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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本位学习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2017-03-29高瑞霞巢湖学院安徽巢湖238000

巢湖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小组讨论法学学习者

施 玮 刘 捷 高瑞霞(巢湖学院,安徽 巢湖 238000)

问题本位学习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施 玮 刘 捷 高瑞霞
(巢湖学院,安徽 巢湖 238000)

问题本位学习要求教师充分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意愿,通过师生交流引导学生主动学习,以提升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本研究探讨问题本位学习的教学方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结合教学实际提出问题本位学习导向下的教学步骤。问题本位学习教学方法能调动学生的学习自主性与积极性,提高法学教学质量。

问题本位学习;法学教学;教学改革

1 引言

传统教育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中心。在教学上,是培养被动读书、记忆知识的学生。这样的教学模式已经不能培养应对知识爆炸、创新产业和迎接全球化挑战的人才。因此,当前教育的教学模式需要的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

问题本位学习(problem-based learning,简称PBL)是一种课程设计与教学模式,其核心在于以学生为中心,并且利用真实的问题来引发学生们讨论,通过教师决定学习目标和进行问题引导,采取小组讨论方式培养学生多元思考、批判思考、沟通与协调等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研究,学生在批判能力方面展现出高层次的分析与设计思想,通过小组讨论与沟通,学生在问题解决时有更宽广的解答思路,这有助于培养学生未来的就业能力[1]。问题本位学习可以有效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动力,并且对目标问题进行知识的建构、分享及整合。

问题本位学习最早适用于医学教育,自加拿大McMaster大学医院开始实施之后,很快地成为推进医学教育改革的动力。问题本位学习精神在于让学生在求学阶段,通过由教师所编选的案例,以结构不明确之问题,培养学生多元思考的能力。让学生不仅仅是知道表象事实,更能够将这些运用在实务上。在问题本位学习下,学习的内容与实际生活的情境相同或类似,使得学生在记忆保持与提高学习效果上均受益。这也是为什么在问题本位学习下学习的学生,能够较深切理解所学内容的主要原因;同时,这也是为什么以问题本位学习的学生,无论在标准化或另类替代性测试,甚至在未经教授过的测验方面,都能获得良好表现的原因。

问题本位学习注重学生的学习认知、动力与能力,使得学生可以在真实生活的情境下,与问题互动来领会学习的意蕴,通过内在对话与思考投入学习。学生会将学习焦点置于个人想要解决的问题上,所以会兴致盎然地投入学习,并且充分运用信息科技、互联网以便和全球各地人士分享与沟通信息。在教学评量方面,则采取多元评价,尤其重视自我评价。问题本位学习的学习目标与21世纪人才需求的目标相符合,诸如独立思考、多元思考、逻辑思辨、批判思考、沟通与协调、团队合作、自我反省、国际观、使用信息科技等等解决实际问题所需的能力。问题本位学习最吸引人的原因之一是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有可能创造出一种无法令人忘记的,甚至可能是改变一生的经验[2]。

依据问题本位学习相关理论及其方法,本文尝试运用于法学课堂教学,以期提高学生的学习参与性,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问题本位学习的特质

学者Edens综合过去学者所提出的问题本位学习模式,并经过简化之后,将问题本位学习模式分成以下三个步骤[3]:

首先,问题的发展:目标问题可以分为由教师自行决定、师生共同决定、学生之间共同决定三种。决定的问题必须具有一定程度的复杂性与挑战性,并且有足够的信息或是线索能够引导学生进行数据搜集和促进所有人的参与。

其次,问题的界定与分析:学生必须针对前一步骤所设定的问题,进行问题界定,并且通过小组合作方式互动讨论、资料搜集和问题分析、拟定问题解决策略。

最后,问题解决:小组成员将前一步骤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分析与过滤后,验证问题解决策略,并归纳出正确的问题解决方法。

