刹住财政数据造假之歪风
2017-03-30
刹住财政数据造假之歪风
主持人:早在2014年,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辽宁时严肃指出“辽宁全省普遍存在经济数据造假问题”;2016年8月,中央纪委公布的辽宁巡视“回头看”整改情况报告中再次重审要切实解决经济数据造假问题;此次辽宁省省长陈求发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辽宁省所辖市、县在2011-2014年期间存在财政数据造假,更是将这一现象暴露于大众视野。您怎么看待辽宁财政收入数据造假现象?
宋丽颖:20世纪80年代,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制造业仿造甚至假冒产品开始涌现,随之而来数字造假问题也出现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统计数据不真实问题在学术界早已引起了争论。这次暴露出的辽宁财政收入数据造假现象只是掀起了冰山一角,我认为,今后,类似的问题还会陆续暴露出来。
徐志:辽宁省的财政收入数据造假问题其实由来已久。据报道,早在2010年就有媒体揭露辽宁省财政造假的 “潜规则”;2014年和2016年中央巡视组两次巡视均反馈辽宁经济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现象。财政增收指标层层摊派,各级官员为出政绩虚增财政收入,从而影响中央决策和地方经济发展。而辽宁省新一届领导班子没有明哲保身、将错就错,能够首度公开承认辽宁省所辖市、县财政普遍存在数据造假行为,并表态要顶着面子上难看的压力认真挤压水分,夯实财政数据,其勇气与决心值得肯定,倘若由此可以扭转数据造假的官场沉疴,对辽宁今后的社会经济发展无疑是一件好事。但须认清的一点是,在东北经济衰落的大背景下,辽宁真实经济数据出现的“断崖式下滑”,并不仅仅归咎于数据造假,同时还暴露出其他地方经济管理问题亟待解决。此外,辽宁财政数据造假是不是一个孤立的个案?其他地方是不是存在同样的问题?需要中央有关部门重拳出击、加强监管,深化改革、完善体制与机制,从而防范数据造假问题。
江庆:财政收入数据造假是非常严重的腐败现象,我比较赞成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对统计数据造假的提法: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是对政府公信力最大的影响。因此,必须坚决惩治和积极预防在统计上弄虚作假。
主持人:据报道,多年来,在“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扭曲政绩观推波助澜下,地方财政数据造假之风尤甚,“增速高于全国、总量大于全国”的统计乱象一直存在。您认为财政数据造假的根源何在?给我国社会经济带来哪些影响?
宋丽颖:统计数据“注水”,既是我国一度过分强调GDP,强调“政绩”的结果,也是我国财政收入计划制定不切合实际,以及财政体制中所规定的各地方财政收入与地方利益密切相关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地方财政数据造假带来的负面影响显而易见,注水的数据经过层层传导,最终会造成一个地区甚至全国宏观经济数据失真,反过来也会干扰经济的运行,损害政府信誉和党的形象。具体到这次暴露的问题,由于财政数据注水,影响到中央对辽宁省转移支付的规模,降低了市县政府的可用财力和民生保障能力。
徐志:财政数据造假的根源在于不科学的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和由此产生的扭曲的政绩观。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地方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情况是政绩考核体系中的重要指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地方官员的升迁与否,而财政收入的质量高低包括其真实性却被忽视了。上级官员为了漂亮的数字下达收入指标,层层加码,各级地方官员为完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就往数据中层层注水。“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观念大行其道,整个地方官场上下合谋,当地的政治生态遭到破坏。
财政数据造假首先影响中央对辽宁省经济形势的判断和决策,耽误地方经济问题的解决,还影响到中央对辽宁省的转移支付规模,降低了市县政府的可用财力和民生保障能力,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其次,在分税制体制下,地方财政收入虚增的税收数额,也要按比例向中央和省上缴,当地居民税收负担加重。再次,一些地方为虚增收入而采取的收“过头税”等方法,会扰乱税收秩序,加重企业负担,损害当地经济。此外,财政数据造假败坏官场风气,脚踏实地的得不到赏识,弄虚作假的反而不断升迁。最后,数据造假也可能引发社会对政府的质疑,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江庆:财政数据造假根源还是在于长时间以来形成的政绩观对官员升迁的激励作用,只要官员升迁片面依赖考核地方政府经济增长,就会有官员铤而走险去造假。
地方的数据造假会使中央政府误判地区经济形势,从而误导中央的经济决策,因此数据造假就不仅仅是造假这么简单,它间接的负面影响非常大。历史上类似的数据造假事件曾造成非常严重的社会经济后果。例如,上个世纪大跃进时期的“浮夸风”,粮食“亩产万斤”等。如果数据造假使得一个地方的官员升迁,反而没有被查处,那么大家就会抱着侥幸心理去效仿,从而使数据造假之风蔓延全省乃至全国。明明过去几年辽宁的经济形势并不好,但是造假的数据显示经济表现很好,如果有关部门依据造假的经济数据作决策,结果可想而知,无疑会加重当地企业和居民的财税负担,从而进一步恶化当地经济。
主持人:根据背景材料,为防止地方财政数据造假,财政部采取了一系列如建章立制加以规范、建立健全“自动补偿”机制、进行正向激励、加强日常监管等举措。您对此作何解读?您认为要根治财政数据造假之歪风,还需从哪些方面作出努力?
