他们的本然状态这一道路上前行,却永远难以达到这一本然状态。科学和技术本身就是一套可以自我生长和自我培育的生态系统,人类可以充分调动一切才能去认识和利用科学技术向我们彰显出来的那些规律和特性,至于尚未彰显的那部分规律,我们仍然需要去努力认知和掌握。物自体的存在就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一般始终悬挂在人类的头顶之上。就自然分为物自体意义上的自然和现象界意义上的自然而言,人们永远也不敢说可以完全认识自然和主宰自然。而科学和技术主要是建立在对现象界意义上的自然的认识、利用和改造。科学技术本身也是一套可以自生长的生态系统,它永远都有未向人类表征出来的一些特征和规律。就此而言,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对于自然、人与自然关系以及科学和技术发展边界这几个关键问题的理解和反思。
三、康德伦理学中有关绝对律令的三条派生命令形式:人性的再度拯救与本真性复归
科学技术导致诸问题的内在根源还是要追溯到人自身这一层面。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性的至善、纯真状态日益被遮蔽、扭曲和异化。异化了的人性渗透在自然界、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带来了极为复杂和严重的恶果。如何重新看待人自身,应该用一种什么样的态度去反观人性,人和自然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对于这些问题的思考和回答不仅关涉到宇宙自然未来是否可持续发展,还会深切地影响到科学研究、技术更新在未来的发展走向以及未来人类社会的整体命运去向何处等终极意义上的问题。
人的问题自始至终都是康德哲学研究的中心,也是贯穿着康德所有哲学思想的一条内在主线。康德三大批判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回答一个终极问题:“人是什么”?康德学说的主要倾向是人本主义的倾向,认识论、逻辑学和道德哲学是第二位的,是为论证前一个问题服务的。康德对人进行了二重划分,分别是经验性的品格意义上的人和智性的品格意义上的人,二者分别对应于现象界领域和物自体领域。现象界领域的人,严格遵循自然因果律这一链条的束缚和约束,是没有自由可言的;在实践理性领域,人在道德哲学的意义上是有可能存在自由的。人作为自由意志的因果性主体,可以超越于时空之外,并不能够由属于现象世界的经验性的必然法则来规定。
实践理性领域的人是有可能自由的,他有自己的自由意志。但是单个人的自由意志如何能够成为一条客观的,人人都可以并愿意去主动遵守的普遍法则呢?这就要涉及康德哲学中的绝对律令。道德上的绝对律令不再是任何其他目的的手段和实现工具,它的目的就蕴含在其自身,它唯一的原则就是实践理性自身,也就是所谓的人在实践运用过程中的逻辑一致性,用康德的话就是:“要只按照你同时也能够愿意它成为一条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而行动”[6]。接下来,康德从这条绝对律令出发,从中推出了三条派生的命令形式,分别是:第一,你行动的准则应当通过你的意志成为一条普遍的自然法则;第二,永远都把你人格中的人性以及他人的人格中的人性同时当作目的,而绝不是当作工具和手段;第三,一般意志的自我立法或是自律原则。
上述三条派生的命令形式都是针对绝对律令的某个环节展开的。第一条形式法则强调普遍法则这一自然客观效果。目的有主观目的和客观目的之分。康德认为只有客观目的才是一切理性存在者所追求的普遍必然的目的,才具有绝对意义上的价值。相对而言,主观目的侧重于人的感性欲求,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只具有相对价值,随时都可以充作其他目的的手段。第二条形式法则很好地说明了“人是目的”这一康德式的对“人是什么”问题的终极回答。康德认为,人的意志行为如果没有一个最高意义上的、终极目的意义上的绝对目的的话,则人的一切行为的目的都不会具有真正自由意义上的目的性,充其量仍旧是作为其他某种目的的手段和工具而已。因此,若想避免人的意志行为沦落为机械因果性的漩涡,防止人们之间的行为最终成为一大堆互为手段的行为本身,就必须要有一个最高层级意义上的目的来对人的行为进行范导,康德在此给出的答案是人性本身,唯有人性本身可作为这个最高目的。如何从逻辑周延地角度看待这个问题,可以分为四个方面来看待:(1)不可以把自己的人性当作手段;(2)不可以把自己之外的他人的人性当作手段;(3)以促进自己人性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的;(4)以促进自身以外的他人人性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目的,康德从积极和消极两个层面去看待“人是目的”这一原则。尽管如此,康德认为前面两条形式原则虽然是绝对优先于其他一切法则和目的的,然而我们在它们之中却看不出这一优先地位的根据何在,而第三条形式原则恰恰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意志虽然是要服从法则,却是要这样服从法则,以至于它必须也被视为是自己立法的,服从自己根据普遍意志由自己所立的法则。普遍的意志立法这一原则使得每个意志作为自律的意志主动挺身而出,成了义务的最终承担者,也即是每个意志主动愿意遵守普遍立法的原则。于是自律才使得人作为行动和发出动作的主体具有了道德主体的意蕴,行动主体才具有了人格的尊严。
通过对康德伦理学的简要分析,可以看出康德的伦理学具有典型的形式主义和理想主义纯粹性的特征。也正是因为这一理想特征,对于解决科技伦理难题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参考意义。康德把通俗意义上的朴素的道德原则经过逻辑演绎和理性分析,最终提升为纯粹的定言命令和普遍的道德法则,整个哲学以促进自身和他人的人性进步为最终目的。而人性在康德哲学的语境中主要涵摄人的自由的增进、主体性尊严的维护以及自觉审美能力的不断提高。