可以看出,问题本位学习的学习过程与问题解决的过程是相同的,即是面对问题,使问题明确化,然后搜集事实资料并提出假设,进行问题研究,再面对问题,从而提出解决方案。

由此我们可以总结问题本位学习的特色所在。

2.1 以问题为学习的核心

问题本位学习是以问题作为学习的核心。经由教师所设计的真实问题,提供学生进行与问题相关的数据搜集、独立思考与合作讨论等方式学习,进而提出问题解决的方法。教师在课程设计上,必须选择合适的真实案例,自案例事实中取得问题意识,再通过提问,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但在编制问题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2.1.1 开放性问题

开放性问题可以鼓励学生利用各种研究方法以解决问题,例如观察、访谈与文献搜集等等。学生可以多方面搜集数据、提出多种假设与解决方法。开放性问题多属推论、预测、价值观的问题,无所谓对或错,经常是个人意见或观点的表达。因此,可以从不同观点来解释或解决问题,引导学生探索各种不同的学习资源,提升他们的思考能力。

2.1.2 问题必须与现实生活相关

可以选择学生生活上容易接触到的案例来探讨,例如:租赁、打工、交通事故、购物等。其它诸如学校所在地或附近所发生的案例也是参考的选项。

2.1.3 问题要能配合学生的学习程度

问题的难易,必须考虑学生的学习程度。问题应该不至于困难到挫败学生的学习信心,也不能过于简单,以至于缺乏挑战性。

2.2 以小组讨论的学习模式进行

问题本位学习是以小组讨论的模式进行。组内的学习者之间必须通过各种合作方式来解决问题。藉由小组学习的过程,学习者之间可以有效地学习问题解决的方法,并且分享彼此的学习心得。在小组讨论的过程中,学习者依循教师所设计的学习情境,促使小组成员通过讨论的方式对问题内容进行思考与分析,藉此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教师在讨论中,应当适时地参与,以便提升学习者进行更高层次的互动讨论和学习。

2.3 强调学习者主动学习

在问题本位学习下,必须让学生扮演“主动学习者”的角色,这样才能够激发其学习意愿,提升问题解决的驱动力。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有机会扮演实际参与者的角色,可能是律师、环境保护者等等,由实际工作者的专业观点,来探究真实生活的问题。由于学生必须以特定观点来思考问题,因此对于问题的结果会产生兴趣。问题本位学习强调学习者必须主动思考学习目标、了解自我能力以及拟定学习计划,并且在小组学习中,主动地与他人进行互动讨论和经验分享。学生自己决定学习需求和思考学习的议题、为自己的学习负责、清楚自己的认知差距,并且在搜集资料的过程中学会与对方合作。

2.4 以教师作为引导者

教师要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与反省的习惯,为了激发学生的创造与批判能力,教师应该建立一个无害而且积极合作的学习环境。

在课堂上,鼓励学生不寻常和具有挑战性的问题,不要给学生贴上标签。当学生能够毫无畏惧地提问自己想要问的问题,而不必担心教师的反驳,在获教师肯定时,学生的批判与创造能力自然能够提升。

教师必须提供机会,包括时间与空间,训练学生成为优良的问题解决者。在时间的安排上,需要有充足的时间,让学生去思考,进而产生表达(口头或文字)自己亲身体验的感受,提供学生应用学科知识的机会,以提升其表达能力。

教师要谨慎地选择适合于学生程度的问题,配合其先前的知识与经验,以利进行问题的思考、探究和寻求解答。

在问题本位学习下,教师需要以引导者的角色,适时地介入小组的学习过程,参与问题讨论,并且提供适当的鼓励及反馈,帮助学生厘清思考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并提升问题讨论与思考的深度。

另外,重要的是,教师应该扮演专业的提问人员,在教学前提出几个与学生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激发学生解决问题的动机;或是在教学之后,再提出几个问题或做一些测验。

