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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传播中的“蝴蝶效应”及对策分析

2017-03-31周天明

新媒体研究 2016年24期
关键词:蝴蝶效应新媒体对策

周天明

摘 要 文章主要分析新媒体传播中“蝴蝶效应”的形成与该效应产生的具体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促进新媒体传播的有序发展。

关键词 新媒体;蝴蝶效应;对策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6)24-0028-02

随着新媒体的不断出现与发展,“蝴蝶效应”这一气象领域的词汇逐渐活跃于新媒体传播领域,用来表示信息传播的迅速与事件影响的巨大。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比,具有更为突出的便民性特征,即任何民众都可以使用新媒体来发表自己的言论,但会带来道德批判与负面舆论等社会问题,这对新媒体的发展而言及其不利。因此,如何处理好新媒体传播中的负面影响,增加“蝴蝶效应”的积极影响,是促进新媒体健康发展的关键。

1 新媒体传播中“蝴蝶效应”的形成

“蝴蝶效应”最早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在气象领域,美国气象学家洛伦兹依据台风、强对流天气的特征提出了“蝴蝶效应”这一概念[1]。蝴蝶效应在气象学中的解释是一只生活在南美洲亚马逊丛林的蝴蝶,只要煽动一下翅膀就能在两周后的美国得克萨斯州引发一股龙卷风。经过气象学家的分析,认为这是因为这只蝴蝶在煽動翅膀中引起了周边气流的云顶,而细微的气流又会带动周围的空气进行流动,这样就形成了连环的流动效应,使各系统之间变得相互关联。“蝴蝶效应”一经提出,就被各个领域广泛使用,用来表示任何事物的发生都有其产生的原因。在现实研究领域中,“蝴蝶效应”对自然科学、社会学、经济学以及新闻传播学等研究均有非常大的帮助,其实用价值在现实中得到很大的体现。尤其是在新媒体传播时代,借助互联网迅速传播的优势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人们使用常用的手机所拍摄的一张新奇的图片或者视频就可以借助新媒体实现快速的传播,使点击量与转发量成倍提升,使信息逐渐呈点一线一面不断扩张,最终形成难以想象的影响。

新媒体往往具有开放性与包容性的特点,这就给信息传播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信息交流便捷的今天,任何人都不知道自己发出的一张图片、一段视频以及一段文字被多少人浏览或者转发过,尤其是一些有视觉冲击的视频,很容易在短时间内被各大媒体与民众转发,形成强烈的社会反响,严重时可能引起事件的失控以及社会舆论的便宜。这种负面的“蝴蝶效应”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就很容易造成社会舆论的偏失与社会的安定。

2 “蝴蝶效应”在新媒体传播中产生的原因

2.1 缺乏有效的监督

民众在行使基本的话语权时,一定不能损害其他公民、国家与集体利益的合法权益,同理,在新媒体传播中也应如此,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监督,但是由于新媒体传播的发布渠道比较广泛,针对一些基本的侵权行为,现在只能通过相关的民法与网络信息传播安全管理以及侵权责任法对非法传播信息的人员进行处理。因此,就如今网络安全保护而言,即使在一定程度上对受害人的权利起到一定的保护,但是因为律法在某些规定上不够完善、不够规范,因而无法有效的控制“蝴蝶

效应”。

2.2 网民的非理性

在新媒体传播过程中,每个人都是信息的收集者与发布者,并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独立“自媒体”,但是这种媒体传播不同于传统媒体,在准确性与事实性方面缺失,导致个人传播的信息缺乏真实性,存在各种传言或者不良信息。尤其是新媒体,例如微博、微信等的发展,使个人发表言论的渠道更加广泛,在这些自媒体中,不具备明确的媒体主办单位,民众只需注册一个账号就能成为独立的媒体。自媒体的出现为人们的交流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使民众足不出户就能感受世界的变化,而在“人人都可以发表意见”的情况下,有时就会导致“集体非理性”的产生,容易造成舆论的偏失以及社会秩序的混乱。

