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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领域的非理性向度及其边界

2017-04-02刘继荣

关键词:话语民主权力

刘继荣

(中北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山西 太原 030051)

论公共领域的非理性向度及其边界

刘继荣

(中北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山西 太原 030051)

从古到今,直接民主制饱受争议。公共领域作为一种公众“在场”的直接政治参与平台自身具有难以克服的先天性不足,从而使一个国家的发展面临着某种不确定性。公共领域要有效发挥自身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就必须恪守自己的职能边界、法治边界和公共性边界。

公共领域;政治权力;大众民主;非理性

一般来说,公共领域是指存在于政治权力和私人领域之间的一个以话语沟通和交流辩论为主要特征的大众民主空间。它不仅不受政治权力的控制,而且要通过公共舆论的方式形成对政治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种来自公共领域的话语表达,一方面可以伸张作为私人的公众利益诉求,另一方面也可以提升政治权力的民意基础,赋予其充分的合法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代议制民主公众政治参与不足的缺憾。但是,这种建立在公众直接参与基础上的大众民主模式也面临着自身难以克服的先天性不足。比如,多数暴力、民意对政治的裹挟、民众的非理性参与等。这都在当前的西方民主政治发展中显露无遗。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生命和标志,同时,社会主义民主也是公众有序参与的民主。正如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社会主义民主既要保证人民群众当家做主,又要保证国家政治生活安定有序和充满活力。那么,如何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过程中规避西方民主政治的弊端?如何在公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这都是党和政府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必须要直接面对的问题,也是相关学者应该反思的问题。*例如蒋德海认为:“经济学的成本是可以选择的,而民主的成本却无法选择,民主博弈的结果往往不可预见,……人类社会为了追求进步,有时不但不能讲成本,甚至还要不惜一切代价。”参见蒋德海《我们应当如何对待民主的成本》,《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本文拟在总结公共领域非理性缺陷的基础上,提出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应有的边界和限度,从而提升现代公共领域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中的效能。

一 公共领域的历史演变及争议

公共领域作为话语表达的平台,它的本质表现为一种公众“在场”的大众民主。这种非建制性民主与代议制民主和选举民主是完全不同的,它主要通过公众的“自由言论”创设某种舆论环境来影响公共决策和政治权力的行使,从而实现公众政治参与的目的。也就是说,公共领域是全体民众平等地直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社会交往平台。然而,从历史上看,这种理想化的直接政治参与模式使民众在享受民主权利的同时,也使一个国家的发展面临着某种不确定性。因此,从古到今,人们对这种直接民主制的质疑、指责之声不断。*正如王绍光指出的:“作为一种政治体制,‘民主’已经有2500年的历史;而在头2300多年,它一直被看作是个‘坏东西’。”参见王绍光《民主四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年版第2页(前言);佟德志认为:“在西方,对民主的批判与民主一样源远流长。”参见佟德志《现代西方民主的困境与趋势》,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0页。

古代希腊和罗马的城邦民主制直接孕育了古典公共领域。那时,具有公民身份的民众既是统治者,也是被统治者。在这种民主政治中,全体公民享有平等的话语表达权利,直接参与城邦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他们聚集到一起就涉及城邦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各抒己见,开展对话和辩论,最终形成城邦共同意志。在这个过程中,公民们把能够直接参与政治决策视为自己的职责和最高荣誉,从来不会被代表或通过中介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城邦民主制也成为现代西方民主政治的历史源头。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被当代西方奉为圭臬的民主制度,在历史上却饱受争议。许多学者认为这种过度的直接民主制必将导致极端主义的盛行和行政效率的低下。在古希腊,修昔底德、色诺芬、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学者都曾对雅典民主政治表达过公开的怀疑和激烈的批评。到了近代,法国学者贡斯当认为古代雅典的民主是一种虚假的民主,即公民具有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但他们的私人行动则必须受到限制和监视。[1]27英国学者米特福德认为,雅典的民主政治就是“暴民政治”,“是一种无序、蛮横的统治”。[2]253甚至有学者认为古希腊直接民主制还具有黑暗和残忍的一面,存在着公民对奴隶、外邦人、妇女和公民本身的压制。比如苏格拉底的死刑判决、海战将军的流放等都被视为是古代雅典城邦公共领域直接民主制非理性的典型例子。另外,由于利益争夺的原因,它还通过投票决定屠杀所有密提林人和弥罗斯人等。[3]231-262

