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P2P网络借贷行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7-03-31刘艳琼
刘艳琼
摘要:指出了随着P2P网络借贷的兴起,在校大学生已成为网络借贷消费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校大学生P2P网络借贷恶性案例频频见诸报端,不仅造成了严重的生命安全事故,也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名誉伤害,并引发社会的广泛热议。通过比较分析在校大学生网络借贷的几宗典型案例,分析了典型案例折射的共性社会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可行性对策。
关键词:在校大学生;网络借贷;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7)05019102
1引言
随着移动终端智能化程度不断提升,互联网金融也趁势得到迅速发展。P2P(Peer-to- Peer)网络借贷是资金需求方基于互联网平台快速解决资金需求的一种借贷方式,借贷过程无需实体金融的介入和参与,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可以实现资金需求双方的快速匹配。因当前我国监管和法律法规的缺位、行业准入门槛低等原因,P2P网络借贷行业近年来得到爆发式增长。
大学生消费群体是消费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大学生消费潜力巨大,消费观念新潮,消费需求旺盛,消费形式多元化,因此使大学生成为各大消费市场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对于P2P网络借贷市场开发者亦是如此,校园借贷在近几年也得到快速发展。“2011年以来,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以年均500%的速度爆发式增长。2013年,全年成交额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1]”。另一方面,在校大学生的消费缺少计划性和节制性,追求超前消费或奢侈消费不计后果,而这一群体的消费支出主要依赖父母补给,无独立收入来源。借助P2P网络借贷满足消费需求日益增多,校园借贷恶性案件也隨之增多,其后果的严重性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2案例分析法的对象与方法
近年来,在校大学生P2P网络借贷案例频发,笔者通过综合应用比较分析及调研取证等研究方法,选取大学生P2P网络借贷案件12起作为本文的研究基础。主要有“郑州大学因无力偿还60万元网贷跳楼自杀案”、“漳州高校大学生深陷百万高利贷失踪案”、“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案”、“女大学生入‘裸贷陷阱案”、“中山大学生在借贷网赚利息差,20多万放贷无法追回案”等典型案例。从新闻热度、社会反响、涉案金额、维权方式、追债方式和受害大学生的心理承受力等角度选取具有或兼具其中特征的案例作为研究对象。从多角度选取案例作为文本研究的主体,从P2P网络借贷案例的多样性总结归纳出共性问题,确保案例分析结果的客观,选取的案例数量保证研究结果的准确性。本文从角度和文本研究的数量尽可能保证研究结果贴近真实,保证研究结果的客观性。
3典型案例分析结果
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出以下结果。
3.1典型案例发生的根本原因
大学生网络借贷原本是网络金融市场交易的一部分,近年来之所以恶性案件频发,究其最根本的原因是在校大学生无相应的偿还能力,资不抵债,不能按时、按条约还款。
3.2在校大学生网络借贷的主要类型
按照大学生深陷网络借贷的类型,可以将案例分为三大类:①大学生主动借贷,本人注册若干个网络借贷平台账号进行网络借贷;②大学生为帮助他人,出借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和个人信息帮助其他人进行网络借贷;③大学生为了赚钱,通过网络借贷赚取利息或者通过网络借贷筹集资金创业。
3.3在校大学生网络借贷的社会影响
在校大学生网络借贷已成为受众广、接受度高的一种借贷方式,“61%的大学生倾向于选择分期付款或网贷消费”[2],每一起在校大学生网络借贷案例的发生都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社会对在校大学生网络借贷案例的关注,不仅是因为在校大学生网络借贷案例反映了当代大学生的物质需求,其恶性结果的发生更透视高等教育金融知识、理财观念、法律意识的缺失,也反映了社会对大学生培养质量的关注和期待。
