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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协商与精英自觉:基层治理之儒家经验的借鉴

2017-04-03苏爱萍

关键词:协商儒家民主

苏爱萍



基层协商与精英自觉:基层治理之儒家经验的借鉴

苏爱萍

儒家基层治理思想十分丰富而且影响深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可从基层协商、精英自觉两方面吸收儒家的治理精华。应充分认识文化的历史传承性,把儒家治理经验的运用放到重要位置;理论与实践同步推进,把儒家治理经验的运用作为长期任务;在理清优劣的基础上,把有利于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优秀传统因子发扬光大;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升华,使儒家治理经验与我国当前基层治理的社会实践有机结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基层治理; 儒家治理经验; 协商民主; 精英自觉

从儒家文化的“外王”(政治实践与社会治理)维度来说,儒家治理的一大独特性在于建构了一套基层社会治理的理念与制度,通过基层的稳定确保社会的稳健运行,这其中包含了许多精华思想与成功经验。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弘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必要性,表明我们党对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视与关注。儒家治理传统的应用价值正在凸现,深入研究其当代价值已成为重要的理论问题。我国基层治理借鉴儒家经验十分必要。但当下从这一角度切入基层治理领域研究的理论成果还很单薄,研究空白有待填补*近年来的相关研究主要有胡晓霞、陈彤:《儒家文化与中国农村基层治理》,《新疆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及笔者的《儒家基层治理的当代价值》,《东岳论丛》2015年第10期。。

一、基层治理吸纳儒家治理经验问题的提出、意义与原则

儒家经验的当代运用一直是学界关注的重点。其中,《新儒家之后,儒学何为?》*陈来:《新儒家之后,儒学何为?》,《人民日报》2013年12月22日,第5版。、《充分认识中华独特价值观——从中西比较看》*陈来:《充分认识中华独特价值观——从中西比较看》,《人民日报》2015年3月4日,第7版。较有社会影响。“重构民族精神,确立道德价值,奠定伦理秩序,打造共同的价值观,增强民族国家的凝聚力,进一步提升我们的精神文明……都是儒学复兴要参与的重要思想理论工作。儒学只有自觉参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与国家和民族发展的时代使命相结合,与社会文化发展的需要相结合,才能开辟广阔的发展前景”*陈来:《新儒家之后,儒学何为?》,《人民日报》2013年12月22日,第5版。的观点引发了热烈讨论。其论述的重点主要集中于在儒学理论背景下何为正确的价值观或何为中国应有的价值观,对儒学的当代价值作了比较精辟的分析,从正面肯定了儒家思想与现代价值的契合点,并引发了新时期关于传统文化的研究热潮。但其学术侧重点主要在于讨论儒学与现代价值、文化自信的关联。对于如何促进古今治理思想的融通,并非其关注的重点命题,因此未给予深入的研究与论述。

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化与民族化的意识日益突显,传统文化日渐重要,对于作为民族生命之根的传统文化,又重新有了需求。然而,过去的历史从正反两方面提醒我们,传统文化既不可全部抛弃,但也不能完全照搬到现代社会。如何反思现代化与传统文化的关系,特别是如何重新认定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已成为当下的重要议题与焦点问题。就社会治理而言,在一定程度上吸收、接纳儒家优秀传统治理经验,可能成为一种新的治理创新途径。

对此问题,当代某些“新儒家”学者已有所讨论,他们希望将儒家政治哲学对接到现代民主制度,推出不少有启发性的研究成果。但这些研究成果多是出于玄想的所谓“儒家立宪”制度,与我国现实制度没有直接关联,因而其结论并不能令人满意。同时,由于其自称是儒家立场的,对于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相关问题也缺乏考虑,这也使得其研究缺乏应用价值。

