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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人才共享相关研究

2017-03-31宿敬肖闫晶

商场现代化 2016年30期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机制

宿敬肖+闫晶

摘 要: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重大的发展战略的提出,使京津冀区域一体化驶入了快速发展轨道,人才作为第一生产要素,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对其他生产要素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当前,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的人才共享存在着很多突出的问题,我们应该从实际出发为人才共享机制的建立提供对策。本文从人才共享的内涵和理论基础出发,阐述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人才共享的现状,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为建立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人才共享机制提供了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发展;人才共享

京津冀城市圈是由首都经济圈的概念发展而来的,包括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的11个地级市以及安阳市,位于环渤海地区中心位置,土地面积总共21.8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为1.1亿。2014年2月26日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将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升级为一个重大的国家发展战略,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京津冀区域的发展已经转变为多层次和多元化的格局。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不断推进,人才共享机制的不健全等问题逐步凸显出来。人才共享的不顺畅,已经严重阻碍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进程,因此,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人才共享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人才共享的内涵和理论基础

最早在《诗经·小雅》中出现的“人才”一词指的是有学识和才能的人,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人们对于人才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本研究所指的人才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对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的基础性人才,另一类是指具有专业的技术职称的人员。

人才共享主要指的是在人才主体主观同意的前提下,人才资源一人从事多个职位、异地办公、甚至是不按正常时间上班的人才实体的流动,从而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利用,为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人才共享的基本精神是“不求所在,但求所有”,基本的规则是“户口不迁,编制不转,智力流动,来去自由”。人才共享机制要求有信息共享机制、人才自由流动机制、区域人才合作培养机制和区域人才共享激励机制等。

与人才共享最直接的理论是人力资本理论,由美国的经济学家舒尔茨和贝克尔提出,认为人力资本是生产力提高的主要原因,到了20世纪80年代,人力资本理论得到了充足的发展,为资本理论和增长理论的研究带来的曙光。其次,与人才共享相关的理论是人才发展战略理论,对人才发展所做的长远而总体的规划,人才实力的发挥不但与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有关,也与宏观人才结构是否合理有关。人才共享主要是对区域经济起到推动作用,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在其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区域经济一体化主要是指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地缘相邻的国家或地区自发的组织起来,形成新的共同体,使区域资源和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等形成一体化,从而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人才共享机制可以将人才的作用发挥到最大,使人才各尽其能,依托区域经济的发展情况更好的发挥自身的能量,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人才共享现状

1.人才共享的基础和条件。京津冀城市圈是我国经济和文化的中心,是我国北方经济规模最大、最具活力的地区。京津冀的产业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北京主要以第三产业为主,比如金融业、通信设备和科技服务业等,天津和河北主要以第二产业为主,比如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和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从人才结构来看,北京和天津受高等教育的程度明显高于河北,高层次人才也明显多于河北。北京拥有的高新技术研发人员最多,对高新技术研发的投入和产出也多。北京对于人才的需求主要集中在教育、科技和艺术等领域,天津和河北主要集中在设备制造、石油和医药等领域,由于天津和河北对于人才的需求的条件相类似,所以两地在人才发展和人才共享方面会有激烈的竞争。

2.人才共享政策。京津冀三地人才共享工作起步较早,在2004年2月,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召开了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研讨会,标志着三地人才共享工作正式开始。2005年,京津冀三地签订了《京津冀人才开发一体化协议书》,2006年,签订了《京津冀人才合作交流协议书》和《京津冀人才网站合作协议书》,三地在政策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就现实来看,收效甚微。

3.良好的交通环境。2015年11月18日,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规划》,着眼于京津冀“一核、双城、三轴、四区、多节点”的总体空间布局。2016年11月28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京津冀地区城际铁路网规划的批复”,将以“京津、京保石、京唐秦”三大通道为主轴,基本实现京津石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0.5小时-1小时通勤圈,京津保0.5小时-1小时交通圈,基本形成以“四纵四横一环”为骨架的城际铁路网络。但是,当前,北京、天津和河北省之间还存在不少“断头路”和“瓶颈路”,应加快建设进度,使京津冀实现“半小时生活圈”。

三、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人才共享中存在的问题

1.对人才共享工作的认识不到位。京津冀三地政府行政人员对于人才共享的认识还处于比较浅的阶段,认为人才共享会削减权利和利益,即使有很好的政策,也不会积极的负责到位。对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来说,没有人才共享这一优惠政策,很多经济发展较发达的地区的政府工作人员有着只想独自拥有人才的观念,阻碍了人才共享工作的积极推进。

2.缺乏相应的保障制度和法律法规。人才共享是建立在各项保障制度之上的,没有相关的人事制度、户籍制度、产权制度和教育制度等,会严重影响人才共享工作的发展。京津冀三地对于人才共享只是提供了一个平台,没有将人才共享背后的社会保障、子女就学、老人就医等问题及时的解决好,使人才共享缺乏了积极性和主动性。相应的法律法规还处于形成阶段,不能很好的保障人才资源的利益,使很多合作和磋商失去了法律的保護,造成人才共享机制失去效力。

3.人才共享工作沒有得到有效的推进。京津冀三地的人才共享工作虽然开展的比较早,政策制定的比较多,但是真正实行起来需要社会各个方面和环节来配合完成。很多地方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表面上是在执行国家的政策,但是人才共享机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国家的相关政策没有落到实处,人才共享工作没有得到有效的推进。

4.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当前,京津冀三地对于人才共享的认识仅限于你拥有和引进的人才为我所用,但是并不是我需求的人才你都有,或者你有的人才我都有用,出现人才和需求不匹配的现象,三地并没有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各地的高层次人才要联合起来有针对性的对人才进行培养以符合各地的需求,缓解人才匮乏的现状。

四、建立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人才共享机制的对策

1.正确认识人才共享理念。京津冀三地的政府工作人员要树立共赢的发展观念,正确认识人才共享。破除“人才为我独用”、“人才独享”的观念,为人才共享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2.健全人才共享过程中的各项保障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人才共享工作推进的过程中,健全相关的保障制度,比如户籍制度、人事制度、教育制度等,为人才资源有效的解决现实问题,免去后顾之忧,。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使人才共享的各个环节和节点都受法律保护。

3.建立相关的政绩指标体系,积极推进人才共享工作。为了使人才共享工作更好的推进,各级政府官员的政绩指标应该与人才共享工作的成效相挂钩,建立相关的政绩指标体系,进而协调和改善各级政府的利益关系,提高京津冀三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4.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京津冀三地根据各自的需求和条件,引进高层次人才,同时建立人才信息共享平台,优化人才的经济和生活环境,使人才可以更自由和平等的进行高层次的对话和交流,相互学习和影响,在合作的过程中产生积极的效应,实现人才培养的目的,更好的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我国的重要发展战略,人才共享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京津冀三地要在实际工作中积极的探索人才共享的最优配置,制定符合三地协同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制度,使人才共享更好的发挥作用,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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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佟林杰,,孟卫东.环渤海区域人才共享机制的瓶颈因素及对策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3,(21):91-9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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