3.4在校大学生网络借贷的不良后果
在选取的典型案例中,通过分析发现,在校大学生网络借贷不仅是经济行为,更产生生命安全、财产损失、名誉侵害、精神伤害等方面的不良后果。在选取的案例中,在校大学生自杀、失踪等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有12起,占总案例的100%。在各个案例中,名誉侵害、精神伤害和财产损失是每个案件的共性结果。
4典型案例反映的问题及分析
4.1借贷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网络借贷平台实现了资金供给方与资金需求方的快速匹配,但是“在网络借贷中,由于贷款者与借款者双方之间的整个交易过程都是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中实现的,而网络平台本身又具有较高程度的隐藏性和跨空间等特点,借贷双方在没有面对面的接触上很难获得某些重要的信息,这造成了网络借贷服务中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3]。借贷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在网络借贷平台的借贷双方都得到体现。
就出借方而言,依托网络平台查找资金需求方。以在校大学生作为借款方出借资金,出借方不能完全评估贷款人的资金偿还能力和经济实力,表现出资金借出的较大随意性。在不能确保资金安全和贷款方会遵守借贷协议的前提下,为实现资金的快速匹配,有资金需求就出借、降低借贷门槛表现了出借方的借贷盲目性。
在校大学生作为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需求方,该群体的借贷有着盲目性和随意性,从借贷动机上看,非理性消费和过度的物质需求是导致在校大学生网络借贷恶性案例频发的直接原因,单纯满足自身的消费需求而借用资金,错误评估消费需求与自身偿还能力,在不了解借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后果的严重性、利息的计算方法等方面的金融知识和法律常识下,随意选取网络借贷平台满足资金需求或出借个人信息进行借贷。
4.2借贷后果的代际转移性
通过分析在校大学生网络借贷的诸多典型案例,借贷后果主要有人身伤害、经济损失、名誉伤害、精神伤害等,借贷后果表现出明显的代际转移性,即后果主要由在校大学生的父辈或者家庭承担。超过在校大学生本人消费偿还能力的贷款总额、因网络借贷造成的人身伤害或精神损失大部分都转嫁到在校大学生的父辈或者家庭,由他们去承担借贷偿还责任和解决与借贷平台的相关纠纷,当在校大学生本人因难以承担借贷造成的严重后果选择自杀、自残、失踪或导致精神障碍时,也是由父辈或者家庭主要去承担丧失子女的精神痛苦,或承担照顾抚慰有精神障碍子女的责任。
借贷后果的代际转移性是当前父母与在校大学生子女的关系定位决定的,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虽然子女在法律上已经成年,但仍然由父母承担主要的抚养责任,提供物质支持和精神慰藉。子女也依然把家庭当做主要经济来源和庇护场所。
4.3伤害的难以弥补性
在校大学生的网贷所造成的经济偿还责任、精神伤害甚至人身伤害等后果对在校大学生和家庭都是难以弥补的。就经济赔偿责任而言,虽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但是从在校大学生的网贷典型案例分析发现,大学生通过网贷平台借款不仅要偿还远高于银行同期借款利率四倍的利以及服务费、管理费、交易费等,逾期还要偿还滞纳金、违约金等。以“女大学生校园贷30万元需还50万元,放贷人网曝“裸条””为例,“……提供多种放款方式,但周利率达到30%,经过几个月的滚雪球,现在本息已经达到50多万元”[4],其所造成的经济偿还总额不仅远远超过大学生的经济偿还能力,甚至超过家庭的偿还能力。为了维护子女的名誉或免于网贷平台的催款,有些家庭不得不卖房或者拿出毕生积蓄代为偿还,使部分家庭因网贷致贫或返贫。
4.4网贷监管事后追责的滞后性与事前防范缺失并存
2016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和整治,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高校教育和引导大学生的网络借贷行为有积极指导意义。但《通知》不具有法律强制标准,不能作为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对网贷的行业规范、准入门槛、监管机构没有做出定性规定,网络借贷的管理和处罚仍然处于灰色地带,无明确法律条文可依,无专门监管机构监督管理。网络借贷案例的发生因此表现出事后追责的滞后性与事前防范缺失并存的特征。