随着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技术发展更新和迭代的速度日趋加快和迅猛,事实上人类普遍感到不自由、不幸福和不快乐,这恐怕与科学技术发展的初衷是相违背的。这种不自由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科学技术在人类日常生活当中日益起着主导乃至统治的地位,科学技术由社会发展的工具和手段转变为控制和主宰一切的上帝之手。如果缺乏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计算机应用为载体,现代社会的大规模协作与日常运行几乎会陷入瘫痪状态,整个社会都将会陷入一种失序的危险状态。甚至可以说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需要科学技术的支撑和保障,人类社会整个文明的基础底盘都与科学技术的发展密切相关。科学技术也在逐步接管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它已经渗透在每个人的血液当中,人们正在逐渐陷入科学技术所营造的舒服的温柔乡里。人的自主性正在不断丧失,人类的精神和知识能力在逐渐退化,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也日益疏离。我们不能独断地认为,所有这一切问题都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导致的,可是,目前可以说现今很多问题的出现的确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失控和失序有着莫大关联。
从人的先验自由、主体性尊严以及总体性审美能力而言,人的能动性、丰富性和全面性本质无疑正在加速衰退,人的异化现象日益严重,现代社会的人正在逐渐变成马尔库塞所反对的“单向度的人”。有鉴于此,如果我们重新回归康德,重新进入康德伦理学的视阈之中,会欣喜地发现康德深邃的哲学思想中早已蕴含了解答上述问题的答案,只不过需要我们花费相当的智慧去挖掘。康德自身当然不反对科学技术,他本身就是非常著名的科学家和物理学家。他提出了著名的“星云假说”,还出版了《自然通史和天体论》一书,然而真正奠定康德哲学地位的还是他的“三大批判”理论,他的哲学也号称“批判哲学”。康德的批判哲学穷其一生都在回答一个终极问题,那就是“人是什么”?康德认为人的本质就是自由,主要是道德和伦理意义上的自由。自由是道德律得以可能的存在论根据,道德律是自由得以可能的认识论根据。“先天的道德原则并非以行善的快乐来诱惑人,以‘良心’来感动人,而是以实践理性的抽象的‘绝对命令’而体现着人的自由存在和价值”[7]。康德对于人的本质性规定现在看起来仍有重大的参考价值和实践意义,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在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引入伦理规范这一维度,逐步实现科技、伦理之间的动态平衡与有机统一。
为了引入和提升伦理向度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发明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康德哲学中的“批判性维度”和“人性自由维度”这两个关键维度。康德的“批判哲学”号称“我们的时代是批判的时代,一切东西都必须接受批判”。这句话直到现在也依然适用,甚至当下这个时代尤为需要这种批判精神。我们对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发明应该本能地持有一种批判的态度,适时地引入伦理价值这一向度,尽可能对于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挑战和风险做出预警和防范,提升“伦理防火墙”的积极作用。科学研究人员也应该进行伦理方面的相关学习和系统培训,逐渐培养自己的批判性思维,切勿迷信科学技术的发展可以包治百病,时刻提醒自己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所可能潜在的危险性和巨大风险。每个普通公民也应该尽量培养自己具有一种批判的意识和眼光,充分发挥个体主观能动性和自我批判的精神,在享受科学技术带来各种便利的同时,还应该清醒地看到其背后带来的各种风险和挑战。
结合康德道德律令的三条具体的派生命令,我们可以作一番深入的思考和反省。科学家群体出于自由意志、个人兴趣、商业利益乃至背后利益集团的刺激和鼓励,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把自己所有的心血都投入到了科学研究中。在这一过程中,科学家们肯定要按照一定的规范和原则进行研究,其背后的哲学依据就在于科学家们需要按照他们也同时愿意它成为一条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和规范去行动和进行科研。这是科学家们需要遵守的一条“黄金法则”。比如世界搜索巨头谷歌公司的口号“不作恶”就是这一原则的生动体现。科学研究和技术发明应该以促进普遍人性的进步和日臻完善为第一要务,而非人们在日益庞大的由科技力量所建造起来的看似温柔舒服的牢笼之中日益感到不自,与其说科技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工具和手段,不如更加确切地说人类日益沦为科技发展的工具和奴隶,人类与科学技术发展之间的关系已经开始错位。所以我们需要重新审视科技发展的目标和归宿,以促进整个人性的发展与完善为最高目标和动力。在现实发展过程中,科技发展与人性的完善和自由度的提升之间必然存在内在冲突和主次倒挂的异化现象,这并不可怕。我们要树立一种康德意义上的“自律精神”。尽管人类是一种知、情、意三位一体的特殊存在者,人们会受到感性杂多经验和日常生活欲望以及人性自身当中存在的诸多负面的品行的干扰和影响,但是康德认为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人在本质上是自由的,人们有从感性到知性再飞跃到理性的这样一种拔升和不断超越自我的能动的能力。