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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的探索

2017-03-28贾红文王婧赵晶晶

传播力研究 2017年11期
关键词:校企院校高职

文/贾红文 王婧 赵晶晶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越来越深入,各高职院校都在尝试以提高教学质量内涵建设为核心,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重点,走校企一体化相结合的道路。然而现在我国的许多高职院校因为缺乏充足的实训设备,缺乏与企业的及时有效沟通等,导致很多毕业生因为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的需要,面临着毕业即失业的尴尬。要培养出适合企业需要的人才,高职院校必须要深入了解现代企业对人才的要求,和企业进行紧密联系,采取课堂教学与实训工作有机结合的方式,培养适合用人单位需要的职业技能人才。

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模式类型

校企合作的分类有很多,一般来讲,可以从下面两个角度对校企合作模式做出分类,即合作主体的角度和合作程度的角度。

(一)从合作主体角度出发

从合作主体的角度看,校企合作通常有三种典型模式,即学校主体模式、企业主体模式和“教学企业实施”模式。

学校主体模式即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职业院校承担主要角色。其实现方式是职业院校积极努力地寻找合作企业,这也是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的主要形式。当前在我国职业教育体系中,高职院校承担了主体部分。在教育体系中相对来说,企业对职业教育的参与程度及热情距理想要求仍然较远。正因如此,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模式中不得不承担主要角色。通过高职院校积极努力地寻求合作企业,来实现校企合作,这是校企合作的初级模式。

企业主体模式即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企业承担主要角色。其实现方式是企业由被动转为主动,积极努力地寻找合作院校来实现校企合作。企业的积极主动可以打破以往企业处于被动状态,单纯考虑自身利益的局面,使得校企融合得更加密切。新加坡职业教育在这方面的发展就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其经验告诉我们,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最有效方法就是“教学企业”培训,这是应积极推行的校企合作培养模式,也是校企合作的中级模式。

“教学企业实施”模式是一个创新性概念,是指学校和企业共同参与合作过程,二者均有明确的分工,各自有明确的权力和义务。第一学年学生在实习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并且在学校内学习相应理论知识,进行业务运作和实践操作。第二学年学生在校内的实训场地完成实习计划,之后到相应的企业进行为期三到五个月的工作实习。学校与企业分工、权责明确的合作模式是校企合作的高级模式。

(二)从合作程度角度出发

校企合作从合作程度看,可以分为以下2个层面:面向企业单方面问题的浅层交往和面向企业综合整体项目的深层合作。在面向企业单方面问题的浅层合作中,对院校和企业双方利益的利弊突出。高职院校为了拓宽合作范围,往往会与多个企业建立双向合作关系。学校会就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企业交流,企业也会将在生产服务中产品、人员、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与院校探讨,并形成一些临时性的合作项目。但是由于这种合作是不定期进行的,依据问题出现的情况而决定的,因此双方的合作关系不是很密切,这是它的弊端。这种合作模式的积极方面在于由于灵活性强,容易拓宽校企合作的渠道和范围,因而这是现在校企合作的主要形式。由此可见,要想实现校企合作的深度融合,在面向企业综合整体的合作中,高职院校不能把每个企业作为个体,与之建立联系,而是把所有行业内企业作为一个综合整体,通过调查、走访、交流、探讨等形式获得企业对职业教育需求的信息,从而确定专业与课程设置的校企合作模式。

二、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缺乏校企合作动力

高职院校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培养技术型人才。而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模式能够很好的满足高职院校育人的需求,因此高职院校的合作积极性较高、动力较足。但是与此相反的是,企业的态度却截然不同。从已有的调查结果来看,有七成企业表示与高校的合作意愿不强烈,这就是造成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模式上 “学校一头热”、“工学两层皮”的现象。分析其原因主要是企业不认同或部分认同校企合作的合法性。除此以外,企业不愿意与高职院校合作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不愿承担在合作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人才回报的延时和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二)评价与反馈机制不健全

健全完善的评价与反馈机制是检验校企合作模式优劣的保证。虽然现行政府为鼓励校企合作出台了一些评价指标体系与反馈机制,主要包括学生对合作项目的评价及企业对项目的评价这两方面内容,但总体来说评价育人效果的指标较少。且在这些评价指标中,评价主体相对单一,只有学生和企业。评价指标的主观性较强,不能做到公平公正,带有较强的个人喜好的色彩,并且对育人过程的评价也没有体现,这些就使得评价内容不完善,评价反馈体系不健全。

(三)相关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

自从高职教育改革以来,我国出台了很多鼓励校企合作的法律政策,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在其中指出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但是此项规定都较为宏观,以鼓励性为主,缺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条款。这样就造成了政府、企业、学校三方权责不明晰,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不能有序有效的开展。

三、以高职酒店管理专业为例,构建良好的校企合作机制

(一)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优选合作酒店

高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与企业进行校企深度合作的前提是选择合适的合作酒店。在选择合作酒店时,优先选择经营管理水平处于行业内较高状态的酒店集团,全面了解其情况。可从酒店的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经营特色等方面进行对比选择。同时将拟合作酒店的经营与管理标准融入到课程教学中,使学生符合酒店业的用人需求特点。选择合作酒店还要注意地域范围,既要有国内知名酒店企业代表,又要有国际集团代表,这样可以使学生既立足于本土特色,又具有国际化视野。另外,在选择合作酒店时,还要考虑酒店企业的合作意愿是否强烈,是否愿意并能够在学生实习以及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为学校提供人力、物力的支持。

(二)以建立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机制为目标,完善制度设计

校企深度合作的首要保障就是完善的合作机制。从组织形态和文化特征来看,高职院校和合作酒店均具有不同的特点,管理模式的差异性也很大。为了使合作深一步融合,学校可借鉴成功合作经验,首先成立由院系专家领导和酒店人力资源部共同组成的管理机构,完善深度合作的各种机制和制度设计,如《校企合作章程》、《校企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等。注重调动和发挥企业的主动性作用,整体推进校企深度合作,达成互利共赢的合作目标。

(三)以提高双师素质为目标,进一步巩固校企合作的成果

酒店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离不开师资团队的建设。“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长远发展的重要保证之一就是双师型素质教师团队的建设。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无疑对教师团队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不仅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理论知识结构,还要有长期一线工作经验。这就要求酒店管理专业的教师必须走出校门,到行业中挂职锻炼,在进行工学结合的实践中提升自己的行业经验,学校也应在教师管理方面给予实质性的政策支持。同时这一模式也对企业的基层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业务纯熟,还要能将技巧和经验讲授出来,被学生理解和记忆。

[1]林松.校企合作下的高职院学生管理模式探索[J].价值工程,2010(29).

[2]马树超.工学结合与职业教育模式转型[M].上海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264-268.

[3]杨艳丽.利益相关者视角下酒店实习管理研究[J].绥化学院学报,2009(4).

[4]张春娥.酒店管理专业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及模式探讨——基于高职院校的角度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报第十八卷第一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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