因此,更具广阔发展空间的研究思路应当是,在基于我国现有制度的基础上,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上扬弃儒家治理思想。笔者在多年的基层调研基础上认为,通过对基层治理的探索,或许可以启发我们进一步思考,如何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更深入地使儒家基层治理经验与社会主义进行互动与对话。基层治理维度的儒家经验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第一,历代儒家学者对基层治理的理论论述与思想观念;第二,在儒家思想指导下的历代基层治理制度构建与实践;第三,儒家学者根据基层实际情况所进行的非制度性实践与所取得的治理经验。上述内容的合力构成了儒家基层治理传统,也成为提供治理创新与制度建设的儒家基层治理经验资源。第四,儒家哲学体系、修身理论等思想中有利于促进基层治理的观念。

我们认为,在这一领域展开深入研究至少有如下重要意义:

一方面,吸收儒家优秀思想精华,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必然要求。早在1938年10月,毛泽东就在《论新阶段》中指出:“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使之在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待解决的问题”*《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34页。。何为中国特性、中国特点?毫无疑问,谈中国特点,不能离开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也就不能离开历史上最为重要的儒家思想。传统中国的价值观与生活方式,无不深深地打上了儒家思想的印记,其思想精华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供了历史土壤与思想资源。思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问题,当然不能忽略中国传统,必须吸收、借鉴儒家优秀思想精华。

另一方面,如果将目光转向现阶段的基层治理,那么儒家治理经验的借鉴也极具必要性。在广大农村,农民在思想上残存有更多传统的因素,其中既有淳朴忠厚的精华因子,也有固步自封的小农意识与等级观念。毫无疑问,从宏观上看,这种情况亟需转变。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民”身份将转变为具有现代意义的“公民”,同时也需要他们转变思维方式,形成现代思想观念来适应新的生活。儒家治理思想具有积极与消极的两面性。在通常的研究中,学者们多注重批评儒家思想的消极一面,认为长期的封建思想造成了农民的依附人格,君主权威压制了农民参政的主体意识;而人情礼俗文化容易把社会公共生活私人化,使生活的规则失去效用,还容易滋生腐败。但是,即使是上述消极因素的解决,也不能采用“扫除一切”的方式,而是需要在深入研究儒家思想的基础上探讨解决方案。除了上述的消极因素之外,儒家基层治理思想还有诸多积极层面的作用,为我们的基层治理提供了大量可资借鉴的思想因子与制度设计。这是不容忽视和否认的。

但是,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与当代“新儒家”学者不同,本文“吸纳儒家经验”的核心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来吸收儒家思想的合理因素,而非某些人所说的“儒马结合”,亦不是用儒家思想来取代马克思主义。这里的借鉴侧重于成功经验与思想精华,而非全盘照搬整个儒家思想体系。因此,在实际的运用中,并不需要以儒家的标准为核心,力求完全符合儒家的本来面目;而是应该侧重考量儒家的哪些思想因子与制度设计可以推动马克思主义的当代发展。因此,提倡“吸纳儒家经验”的核心内容,应该是从儒家学说中萃取精华,并激活发展,这与前人批判儒家的历史局限性并无根本矛盾——前人是对以儒家为治道核心时所存在的糟粕加以批判;我们这里强调的是应当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的前提下,对儒家的优长有所学习。将批判与学习相结合,方能全面认识儒家传统,这一辩证关系需要理顺。

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的前提下,对儒家基层治理经验的研究应遵循如下原则:

第一,应当对儒家治理思想与实践进行较为客观、全面的研究。当下学术界对儒家传统的批评,往往仅凭某些印象下结论,缺乏对历史语境的详细考察,因此这一批判显得力度不足;而儒家传统的支持者也同样如此,并未给出较具说服力的立论。实际上,对儒家经验的讨论看似热闹,但却多属缺乏具体议题的宏大叙事,没有具有说服力的例证或否证,这极大限制了我们对儒家治理思想的理解与认识。在这样的研究现状下,首先需要的并非简单表达支持或反对的态度,而是对儒家治理思想与实践加以全面研究与认识,这样才能凸显传统治理的优长与不足。