认知领域的人向道德实践领域的人的转变和过渡意味着人们获得了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人们不满足于在认知领域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发明,人们逐渐地在实践生产领域中去挖掘科技的巨大作用和潜力。在此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人们并没有坐以待毙或是悲观绝望,而是充分发挥自身的批判精神和伦理自省能力,返回头来去重新分析和考察科学技术的意涵、发展边界、科技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诸多重大问题。人们还有意识地把伦理规范这一维度引入其中,逐步去规范科技发展失控和无序的负面后果。在科技发展过程中引入伦理规范这一维度固然已成为科学家和公众的普遍共识,问题在于其背后的哲学依据何在?很大程度上则在于康德意义上的“自律原则”。科学家和普罗大众并不是简简单单地遵守和服从科技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诸多道德准则和伦理规范,比如“不作恶”,不破坏环境,要遵守可持续发展等原则。背后的哲学依据在于这些伦理规范和道德法则是人们出于自由意志,经过大家的协商、讨论、博弈等方式逐渐达成的普遍规范,相当于人自己为自己立法,人恰恰是这些伦理规范的创造者。普遍的立法意志这一原则使得每个人作为自律的意志而存在,成了遵守伦理规范的义务承担者。所以人必须努力克服感性经验世界诸多欲望和私心的干扰,尽可能去遵守由人类自己所制定的伦理规范。自律原则才成为了人的一种义务和责任,使得行动中的主体在感性世界中具有了人格的尊严,并进而激发起类似于“敬重”这样的道德情感。就此而言,道德准则与伦理规范的确立是人的自由意志发挥作用的结果,而不是简单的因为科学技术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才强加上一些伦理规范去束缚人们的行为。
四、自然向人的生成:自然主义和人本主义的统一
在《判断力批判》一书中,康德提出了审美判断力批判和目的论判断力批判。二者间存在何种的关系一直困扰着很多人,而此问题的解决对于重新看待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著名康德研究专家李泽厚先生,他在其代表作《批判哲学的批判》一书中指出:“康德倒是企图把它们联系、衔接起来的。这个衔接点在自然美最后作为‘道德的象征’,即把自然本身看作有目的地趋向于道德的人,自然界以道德的人为其最终目的。”[8]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一书中说道:“自然除了有用的东西之外还如此丰盛地施予美和魅力,因此我们才能够热爱大自然,而且能因为它的无限广大而以敬重来看待它,并在这种欣赏中自己也感到高尚起来。”[9]显然,我们不仅仅是因为大自然对我们“有用”而喜欢它,还因为大自然以人和人的道德作为整个系统的终极目的,这是从大自然作为有机体所提供的内在目的性原理当中推导出来的,基于此我们在欣赏大自然的过程中感受到了一种敬重之情。
审美判断力使得人们可以有机会摆脱纯粹经验性、现象性意义上的初级层次,而聚焦到对人自身本真的、超越性和先验自由意义上的境界;与此同时也使得人类超验的道德本体在人的感性、杂多以及丰富多彩的现实经验生活和具体体验中找到象征。在此过程中,一方面使得人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制约的普遍必然关系中,仍然有可能认为自己在一定程度上是自由的;另一方面通过创造性的想象力,去实现人与人之间具体的联结和正常的交往。目的论主要包括外在和内在两种。外在的目的意味着把一个自然物永远看作实现另一个自然物的目的的工具和手段,对人类而言就是“有用性”。内在的目的性意味着把自身看作目的,并把所有一切自然物看作实现自己的手段,这才是绝对的自然目的论判断。康德比较看重的是自然的内在目的性这一判断。康德认为整个自然界可以被看作一个以自身为目的的巨大的有机体,自然界的每一部分都是为了它自身的终极目的而服务和准备好的。例如植物以无机物作为手段,动物以植物作为手段,人则以整个动物、植物和无机物为手段。人作为自然界中高端的物种本身这一理由并不足以使得人类成为自然界的终极目的和最后意义。康德认为只有人类的“文化”“道德”“伦理”等这些精神性的核心要素才足以使得人们成为自然界发展的终极目的。因此,只有人的道德、伦理才真正有资格把整个自然以及人类社会统一为一个相对完整和全面的目的系统。
就此而言,康德认识论中的“人为自然立法”一说,看上去人和自然是对立的,其实这是一种对康德哲学的误解。康德并不认为理论认识和科学研究就是人们应该对待自然的最高态度。康德对于实用性地、毫无顾忌地宰制自然界、开发利用自然界的工具主义的思维方式是看不起的,因为这样的实践活动并非属于人的自由本质,其实属于人的自我异化状态。康德主张应该通过审美和自然目的生态链而向人的道德过渡这样的态度来看待自然、享受自然,在这样的过程中充分发掘自己的自由本性。因为人的真正自由体现应该是人们日益完善的道德素质和伦理自觉意识。具备了这样素质的人就会不由自主地珍惜大自然、欣赏大自然的美丽和壮丽,把大自然对人类的好意看作是一种应该充满感激和敬重的“恩惠”。康德把人和自然看作一体的这一立场在马克思那里发展成为“完成了的人本主义就是自然主义,完成了的自然主义就是人本主义”的理论。就此而言,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身。科技伦理很大程度上就是处理人和自然之间的紧张关系,人与自然是否存在着本质上的矛盾和冲突,人应该以何种态度看待大自然,人与自然之间应该渐成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甚至人类为什么要竭尽全力地去保护自然等等这些复杂的问题,康德其实在他的著作中已经为我们后来的人们作了深刻的哲学式的探究和回答。
