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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宗教公益慈善活动的调研报告

2017-03-30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基本情况对策建议存在问题

摘 要:针对宗教公益慈善活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统战、宗教部门要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规范意识、主体意识,建立健全公益慈善机构,培育公益慈善队伍,强化自律,完善监督,形成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宗教慈善公益活动;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D634 文件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63(2017)01-00069-04

宗教是慈善之母。五大宗教教义教规各不相同,但在教育引导信众投身社会公益慈善这一点上是共同的。2012年,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鼓励和规范宗教慈善行为。五年来,常州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意见》精神,积极开展宗教公益慈善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课题组通过查台账、看现场、听汇报、表格填报、调查问卷等方式,对五年来全市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旨在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分析问题,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推动宗教界更好地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一、常州市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基本情况

全市宗教界现有养老(安养)院7处。其中,佛教6处(常州市武进区大慈安养院、常州市武进区三圣寺临济慈善功德安养院、常州市武进区永宁寺莲居安养院、常州市武进区大林寺居士念佛堂、常州市天宁区南城寺净修养老院、常州市新北区万佛寺弘法托老所);道教1处(白龙观养老院)。共有床位1186张,入住老人274位;3处收费(常州市武进区大慈安养院、常州市武进区三圣寺临济慈善功德安养院、常州市武进区永宁寺莲居安养院),其他4处免费。常州市武进区永宁寺莲居安养院向民政部门申领了登记证书,其他6处尚未登记。现设有慈善组织3个:常州宝林慈善基金会,2013年7月创立,原始基金300万元,募集资金354万余元,使用资金近330万元;常州天宁禅寺慈善基金会,2015年9月创立,原始基金200万元,募集资金12万,使用资金7万;常州金坛区龙山慈善基金会,2016年6月创立,原始基金300万元,募集资金14万元,使用资金26万元。

二、调查问卷情况分析

课题组共回收有效调查问卷695份。其中,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116份,宗教教职人员356份,信教群众223份。统计数据如下:认为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非常重要的574人,占82.6%;比较重要的120人,占17.3%。对所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公益慈善活动很满意的516人,占74.2%;比较满意的174人,占25%。认为社会各界对宗教界公益慈善活动持欢迎态度的664人,占95.5%;持无所谓态度的30人,占4.3%。认为慈善公益事业是需要统筹策划、精心部署、科学管理的649人,占93.4%;认为遇到事情就捐钱捐物、尽力而为即可的46人,占6.6%。认为宗教团体应发挥主人翁精神和协同自律作用的673人,占96.8%;认为只是配角、敲边鼓的22人,占3%。认为不得在慈善公益活动中传播宗教的397人,占57.1%;认为可以传播宗教的249人,占35.8%;认为必须传播宗教的23人,占3.3%;认为绝对禁止传播宗教的26人,占3.7%。认为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意义重大的521人,占74.97%;比较有意义的143人,占20.57%;成效一般的25人,占3.6%;流于形式的6人,占0.86%。认为宗教界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同时存在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活动不规范、人才匮乏等问题的273人,占39.3%。在八项慈善公益活动中,感觉单位(个人)在灾害救助方面投入最多的463人,占66.6%;在扶贫帮困方面投入最多的136人,占19.7%;在扶助残疾人方面投入最多的44人,占6.3%;在捐资助学方面投入最多的19人,占2.7%。

三、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主要特点、存在问题及原因

对调查的相关数据、表格及问卷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发现五年来常州市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具有以下特点。

(一)充分认识宗教慈善公益活动的重要意义,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活动情况是满意的。逾99%的人认为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非常重要、比较重要;逾90%的人对所在宗教团体、宗教场所慈善公益活动开展情况表示很满意、比较满意;逾95%的人认为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意义重大、比较有意义;逾九成五的人觉得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受到社会各界欢迎。

(二)准确把握宗教慈善公益活动的本质,宗教团体的主体责任是明确的。逾93%的人认为,宗教慈善公益是一项需要统筹策划、精心部署、科学管理的工作;近九成七的人认为宗教团体应发挥主人翁精神和协同自律作用。

(三)积极响应党委、政府的号召,对自然灾害救助是敏感的。2015年11月底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提出扶贫工作新思路后,宗教界在2016年的“扶贫助困”资金增幅达74%;2013年“宗教慈善周”主题为“让残疾人生活得更加幸福”,当年宗教界“扶助残疾人”资金为五年之最;2016年盐城阜宁6·23风灾发生后,宗教界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捐款45万余元,有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还自发组织前往灾区慰问。