徐志:财政部目前采取的措施有:一是通过建章立制加以规范。新《预算法》为确保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要求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征收部门和单位也不能多征、提前征收,这一举措为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治理虚增收入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建立健全 “自动补偿”机制。以辽宁省为例,财政收入虚增的后果之一就是中央对其均衡性转移支付的规模相应减小,但是我们也看到辽宁省在过去几年是宁可承受这样的损失也要把财政数据做漂亮,因此这一举措是否能起到作用有待商榷。三是进行正向激励,把收入质量纳入考核范围并赋予较大权重。但目前地方是把各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情况作为财政收入质量的考核内容,而仅凭这一指标并不能对收入质量做出全面、科学的评估。四是加强日常监管,把财政收入质量作为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监管的重点内容之一。在过去两年间,专员办的转型工作已基本到位,做到嵌入预算管理各个环节实施监管。但是转型之后,专员办承担的职责不仅面广量增,其难度也大大提高,给地方专员办能否有效监管带来挑战。
要根治财政数据造假,还应该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加大事后问责力度,严惩弄虚作假行为,起到威慑作用;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充分发挥财政收支审计的监督作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理论研究,构建一个科学有效的地方财政收入质量评价体系并加以运用,将之纳入财政管理绩效考核范围。
江庆:我认为财政部相关措施是及时的,这些政策有助于遏制地方政府财政数据造假行为,当然要全面遏制数据造假必须标本兼治,除了正向激励和加强日常监管以外,还要从根源上切断地方政府官员的数据造假动机。
改革开放初期为扭转过去 “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中央强调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因此形成的考核地方政府官员的经济绩效作为其升迁的主要衡量指标是合理的。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整个社会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复杂,各地区面临的问题也不一样,如今经济问题尽管依然是各地区面临的主要任务,但是显然不能简单用经济增长单一指标来描述整个社会经济以及民生需求等综合问题。
在经济新常态的新形势下,不能把一个官员升迁与否和经济发展绩效完全挂钩,应该因时因地制定相关指标考核体系,比方说,一个地方是国家级生态自然保护区,保护好当地生态环境应该是当地首要任务,因此考核当地官员就不应该以当地短期经济增长目标作为主要依据。
宋丽颖:党中央、国务院一贯要求严肃财经纪律,确保经济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014年新修订的 《预算法》也明确规定,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由此可见,党中央、国务院整治财经秩序的决心,财政部措施的出台为维护财经秩序提供了法律的保障。但是,要彻底根治我国财经秩序的“乱象”,必须加大整治力度,进行相应的财政制度改革,调整不合理的财政体制,改革不合理的“政绩指标”,只有标本兼治才能彻底刹住财政数据造假之歪风。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9552亿元,比上年增长4.5%,低于2015年5.8%的增速,仍延续增幅逐年回落的走势。财政收入增速回落主要原因包括政策性减收较多、经济下行产生的滞后影响等。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近年来减税规模最大的政策措施,同时,清理涉企收费、扩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等也带来一定减收。在此背景下,优化财政收入结构亦得到各界广泛探讨。财政收入规模适度、财政收入结构合理、财政收入真实是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的重要维度,您怎么看待辽宁财政收入数据造假现象?数据造假的根源何在?我国当前的财政收入质量如何?怎样提高并强化监管?本期监督沙龙以辽宁数据造假为切入点,围绕“如何强化财政收入质量监管?”,就相关问题展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