基于校园网络借贷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当前帮助在校大学生网贷维权的组织机构有公益组织、教育主管部门等,维权方式主要以个人或者家庭自发寻求帮助为主,鲜见具有执法和处罚权的政府机构如公安、法院等组织的身影。“团组织聚焦个案帮助大学生摆脱校园贷“绑架””案大学生以主动在维权平台发布求助信息得到公益服务平台——共青团中央青少年维权在线的帮助。“大学男生身陷百万高利贷失踪”案在事发后,安抚、疏导和研究对策的主体是学校方面和高校主管部门。校园借贷的门槛低、手续简单便捷、受众面广等特征决定了事前防范难度大。因取证难、无法可依等原因,事后追责,处罚难度大,无法从源头有效维护在校大学生的各项权益。因此会出现“个别被欠款的同学向芗城公安分局县前派出所报案,不过因为这是民间借贷行为,警方并未受理”(大学男生身陷百万高利贷失踪案),“她也曾经试过报警,但是派出所因为没有确凿的证据,并未立案”[5]的现象。
5规范大学生P2P网络借贷行为的对策
大学生P2P网络借贷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网络借贷帮助大学生解决小额资金需求,树立金融风险意识和诚信意识,另一方面网络借贷在校园的迅速扩张对于涉世未深、社会经验不足的在校大学生而言,容易诱发过度消费和巨额借款物理偿还等问题,给自身和家庭带来难以承受的损失和伤害。因此,理性看待在校大学生P2P网络借贷行为,既利用其便利性,也要从多个方面齐抓共管,促进P2P网络借贷的良性发展。
5.1明确行业标准和准入门槛,完善监管制度
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是当前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的基本现状。网络借贷资金和技术准入门槛低,当前宏观层面并无网络借贷的资金准入标准,平台只要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利用P2P软件系统就可以进行网贷交易,技术简单、成本低。准入门槛低造成大量无资质平台进入P2P网络市场,使行业发展不规范。缺少行业标准不仅让该行业得不到健康有序发展,也造成维权难和执法难。因此,当前国家职能应从宏观层面,把P2P网络借贷纳入金融管理领域,明确行业标准和准入门槛,完善P2P网络借贷市场运营机制。建立专门的P2P网络监管机构,严格审查和监管平台的运营制度、监管平台的放贷流程、贷款人身份信息审查流程、贷款偿还利息费用等,及时披露和打击P2P网贷市场的不法行为。
同时,把在校大学生合理纳入小额信贷市场,有条件向大学生开放小额信用卡服务。从2015年起,大多数银行停止大学生办理信用卡,这虽然有效遏制大学生信用卡坏账,但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完全封死了大学生资金正规借贷渠道。在当前征信系统不断完善的基础上,把大学生纳入小额信用市场,大学生的消费记录、贷款记录、还贷记录是评估个人征信的重要依据,也是银行等机构放贷的重要依据。
5.2学校层面,加强学生通识教育和消费观教育
就P2P网贷而言,帮助大学生正确评估关于平台运营模式、借贷风险、借贷利率和隐形费用,以及自身消费偿还能力,是防范校园借贷事件的关键。作为负有教育培养责任的高等教育学校,应切实加强通识教育,把教育往“宽”处延伸,利用课堂、自媒体、学生活动等渠道普及金融姿势、法律知识和风险意识,帮助大学生建立辨别“新生事物”的能力。重视和加强个人信息安全教育,个人信息不仅是个人的基本情况和隐私,更是不法分子想利用和获取的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随意出借和泄露个人信息是保障自身信息和财产安全的前提。因此高校需要重视校园文化和校风建设,遏制铺张浪费和盲目攀比等不正之风,引导适度消费和合理消费。
6结语
遏制在校大学生P2P网络借贷恶性事件关键在于“防范”,难点在于“打击”,重点在于“行业规范”,这需要多方合力,需要国家职能部门的作为,需要高校的教育,需要个人的甄别和防范,是个多方联动和多管齐下的过程。
参考文献:
[1]刘绘,沈庆劼.P2P网络借贷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5(3):56~61.
[2]羅红,李金红.网贷平台“抢滩”校园暗藏多少风险[N].光明日报,2016-01-14.
[3]谈超,翼宁,本芝.P2P网络借贷平台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研究[J].金融经济学研究,2014(9):100.
[4]佚名.女大学生校园贷30万需还50万,放贷人网曝“裸条”[N].凤凰科技,2016-11-11.
[5]陈凤莉.团组织聚焦个案帮助大学生摆脱校园贷“绑架”[N].中国青年报,2016-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