第二,要注意区分儒家治理经验在当代可能存在的三个维度的正面价值。所谓三个维度的正面价值,即历史价值、实践价值、理念价值。历史价值,即在历史上的社会治理中确实起到积极作用,揭示出某种政治规律或历史特性,虽不能合乎当代的需要,但却可以为我们理解国情、览古知今提供某种形式的鉴戒。实践价值,即传统治理实践中的某些实际举措在今天仍不失为一种良好举措。理念价值,即传统治理思想虽未能落成实践,但其思想因子中有与当代契合的积极成分。某一特定的儒家治理思想或实践,可能不能全部满足三种正面价值要求,而仅满足其中的一种或两种,对此应该具体分析,不能因其不符合某一方面的当代价值而全盘否定。当然,也不应因某些儒家治理经验具有现实意义而过分夸大其价值,应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对其加以客观评判。

第三,儒家治理经验更适于为基层治理提供非制度性的参考,各基层组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性地接受适于自己的经验,以达到最佳的实践效果。从终极目标来看,提倡儒家治理经验并非要“以儒治国”,而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将儒家基层治理经验创造性地运用到现有的基层治理实践中,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儒家治理经验与现代基层治理的有机契合

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基层即是社会系统中的最底层组织。在当代,我国的基层特指农村和社区,基层治理则包括国家制度层面的基层政权的治理活动及社会层面的基层居民自治。古代无“基层”一词,与今天意义上“基层治理”意义类似的,则是里坊保甲制度与宗族士绅自治相结合的治理形态。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虽然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体制,但是在一段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与具体的政治运转实践中,“皇权不下县”仍是普遍现象,政府对基层社会与普通百姓的管辖能力更多停留在观念层面,在基层治理实践中主要依赖于地方的“长者”“处士”等乡绅阶层。这种治理方式不属于严格的政治制度,却正是因此而具备某种类似于当代基层自治的特点。传统儒家知识分子实施的政治实践与社会治理经验,很大程度上仍可以为今天的基层治理提供可资借鉴的政治遗产,具有很强的当代价值。

(一)基层协商民主能从儒家治理经验中找到类似的契合点

在中国古代,宋代以后的政府对县以下基层社会与普通百姓的管理和约束相对脆弱,多依赖于地方的乡绅阶级与宗族势力进行管理。这从实践上为儒家治理留出很大空间,具有某些自治属性。它作为一种政治遗产,仍可以为当代中国的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提供若干启发。

“协商民主”是西方国家1980-90年代为了解决选举民主危机、重建资本主义的合法性基础而提出的概念,通过罗尔斯、哈贝马斯等著名学者的提倡,近年来在政治哲学领域成为显学。其实,中国传统文化也提供了类似协商民主的相关资源。古典文献中指出,协乃“同心之和”*《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294页。,商乃“商量裁制之谓也”*引自[唐]孔颖达:《周易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77页。。中国原始的协商民主可追溯到周代的“国人”,他们在王位继承及国家政策等方面都有颇多话语权。至春秋时期,基于国人阶层形成了独特的乡遂制度,民间社会可以批评、监督政府的决策。《左传》记载了“子产不毁乡校”的故事。郑国人在乡校议论国政,有人向宰相子产建议毁掉乡校,子产拒绝了这一建议,他说:“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岂不遽止?然犹防川也: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不如吾闻而药之也”*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192页。。子产通过听取乡校中之国人对于政治的意见,改良自己的施政政策,被孔子评价为仁政。在此后这种精神也有所传承,人们对于日常生活中的协商与议政是熟悉的,也往往是热衷的——可见,所谓“协商”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当政者权力的制衡。《汉书·艺文志》记载“小说家”时说:“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745页。。这里的“小说家”就起源于民间议政,班固虽然批评其“道听途说”,但却同样指出其“一言可采”的长处。这种民间议政通过“稗官”(据出土文献,稗官是不具备正式编制的“别官”)传播到朝廷,对国家政策起到影响。宋朝最为流行的“朝报”或“小报”正是这一议政类型的最好表现,具有突破官方宣传口径以表达民间舆论的功用。

