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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的法律现状及解决路径探讨

2017-04-02何坤

时代农机 2017年3期
关键词:电子政务隐私权个人信息

何坤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湖北荆州434020)

电子政务的法律现状及解决路径探讨

何坤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湖北荆州434020)

在电子政务的开展过程中,一方面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提高了工作水平,另一方面,也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亟待解决。所以,文章重点研究了电子政府的法律现状,从法律的层面来分析当前电子政府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的路径和方法,希望可以为今后的电子政务工作带来参考和借鉴。

电子政务;法律现状;解决路径

1 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19世纪中期以来,以计算机和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将人类社会带进了前所未有的信息化时代。世界各国欲抓住信息技术革命突飞猛进的机遇,抢占科技和经济的制高点,纷纷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并通过构建电子政府提高国家竞争力,迎接信息技术和信息社会的挑战。

目前,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子政务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有必要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实际情况从发,分析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以不断加快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我国电子政务建设高效有序地发展。在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中主要存在着以下方面的问题。

(1)对电子政务的认识不足。①只是将电子政务简单的理解为计算机化,将实际的工作与电子政务之间割裂,并且对于相关配套软件的使用以及电子政务办事流程没有足够的认识,使电子政务系统成为一种简单的摆设,并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②将电子政务与政府联网简单划等号,简单的认为将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及条例等网络化即可,并没有实现政府系统与网络化服务的紧密结合;③部分政府工作人员由于担心电子政务的推广会对自身利益带来威胁,因此产生抵触情绪;④由于在我国政府机关的较长时间内形成了一些不良的作风,这些不良作用势必会对电子政务的实施带来阻碍。

(2)电子政务的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整体规划和标准。我国的电子政务在实施过程中并未形成统一的规划,而已经建成的电子政务系统也存在着严重的不统一问题,使跨区域、跨部门之间的电子政务沟通变得十分艰难。尤其是在政府网站的建设方面,由于大部分部门对于自身的职能认识不清,导致门户网站的建设人性化不足,并且网络建设过程中缺乏统一的部署和规划,导致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出现大量信息重复建设等问题。

(3)配套法律法规严重不足。电子政务的建设和落实过程中,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十分关键,同时也是保障电子政务顺利实施的基础。这主要是由于在电子政务的建设过程中势必会遇到大量的法律相关问题,其中会涉及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合法性、政府资源管理、网络交易以及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等诸多方面。

2 电子政务共享面临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

(1)以法制促进电子政务信息开放、共享转变政府观念。通过法律的制定促进政府观念的转变。政府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或观念陈旧,意识不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可能性和重要性,并且主观上不愿意公开信息。通过立法,督促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促进政府与个人信息互动,增加政府的公信力。打破政府行政机关上下级纵向与部门之间的横向界限,使其更加扁平化,提高政府内外沟通的效率,及时有效地传达各项政策方针,提高行政运行效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系统性、完整性、针对性,以便于政府可以真正接受人民的监督,实现政务的公正公平。

(2)以法制克服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过程中对个人信息隐私权的侵犯。电子政务信息数据的所有者是政府。但是,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的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政府除特殊情况外如涉及国家安全等,不能侵犯个人隐私权信息进行篡改或公开。一个典型的侵犯个人隐私权的例子著名的“斯诺登”事件,美国严重侵犯全球民众隐私以及互联网自由,此事件也表明公众对个人隐私保护的强烈意愿。因此,应出台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的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权。目前,我国关于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也严重匮乏。随着电子政务的开放与共享,结合国外立法的经验,针对电子政务系统开放与共享中个人数据信息隐私权的保护,可以制定一部专门的、系统的、全面的《个人电子数据信息隐私保护法》。同时,如果个人信息隐私被侵权或泄露等违法问题,我国应建立健全的救济制度,畅通救济途径,可以在《行政法》和《行政复议法中》增加公民对个人隐私权被侵权时有申请复议、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在《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国家赔偿责任。

(3)以法制促进电子政务开放、共享安全。信息开放共享与信息安全本质上就是相互矛盾的,信息越开放共享,就越容易导致信息安全泄漏的问题。电子政务均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开放共享,面临的最大安全问题是网络信息安全。由于网络信息本身开放与共享的属性,互联网上存在着大量针对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的网络犯罪,可能侵入电子政务后台数据库对数据进行非法窃取,删除损毁、篡改;侵犯知识产权,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和军事秘密。另外,在电子政务利用信息技术来传输数据过程中,传输的政务数据也可能涉密或涉及个人隐私一旦丢失,政府可能遭受巨大的损失或陷入危机。目前,主要通过信息化技术与相关电子政务法律保障电子政务的安全。如数据加密传输技术等信息化技术保障电子政务,而通过法律保障电子政务安全才是根本。通过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从根本上对电子政务安全加以保障,形成全国人民及各级政府共同遵守的根本。在我国《刑法》第285条、第286条、第287条规定均适用于电子政务领域,针对信息安全所作的规定,完全适用于电子政务信息的安全保障。法律保障引导人们健康地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参与到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中去。

电子政务共享需要加快法规制度建设,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探索数据开放、安全等相关制度,保障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的管理过程,促进政府数据在保密安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最大程度地开放与共享。制定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建立政府部门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和共享复用制度。研究推动网上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界定个人信息采集应用的范围和方式,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的管理和惩戒。推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基础信息网络和关键行业领域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保障网络数据安全,研究推动数据资源权益的相关立法工作。

3 结语

综上所述,做好电子政府工作,一定要结合具体的法律实际,确保电子政务在构建的过程中更加科学,在法律的应用过程中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才能够进一步提升电子政务体系的使用效果。

[1]苏竣,孙国峰,柏杰.“电子政府”的内涵和架构[J].科研管理,2016,22(6):21-27.

[2]张德平.论电子政府建设对中国政府改革的影响[J].中国软科学,2016,(4):66-70.

On the Legal Status and Solution of E-government

HE Kun
(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Yangtze University,Jingzhou,Hubei 434020,China)

The process of e-government development,on the one hand,improves the efficiency of the government and improves the working level;on the other hand,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to be solved urgently.Therefore,the paper focuses on the legal status of e-government,analyzes the current e-government issues from the legal level,and puts forward the solution path and method,hoping for future e-government work to bring reference and reference.

e-government;legal status;solution path

D922.1

A

2095-980X(2017)03-0105-01

2017-03-08

何坤(1995-),男,湖北随州人,主要研究方向: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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