古典公共领域发展到古罗马时代以后,其运行机制也更加复杂和精致。不管是参与主体,还是运行范围,都较古希腊时代有大幅度的扩展。然而,也正是疆域的扩大和具有公民身份人数的增加使得这种“超大型公共领域”徒有形式之美,而缺乏实质内涵。西塞罗在《为塞斯提乌斯辩护》中认为罗马共和国后期在公共场所发表演讲的人不是提出公众希望的议案,而是通过小恩小惠腐蚀听众;在公民大会上所提出的建议,根本不是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私人利益;充斥公民大会会场的不是罗马公民,而是政客们出钱雇佣来的暴徒、罪犯和奴隶,他们携带棍棒、武器和石块,恐吓和殴打对手。当议案无法通过时,就借助暴力强行通过。[4]177

不断对外扩张的罗马共和政治和民主实践产生了太多的消极后果和不良影响,最终使得古典公共领域折戟沉沙,被异化的中世纪代表型公共领域所取代。这时,既没有公共场所供人们进行公开言说,也不允许公众对公共事务自由发表看法,唯有牧师神父的天堂呓语和世俗贵族无关政治事务的象征性修辞行为。因此,严格来说,在中世纪以话语民主为核心内容的公共领域是名存实亡的。

具有政治批判和监督功能的现代市民型公共领域最早出现于17、18世纪的英国和法国。当时,自由职业者基于自由经营和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需要,时常聚集于咖啡馆、茶室或音乐厅等公开场所进行交流和对话,辩论的主题也从刚开始的文学休闲逐步转变为政治批判。此时,真正具有现代意义的公共领域才开始形成。这种市民型公共领域保障了普通民众对政治权力公开批判和监督的权利。然而,随着资本主义权力系统和资本系统对公共领域的入侵,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也逐渐异化为维护个人私利的动力,甚至通过群众性的社会运动来裹挟政府做出符合自己个人利益的决策。在某些后发民主国家,公众的直接政治参与已然造成了社会的动荡或国家的分裂。而此时,公众舆论也已经蜕变为一种压迫性的力量。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引用托克维尔的观点认为,这样的公众舆论是必须要加以严格限制的。[5]151

网络公共领域是20世纪末随着互联网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存在于虚拟空间的公共领域。它的出现不仅促成了公共领域的大众化转型,增加了普通公众政治参与的渠道和可能,而且由于其方便、快捷和低成本的优势更是激发了公众参政议政的巨大热情。甚至有学者把网络公共领域称为是继古典公共领域、中世纪代表型公共领域和市民型公共领域之后的第四种公共领域类型。[6]但这种公共领域甫一出现,人们就对其褒贬不一、争议不断。有学者总结了网络公共领域的十种非理性行为:“散布谣言、传播虚假信息,制作和传播互联网病毒,发送垃圾邮件,聊天室谩骂,网络诈骗,网络淫秽聊天,传播、人肉他人隐私,盗用他人互联网账号,强行植入广告,下载、传播低俗内容”[7],甚至还有网络暴力、网络审判以及乱贴标签和扣帽子等一系列的网络极化言论等。因此,网络公共领域也不是一个理想的公共领域类型。

二 公共领域发展中的非理性向度

民主政治内在地包含了民众政治批评与监督的合理性。也就是说,民主政治本身就是在接受社会批判和怀疑的过程中来赢得民众的信任。同时,也正是这种基于话语民主的理性怀疑与公民不服从夯实了政治权力的民意基础,并增强了其存在的合法性和持续性。但是,公众对政治权力的监督与批判必须以理性和克制为前提,否则,存在于公共领域之中的话语民主必将异化为某种“话语暴力”,甚至有可能演变为在所谓“民意”的名义下以非理性的方式通过裹挟或绑架政府来实现自己政治目的或获取个人利益的“私器”。所以,“人们应该挽救公共领域的理性因素,而摈弃其大众因素”[5]285,因为“大众”着眼于私人利益,而“公众”则注重公共利益的维护。