如何进一步将协商民主制度推广开来,我们不妨从传统中国的基层治理中汲取养分。过去学术界仅注意到传统监察、谏议制度对国人协商精神的影响,而视野未及于基层治理实践。其实,儒家亦提供了基层协商的渊源。传统宗法制度下的宗族治理实际上属于一种脱离中央政府管理的基层自治,它运用非制度性的“家法”“族规”等约定俗成的方式,处理农村社会的一般矛盾并维护其秩序,并以宗族的集体形式面对政府。一方面,宗族精简了政府管理基层的流程与成本;另一方面,亦可以宗族的集体形式对政府的某些不当政策提出异议,其言论力度显然比原子化的个人为高。明代学者王阳明在《南赣乡约》中更进一步提出举办乡约大会的制度。乡约大会与通常意义上的乡规民约不尽相同,其约长、约副等各个职位均由同约民众共同推举,每月十五日召开一次大会,纠察善行及匡正劣迹。约中事务由同约人众共同参加处理,每人均有发言权与申诉权,并非约长和某些乡绅的一言堂。《南赣乡约》中还规定:“通约之人,凡有危疑难处之事,皆须约长会同约之人与之裁处区划,必当于理济于事而后己,不可坐视推托,陷人于恶”*《王阳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666页。。在约众遇到租税放贷、乡官勒索乃至斗殴恩怨等疑难问题时,约长有会同众人共同协商裁判的义务,最终完成协商、解决问题。这一制度可以认为是传统中国基层协商的端绪,形式上与当代的协商民主有相似之处,值得我们给予更深切的关注与研究。

事实上,协商民主的传统在当代中国社会早就有所运用。1999年就已开始的浙江“温岭模式”成为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的早期实践。1999年6月,温岭市松门镇召开“农业农村现代化教育论坛”,该论坛不同于传统座谈会的说教方式,主要采取干群双向交流的方式来协商、解决问题,是一种变“干部对群众的说教”为“干部与群众的对话”的新方法。在随后的几年中,他们不断把新的治理理念和技术引入到协商之中。在斯坦福大学詹姆斯·菲斯金教授的建议下,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从2005年开始,进行了“协商民调”的政治实验,通过探索如何使代表具有普遍性、选取方式具有公正性的问题,完成了200人有效讨论的实验。“它将以对自由主义民主的批判为基础而形成的一套方案直接在泽国镇变成了活生生的现实。泽国镇也因此而跃居了当代民主理论的实践前沿”*何俊志:《权力、观念与治理技术的接合:温岭“民主恳谈会”模式的生长机制》,《南京社会科学》2010年第9期。。这一实验产生了不小的影响,一些西方的学者、外交官们来到温岭观摩中国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在此实践背景下,协商民主的中西比较与中国话语就更值得重视:作为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前沿,中国的民主恳谈实践更能体现协商民主的要义,对此应该用更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话语进一步完善协商民主理论。而“当时温岭改革的几位主要官员都是温岭儒家协会的骨干人物。推崇宣传儒家文化、推行儒家教育的人同时也在促进协商民主的工作,联系十分紧密”*肖滨:《中国政治学年度评论2014》,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21页。,由此可以看出温岭协商民主实践推行与儒家治理经验的密切联系。另外,儒家思想将协商看作一种为人处世的理念,《易·兑卦》有“商兑未宁,介疾有喜”之爻辞,认为协商对话有助于事态的解决,最终以“有喜”为良好结局,这种理念对于协商民主的推行有良性促进作用。

(二)基层治理与肇端于儒家乡绅政治的精英自觉

除了以协商制度发挥广大基层人民群众的参政积极性外,基层治理也应该注意发挥知识分子与基层精英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这里的精英指对参政议政与社会治理具有较高积极性和实践能力、愿意在基层为大众服务的人群,主要由知识分子、地方能人和企业家等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经济能力的人组成。

