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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外发票的异同及翻译

2017-04-02曹红萍徐婉洁

关键词:凭证票据发票

席 敬, 曹红萍, 徐婉洁

(三峡大学 国际交流学院, 湖北 宜昌 443002)

浅谈中外发票的异同及翻译

席 敬, 曹红萍, 徐婉洁

(三峡大学 国际交流学院, 湖北 宜昌 443002)

发票作为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本文从中英文对发票理解的差异、发票在中西方财务中的不同作用以及发票翻译的原则等方面,对发票翻译进行探讨。

发票; 翻译; 财务制度; 功能目的论

发票作为消费者的购物凭证,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同时还是重要的报账凭证之一。发票翻译是架起中外经济文化沟通与交流的一座桥梁。

一、中外发票的差异

1.内涵的差异

在中国,广义的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我国发票分类较为复杂,常见的分类主要有四种:税务发票、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行业专业发票、形式发票。

税务发票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印发的票据;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制的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的收费票据;特殊行业专业票据是指经政府部门授权后有自行特殊格式的票据;形式发票是指供货方与购买方在签订正式协议之前,由供货方向购买方正式提供的商品性能、价格、数量及金额、货物包装运输方式、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相关信息,便于购买方估算成本使用的一种文本,供货方并没有实质上的发出商品,该文本具有法律效力。

在国外,消费者取得的发票多为形式票据,一般有两种凭证(或称票据):第一种是包含消费的店名、时间和消费金额的票据;第二种是包括抬头(店的标志或名称)、网站、电话,还会提供详细的地址、消费时间、折扣和金额,这类票据相当于收银单之类的结算凭证,不是物权转移的发票。第二种凭证是由发生经济行为方通过税控机自行打印出的发票,相当于我国的税务发票,因为打印出的票据已经通过税控机申报税项。所以,在国外各种形式的单据都可以作为财务报账材料,例如商店的小票、收据、银行卡消费记录、银行流水账单、电子客票行程单、飞机票(原票)、电子机票、车票、船票,或者将网购的电子小票打印出来也都可以作为报销凭据。

在中国对于发票的理解较为狭隘,一般能够用于财务报销的发票局限于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发票、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款收据、政府主管部门监制的行业专业票据。其格式分为套印和没有套印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发票监制章的票据;形式发票也不同于国外的理解,商店的小票、收据、银行卡消费记录、银行流水账单等只能作为正式发票的佐证材料,会计核算上称此类票据为“白条”,不能作为报销费用的发票来看待。

2.财务系统中发票的差异

在我国,发票既是作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经济活动的凭据,也是财税部门征收和稽核收税的重要凭据,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会计核算和征收税款的原始凭证;二是一种经济责任证书,发票上载明货物品名(或收费项目)、数量、单价、金额、付款人、收款人等信息,明确了购销双方的经济责任;三是发票在作为一种会计核算凭证和经济责任证书时,实际上成为一种法律责任证书,因此任何单位或个人相互间的购销、提供服务等行为均需提供发票;四是发票有其固定的形式特征。

中文发票基本要素一般包括:发票类别、发票监制部门、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印制函号及印制单位联次及用途、购买方(即付款人)相关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或标准、金额、税率、税额、价税合计(大小写)、销售方(即收款人)相关信息、销货方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备注栏等。税务发票还提供验证码或发票查询网址,甚至对要求机打的发票明确标注“税控装置打印发票,手写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财务报销凭证必须符合发票开具的基本要素,特别是税务发票上需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需加盖收款方的“财务专用章”。

因此发票的管理始终是财税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究其原因,首先是消费者在思想上对发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发票的知识一知半解[1];其次是商家谋求利益最大化,存在逃税的想法。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中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该规定从行为上不仅约束了商家,也约束了消费者,要求每一个公民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支付款项时都要索取开具内容真实的发票,以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只有取得真实合法的发票才能真正起到原始凭证和对税收、经济事项的证明作用,会计核算才具有真实性。

西方财务制度与中国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美国等西方国家并没有像中国由官方统一印制发票。因为在西方国家,国内发生的应税行为可以用结算体系进行监控。但如果税源出国出境了,就必须有严格正式的发票来监控[2]。国外的发票主要是作为一种法律凭证,一般情况下,商家会主动提供发票,毋须消费者主动索取。在国外,即使商家不开发票,也是要交税;基于健全的企业帐务体系,发票仅作为征税的参考因素之一。然而在中国,发票很大程度上起财务报销的作用。国内的发票对商家而言,主要是作为征税的凭证。

在西方国家税务中,结算凭证和自己打印的发票,同样具有税务凭证性质。一个是银行系统自动处理申报,一个是自己申报。西方国家的发票只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税务稽查的依据,并不承担“以票控税”的责任。而我国监管体系不发达,发票不仅监控企业纳税,而且监控业务相关方纳税。

在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纳税人填写的申报表是缴纳税款的主要依据。在所谓的assessment或self-assessment system下,税务局一般不对申报表的内容进行核实。主要通过抽查、审计等手段对于税收风险的进行控制[3]。纳税人一旦被确认有偷税漏税的行为,后果将十分严重,罚款、罚息、起诉、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监禁。在这种财务系统之下,发票虽然只是起到记录以备核查的作用,但是考虑到后果严重,很少有人敢假冒或者虚开发票。因此税务局也不需要对发票的格式、内容和开具方式做过多的要求。

二、发票翻译的基本原则

发票具有规范性、统一性、忠实性等特征。发票是境内外业务往来不可或缺的文件。译者应注重专业知识的积累,一定要具备基本的财务专业知识[4],了解国内发票的特性,才能保证在翻译时正确全面,译文表达地道。