(一)共识难以达成

作为公众言说的公共性舆论场域,公共领域就是要给参与主体提供一个不受权力控制与支配的言论自由的空间。“以理服人”是公共领域中话语民主的基本特征。在这个空间里,公众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就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政治事务展开争论和辩驳。公共领域虽然是一个表达不同看法的差异共存的公共话语平台,但它却试图在存异中求同,在各方激烈的争锋论辩中寻求一致性共识。也就是说,参与公共领域的公众对公共事务可以发表不同意见,但他们却并非固执己见,而是寻求各方意见的“最大公约数”。因此,没有对“共识”的追求,公共领域将会变成一个纷繁嘈杂、混乱不堪的世界。

然而,在当前社会利益分层和价值观念多元存在的时代里,公众之间达成共识的可能性已经变得异常艰难。正如哈贝马斯所言:“具有批判意识的公众根本无法再达成合理的意见。”[5]152其一,人的理性的有限性妨碍了共识的达成。公共领域的每一个参与者都是有限理性的主体。所谓有限理性就是指任何个体的想象能力和筹划能力都是有限度的和易犯错误的。[8]51由于学识、经历、资讯以及经济社会地位的不同使得每个参与者在看待公共事务方面都有可能犯坐井观天的错误。因此,公共领域的参与者如何在倾听和审视他人观点的过程中去除有限理性的影响而达成完满的共识确实比较艰难。其二,现代社会以“原子化”存在的个人难以开展有效的对话。特别是生活在剧烈转型社会中的人们,难免由于激烈的经济竞争而成为一个个孤独的、原子化的存在。他们既没有空余的时间和精力来关注社会公共事务,也难以形成可以有效地相互交流和对话的共同体。即使有交流和对话,最终也会由于利益竞争而以对抗的形式出现。因此,生活在一个为自己的本能需要而相互竞争的环境里的民众是不可能通过相互合作与交流探讨而达成共识的。其三,极化思维使得参与各方不能相互宽容,难以形成有效共识。在公共领域的参与者中,各方观点本来可以通过争论实现通融和互补,但在极化思维的影响下,双方有可能不断强化其对立性,而忽略其互补互通性,导致讨论各方分裂为非此即彼、针锋相对的敌对状态。特别是当前在网络空间关于社会公共问题的探讨极易由于对话双方的尖锐对立而难以达成一致性意见。包括哈贝马斯在内的许多关于民主政治研究的专家学者也都承认公共领域中的协商对话最终并非必然能够产生协议或共识。

(二)民意对政治的挟持

虽然公共领域是作为私人的公众开展对话和公共交往的空间,但它绝不是在处理个体的私人事务,而是始终把政治和自己联系起来。公共事务和政治权力是公众关注的重要内容,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与批判是公众话语交流的目的之一。然而,这种挑剔性的话语本身并不具有统治功能,也不想取代公共权力,而只是企图“以围攻的方式”来对公共官僚体系施加影响——创造或取缔合法性。因此,公共领域只是反映“民意”的空间,而不能对国家权力实施强制性控制,更不能用非理性的公共舆论挟持政府,从而影响国家长远发展规划。