在中国古代,基层社会的主要治理者为乡绅,由地方乡绅精英所掌控的绅权为传统社会基层自治秩序的基础,也是基层社会的核心力量。他们代表着传统基层治理者的才能、德行和声望,影响着基层社会的运转。在当代,山东省新泰市平安协会和广东省云浮市自然村乡贤理事会进行了“新乡绅”实践,以应对乡村空壳化的治理危机。在这里,新乡绅指农村优秀基层干部、先进模范、身边能人等,介于公务人员与普通居民之间。他们生于乡土,长于乡土,奉献于乡土,德高望重,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提升了基层的道德觉悟与社会责任感,推动了基层治理多元化。以“新乡绅”为主体的基层治理组织,一定程度上近似于儒家乡绅政治,它通过基层精英的乡土关怀与自我治理来调试基层社会,推动基层发展。

中国传统社会的基础制度是宗法制度,基本单位是家族。随着历史的发展,宗族制度日趋普遍化与民间化,与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思想形成紧密结合。基层士人与儒门乡绅立足于乡土,担负其政治责任、实践其政治观念,儒家知识分子成为基层精英的代名词。在古代,有社会关怀的儒门士人积极参与基层治理的诸多方面,如农业生产、文化普及、兴修祠堂等皆有其身影。他们设立义仓、建立书院,并抗议官府的不公执法,对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发展有积极意义。这种入世精神是儒家衡量一个士人人格品行与事业功绩的重要标准。以现代眼光看,政府的力量有限,还需要让渡部分政府职权,培育社会的自我管理能力,由基层居民组织进行自治。进一步提升社会自我管理能力,需要地方精英、先进分子、知识阶层的担荷及参与,需要有一部分人士起到导风气之先的作用,向居民宣传介绍基层自治的重要性及方式方法,并逐渐形成一种社会风气与社会共识。在基层自治过程中,需要通过募捐等集资方式,建设基层文化场所、筹集社区基金、完善生活条件,以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品质,培养归属感情。而作为实践经验,古人的募捐活动、管理方式,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并汲取精华。

在历史上,传统儒家知识精英向来具有“觉民行道”的精神。明代著名儒门哲学家王阳明有“觉民行道”之说,他用自下而上的、以乡村基层为主体的方法尝试改造社会,希望借此使社会从“天下无道”转向“天下有道”。以王阳明为代表的儒家士人与地方精英,其地方践履旨在“开导人心”,主要方式包括推广建设乡规民约、发展维护基层治安、抑制打击地方豪强等,这些举措均有利于促进基层社会的稳定发展,保障人民的生活。进而言之,王阳明及其后学的旨趣并不仅仅在于维护地方秩序,亦并非使基层社会服务于当时的政治体制,而是通过地方自治的社会实践,引导社会政治的改良与维新。这一治理思路与政治理想与当下我们推行基层自治的目的相契合:国家将社会基层民主自治作为民主建设的重要步骤和基石而加以推进。因此,基层自治程度的高低,代表整个社会的进步程度。若想提高基层自治程度,没有地方精英参与是难以办到的,而这一点恰恰可以从重视修齐治平的儒家传统中开出一些借鉴因素。

古代地方自治往往是在地方精英(主要是知识分子与能人)的主持下,以一种近似于传统“乡规民约”的方式展开。“乡规民约”简称“乡约”,是在基层社会组织中,由社会成员共同制定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一般主要包括敬老、睦邻等生活习俗和传统美德,其思想渊源可追溯至先秦儒家经典《周礼》。在宋代,乡规民约以文字形式成为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并在随后的历史中日趋完善,其主要内容包括规劝过失、救济危难、勉励德行等诸多方面,其影响遍布全国。在传统社会中,乡规民约对维系基层社会秩序,建构乡村行为规范,具有重要影响。在当代中国农村基层自治的社会实践中,仍有许多地方采用乡规民约作为辅助方式,起到了良好的治理效果。在当代中国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乡规民约仍然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发挥作用。在社会生活中,仍然可以起到倡导新风、宣传法治的作用。由现代治理思想洗礼、经过转型改良之后的乡规民约,可以成为一项有益的非制度化补充,继续在我国的乡村治理发挥重要作用。