2.3 信息传播的联动性

在信息化时代,新媒体借助互联网快速传播信息的优势,使单一事件的辐射范围扩大,事件影响力也迅速提升,某一新奇事件爆发后,往往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被广大民众获知,牵动社会的神经。在网络事件中,很多事件也会形成联动效应,使事件的波及范围更广。比如最近谈论火热的“王宝强离婚事件”,引发了强烈的社会舆论,事件最开始是由王宝强发布的一段文字,然后被网友逐渐挖掘出事实的真相,触动网民的神经,这对当事人而言具有非常大的危害。

3 预防新媒体传播中“蝴蝶效应”的对策

3.1 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网络言论的持续升温与事件影响的不断加大,主要是受管理监督缺失的纵容,网民不能规范自己的言论与行为。因此,为了更好地约束公众的网络行为,应通过法律来规范新媒体这个传播平台,比如说对于那些利用互联网进行造谣、诽谤以及恶意攻击、有损企业或他人经济利益、声誉等有害信息均可以将其定义为违法行为。尤其是对自媒体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微博,因其用户群体巨大,为了防止谣言与不实信息的扩散,国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具体决定》中,明确了微博上个人发布的不良信息如果转发次数超过500次,就可以对发布者进行量刑[3]。因此网络监管人员一定要充分借助现有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网络秩序,做到积极的预防事件传播“蝴蝶效应”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2 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正面的引导能够引领网络舆论超积极的方向发展,使网民处在健康的舆论氛围下。因此,在日常的监管工作中,要做好对民众的引导工作。在新媒体传播时代,一则有吸引力或者颠覆人们正常认知的事件能够在非常短的时间内通过QQ、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传播,产生的巨大影响也在一瞬间完成。所以,为了防止小事件发展成为引发全民舆论的巨大负面新闻,在网络舆论引导上,监管人员应对某些可能引发巨大负面影响以及巨大舆论危机的消息进行控制与梳理,与平台管理工作人员形成联动的管理态势,通过以主流舆论引导非主流舆论、以积极向上的舆论引导消极负面的舆论、以建设性的舆论引导破坏性的舆论等方法,减少新媒体传播中“蝴蝶效应”的产生。

3.3 建立突发事件的有效预警系统

了解到新媒体传播中“蝴蝶效应”的影响之大,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一定要迅速、及时,而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前期准备基础上的。在前期,应建立针对突发事件的预警系统,并制定事件一旦不可控时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便在事件的最初阶段就将其扼杀在摇篮中,进而避免突发事件的进一步蔓延以及产生更大的社会危害及影响,最大程度的降低问题解决的成本,有效避免“蝴蝶效应”的产生。

3.4 做好突发事件的引导与补救工作

以往媒体处理突发事件的惯用手段通常是堵住事件的传播与消息范围。而在新媒体时代,随着人民大众的自我意识觉醒,这种强行封堵信息的方法不仅不能发挥良好的作用,而且会吸引更多的民众参与到围观中,这会使局势更加紧张。因此,在面对突发事件时,一定要及时吸收教训,尽可能挽回损失。比如在山西煤矿矿难事件的处理上,有关部门就做出了非常有效的补救措施,如降职或者问责相关责任人、责令整改矿区、加强矿区的安全管理等,及时的补救使民众的舆论从原先的一味谴责转变到肯定了有关部门的做法。

4 结束语

在如今的新媒体时代背景下,相对较低的言论门槛及舆论监督缺失使新媒体传播中的“蝴蝶效应”不断发酵,使小事件逐渐演变为牵动整个社会的群体事件。因此,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要加强法律监管制度,建立信息安全保护系统,做好安全防御措施,以促进新媒体传播的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杨萍.新媒体传播中的“蝴蝶效应”及其对策探讨[J].科技传播,2014(22):83-84.

[2]李珊.结合三鹿奶粉事件谈新媒体导致的“蝴蝶效应”[J].西部广播电视,2015(8):59-60.

[3]党生翠.网络舆论中的蝴蝶效应:混沌理论视野的解释[J].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11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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