公共领域的理想与现实总是有些区别的,因为政治与理性并不具有必然的联系。从理论上来说,在民主政治条件下,民意当然是制定政策和法律的最终依归。然而,民意并不必然是理性的,甚至有可能受制于民众个体私利或情绪性宣泄的操控。其主要表现有二:第一,民意对政治权力的绑架。公共领域作为反映民意的公共性话语表达空间,有时民众的情绪和个人利益缠绕在一起,非理性的民意表达就不可避免,甚至有可能形成对政治权力和法治的裹挟。这种情绪化的民主政治通常以暴力对抗的方式表现出来,而此时“产生于进行公共讨论的私人的共识,明显是从‘街道的压力’之下产生的”[9]131。典型的例子如希腊。在2008年西方债务危机爆发后,希腊民众对政府降低福利、减少养老金等政策抱有极端的抵触情绪。2012年希腊媒体的一项调查显示,超过48%的民众宁愿国家破产违约也不愿意接受没有福利的紧缩措施。[10]另外,面对债务危机,欧盟采取多种措施向希腊、西班牙等国家给予援助和贷款,但由于民众的强烈抗议,各国政府在民意的压力之下多次违背减支承诺,置国家与社会的未来发展于不顾。第二,民意与政治权力的非理性结合。在西方的选举民主制度条件下,选民往往选择能给自己带来好处的政党执政,而候选人也投其所好,承诺提高福利。如此一来,民意的压力使赤字财政、举债消费等寅吃卯粮、牺牲公共利益的政策在所难免。因此,在西方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下,权力和民意的结合使得公共领域变成了一个利益竞争的场所。

(三)社会动乱、国家分裂

理想公共领域是在包容社会多元主体基础上通过自由公开批判和理性平等对话形成一致性共识,从而实现各方力量和谐与团结的社会交往平台。也就是说,处于公共领域之中的公众完全可以在理性交谈和民主协商中实现达成社会共识与团结的初衷。同时,作为公众直接参与的话语民主平台,公共领域本身也意味着舆论对权力的批判与监督,但这种批判和监督必须固守自己的边界。否则,必然导致激烈的政治冲突,进而破坏民主政治秩序,甚至造成社会动荡或国家分裂。正如戴蒙德所认为的:“如果没有竞争与冲突,也就没有民主政治。然而,那些允诺政治冲突存在的国家必然面临这样的风险——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增加,甚至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都将处于危险之中。因此,民主政治的一个两难困境就是:民主肯定伴随着冲突,但又不能过度;不能没有竞争,但又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和范围。”[11]因此,如何实现民主与秩序之间的动态平衡是公共领域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难题。

公众对政治权力的监督和批判本身体现了社会对国家权力的怀疑和不信任。然而,现代社会多元利益异质性和价值观念多样化并存的现实使经验的公共领域逐渐背离了哈贝马斯对理想公共领域的先验规约,导致公共领域的发展始终与矛盾和斗争、暴力和对抗相伴,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造成了社会的动乱、国家的分裂。查尔斯·泰勒指出:“政治共同体内部的分裂同样会阻碍,甚至完全断绝民主政策的制定”,而且“这种分裂一旦产生就难以处理”。[12]211以泰国为例,2001年泰爱泰党成为执政党后,随即对传统上不太关注政治的乡村农民进行政治启蒙,使其成为该党执政的社会支持力量,也即所谓的“红衫军”;而“反他信派”的传统民主派则主要依托城市中产阶级的支持,也就是所谓的“黄衫军”。从2006年到2014年,不管是“红衫军”,还是“黄杉军”都在“民主”的旗号下以“街头抗争”为手段,相互抗争、肆意指责。如此一来,社会民众分裂为泾渭分明的两派,并成为泰国社会长期混乱的根源。进入21世纪以来,中东、北非、乌克兰等都由于“民主失序”而导致社会的动荡,甚至国家分裂。因此,民主与社会秩序并不必然是正相关关系,有时甚至是社会失序的危险之源。

三 公共领域在国家治理中的边界和限度

政治民主是政治发展的基本指向,也是政治现代化的基本特征。民主政治与极权政治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承认社会利益的多层次性和公众价值观念的多元化。根据哈贝马斯的论述,公共领域作为一个大众民主的公共性舆论空间,本身就蕴含着公众对政治权力理性怀疑或公民不服从的倾向。但这种不服从绝不是要取代权力或推翻政府,而是企图修正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政治决策或限制权力的无节制延伸。也就是说,公共领域企图通过输出公众对政治权力的监督和批判从而使民主政治始终保持在合理、合法以及公共性的轨道上运行。因此,公民对国家权力的合理怀疑和不服从有助于民主政治的有序运行。然而,来自公共领域的公众监督和批判也不能被无限制地拓展和扩张,从而使政治权力完全受制于社会的摆布。特别在中国,由于特殊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源自公共领域的“公民不服从”的使用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和边界。正如罗尔斯所说:“我们绝不能对公民不服从理论期望过高”。[13]158