与古代士人多优先服务乡土不同,当代知识分子的政治实践已经脱离了优先眷顾故乡的局限性,进一步拓宽了自己的实践天地。但是,有关的实践还往往带有儒家传统的影子。儒家思想特别注重修身养性,以修身养性作为人之为人的基本要求,并认为可以开出“修己以安人”的政治家。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受西学东渐的影响,在地方自治、村民自治的实践中,部分地方知识精英走在前沿,他们提倡乡规民约与早期的地方自治、村民自治思想相结合,以探索“中体西用”的道路。米迪刚、梁漱溟等认为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的地方民主自治,特别是他们认为村治是继承儒家实学的政治制度,必须具有中国文化的主体性和特色。在早期乡村建设运动的思潮与实践中,可以发现儒家经验的积极意义,这代表着传统思想与现代制度产生互动与兼容的可能性。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实践次第下,儒门士人的政治实践往往始于地方乡里,最后归于中央政府。这种治理思路很大程度上与当下我国的基层治理有暗合之处。而且,由于我国基层乡村往往发展较为落后,在经济和文化上仍具有若干“前现代社会”的特征,恰好可以利用传统儒家的乡村治理经验加以对治。总之,将传统治理经验精华加以萃取,可以为当下的乡村自治理念与制度建设提供若干借鉴之处。

作为当代的基层精英自治,已有立足于儒家治理经验而进行基层治理创新的实践成果。如廖晓义提出、推行的“乐和社区”即其一例。“乐和”意为“乐道尚和”,取自“知和曰常,知常曰明”*蒋锡昌:《老子校诂》,成都:成都古籍书店,1988年,第342页。。“乐和社区”的生活理念是“以珍惜资源、俭约其行;修心养性、高尚其志;关爱生命、强健其身;乐在和中、身心境和的中国式乐和生活理念为主导。选择有利于环境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治理方法是“大事政府办,小事村庄办,私事自己办”、“社会共治,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廖晓义:《绿色生活 适度消费》,首届环境与发展中国论坛论文集,2005年4月22日。,这其中有很多因子来源于儒家传统治理经验与思想。这种“乐和治理”的方式立足于社区、乡村,在一定范围内建立起社会共识,然后进行小共同体范围内的自我约束与和谐共处,是一种非制度性的治理方式。从当下“乐和治理”实践现状来看,为了达成基层共同体的社会共识,可以考虑一定程度上借鉴传统乡规民约等形式,以协商的方法促使全社区居民达成共识。在此基础上,形成成文规范,从而真正实现“乐和治理”。“乐和社区”在具体实践中归纳提出的礼义、俭约、乐道、和谐等治理方法、生活理念等,多来自于传统文化精华特别是儒家治理思想,其内涵简单易懂,具有一定普遍性,能够与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等当代治理思想实现良好融合与互补。这足以说明,传统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并未过时,它可以辅助现代基层治理,能够取得形成共识、促进和谐的实践效果。

三、充分发挥儒家基层治理经验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社会治理以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为遵循,应从传统文化中去汲取营养,以使社会治理更加完善。否则,如果缺乏了文化根基,社会治理就不可能有生命力。当代中国基层社会的治理,必须借助于传统历史资源来进行,应当创造性地将儒家基层治理精华纳入当代中国基层治理的视野中,将儒家基层治理经验吸收进具有创新性的基层治理制度中。

