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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是无情却有情:把爱融情于法

2017-04-02赵云芳

世纪之星·交流版 2017年1期
关键词:法治观念爱的教育核心素养

赵云芳

[摘 要]为了突破法律教学的艰涩、枯燥,更好地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把陶行知先生的“爱的教育”理论运用于法律教学中。用“爱”引入法律知识的学习开端,将“爱”贯穿法律知识的学习过程。把爱升华,融进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追求学习法律的至高境界。爱在实践,实现学习法律的最终目标——大爱满天下。通过这些措施增强了学生的法治观念,更重要的是培养一种大爱精神,让世界充满爱。

[关键词]爱的教育;学习法律知识;把爱融情于法;爱的实践;法治观念;核心素养

俗话说,法不容情,法律自带国家强制力,甚至和生命的自由、死亡联系在一起,所以,它总给人冷冰冰、硬邦邦的感觉。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时,感到非常枯燥、乏味、艰涩,老师感觉也很累。而树立学生的法治观念是思品新课程标准的重要教学目标之一,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需“营养”,是现代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组成部分。为了解决教学中面临的问题,更好地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我用陶行知先生的爱满天下的教育思想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动力,把爱融情于法,道是无情却有情。上好一堂法、情、意、理相结合的课。

一、用“爱”引入法律知识的学习开端

学生第一次学习法律知识,他们会有种种疑惑:法律是什么东西?和我有关吗?我为什么要学习它?等等,那么,教师应如何为他们解惑呢?我先介绍了陶行知先生的丰功伟绩,然后引问学生“是什么情感支撑他的教育事业?”学生回答是爱。

陶行知先生能提出和实践爱满天下的思想,首先是因为他本身就充满着对人、对自然、对社会的爱。他是爱的化身。社会需要他,社会需要爱。如何把他的爱心传递、感染他人、社会、自然?这就需要把爱这一抽象的意识形态制度化、规范化、物质化、社会化、系统化、具体化。而法律就是其中的一种手段和途径。法律在本质上是一种对人、社会、自然的尊重、敬畏、爱护,它是公平、正义的化身。通过这种具体和抽象的结合,学生既感受了陶行知先生对学生的爱,也感知了爱满天下的重要,更感悟了法律的“爱心”,法律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的不可或缺,从而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的目标,有一个良好的学习法律知识的开端。

二、将“爱”贯穿法律知识的学习过程

陶行知先生的爱,不是一种“小爱”,一种狭隘的爱。它是一种大爱,是一种纯粹的爱,不掺杂任何私利。而法律的爱就是这样一种大爱。如果你断章取义地理解法律条文,那你更多的感受到的是法律的“恨”和無情。我们必须从宏观的角度向学生诠释法律的爱。

学习一部法律,我们首先要学习的是创制这部法律的目的和意义。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你认为这部法律就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你的认识就是狭隘的、片面的。在现实生活中,每一个具体的个体,他既可能是生产者、也可能是经营者,当然更可能是消费者,所以保护消费者,就是保护全体社会成员。法律就是这样爱满天下,公正平等地爱护每一位社会成员。以上我举了一部具体法律,其实任何一部法律的创制都是基于公平正义,都是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促使人与自然的和谐,它不是对一些人的爱,对一部分人的喜欢,它是对所有人的爱和对爱的回报。就像陶行知先生的爱一样,只爱一部分学生,意味着对另一部分学生冷漠,那是偏爱,偏爱是一种非理智的情感。学习任何一部法律,都必须向学生阐述以上观点,学生才会乐意学法,增强法治观念,改变学生认为法律假大空的误区。

其次,在法律条文的学习过程中也要渗透爱的思想。法律是如何实践爱的呢?法律条文就是对爱的具体化、行为化、可操作性。就是对人的点点滴滴、一言一行、真情实意的爱。用爱的情感来学习法律,那法律就不再是枯燥的,是一件件满含爱的事。做法律规定的事,或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我们就是在奉献爱,在享受爱,在提升人生价值。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应让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这就是父母对我们爱的行为,我们享有他们给我们的爱,我们接受义务教育,健康成长,也就是对父母爱的回报。这样学习法律知识,析出爱的精髓,学生将乐在其中。

三、把爱升华,融进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追求学习法律的至高境界

我们学习陶行知,就是为了塑造千千万万个“陶行知”。 陶行知先生说: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

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我们可以说:无论是“瓦特”还是“牛顿”、还是“爱迪生”,他们应该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都是一个“有爱”的人。一个有爱的人,才能真正树立法治观念。像陶行知先生一样有大爱精神的人,他不可能家暴,不可能销售地沟油,不可能盗窃抢劫……。心中有爱,才能做到有法似无法,无法胜有法。

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是逐渐形成的。外在的各种信息不断刺激心理,大脑不断思维判断,最后形成了比较稳定的人生观。但是,各种信息刺激的程度有强弱、时间有长短、效果有正负、次数有多少,总之,各种信息在人生观形成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根据巴甫洛夫的条件反射理论,我们要在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中创设法律知识信息为某种情境下的条件,然后在这一条件下反射“爱”。例如:学习《宪法》中的监督权,我们用多个案例分析,并进行社会实践,(如我在课堂上就让学生向园区管委会打了一个建议电话,建议淞泽家园九区开通公交),这样通过对“监督权”这一法律信息的多次刺激,建立一个条件发射:遇到问题,可以通过监督权解决。以此类推,达到至高境界是:法律可以治国,法律可以爱民、可以护民。这成为学生人生观价值观中的一部分。有了对法律的热爱,就能向陶行知先生一样,大爱满天下。

四、爱在实践,实现学习法律的最终目标——大爱满天下

爱首先是一种精神力量、精神支撑。陶行知先生是如何实践爱满天下的呢?在陶行知先生的一生中,创办了晓庄师范、山海工学团、孩子剧团、中华业余实习学校、育才学校、,主办《民主》星期刊、主编《民主教育》杂志等。他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赤子之忱,与劳苦大众休戚与共,他把心中的爱源源不断传递给了他人、社会、民族、国家。这也就是我们学习法律的最终目标。把法律作为媒介,实践法律,实践爱,然后把爱扩展到“无法”的领域,扩展到任何一个领域,让世界充满爱。

把爱融情于法,那么法律知识的学习过程是快乐的,学习的效果是丰富多彩、意义深远的,更好地达成了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学习目标。“核心素养”指学生应具备的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突出强调个人修养、社会关爱、家国情怀,更加注重自主发展、合作参与、创新实践。从价值取向上看,它“反映了学生终身学习所必需的素养与国家、社会公认的价值观”。从指标选取上看,它既注重学科基础,也关注个体适应未来社会生活和个人终身发展所必备的素养 ;不仅反映社会发展的最新动态,同时注重本国历史文化特点和教育现状。学生具备了这些核心素养,既促进自身的发展,更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参考文献:

[1]江苏陶行知研究会.陶行知文集[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9.

[2]巴甫洛夫选集. [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5 .

[3]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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