(一)职能边界

公共领域最重要的职能就是通过公众公开的舆论监督和批判实施对政治权力的制约。它一方面可以修正政治权力的公共性偏离,另一方面也可以对政治权力构成挑衅或威胁。因此,公共领域这种对政治权力“吹毛求疵”式的监督和批判又必须依赖“理性”,而不能一味地延伸自己的职能边界,否则,公共领域必将异化为一种统治的力量。第一,明确公共领域的职能边界。公共领域的监督和批判针对的是违规违法或脱离了公共利益的政治权力,而不是代替权力去做决策。在民主政治条件下,理性的公众会积极地参与对公共政策的讨论,充分发表自己对公共事务的看法和观点。纵然政府的最后决策与自己的意见有区别甚至完全相左,但依然可以坦然接受,而绝对不会通过弱化政府的权威来扩充自己的权利边界,也不会通过宗教式的非理性狂热或话语暴力来达到自己的私人目的。第二,明确公共领域的政治定位。公共领域必须要准确定位自身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位置,而不能越俎代庖,越过行政部门来直接行使社会权力。在现代社会,民意是政府部门施政的现实基础,也是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来源。但必须明确的是,公共领域作为一个展示民意的公共性空间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扮演的只是辅助性角色,而绝不能撇开政府直接管理政治事务。理想的公共领域应该始终恪守自己民主监督和批判的职能边界,绝不把民意绝对化,绝不利用民意来要挟政府,反而应该做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合格助手。当然,权力拥有者也必须准确理解和掌握公共领域或公众舆论的职能定位,“既不能受制于公众的激情,也不能完全漠视公众的激情”[14]111。

(二)法治边界

尽管公共领域是一个不受权力控制和摆布的自主性公共舆论空间,但并不意味着它的活动就可以跨越法律的规范。法治是确保公共领域能够理性发展的制度保障,恪守法治规范是防止公众舆论演变为民粹狂热的必要前提。如此,公共领域的法治限度要求公众的话语表达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第一,讨论主题的法律边界。公共领域虽然是一个话语民主的公众舆论空间,但涉及国家主权、社会稳定以及可能制造社会分裂或族群分裂等的一些法律严禁讨论的话题应该尽量避免卷入其中。正如某学者所言,就是最大的民主国家美国也确立了“政治正确”的内部意识形态。“美国尽管是一个自认为言论自由的国家,但并非什么事情都是可以讨论的。像种族分化、文化分化、宗教分化甚至社会分化等课题,都被视为‘政治上不正确’,因为公开的讨论会导致冲突的表面化。”[15]因此,处于公共领域之中的公众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法律自觉和政治自觉,确保讨论主题、话语表达能够保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第二,民主表达方式的法律边界。话语民主是公共领域的基本特征,同时,社会运动作为公共领域的一种特殊形式也是公众意思表达的有效手段。但不管是以话语表达方式还是以群众运动方式,民意表达必须把法治作为最高原则,而不能无视法律的规定,采取一些诸如威胁、恐吓或打砸抢烧等非法手段。因此,理想公共领域的前提一定是法治的先行,否则,社会动乱甚或国家分裂的后果都是有可能的。