“头顶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测”是康德终其一生都在关注和研究的领域。科技伦理某种程度上就是这两个领域的典型统合与具体表征。“物之理”和“人之理”的统一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意味着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完美和解以及人与自身自由本性的日益亲近。物自体和现象的二重划分、经验性品格和智性品格的双重区分为我们重新认识自然和人自身提供了哲学上的依据。康德绝对律令的三条具体派生形式对于科学家群体、技术研发人员以及普罗大众在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发明过程中提供了所需遵守的道德准则和伦理规范(并非经验意义上具体的条例和规范,而是哲学、伦理学意义上而言的),更为重要的是康德还告诉我们遵守这些伦理规范背后所必须依据的哲学原则,比如意志自由原则、自律原则以及义务论等原则。据此,科技伦理得以存在和持续发展的合法性不是简单地因为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环境污染、人性的异化等),出于功利主义后果论的考量,我们人类才不得不引入一些道德准则和伦理规范去约束和校正人类的行为。康德在更高的维度回答了这些问题,并为科技伦理的合法性提供了强大的哲学依据和形而上学意义上的认真承诺。也许康德哲学当中的理想主义和纯粹形式主义的色彩仍无法完全解决科技伦理间的内在矛盾和冲突,然而理论上的超前性和先导性毕竟为我们重新审视这些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而且康德对人性的发展持有一种乐观的态度,人类正是基于自我反思的批判精神和对于“善”的美好追求,人们逐渐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道路上不断努力,人们的德性日益在匹配他们所获得的幸福,人们正在日益趋近康德意义上的“至善”目标。当人们逐渐用一种审美和灵性的态度去对待自然和异于人类的他者时,反过来人们自身也会变得日益自由和幸福。唯有如此,科技伦理研究的终极意义才能得到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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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康德.判断力批判[M].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2:230-231.
(责任编辑:黄仕军)
A Kantian Way to Explore the Various Problem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thics
LI Feixiang
(SchoolofHumanities,SoutheastUniversity,Nanjing211189,China)
The division of things-in-themselves and phenomenon, provides a new philosophical basis and view to reexamine the nature and role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modern society.Three order forms about the absolute imperative of Kant's ethics can provide the academic foundation and great confidence to overcome the crisis of humanity and to recove the pure and perfect human nature. The generation of from nature to human beings shows that we human beings and nature in the original sense have a organic unity of harmonious relationships.“The starry heavens above me” and “the moral law within me” cover the whole domain problems in the study of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thics. The ultimate goal of ethic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 development must be to improve people's freedom and gradually achieve the “goodness”, in the sense of Kant’s mean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thics; Kant’s philosophy; freedom; goodness; self-discipline;things-in-themselves
2016-11-28
李飞翔(1989—),男,山西运城人,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外国哲学博士研究生.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康德批判哲学的最终归宿”(KYZZ_0049)
B82-0
A
1008-7699(2017)02-00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