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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营改增”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基于产业结构优化的视角

2017-03-29许艳芳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7年16期
关键词:进项进项税额第三产业

许艳芳,王 琦

(滁州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安徽 滁州 239000)

经济管理

安徽省“营改增”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基于产业结构优化的视角

许艳芳,王 琦

(滁州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安徽 滁州 239000)

安徽省从2012年10月作为“营改增”改革试点,至今已有近5年的时间,“营改增”对产业结构优化的政策效应和存在的问题已经凸显.本文通过研究安徽省在“营改增”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的问题,比如税率结构复杂、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小、产业间税负不公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营改增”的对策建议:优化税率结构、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加大对第三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营改增;产业结构优化;安徽

从2012年1月上海开始试点,并于2016年5月1日全面推行的“营改增”政策,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有效消除两税并行体制下经济发展障碍的重要举措.营改增的实施一方面有效的解决了重复增税的问题,从而使安徽省大多数企业的税负得以减轻,利润得以提高;另一方面打通了制造业和服务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有效的推动的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了净出口,从而带动了安徽省经济的增长.但在营改增进程中及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后都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 安徽省“营改增”存在的问题

1.1 增值税税率设置不合理

从国际上看,目前实行增值税增收的160多个国家和地区之中,50%以上的国家和地区采用的是单一增值税税率,不到30%的国家和地区采用的是两档税率,只有少数国家和地区采用的是4档以上的差别税率.然而我国目前现行的“营改增”税收政策中实施的税率结构较为复杂.生产性现代服务业中不同行业的企业税率不同,比如建筑服务业和金融和服务业税率分别为11%和6%;甚至同一行业的不同类型企业税率也不同,比如交通运输业税率11%,而同行业的物流辅助业税率6%.这就使得物流行业内部之间税负不公,不利于物流行业发挥其复合型产业链的特色,从而使安徽省整个产业链转型升级受到牵绊.目前我国实行的增值税税率除了11%和6%之外,还存在17%、13%和0三档税率和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基于趋利性企业都会进行税收筹划,通过调整服务业务的收费结构使之符合低税率,这样就会增加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难度.

1.2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较小

营改增实施后,安徽省大多数纳税人税负得以减轻,但也存在部分纳税人税负上升.营改増后税负的增减与否取决于企业进项税额抵扣程度.只有进项抵扣的减税效应超过税率变动的増税效应时,才会使营改增后服务业企业税负减轻.以交通运输业为例,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安徽省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负得以减轻的接近70%,而其余的30%则表现为不同程度的税负上升.其原因是一方面交通运输业从营业税税率为3%改为增值税税率11%,名义税率有所提高.虽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在营改增实施初期,由于采购方式和发票管理制度和经营模式等没能及时得以调整和完善,从而导致一些企业很难获得足额的进项税抵扣,从而导致安徽省部分运输企业企业税负増加.另一方面安徽省交通运输的主体是道路运输业企业,其成本构成中过路车辆保险的占比较大,但目前保险业的增值税税率6%,交通运输业的税率则为11%,从而导致运输服务和成本之间的税差较大.此外,营改增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仍然相对较窄.比如餐饮企业的购买的原材料,如果不是从一般纳税人购买,就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就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1.3 产业间税负不公

营改增使得第三产业通过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实现了低税负的征税目标.从总体来说,增值税的平均税负的确要低于营业税的税负.但是第三产业的“高增值”特征与进项税额的低抵扣特征,使部分第三产业“营改增”后税负反而加重.尤其对于一些知识密集型的第三产业,其最大的竞争优势来自于优秀的人才资源,人才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很高,而用于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原材料占总成本比重相对于第一、二产业严重较低,这样就导致知识密集型企业无法依靠上一个步骤的进项税款进行抵扣,从而使该行业的税负加重.此外营改增政策考虑到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其增值税的税率设置都要高于原营业税的税率,这样就造成知识型密集企业之类的第三产业提高了税率,又不能获得充分的增值税抵扣,从而使第三产业的部分企业税收负担不降反升,阻碍了第三产业的发展,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2 完善“营改增”税制的对策建议

2.1 优化增值税税率结构

现代税法极为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税制简化.然后目前我国5档增值税税率和1档征收率的设置与税制简化原则背道而驰.纳税人依法根据差别税率进行税务筹划,而不法纳税人也因此可以利用多档次税率设置逃税避税,从而严重增加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因此减少税率档次、优化增值税税率结构是完善增值税税制改革的必经之路.目前采用单一税率是国际增值税改革的普遍发展趋势,鉴于目前我国的増值税制度现状,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适当减少增值税税率档次.具体可分为两个步骤:

1、过渡期适当降低税率、减少税率档次

目前安徽省三大产业发展不平衡,尤其第三产业相对较弱.因此建议应将第三产业中的交通运输业、邮政服务业等11%的税率下调为6%,这样增值税税率就保留4档税率和1档征收率.增值税税率的降低可以减轻企业税负,税率档次的减少可以使各行业税负更加公平,尤其是可以避免交通运输业和物流服务业同行业之间不同形式企业的税负不公.