(三)公共性边界

公共性是公众在公共领域中展开话语交流和辩论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处于公共领域中的公众必须保有的本色。也就是说,虽然这些公众都是以私人个体的身份出现于公共领域之中,但他们的初衷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不是获取个人私利。然而,如何确保公共领域始终在公共性的轨道上运行却是一个难以解决的现实问题。例如,某些涉及国家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的实施或制度性改革带有暂时的社会阵痛,甚至可能给部分民众的短期利益带来损害。如此,他们就有可能反对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或执行,而且“当这些群体具有足够的社会影响力时,他们所拥有的最后同意之权就会成为阻碍民主国家改革的工具”[11],即便这些改革符合国家的长远发展战略。因此,固守公共领域的公共性边界不被跨越就显得至关重要。第一,注重公众话语民主的审慎性。审慎性的意见交流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把公众“冷静和审慎的见解”(见《联邦党人文集》第63篇)与群众一时的激情和私人利益区分开来。因为“经过协商过程的过滤,公众意见更有可能服务于公共利益,并避免那种预示着多数人暴政的乌合之众似的行为”[16]249。因此,加强对公众话语表达的审慎性教育对于维护公共领域的公共性本色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二,政治权力的临时性干预。虽然公共领域是展开对政治权力监督和批判的话语民主空间,并不接受权力拥有者的领导和控制,但笔者绝不认为公共领域具有对社会和国家政策的最后决定之权。与之相反,如果公共领域失去公共理性的引领而趋于非理性的私利性争夺或情绪性宣泄时,政治权力完全可以对其进行临时性干预以确保其公共性本色的彰显,因为“民主的关键不是迎合人民的需求”[17]298。当前西方大众民主暴露出来的严重缺陷我们当引以为戒。当然,政治权力对公共领域的干预也绝不意味着对其无限期的全面监管和控制,而只是面对公共领域非理性发展之时不得不采取的暂时性措施。

四 结语

公众政治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和公民意识觉醒的产物。公共领域作为一个介于私人领域和国家权力领域之间的社会公共空间有效地弥补了传统政治公众参与不足的缺憾。它一方面夯实了政治权力合法性的群众基础,另一方面也满足了公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表达自我诉求和利益的需要。同时应该指出的是,西方政治发展的历史和现实也告诉我们,公共领域不是一个抽象的形而上概念,它必须要落地,与当地的政治、经济和历史文化传统相适应,才能变成实实在在的社会存在。另外,公众也只有通过具体形式的民主参与实践,才能真正提升社会公共福祉和政治参与的公共情怀。当然,在此过程中,民主绝不可异化为某些人的政治噱头,以民主之名,行绑架政府之实,祸乱社会和国家。习近平同志强调,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应该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保障人民群众可以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公共领域是公众通过话语表达和舆论监督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民主协商场域,理应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如前所述,作为大众民主空间的公共领域也可能诱发重大的社会风险和公共性危机。这就需要我们深刻总结公共领域历史发展的经验教训,深入分析公共领域运行的内在逻辑和蕴含的矛盾,探讨大众民主有序发展的方式和路径,从而使其避免成为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包袱。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条件下,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和管理具有天然合理性。但是,公共领域的理性有限性又告诉我们,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讨论中不能完全依赖或迷信公众,因为“民主的公众仍然是极度不成熟和无组织的”[18]111。所以,不仅参与公共领域的公众需要教育和引导,而且公共领域本身也需要遵循制度和法律的规范,而不能使其像洪水一样任意泛滥。“民主”就是一个决策工具,是使社会管理达致公共善的基本手段。如果手段异化为目标,甚至淹没了目标,那必然得到的是一个得不偿失的结果。也就是说,“民主”本身也需要管理,否则,民主必将走向它的反面。同时,作为大众民主空间的公共领域也只有接受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恪守自己的职能边界、法治边界和公共性边界,才能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积极、有效的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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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曹永胜)

OntheNon-rationalDimensionofPublicSphereandItsBoundary

LIU Ji-rong

(Schoolof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NorthUniversityofChina,Taiyuan030051,China)

Since ancient times,direct democracy has been a controversial issue.As a direct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platform in the presence of the public,public sphere itself has the inherent deficiencies which cannot be overcome,thus making the development of a country face some kind of uncertainty.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play the role in modern state governance,it is necessary for the public sphere to abide by the boundary of its own functions,the boundary of rule of law and the boundary of public nature.

public sphere;political power;mass democracy;non-rationality

2017-10-2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青年课题“大学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协同发展研究”(CIA120143)

刘继荣(1978-),男,山西临县人,法学博士,中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政治哲学研究。

10.13451/j.cnki.shanxi.univ(phil.soc.).2017.06.006

D035-01

A

1000-5935(2017)06-00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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