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动态
2017-03-30
监督动态
浙江绍兴上虞区:推广应用政府重点专项资金绩效信息化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监管,实现“制度+科技”、“人防+技防”的新型防控机制和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财政大监督运行机制,确保政府重点专项资金使用的合理高效,2016年以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完成了政府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电子监管系统软件的开发建设。通过该软件可随时对有关账表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自动生成财政监督疑点报表,帮助财政监督人员快速查找问题,实现业务检查自动化、电子化、远程化,既节约了人力物力,又扫除了财政监督死角。
一是确定推广应用范围。结合2016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及财政重点绩效评审项目,在全区各预算单位中选取了36家单位,共计49个专项作为政府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监管系统推广应用的对象,监管资金 2.08亿元。在试点应用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了系统的监管点,拓宽了系统的监管面。
二是开展操作业务培训。面向所有推广应用单位举办了一次监管系统的操作业务培训会议,通过对照印发的系统操作流程宣传手册与观看现场讲授人的实际操作演示,使各单位参训人员掌握了本单位数据的维护方法,为推广应用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三是强化信息系统应用。在日常的选案、财政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中,通过该软件获取检查项目的各类财务数据,使财政监督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张建祥)
江西樟树:开展“四项监管”成效明显
一是政府采购成效明显。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持续规范采购行为,屡次创新政府采购方式,在全面实行电子化采购的基础上,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2016年政府采购规模83436.16万元 (含政府工程项目金额),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061.43万元,节约资金23374.73万元,资金节支率28.02%。
二是投资评审成效明显。严审基建项目资金,对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樟树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全程参与工程预算和招标、工程施工过程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决算。2016年编制审核工程项目55个,编制审核决算42467万元,核减金额 8599万元,核减率20.25%。审核工程预算时主要对材料价格、单价组成、套用定额子目、费率等方面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后要求预算单位进行调整;审核工程决算时主要是对中介机构审核的决算进行复核,出现争议时与业主、施工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协调。对降低基建成本、堵塞基建工程项目过程中的不良行为起到重要作用,为该市的基本建设节约大量资金。
三是资产管理成效明显。制定《樟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理清收,摸清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夯实了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健全了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截止2016年底,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22.13亿元。
四是内部控制建设成效明显。全面推进 “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和“财政资金监管系统”建设,全市158个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财务资金在财政大平台中实行集中收付、核算,确保用款计划申请、审核和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等全部在网上操作,全面实现网上运行、网上管理。同时,通过进一步加大对单位账户的管理,并结合小金库清理工作,撤销了市直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使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单位只有一个财政零余额账户,所有资金全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从源头上杜绝了“小金库”的发生。2016年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资金24.3亿元,通过大平台办理乡镇(街道)资金直接支付9807笔,资金达23.4亿元。
(邹清平)
湖南通道:开展“三公”经费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省委九项规定,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办法》及配套制度,今年2月份,湖南省通道县组成6个联合检查组,对全县53个县直单位和11个乡镇的“三公”经费管理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一是严格公务接待情况。检查是否建立执行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接待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查看会计凭证列支“公务接待费”科目下是否附有公务接待公函、接待及陪同人员名单、菜单等,是否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查看会计账簿和报表,看单位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是否超出年度控制指标数。
二是查看领导干部因公出国 (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等情况。
三是推进公车改革情况。查看单位派车管理台账,检查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情况,是否进行了单车核算管理,是否实行了派车单制度。
这次督查采取听、查、谈的方式进行,即听取党委(党组)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台账、文件和会计凭证资料,与部分干部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通过督查,希望借此促使各单位严格执行规定,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从检查的情况看,全县各单位基本上按照规定执行,严控三公支出取得较好效果,三公经费支出明显减少,均未超出三公经费指标控制数。但也存在部分单位在接待“三单”(接待公函、接待清单、菜单)不全或缺失情况,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责令相关单位整改。
(郑良木)
江苏东台:规范河道管理经费筹集与使用
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从规划与建设、管理与保护等方面,对河道管理经费的筹集与使用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明确市、镇(区)两级财政建立长效稳定的河道建设和管理投入机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河道管理保护工作,统筹上级专项资金,根据标准量力而行,分级安排河道管护经费,对本市境内省管名录骨干河道,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管护单位进行补助。其他河道和村庄河塘,以镇(区)筹集为主,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是拓展河道管理经费筹集方式。鼓励各地通过“一事一议”、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捐助等方式筹集河道管护资金。河道堤防管理和防汛岁修所需的运行管理、大修等经费,除上级补助的部分以外,其余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市、镇年度财政预算。
三是将相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收取的有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资金管理,主要用于河道堤防工程的修建、运行管理、日常维修和管理设施的更新改造。各部门、镇(区)河道管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虞忠辉)
湖北麻城市阎河镇:“三资”违规合同清理“八步”工作法获推广
2016年,湖北省麻城市阎河镇大力推行农村集体“三资”违规合同清理“八步”工作法,即全面清查,初审初核,合理分类,现场评估,综合研判,废止终止,依法重签,整理归档,取得一定成效。
全面清查。将全镇各村的资产、资源进行彻底梳理,填写资产资源登记表并附上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村委会公章,村支部书记和驻村国家干部签字确认。
初审初核。主要是“五看”:一看合同签订是否履行法定程序,审查发包方权限是否合法;二看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规政策,审查订立的承包合同是否违反法律、法规;三看合同期限是否超出法定范围,对超期限发包的合同一律废止;四看合同条款是否履行到位,审查合同双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五看群众是否满意,签订的合同是否侵犯群众权益和利益。
合理分类。对初步审查为不合规的合同进行分类整理。一是程序违法类,主要是没有订立合同,或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没有公示,或没有见证材料和见证人,或未履行法定程序,私自强行占有;二是标的异常类,主要是价格明显有失公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匹配;三是超过期限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二十条及《合同法》第十三章第二百一十四条;四是改变用途类,主要是合同约定只能进行农业项目,私自改变用途用于非农项目;五是拒不履行类,主要是承包方违约,拒不履行合同约定;六是要件不全类,如无乙方义务条款、无终止合同条款。
现场评估。组织镇村两级专班对违规合同所属的“三资”进行现场勘查,并依据评估参考标准和资产、资源的现实情况,初步评估出资产、资源的现实价值,填写资产资源评估价值表。
综合研判。邀请司法、工商、林业、水利、财政等部门,对违规合同原件进行集体研判,指出废止、终止合同的原因及法律依据,结合现场验证评估情况,给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废止终止。对违规合同,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承包人原合同的违规之处,若承包人接受则终止、废止原合同;若承包人不接受则向法院提起诉讼;对程序违法和改变用途的合同则先终止合同后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依法重签。处置村集体“三资”由村委会提出初步方案,经村党支部委员会、村“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集体商议,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使用全省统一的规范文本,司法鉴证。
整理归档。在订立新合同后,对相关纸质资料进行归档整理,送镇财政所“三资”管理办公室存档。
(马才宣 余明潮 李 升)
(本栏目责任编辑:阮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