1.转换理念,充分认识文化的历史传承性,把儒家治理经验的借鉴和运用放到重要位置。过去有一种偏颇的理念,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难以兼容,民主法治与儒家传统治理不能共存。但事实上,儒家治理思想中确实存在不少可与当代基层治理接轨的精华因子,二者并非格格不入。现在亟需的是转换理念,在承认传统治理经验需要完成现代化转换的同时,也要注意到历史的传承与文化的累积,注重运用儒家传统治理的优秀经验。中国基层尤其是农村至今仍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这一现象属于当下的客观事实。儒家文化传统作为一种伦理型治理方式,对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有相当的规范作用与约束力。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虽然基层治理正面临由“农村”而“社区”、由“传统”而“现代”的转型期,但是这一过程绝非完全拒斥农村与传统,而是通过二者间的契合点以完成对接,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作用关系。在此背景下,传统治理模式仍有不可替代的长处,本文提出的协商民主与精英自觉都可从传统儒家治理遗产中得到启发与借力,其经验在今天仍有理论与实践的重要意义。一味批判传统对基层治理实际上起到了颇多负面影响,在传统文化精华丧失的同时,新的思想并未及时进入,导致文化糟粕在此价值真空中大行其道。特别是在协商与选举过程中,基层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即新的价值观并未建立,而传统的协商与互助精神已经丧失,使得臣民文化与人情关系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政治的良好发展。因此,特别需要对儒家文化尤其是其治理思想精华的重新认识。以协商民主为例,完全依赖于西方协商观念输入中国基层特别是农村的方法,无疑存在极大局限性,借鉴儒家传统协商经验并加以创造性地转化或许能够使协商民主的观念更易于得到接受,而这同时也会成为中国特色治理体系的重要理论建树之一。

2.注重策略,理论实践同步推进,把儒家治理经验的借鉴和运用作为长期任务。习近平指出:“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牢记历史经验历史教训历史警示 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人民日报》2014年10月14日,第1版。,这一论断明确指出了吸取传统治理思想精华是探索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必经之途,并非是权宜之计。此前学者多认为,借鉴传统经验更多的是转型期背景下的临时举措,由于儒家文化在当代中国仍有较大影响力,对此需要临时性地借助儒家治理经验以促进治理的现代化,但儒家治理经验本身不应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系。这一见解低估了儒家经验的当代价值。同时,必须再次强调,“吸纳儒家治理经验”的核心要求是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和前提下的萃取、吸收并完成其创造性转化,而非用儒家传统治理方式代替现行治理体系。换言之,探索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系,不能脱离中国传统来空谈,既要针对性地批判儒家治理思想中有违现代社会治理要求的缺点,也要挖掘借鉴儒家治理思想中的优秀因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但在基层治理领域,这一结合尚未得到深入研究。因此,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把儒家治理经验的借鉴运用作为长期的任务来抓。比如协商民主的“温岭模式”,在实践上虽已经“跃居了当代民主理论的实践前沿”,但是截至目前,我们在协商民主理论构建上仍以译介西方理论观念为主,忽视了从传统治理理念中吸取营养。如果能够充分发掘优秀传统治理理念,或可借此而开出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理论之花。

3.注重方法,在理清优劣的基础上取其精华,把有利于促进现实社会治理的儒家优秀因子发扬光大。在承认儒家经验价值的基础上,儒家治理经验的借鉴和运用还要讲求正确的方式方法。创造性地运用儒家治理经验应特别注重研究其非制度性的一面,方可最大限度地发挥儒家治理思想的伦理性与道德规范性特长。换言之,儒家治理经验应起到对现有治理制度的补充作用。本文所指出的基层协商、精英自觉均侧重于这一角度。此外还有一些可供参考的重要经验,如儒家传统的民本思想、觉民行道思想、修身养性思想等仍颇具当代价值。再如,在传统社会中,儒家伦理思想的“和”观念被形式化和普遍化为社会共同的价值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上升为国家意识;而这种价值意识作为一种非制度性的因素,只要我们善于引导、科学分析与客观扬弃,是可以适应现代中国社会的要求的。特别是本文提到的“乐和社区”,其理念来源于对传统文化精华的吸取与创新。上述非正式制度虽然不具备强制约束力的规范机制,但作为一种行为规则,对人们的行为、思想同样起到约束和引导作用。将儒家治理经验作为一种重要的非正式制度,重新理顺儒家治理经验与现代基层治理的关系,有助于用较小的成本完成基层治理现代化。总之,在传统社会中行之久远且行之有效的儒家优秀思想观念与行为规范,可以做到与现代社会的良好融合,仍然具有当代意义。