3 问题本位学习在法学教学中的适用环节和教学方法

在法学课堂运用问题本位学习,可以通过课程设计导向、实践案例与实习课程这三个步骤切入,根据课程实际又可以分为若干阶段,但是引入的案例必须真实。通过真实的案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产生问题意识,并且主动思考如何解决问题。在课程进行中,强调教师与学生的互动讨论,教师扮演的角色,是引导学生作正确思考,并且使得学生能够主动学习。以问题本位学习取代传统法学教育的填鸭式教学、理论与实务分离教学,可以培养学生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

教育是终身学习的过程。有愈来愈多探讨学习方法的研究显示,知识不能够由单一的一方传递给予另外一方,它必须是由学习者主动探索学习的意义,通过自己与周围人、事、物的互动对话,主动地诠释信息或是建构意义而得来。因此,应该尽量减少学生对于填鸭式教学的依赖,以鼓励小组合作的学习方式,实践问题本位学习,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独立思考以及运用知识的能力,同时学习团队合作以及团结互助的态度[4]。

3.1 以问题为基础的案例式教学

以问题为基础的案例式教学,是指每堂课以1到2个真实案例引导主题的进行,由案例点出所欲讨论议题之争点。除了提供真实案例之外,也可以将学生分为原告与被告两组,并要求学生研读案例事实和法院见解,使其以我国法律的适用和解释,各自提出请求与答辩。在相互攻防、交互诘问的过程中,激发对于案例见解的更多可能性,同时也训练学生沟通谈判的技巧。

3.2 课程规划

3.2.1 教学分组

问题本位学习较不适合大班授课。因此修课人数必须有所限制,最好采取分组讨论方式进行,每组不宜超过5个人。由每一小组轮流担任主席,负责带动课堂讨论的气氛,并且掌控小组讨论进行的速度以及流畅性。

3.2.2 案例与教材的选择

每一单元至少选择1到2个真实案例,以及2到3个衍生性案例,作为课堂讨论的素材。

3.2.3 课前预习和准备

教师应该在上课至少一周以前,将教材内容、指定阅读书目上传教学平台,学生必须在上课之前,缴交一页左右之争点整理和分析。

3.2.4 对话进行的方式

课程的前半段先由教师或邀请学界专家、法律实务工作者,针对单元主题之问题意识和规范内容进行说明,接着再与学生讨论。为了掌控学生学习进度,必须要求其阅读指定的案例以及相关数据,并且要求在上课之前利用网络教学平台递交判决摘要、争点整理与分析。教师在讨论阶段,应该完成的工作项目是:准备该单元所订定的学习目标、讨论纲要、讨论次序等;掌握每一主题的讨论时间;确保在时间之内,可以完成所有主题的讨论;解决学生在问题讨论时所产生的意见冲突;回归教案(用所学的知识解释教案)。

3.3 实现法律课程理论与实务结合的途径

3.3.1 案例式教学

每一课程单元所提出的问题,都必须是具体事实的问题,例如:法院判决之案例问题,而非只是假设性的问题。

案例式教学的核心精神,是不预设问题的答案,让学生尽可能地接触原始的案例资料,从教师的引导与学生的对答过程中,反复思索案例存在的法律问题,在此过程中建立学生的法学知识,提升逻辑思维能力与批判能力等。以使用案例式教学最普遍的美国而言,通常所谓原始的案例资料,指的就是法院判决。在课程计划上,可以直接使用法院审判卷宗作为原始的案例数据,使得学生能够接触和执业律师承接案件时所见一样的内容。经过这样的训练,学生能够在踏出校门之前,即已经具备审判实务的知识,以及良好诉状的撰写能力。

3.3.2 邀请学界、实务工作者分别自业界观点与法律实务工作者观点进行讨论与对话。

为了让学生有接受更多不同角度观点的机会,在课程活动上,都会配合课程主题安排学界、法律实务工作者,例如:法官、律师、检察官等与教师共同授课,并与学生进行对话讨论。

如可以选择多个判决确定的案例判决,请学生分组整理判决中的事实与法律争点,于一个月后第二次上课时,请学生分组报告,如同律师接受法官的质问,同时就案件争点展开讨论。这样并非只是法学知识的传授和运用,还强调学生口语表达的能力、写作能力、阅读大量数据并且从中撷取重点的能力等。

