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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旅游一体化对区域会展业一体化发展启示

2017-03-30廖兆光

现代商贸工业 2017年3期
关键词:长江三角洲

摘 要:区域竞争与合作是会展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长江三角洲也面临着这一问题。立足于欧盟的旅游一体化状况,剖析了长江三角洲会展业一体化现状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启发长三角会展业一体化发展的思路,分别从区域机构设置、区域管理创新、区域市场开发,信息数据共享、交通物流建设,人力资源开发六个方面予以详细阐述,提出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欧盟一体化;长江三角洲;会展业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03.009

长江三角洲是全国最大的经济核心区域,是我国最具发展潜力的会展经济区域之一,拥有高质量的人力资源、完善的基础设施、良好的区域会展发展环境、巨大的会展业规模和创收水平。尽管长江三角洲区域内的各大中城市在行政上隶属于三个不同的省(市),但江、浙、沪的政府部门和行业企业近年来也明确了各地区会展业发展定位,致力于积极推进区域间合作和错位竞争,共同推动长江三角洲会展业的发展,上海更是确立了建立世界会展中心城市的目标。但是就目前的状况来看,长江三角洲的会展业一体化进程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受行政区划和计划经济影响,存在着各自为政、主题同质化、无序竞争、区域整体形象不鲜明等突出问题。为此,本文通过剖析欧盟旅游一体化的进程和措施,启发长江三角洲地区会展业共同发展思路,提出该地区会展一体化发展目标和对策。

1 欧盟旅游一体化的进程与目标

欧盟是制度导向的典型,它以较强的机制建设和紧密的制度联合推进一体化进程。伴随欧盟区域经济一体化,欧盟旅游业一体化重要性日益凸显,纵观欧盟旅游产业发展的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從欧盟刚刚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旅游业普遍被视为各成员国内部事务,旅游业还没有上升到事关欧盟整体发展的高度,旅游业的相关决策也难以进入欧盟决策范围。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80年代末期,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在经济中的地位愈发重要,旅游业在欧盟决策中的地位迅速上升,欧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制度,建立健全了欧盟旅游发展的相应机构,欧盟旅游业发展步入规范阶段。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的实施的行动计划。欧盟通过欧洲发展基金等机构实施旅游业发展行动计划,以提高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欧盟整体旅游业竞争力。第四阶段:21世纪注重特色与质量的新面貌。在进一步注重旅游业质量的同时,欧盟通过结构基金引导成员国、学术机构、旅游企业等持续关注欧盟旅游特色发展,如积极引导并实施旅游目的地全面质量管理,多元化的市场营销策略塑造鲜明的旅游市场形象,大力开发乡村旅游等欧盟旅游业发展热点问题。

简而言之,欧盟旅游一体化发展依靠制度和机制导向模式,即在市场一定程度发育的基础上,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导,以节事活动为依托,以文化为纽带,借助欧洲旅游论坛和欧洲旅游咨询委员会等机制、机构,积极加强交流与合作,构建一体化的格局。欧盟旅游一体化发展的政策目标有四个:第一,推动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结构调整;第二,促进欧盟国家经济趋同;第三,增进和加强各成员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交往;第四,改善季节和地区分布不均匀状况。

2 长江三角洲会展业一体化发展的现状及制约因素

2.1 会展法律法规不健全

欧盟及各成员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在投资、财政、税收、出入境等方面支持会展业发展,但我国商务部门并没有从一个长远性的角度去思考国际会展业。另外从目前我国会展业的法律法规制定方面进行分析也可以发现存在各种问题,从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现状来看,能够与会展业有相关性的还是我国在1995年12月出台的《关于出国(境)举办招商和办展等经贸活动的管理办法》。地方法规中,除上海外其他地区地方性的行业管理法规几乎空白。正是因为没有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才从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我国的会展业发展,最终导致我国会展业整体局面混乱的情况出现,具体包括会展主题混乱等。目前,国家已经开始制订有关会展的法律、法规,今后几年会展业的市场将进一步规范化。

2.2 政府行政干预过多

我国会展业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必然要求政府主导,但伴随长江三角洲会展业的快速发展,办展主体的变化和市场意识的逐渐加强,客观上要求明确政府职能、政府主导层次和政府参与程度。政府干预过多,导致会展业非市场化,主要表现在场馆建设等方面参与过多,而对会展法律法规、会展管理体系、会展服务体系、国际化等外部环境参与较少。

2.3 会展市场国际化不足

德国会展业国际化程度世界领先,每年国际会展数量约占到全年会展的2/3,其重要原因就是德国重要的会展城市柏林、慕尼黑、法兰克福等本身就是国际大都市,产业经济和参展商的国际化程度高。现阶段,长江三角洲还没有培育形成真正的国际化大都市,长江三角洲所举办的会展中,经过国际展览联盟认证的品牌会展不到8%,而且参加展会的参展商几乎全是国内商家。除非专门针对国内市场,重要的国际会展一般不会在我国举办。

2.4 会展产业化处于初级阶段

我国会展业最初是由一些非市场化的外贸部门改制转轨形成,现阶段国有经济部门全部或部分垄断市场,民营和外资会展企业规模小,市场占有率低,在会展经济中所占比例较小。因此,会展业在目前还处于一定的垄断阶段,会展业还处于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

2.5 缺乏权威的管理机构

长江三角洲地区会展业各自为政、会展主题冲突、会展信息不对称等情况比较严重。为了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长江三角洲各大中城市间政府部门经过协商,在2006年搭建了长三角城市会展联盟。受行政区划和各自利益影响,会展联盟务虚多、务实少。目前,长三角各城市缺乏一个权威的管理机构进行统一协调,会展项目多头审批、各自为政、空间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依然存在。

