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农业银行开展理财融资业务的探索
2017-03-30管家聪
管家聪
【摘要】文章回顾了农业银行理财融资业务发展状况,结合银监会8号文出台的新要求,认为对银行理财融资业务会产生影响,为此提出加快理财融资业务营销、做实业务基础、消除风险隐患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形势 理财融资 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银行的理财业务也迅速发展起来。银行理财产品丰富了金融市场,满足了大众投资者需要。特别是随着国外商业银行的涌入,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面临着空前激烈的市场竞争。在这种大的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如何更好地发展理财业务,成为理论和实践共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学者对此展开了积极研究,魏涛对中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行了系统的研究,王艳对商业银行资产池理财产品现状、风险及发展方向进行了总结和明确。中国农业银行围绕理财业务的发展进行了一系列大胆的创新和变革,在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上,中国农业银行开始逐渐认识到研究客户和细分市场的重要性,提出了由“以产品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的战略转变。学者顾舸弘对农业银行沈阳分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王德成对农业银行公司理财业务发展进行了一定的研究,都从一定的层面进行了分析。本文借鉴上述学者合理观点,并结合农业银行工作实际,特别考虑了新的形势下的银监会8号文出台的新要求,提出自己关于农业银行开展理财融资业务的探索。
一、农业银行理财融资业务发展回顾
从农行理财融资业务发展历程来看,自2009年下半年开始,农行开办了以银信合作为主的理财融资业务,截止到2011年6月,累计办理银信合作贷款超过1000亿元。银监会72号文发布后,农行暂停了理财融资业务,并用委托贷款方式置换了部分信托贷款业务。2011年下半年开始,为满足高端客户的融资需求,总行开始通过北金所办理委托债权投资业务,并探索收益权转让模式,截至2013年5月,理财融资规模快速增长,合作模式不断丰富,累计办理理财融资业务超过2000亿元。2013年4月银监会8号文出台,对银行业理财融资业务规范运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这个过程看,银行理财产品创新有趋利和规避监管的动机,而监管政策具有“由堵到疏”,从简单规定到细化管理的特点。因此,新业务的兴起,总要经历创新—监管—调整—再创新的过程。
二、银监会8号文件对理财融资业务的影响
近年,随着商业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的迅速发展,监管机构意识到银行在业务开展中存在规避贷款管理、未及时隔离投资风险等问题。2009年以来,银监会关于理财融资业务和银信合作的监管政策密集出台,特别是2013年3月25日,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为8号文),针对理财资金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进行了多项规范。理财新政对农业银行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界定了“非标资产”,在正名理财融资业务的同时也限定了业务发展规模
8号文对“非标准化资产”进行了定义,即未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賬款、各类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并要求各金融机构非标准化资产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和银行总资产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如不达标,则需立即停止相关业务。银行理财产品规模在月末季末波动较大,可能导致突破监管限额。
(二)理财产品运作模式趋于规范,业务成本上升
8号文要求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对“非标资产”投资要进行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在理财产品运作模式趋于规范的同时也增加了农业银行开展理财融资业务的成本。
(三)加速了理财产品兑付风险暴露
在“资产池”运作模式下,理财产品到期兑付并不需要立即变现相应资产,只需从“资产池”拿出相应的现金兑付即可,即使部分基础资产出现风险,也不直接影响理财产品兑付。8号文要求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一一对应”,单独建账核算,这就要求每个理财产品到期后必须对其基础资产进行清算,如果理财产品相对应的基础资产出现风险,将会直接影响产品兑付和农业银行的声誉。
三、农业银行做好理财融资业务的对策建议
(一)抓住发展机遇期,加快理财融资业务营销
在金融脱媒、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的宏观背景下,理财融资业务能为农业银行调节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本占用、争夺优质客户资源、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发挥积极而显著的作用。同时在信贷规模紧张、经济资本硬约束的背景下,理财融资业务为农业银行腾挪信贷规模提供了有效出口;在大客户贷款议价能力较强,不断要求利率下浮的形势下,可以利用“非标资产”投资,将部分低息表内信贷资产置换至表外,从而维护全行净息差水平。
(二)坚持信贷原则,做实业务基础
相比传统信贷业务,理财融资业务在投前调查、风险审批、资金使用等环节较一般自营贷款要简单快捷,能够较好的满足客户需要。但从本源上看,理财融资业务仍然是基于信贷资金需求,并不因为将其纳入表外核算风险就会降低。从客户端看,也没有将理财资金与信贷资金区分使用,如果理财资金出现风险,仍然需要银行用信贷资金买单。因此,8号文明确规定非标准化债权应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从而将理财产品的管理纳入银行职责范畴。一旦银行对此类投资事项的调查力度不足、投后风险管理不到位,都可能成为当事人主张银行履职不当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理由。所以必须坚持以信贷制度调查、审查的原则,切实反映风险,要将违约风险纳入到授信方案中。一要选好客户,符合评级、分类、准入的信贷要求。二要认真开展投前调查工作,属于长期资金需求的要比照固定资产贷款相关要求进行。三要完善审批关,不因流程简短而忽视审查重点。四要合理确定产品期限,要根据客户实际用款周期和未来现金流状况确定期限,避免短贷长用出现错配风险。五要完善合同细节,防范法律纠纷,尤其对意外情况发生要有说明,不能等风险事件发生才商榷处置办法,要预先与客户对接好信贷方案。
(三)强化投后管理,消除风险隐患要
将理财融资业务投后管理比照自营贷款贷后管理来进行,纳入集团客户贷后管理方案统一监管,明确管理要求、落实相关经营行和客户经理的管理责任,确保理财融资业务投后管理依法合规进行。把握好关键环节,一是掌握理财融资资金真实流向,虽然理财融资资金不要求执行受托支付的规定,但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是防范风险的关键;二是关注政策及市场变化,随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提出监管建议。对非标资产在存续期内发生变更或实质风险的,必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三是确保还款资金按时到位,深入了解客户资金状况和时点安排,及时沟通客户,提早落实还款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