3.3.3 法庭旁听与纪录

为了使得学生能够更加贴近法律理论与实务结合的学习,教学中要安排带领学生,旁听与课程相关的法庭审理并做记录。

3.4 数字化互动学习模式

利用交互式网络教学平台作为课程辅助,在网络教学平台,教师可以上传课程大纲、教案,同时利用平台与学生进行互动,例如:学生除了按时在线上传作业之外,也可以在线提出问题,使得学生学习的时间与地点可以更加便利。具体做法可以这样安排:

开学前,教师将整个学期的课程大纲与进度上传教学平台,让学生预先知道本课程的学习目标和进度规划。

在进入每一单元的一周之前,教师把将要探讨的案例和指定阅读书目,上传互动教学平台。要求学生先行上网阅读,并且在上课以前,在线缴交1页左右的判决摘要和争点整理。

3.5 实习课程

设计此课程的主要原因,是基于法院实习课程的需要。最主要的障碍,在于学生多无实务经验与撰写诉讼文书的技能,对于法官或律师法庭活动的意义,也欠缺深度的认识。因此,在实习期间学生观察深度与广度均有不足。在此种情况下实习,不仅指导法官需花费不少功夫指导,学生在实习期间能够学到的知识也会受到限制。如欲进一步推广实习课程,则需要强化实习前的训练,以提升学生实务知识与技能的深度与广度。最好的方式是,让学生接触真实的卷宗,由经验丰富的实务界专家带领学生了解审判流程与各种文件的意义,让学生在阅读卷宗之后,就其中所涉及的争点、诉讼策略、程序问题等书面分析,由实务界专家对学生的书面成果进行评议。

问题本位学习是一种课程设计与教学模式,它是以学习者为中心,并且利用真实的问题来引发学习者讨论,通过教师决定教学目标和进行问题引导,藉由小组讨论方式培养学习者独立思考、沟通与协调、批判思考等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不再是唯一的知识库,而是知识建构的促进者、信息的咨询者。

4 问题本位学习在法学教学中的注意事项

问题本位学习方法让教学变得生动活泼,教师及学生在课堂上都充满激情。尤其是学生们往往兴致盎然,角色课堂让他们处于人生情境中,尝试运用法学理论解决现实生活问题。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课程不应当只是停留在法条讲解或是以司法考试为主要目标,应该思考如何有效地培养学生法学能力与思辨能力。关于在法学课堂如何应用问题本位学习,还应该考虑以下一些问题。

4.1 问题本位学习对于学生自我导向能力的提升

面对全球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培育高竞争力的人才是教育的重要目标。以往重视学生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大学教育,也逐渐关注学生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问题本位学习需要学生主动地学习,认识自己知识的不足以主动研究相关的问题。例如经由小组组合以及验证假设的过程,可以达成互相援助与互相学习。此种过程清楚地说明问题本位学习能够促使学生建立学习目标、自我监控学习进度,并做自我的调整等。在独立学习阶段,学生应该具备有效的信息搜集与分析技巧,例如:搜集所涉学习议题的相关文献,整理、归纳与分析文献内容等,以便在小组讨论时清楚地报告给大家。此种教学方式,有助于培养学生自我导向的能力,提供自主学习的机会。通过提供学生主动学习计划、评估与执行学习任务,让学生根据自有论点进行辩护,会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自我导向能力。自我导向能力是身为一位律师极为重要的关键能力。在律师执业的过程中,必须根据不同的案例决定以何种法律作为判断的基础,并形成论辩的理由。当遇到难以解决的案例问题时,仍然可以以主动学习方式,找出最适当的相关法理与资源。