2.6 审批手续复杂

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现阶段,我国不同政府部门负责审批不同类型的会展项目,有些项目甚至需要多个部门审批,尤其是涉外会展项目审批手续更繁杂。这在客观上造成了会展业的多头管理,从人为方面、审批方面都直接影响到整个审批速度,甚至有部分会展项目因为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审批导致审批时间超过一年。我国之所以部分项目需要多个部门审批,是从国家安全的角度进行了考虑。但是从会展项目的实际情况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大部分的会展项目主要涉及到的是商业性活动,与我国的政治方面并没有太大联系。ICCA近年统计数据表明,国际会议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是医学类、科学类、工业类、技术类、教育类、农业类等。因此,应适当简化、放宽审批手续,待条件成熟时,大部分会展项目应取消审批,实行登记备案。

3 欧盟旅游一体化及对长江三角洲会展业一体化的启示

3.1 推进行业管理一体化

欧盟旅游一体化得益于强大有力的欧盟区域经济管理机构,欧盟从制度上确保针对旅游业提出的相关政策方针及对策方案均能得以有效的贯彻与实施。其次,欧盟成立了旅游咨询委员会,作为旅游一体化专设机构,它代表成员国利益,方便了各国在旅游业上的信息交流、咨询与合作。从欧盟成立行业协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这些制度中,我们不难看出成立自律性的协会,颁布行业性的法律法规,将进一步規范区域间会展行业的行为。

从行业宏观层面来看,我国国家层面尚未出台中国展览业的管理规则。我国现行的《展销管理办法》等法规明显滞后于当前会展经济发展的现状,难以适应我国会展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当务之急是国家层面要尽快制定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会展市场的准入机制和主办主体的资质条件,使会展走上法制化的轨道,经济有“法”可以,有“章”可循。从一些地方政府来看,2005年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这是国内展览的第一个地方法规。此外,长江三角洲要利用好展览联盟这个政府平台,就行业政策、城市环境、交通物流、形象塑造等方面统一行动,同时组建会展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多方面合作,彼此交流地区间的行业信息,加强协同争,改善、优化展会展市场环境,规范会展业市场秩序。

3.2 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

欧洲旅游一体化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是保证完善的管理条例、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管理。会展强国的经验表明,培育市场化的会展企业,加强各地会展企业的市场一体化是会展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是长江三角洲各城市要破除狭隘的部门利益和贸易堡垒,确保会展经济的各方成为平等主体,根据自身的利益情况,自主地决定在会展中的活动。二是鼓励会展企业通过资本运营实行战略协同,放大整体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事实上,长江三角洲地区相当数量的会展规模越来越大,单个会展企业往往难以独自承办,因此联合经营、连锁经营便有着特殊的生命力,这对长三角乃至全国的会展企业尤为重要。

3.3 推进信息数据一体化

欧盟在旅游一体化进程中采取了消除信息封锁,强调信息公开、透明,强化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等策略,从而大大降低旅游的运营成本。信息一体化也是会展区域一体化的重要基础。长江三角洲各城市要借鉴国际经验,通过信息技术构建无障碍的信息通道,搭建覆盖长江三角洲的会展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区域一体化的个人与企业诚信平台。长江三角洲各城市会展商情和公共信息都应做到及时、公开、透明,既有利于信息共享,促进共同市场的形成,又能有效地降低会展运营成本,提高整个区域的综合竞争力。

3.4 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

欧盟自1989年起就建立了“建设基金”,其目的就是为了帮助那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或者正在发展旅游的地区,进行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良好的会展场馆及配套设施是会展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目前,长江三角洲会展场馆大多数建设于改革开放前,普遍存在场馆规模较小、设施设备陈旧、配套设施落后等问题,其改造难度较大,严重制约了会展经济的发展。为此,长江三角洲各城市要在明确各自发展定位的基础上,结合周边省市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强市场调查和预测,科学合理建设新型展馆,合理规划场馆的布局。另一方面,要针对现有展馆个体规模和布局状况,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会展项目,走特色展馆之路。同时借鉴欧盟各国旅游景区规划的经验,加强展馆配套的交通、信息、金融、储运、餐饮、住宿等设施建设。

3.5 推进交通物流一体化

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的交通发展相当成熟,人员在各国之间流动也相对快捷方便。交通设施一体化是会展业一体化的重要基础。长江三角洲推进交通设施一体化,关键是进一步完善长江三角洲区域内高速铁路、

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内河航运、机场、港口为主的立体化交通网络布局,尤其是推进城市之间的快速交通干道建设。长江三角洲要以上海为出发点,南京、杭州、苏州等城市为二级节点,加快区域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建设,尽快建成 “4小时通勤圈”。同时,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浦东国际机场为枢纽机场的区域机场群落建设,共同完善有利于展运的交通、物流网络。

3.6 推进人才培养一体化

欧盟通过各成员国委派专家成立专家小组,设立教育质量的标准并监督实施,帮助学术机构建立长期合作,为各国和各地区的人才培训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支持,协调各国间以及不同组织间人才交流培训。严重缺乏高素质、国际化视野的会展专业人才是制约我国会展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欧盟在保障旅游业的人力资源水平方面的许多举措都值得长江三角洲的会展业借鉴:第一,长江三角洲地区的高等院校,要根据未来会展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状况,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办学,有计划的发展会展专业教育。第二,各城市政府部门要引导企业、高校和培训机构要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培训、教育政策有效实施。第三,长江三角洲会展联盟等行业协会要适时组织一些短期培训,提高现有会展从业人员理论水平。第四、鼓励国际知名会展企业同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加快国际化人才的培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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