2、长期向单一增值税税率靠拢

我国是亚太经合组织的成员之一.亚太经合组织中已开征增值税的18个国家和地区中,其中14个国家和地区都采用的是单一增值税税率税率,只有我国、马来西亚等4个国家采用多档增值税率.而且我国的增值税税率从平均税率上来看也高于其他国家.较高的增值税税率使我国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前需要垫付较大数额的进项税额款.由此导致出口持有的流动资金数额较大,资金营运效率低.税率设置的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单一增值税税率设计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改善第三产业的发展环境,也有助于不同行业的税负更加公平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主管税务机关的执法难度. 2.2 扩大增值税的进项抵扣范围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加,主要由于难以取得增值税发票、可抵扣项目存在时间差、抵扣项目范围过窄等,从而使外购项目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过小.基于第三产业营改增后抵扣不足的情况,建议可以考虑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一方面,在财政可承受能力范围内,通过对第三产业各行业进行合理测算,进而为各行业设定合理的法定抵扣率.原不允许抵扣的成本乘上法定抵扣率就可以得出在增值税抵扣范围内的进项税额,再加上原法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可以得出企业的总抵扣额.这样使得企业的可抵扣的进项税得以增加.另一方面,采用新办法处理第三产业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现行的营改增规定试点之后购进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进才能抵扣,由此造成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过少.因此建议对营改增前后购进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应分别处理:①营改增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可参照收入型增值的办法.固定资产每年计提的折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所得税之前前扣除,因而可以参照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办法来实现企业对当期固定资产的折旧部分的增值税进项抵扣.由于增值税进项抵扣需要专用发票,因此建议政府对此设置特殊的票据.从而使企业可以在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内对进项税额进行分期抵扣.②营改增之后购进的可移动固定资可按照购进金额采用不同的抵扣办法.具体分来说,金额较小的固定资产允许企业在购进时一次性全部抵扣.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可以考虑在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内分期进行抵扣.由于第三产业大多数企业规模较小,分期抵扣进项税额可以均衡企业各期的税收负担,有利于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有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当然购进金额大小的界定应由财税部门对整个第三产业营改增后的税负情况进行周密测算而得,要尽可能保证各行业的税负公平.

2.3 加大对第三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的调整并不能完全解决税收平衡的问题.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的同时,微观上也要加大对第三产业的关注和扶持力度.针对第三产业购进项目较少、增值数额较大的特征,政府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真正实现各行业的税收公平.具体可采取两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对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企业予以补贴.政府可以单独划拨出一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对实际税负加重的企业进行扶植,从而保证营业税到增值税的安全过渡.政府一方面要对税收补贴政策加强宣传,从而使税负加重的企业得知该利好政策并积极申请获得补贴.另一方面,财税部门要做好对申请企业的审查工作,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以此来套取财政补贴.可采取如下审查流程:申报企业计算营改增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再计算按原营业税应缴的营业税税额——比较连两者大小——税负加重的企业填写补贴申请表交纳财税部门——财税部门严格审核——核实后向企业发放补贴.二是对于第三产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一方面对第三产业给予投资抵免优惠,对企业的商业活动以及高新技术相关的研究支出,可允许作为企业的扣除费用在税前抵扣.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如果某年的研发用支出高处前三年的研发支出的平均值,高出部分政府可以给予税收补贴.另一方面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形式予以补贴.建议将第三产业中企业使用的各类设备的折旧年限缩短为3年,缩短折旧年限可以大大促进第三产业增加投资,从而使产业结构更加合理.

产业结构优化是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动力.目前安徽省的社会经济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产业结构仍然不甚合理.安徽省传统的资源禀赋优势正在削弱,因此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的任务迫在眉睫.安徽省“十三五”规划纲要中的“1+7”的发展目标也明确了产业结构优化的地位.2016年的5月1日全面推行的“营改増”,使得增值税抵扣链条得以全部打通,避免了重复征税,从而有力的促进了安徽省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然而营改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诸如税率结构过于复杂、增值税抵扣范围过窄,产业间税负不公等严重阻碍了产业结构优化的进程.由此针对性的提出优化增值税税率结构、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加大对第三产业的税收优惠等完善增值税税制的建议,以期为进一步推动安徽省产业结构升级提供借鉴.

〔1〕李伟,李卫平.“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税负和财务的影响研究[J].上海经济研究,2016 (1):61-70.

〔2〕李嘉明,彭瑾,刘溢,张金若.中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实施效果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24-31.

〔3〕李泽青.全面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如何实现最优税负[J].财会研究,2016(7):16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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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2.42

A

1673-260X(2017)08-0067-03

2017-05-17

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营改增对安徽省产业结构优化的驱动效应研究”(sk2016B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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