4.务实推进,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升华,使儒家治理经验与我国当前基层治理实践有机结合。借鉴和运用儒家治理经验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创造性地运用儒家治理经验应当注重社会实践,在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社区自治以及精英自觉等方面有所创新。一方面,在制度设计上应当为优秀的传统非制度性规范的借鉴运用留出一定空间,尤其应注重基层协商的重要性。国家治理并不需要也没有能力包管全部问题,应更多地发挥基层公民的主观能动性以完成自治。考虑到我国基层特殊的文化情况,基层居民尤其是农民,对于如何进行政治参与缺乏实践经验与知识基础,因而表现出参与能力较弱与参与意愿不高的弱点。对此,除了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建设外,还应该基于农民的实际情况,充分借鉴儒家治理的一些优秀非制度性规范,采用他们易于接受的方式,促进基层的政治参与和民主建设。另一方面,在基层自治实践中,应充分发挥基层精英的作用。在传统中国社会中,中央政府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并没有能力控制县级以下的基层组织,不得不依赖以乡村绅士、地方精英主导的基层自治,由这些与政府有一定关系但非正式政府官员的知识分子、乡绅等中间人士负责基层问题的处理与协商。也就是说,乡村领袖一方面是接近于政府方面的管理者,同时又需要通过保护地方利益来赢得地方支持与信赖,他们处于体制内与体制外的中间地位。这种治理方式实际上是深入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腠理的,至今仍有颇多影响。如果我们将中国古代负责基层管理的“社长”、“老人”类比为村民自治背景下的村干部的话,那么古人设计的这种介于官方管理与基层自治的传统制度,仍可以启发我们思考基层自治与社会治理的相关核心问题。比如,在村民自治中,村民选举村领导仍然存在传统的“地方保护人”思想观念,也就是说村民认为村领导必须以村为根本利益所系*苏爱萍:《儒家基层治理的当代价值》,《东岳论丛》2015年第10期。;但同时,村领导还须对上级政府负责,有时候或许会在上级的要求下,推行村民不够满意的政策。这时候,村民心中产生了应然与实然的落差,从而导致诸多矛盾与纠纷。而村领导本身也存在这一困境,究竟应该以村民利益为中心进行乡村治理,还是应该以上级意志为中心进行乡村治理,这样的矛盾问题在相当多的农村中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结合历史文化国情与现代基层治理社会实践来思考答案,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责任编辑:李春明]

Basic Consultation and Elite Consciousness:The Confucian Experience Reference in Grassroots Governance

SU Ai-ping

(Organization of Policy Research,Shandong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Jinan 250002,P.R.China)

The Confucian governance idea is rich and far-reaching,and its governance experience needs to be borrowed and application. Under the new historical condition,the creative application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is achieved by absorbing traditional Confucian governance essence from the basic consultation and the elite consciousness. It is necessary to fully recognize the inheriting of cultural history and put the application of Confucian governance experience in important positio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are synchronized,and the Confucian governance experience as a long-term task becomes part of the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On the basis of sorting out the pros and cons,we need to take the essence and carry forward the factors that promote the real social governance. In practice,we need to constantly summarize sublimation and combine the Confucian governance experience with the new new practice of the current grassroots governance,advancing modernization of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bility of China.

Grassroots governance; Confucian governance experience; Deliberative democracy; Elite consciousness

2017-01-23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方式与实践创新研究”(15CZZJ09)

苏爱萍,山东社会科学院政策研究室副研究员(济南250002; 2110@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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