1.规范、统一性原则

翻译发票时,一定要规范,要采用固有的、统一的表述,避免语意模糊,概念混乱。规范性对于发票翻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注意有无固定译法,时间、品名、款项、单价等都需要统一,专业术语若有固定的意义和译法,翻译时一定要注意准确表达,切不可任意更改,随性翻译,否则将会直接影响到财务核算的准确性。从作者的翻译实践来看,建议与本单位财务协商,制定一个统一的发票范本,翻译时将发票范本所涉及的基本要素翻译清楚,这样便于财务核算和管理,而发票上其他无关或冗余的信息则可不译。

2.忠实性原则

在发票翻译过程中,必须如实的翻译,务必确保中英文发票关键信息翻译的真实性。翻译时,必须如实反映发票的内容,不可随意添加或修改内容,例如:发票的付款方,也就是抬头要准确,不能产生歧义,避免发生单位名称的翻译错误;发票的金额要准确无误,因为金额是发票的财务价值的体现;发票上的收款方、日期需要准确无误的翻译,因为日期关系到发票的有效期。在中英文发票的互译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发票的付款方、金额、日期的真实性,防止翻译过程中出现纰漏,影响财务核算的真实性。

在报账过程中,国外的票据形式多种多样,且无固定格式。票面中的许多信息在对应的中文发票类型中是空缺的。例如,航空电子客票中,往往还包括出票期限(last date for issue ticket),支付方式(forms of payment),支付卡号(card No.),改签费(re-booking fee), 退票费(cancellation feet), 国际帐户号(IBAN),有的票据下方还会附有详尽的remarks(备注、说明);网购电子小票包含收件人的地址、邮编、国籍等个人信息;国外的住宿凭证中还会列出各种税收项目明细,客户的亲笔签名确认金额。翻译发票的目的是财务报账,故而翻译需要忠实于报账目的而服务。笔者建议,可根据中文发票的最基本的要素(金额、日期、收款人、付款人等主要信息),省略与报账无关的冗余信息。按照中文发票的固定格式译出即可,无需逐字逐句地译出。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英文的票据当中有一项balance due,指的是结欠金额、欠款、不足额。虽然该项一般不会出现在中国发票中,但因涉及到金额款项,故笔者建议该项需要进行翻译,不可略译或不译。

3.功能目的原则

翻译理论中的功能目的论(the SkoposTheroy)源自德国。德国的塔琳娜·莱斯(Katharina Reiss)与汉斯·费米尔(Hans J·Vermeer)合作撰写的《翻译理论基础概述》(General Foundations of Translation Theory)一书正式提出功能目的论这一理论,这是翻译研究功能学派的代表性理论之一,认为任何翻译都要有一定的目的或以实现一定功能为目的。功能目的论是以目的法则为主导,翻译标准多元化的理论。而发票翻译的目的多为报销凭证,基于该翻译目的,发票翻译需遵循规范、统一性原则。此外,到了上世纪90年代,德国学者克利斯蒂安·诺德进一步提出了“功能+忠诚”的概念,并多次在著述中阐述这一观点[5]。故发票翻译还需遵循忠实性原则,要求原文与译文对等,并忠实于原文。

根据我国中文发票内容的基本要素,首先是发票的名称。中文的发票名称通常有固定的格式,内容具体详实。例如,某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某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某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英文中票据形式多样,且没有固定格式,甚至没有发票的具体名称,有的只用invoice, paid invoice, duty-paid invoice, receipt, shipment receipt, official receipt等词笼统地概述,分别指发票、支付发票、完税发票、收据、装运收据(发货单)、正式收据。西方的发票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正式发票,但在报账过程中,消费凭证的功能等同于发票。且在一些中英文对照的发票中,official receipt直接译为发票。还有的票据中明确标注:This paid invoice is your receipt. 故此,笔者建议可将上述名统译为“发票”。此外,在一些外事邀请函中,往往会涉及到住宿的问题。在英文中常用的表述有:Your accommodation will be arranged by the organizing committee.不少人会将该句译为:组委会将安排住宿。按照汉语的理解,“安排住宿”存在歧义,住宿费是由参会人自行承担还是组委会支付?因涉及具体财务往来,故在翻译时需谨慎。笔者建议可根据其他的报账辅助材料查实支付方,再行翻译。发票的翻译要求精准,切忌不可模棱两可。当然,也有较为精准表述:Your housing fee will be covered in the membership fee/registration fee.此句中毫无疑问,住宿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三、结束语

由于中西方经济文化的差异,造成发票在中英文中理解的不一致。从某种程度而言,发票的翻译实则为文化的翻译。鉴于中西方政治制度不同,财政税收制度不一等因素,发票在中外财务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相差甚远。在我国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故而发票翻译须基于规范、统一性和忠实性原则,正确而有效地翻译发票能更好促进中外文化和经济的交流。

[1] 赵明慧.我国发票管理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6.

[2] 冯 静.中西方财务制度的差异及思考[J].广西会计,1999(1):14-15.

[3] 王 飞.中西方纳税文化比较研究——兼论我国现代纳税文化的构建[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05.

[4] 李春红,汤雪琪.报关英语中英文单据翻译的实践与应用[J].中国科技翻译,2009(3):32-35.

[5] 陈小慰.对德国翻译功能目的论的修辞反思[J].外语研究,2012(1).

[责任编辑:赵秀丽]

2016-11-25

席 敬,男,三峡大学国际交流学院副教授。

10.13393/j.cnki.1672-6219.2017.04.024

H 059

A

1672-6219(2017)04-0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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