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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探讨

2017-03-28

滁州学院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年度报告毕业生评价

张 铮

教育部办公厅于2013年11月发出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2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2013年起,由各高校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自2015年起,所有普通高等学校每年年底都要完成本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1]从网络信息查询的情况来看,这些年各高校费时费力完成的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关注度和影响力不尽如人意。

在“新职业(教育部大学生就业网)”这样权威机构的网站上找不到“201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以“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为关键词百度搜索排在第一位的是新职业网站发布的“2015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其中北京地区的高校,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点击量是1万多次,其余大多数高校的点击量都在几千次到几百次不等,有几所高校的点击量甚至不到十次,十余所高校的链接页面已丢失。安徽省117所高校中有46所高校的链接页面已丢失,剩余高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点击量大多在1000次左右。以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为关键词搜索,“百度学术”显示发表的相关文章为422篇,“知网”显示发表的相关文章为81篇,其中绝大多数文章都只是“报告出炉”“就业率数据”等内容,如2015年第1期《中国高等教育评估》学术刊物上收录、发表了新华网题为《75所直属高校发布2014年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文章,文章只有4行字,仅列举了就业率最高和最低的两所高校的就业率,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复旦大学的就业率。有深度分析的论文只有20余篇。以上数据查询统计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距离2013年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挂网的时间已过去了近四年。

如何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关注度和影响力,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从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入手,更多途径、更大范围向社会大众发布高质量的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下面从五个方面探讨如何编制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以提升报告的质量和影响力。

一、关于报告发布的时间

《通知》要求所有高校都要在年底完成应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实际情况是,毕业生一般都是在毕业当年的6、7月份才能拿到毕业证书,而在拿到毕业证书之前,很多企业都会把毕业生当实习生安排,哪怕是签订了就业协议,也要等毕业生拿到毕业证书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有些企业出于利益考虑,还会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时再次安排1-3个月试用期。而编制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从编制、发放问卷,调查、统计数据,到编制报告以及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一般需要1-3个月时间。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要想在年底挂网、上报,数据采集的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份,而这时很多毕业生还处于不稳定的工作状态,对于就业数据采集工作往往采取应付、不合作态度,这样不仅加大了就业数据采集工作的难度,而且数据有效性相对较低,不少数据因有效问卷回收率过低而无法在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中呈现。

从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毕业生就业后至少1年,工作状态才相对稳定,这时的调研数据才能较准确地显示出他们的成长水平与发展潜力。如果将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完成时间延至第二年9月份,改为毕业一年后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就能有效改善上述问题。

二、关于报告编制的主体

《通知》中明确了编制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主体是高校本身,各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高校编制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指导和督促检查,以及向上一级单位的报送。[2]高校作为人才培养单位,在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中既当了“运动员”,也当了“裁判员”。虽然不少高校也采用第三方独立机构的调研数据,但为这调研数据“买单”的依然是高校本身。为达到长久合作的目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就业调研数据,也一定会考虑到高校的“脸面”和利益,适当回避与选择性利用调研数据,以使高校能够将这些数据“拿得出手”。

为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建议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数据采集,且教育管理部门要与人社部门合作,将就业调研、统计与就业补助、帮扶等工作相关联,提高毕业生、企业对就业数据采集的积极主动性和客观公正性。该数据由主管部门和第三方独立机构联合向社会发布,各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均可直接采用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数据编制发布本地、本校的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相关研究机构和个人也可以采用该数据进行科学研究,以此来避免数据层层引用、层层失真的乱象发生。[3]

三、关于报告发布的渠道

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完成后,除向上级主管部门层层上报外,发布的主要渠道是各高校校园网、各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部门网站、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主办的新职业网,中国教育在线、搜狐、新浪等网络媒体也会在一些时间点适当关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高教探索、中国高等教育评价研究、中国大学校就业等报刊也会发表相关文章。但对于广大的高校毕业生群体、吸纳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培养大学生的教师群体以及普通百姓,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并没有受到应有的关注。分析原因,很多高校并没有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推向前台,没有向毕业生和在校生广泛宣传,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只“瑟缩”在校园网一个不被关注的角落,无人问津,有的甚至一过检查的时间点,就把链接取消了。而管理部门的网络发布也常常只是发布而已,并没有营造氛围,引导大众展开讨论,传播的渠道相对单一,报告自然无法引起更多人群的关注。