(四)注重拓宽宗教公益慈善资金募集渠道,养老设备设施投入力度是超前的。2013年以来,宗教界申报创立基金会3个,共募集资金380万元,使用资金363万元,大力提升了宗教界募集慈善资金的能力;新增养老床位700张,增幅达144%,为分担政府养老压力、发挥宗教养老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年来,常州市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意见》精神的学习不深不透。少数宗教界人士、部分信教群众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目标不清任务不明,基本原则认识不到位。近四成参加问卷调查的人认为可以在公益慈善活动中传播宗教或必须传播宗教,与《意见》精神相违背。二是宗教团体的作用发挥不明显。《意见》明确要求宗教团体在公益慈善活动中要发挥主人翁精神和协同自律作用。工作实践中,一些宗教团体不能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宗教公益慈善活动规划,对有关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人士进行有效指导和管理,还有少数宗教团体没有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近四成的人认为宗教界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同时存在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活动不规范、人才匮乏等问题。三是公益慈善活动财务制度不健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在公益慈善活动方面的资金投入无预算,无明细,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不能及时准确地上报和公布。五年资金统计中归入“其他公益慈善活动”类占比高达31%,远远高于《意见》所列八类公益慈善项目投入资金,是一笔“糊涂账”。四是养老院办证率低、入住率低。宗教界7家养老(安养)院获得民政部门许可登记的1家,1186张床位入住274位老人,入住率为23.1%。以武进区大慈安养院为例,目前拥有700张床位,仅有十几位老人入住。因为申请不到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大慈安养院一直没有正常营业。实际情况是,当地民政部门因没有发改、国土、建设、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许可而不得受理登记证书的申请,相关部门的许可前提是该建筑必须具备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大慈安养院所在地块属于集体所有,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书必須先转换土地性质,然后申请用地指标,缴纳高额土地转让费方能办理。其他未申请登记证书的养老(安养)院情况类似,因此,出现宗教养老(安养)院办证率、入住率“双低”的现象。

四、推动宗教慈善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的措施与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统战、宗教部门要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按照《意见》和《慈善法》要求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规范意识、主体意识,建立健全公益慈善机构,培育公益慈善队伍,强化自律,完善监督,形成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长效机制。

(一)深入学习贯彻《意见》《慈善法》精神,夯实依法从事宗教公益慈善事业的思想基础

《意见》是国家宗教局等六部委于2012年联合制定下发,旨在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一个规范性文件。五年来,各级统战、宗教部门认真组织所属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按照《意见》要求,开展宗教公益慈善活动,激发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自觉性,提高了活动的规范性,增强了工作的可持续性。《意见》明确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基本原则应当坚定不移、持之以恒地贯彻执行,要做到不得在慈善公益活动中传播宗教;《慈善法》由全国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通过,于2016年9月1日施行。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宗教公益慈善属于社会慈善的范畴,理应受到《慈善法》的约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慈善法》,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慈善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紧密结合宗教公益慈善的实际,贯彻执行《慈善法》,筑牢依法行善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凝聚力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思想和认识进一步统一到中央的精神和要求上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着力解决宗教公益慈善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2016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慈善法》第八十五条也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开展扶老需要慈善服务设施用地的,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要以此为契机,突破已有养老院办证难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根据要求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指导、协调、支持和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更好地贯彻落实。统战、宗教部门要加强调研指导,进一步搞好协调服务,积极主动地做好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工作,协助宗教团体、宗教慈善组织在“捐资助学”“扶贫助困”“养老托幼”等方面设立有品牌、有影响、可持续的慈善项目。当前,我国各宗教公益慈善都还处于发展阶段,各方面实力、特别是经济实力还不是很强,大部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还不是很富裕,投入社会公益慈善的资金并不是很多,但是他们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情感来自教义教规,是与“生”俱来的。如何将这一笔并不丰厚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应,进一步激发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热情,增强宗教公益慈善活动的凝聚力,是我们要思考的问题。实践证明,只要党委、政府在社会公益慈善方面有倡议、有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是有响应、有行动的。

(三)加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在公益慈善事业中的主体作用

宗教团体是信教群众自发成立的联合组织,是信教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社会实体。宗教团体在宗教公益慈善活动中理应发挥主体作用。一是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要在团体组织机构内设立公益慈善委员会,指定负责人,明确信息沟通、资源协调、统筹指导等任务;二是制定工作规划。要结合本宗教特点和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宗教公益慈善活动规划,加强年度预算工作;三是加强指导和管理。要加强对所属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人士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和协同自律作用;四是培育公益慈善队伍。专业的事情需要专业的人才去做。当前宗教界公益慈善人才奇缺,宗教团体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选拔、培养、引进公益慈善人才,提升宗教公益慈善工作水平。

(四)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宗教公益慈善工作的科学性

按照《慈善法》要求,建立健全宗教公益慈善相关规章制度。一是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划、报告制度。宗教团体、宗教慈善组织每年分别向宗教部门、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二是制定和完善信息公布制度。宗教慈善组织要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要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三是制定和完善财产管理制度。宗教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要登记注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要合理设计慈善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财产的使用效益。通过一系列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断提高宗教团体、宗教慈善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監督、自我服务、自我完善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宗教公益慈善活动的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

编辑:郭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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