4.2 问题本位学习需要教师的积极引导

课程设计需要贴近学生的生活经验,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将抽象法学内容与真实生活案例相结合,才能促使学生更加主动地投入课程讨论。例如,小组在刚开始讨论时,学生可能较为被动,不愿意表达个人看法。这时教师应该适时给予学生提问与鼓励,活跃小组讨论气氛,建立起小组成员愿意表达和营造相互信赖的学习环境。教师在进行问题本位学习时,应当先建立信赖与安心的学习气氛,方能达成小组合作学习的目的。

此外,问题本位学习以小组活动的方式进行,每位学生因为各自能力的差异,看问题的层次与角度也有所差异。因此,教师在小组讨论的过程中,应当引导学生对问题作深入及完整的分析。长久以来,教师始终定位在知识灌输者的角色,学生则是聆听者而非参与者。相较之下,更重要的能力如独立思考、逻辑推理、自我导向等,却未能在学校教育中提供学生足够的学习机会。因此,在课程设计方面,教师应该更加积极地建构关键能力培养的学习环境,通过探索性的问题让学生有足够的学习机会,使学生享有学习自主权,协助学生主动思考以利问题解决,让学生从自己的经验中学到知识。为了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传统教学必须改变。使学生能够从被动学习者转变成为主动积极的思考者,如何刺激学生主动思考和激发学习动机最为关键。在法学教育方面,以问题本位学习结合实际案例,让问题情境激发学生主动学习和培养其自我导向能力,是创新教学的关键。

4.3 案例探讨的多元性

问题本位学习所论案例问题应该涉及多元观点,需要深度探索法条的构成要件、学说正反两面的立论基础、背后价值取向等等,并且经过小组讨论提出适当的解决方法。法学教育在于培养学生律师式的思考,需要以多元的角度扩展其思考,问题本位学习使得学生能够从问题讨论的边缘逐渐渗透至核心,在小组讨论时将自己所阅读的学习内容应用在案例分析中。自案例问题诱发学生主动思考,能够从获得法学知识到应用知识,以提高实际分析案例的能力。为了达成这项训练,法学教育必须提供更多元的真实案例,以刺激学生已有知识,使其思考问题并寻求问题解决的相关资源,以帮助学生进入问题本位学习,培养问题解决能力。问题本位学习的核心价值着重于学生的学习历程,以及提升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

[1]KAY J,BARG M,FEKETE A,et al.Problem-based learning for foundation computer science courses[J].Computer Science Education,2000,(10):1-20.

[2]CONKLIN T A.Making it personal:the importance of student experience in creating autonomy-supportive classrooms for millennial learners[J].Journal of Management Education,2013,(37):499-538.

[3]陈志铭.问题导向学习[EB/OL].(2010-10-01).[2016-08-21].http://terms.naer.edu.tw/detail/1678753/.

[4]张懿云.实践与分享——财经法律的PBL创新教学[C]//陈惠馨.创新与实践:台湾法学教育.台北:五南书局,2011:225-232.

A STUDY ON THE APPLICATION OF PROBLEM-BASED LEARNING IN TEACHING OF LAWS

SHI WeiLIU Jie GAO Rui-xia
(Chaohu College,Chaohu Anhui 238000)

Problem-based learning requires teachers to stimulate students’willingness of to learn fully,and guide students to learn through the communication between teachers and students,so as to improve students’ability to solve problems.This paper explores the application of problem-based learning teaching method in the teaching of law,and puts forward the teaching steps under the teaching situation and the guidance of problem-based learning. It is proved that problem-based learning teaching method can arouse students’learning autonomy and enthusiasm and improve the teaching quality of laws

Problem-based learning(PBI);Teaching of laws;Teaching reform

G642.4

A

1672-2868(2017)02-0131-06

责任编辑:李 晓

2017-01-09

巢湖学院质量工程项目(项目编号:ch16ts扎y01)

施玮(1971-),男,安徽巢湖人。巢湖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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