分析《通知》内容,领会《通知》精神,教育部要求各高校编制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目的,是“为全面系统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完善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价体系”。因此,当前这种“完成上级任务式”的信息发布方式是远远不能满足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要求的。绝大多数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几百、几千的点击量是远远不能达到应有的传播效果的。[4]

因此,必须拓展报告发布的渠道,依据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在信息传播中的不同特点,适当选择,立体化综合利用,遵循“政府主导、第三方调研、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政府管理部门在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传播渠道的选择和建设方面进行顶层设计,整合政府、用人单位和高校等多方资源,建设集数据收集、信息发布、成果共享于一体的,跨区域、跨行业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一体化平台,让大数据和云计算为巨量信息处理提供崭新与便捷的手段,为信息的价值挖掘提供有效的方式,简化信息检索过程,实现信息的真实、有效传播和高效利用。在此基础上,运用政府引导和媒体传播力量,营造实时报道、人人关注、深入研究的氛围,加大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关注度和影响力。

四、关于报告评价体系的建立

《通知》强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要客观反映本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相关分析、发展趋势以及对教育教学的反馈等。基本情况应包括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等。”[1]因此,各高校在编制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时,毕业生的规模、结构是必选项,首先关注的是毕业生的就业率、就业流向、薪酬水平、专业对口、离职率等方面,并将这几项内容作为评价就业质量的核心指标,调研的对象单一指向本校应届毕业生。众所周知,影响毕业生就业质量的因素非常多,宏观上说,与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相关,与不同类型用人单位的社会需求有关,与高校的属性与人才培养目标有关,仅从高校毕业生的信息反馈来评价就业质量显然会有失偏颇。

因此,在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评价体系时,应有不同的评价主体、分级分类的指标体系,且应注意主客观数据统一、宏观微观评价兼顾、部分核心指标动态监测等问题。

(一)评价主体多元化

评价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的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除调研毕业生本身,还应调研体现社会需求的用人单位和作为人才培养单位并提供高等教育服务的高校及其上级管理部门等,结合当时、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动态评价。既从微观层面考虑毕业生、培养高校和用人单位的评价,也从宏观层面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劳动需求变化对就业质量的影响。

(二)评价指标综合分析、动态监测

建立评价指标,考察衡量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水平时,除考虑就业率等客观数据评价,应还考虑满意度等主观评价,对薪酬水平、离职率等评价指标应深入挖掘,综合分析,动态监测,不能一概而论。例如薪酬水平的高低不一定与毕业生就业质量的高低成正比,这里应当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不同带来的收入差异和岗位适应时间长短、工作难度不同带来的行业差异等。如入行要求高、实践时间长的设计类岗位,刚入职时的薪酬水平较低,但一旦能独立设计,薪酬水平涨幅较大,如果将之与入行要求低的岗位在入职半年就通过比较薪酬水平来衡量就业质量的话,是不能真实反映实际就业情况的。离职率与就业质量的高低也不一定是成正比的。例如XX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显示,市场营销专业毕业生离职率最高,但薪酬水平也是最高的,且就业城市多为一线、二线城市,当前就业单位比初始就业单位规模大,经济效益好。从毕业生的视角来看,离职率高不能直接对应就业质量低,离职率与违约率也不是一个概念,毕业生离职也可能与职业道德无关,而与职业发展相关。毕业生的就业单位和就业岗位有适合与不适合之别,但没有重要与不重要之分,将单位性质作为区分大学生就业质量高低的标准也是不妥的。

(三)建立分级分类评价指标体系

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的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差异较大,不能用同一个固定指标来要求所有高校。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应有所区别。就业质量评价还要综合考虑社会劳动需求等其他影响因素。当然,设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评价指标体系时也不可能把涉及到的所有要素指标都纳入进去。因此,要抓住当前毕业生就业质量存在的主要矛盾、主要问题动态评价、及时更新与调整,科学考量,建立分级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以保证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水平的全面提升。

五、关于报告发布的意义

(一)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双向反馈机制

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双向反馈机制,一方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向高校真实客观反映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状况,引导高校优化其招生方案和专业结构,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改进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另一方面促进高校建立健全就业质量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把编制发布本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展示学校育人成果的重要契机,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使高校的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相匹配,增强毕业生就业创业以及职业转换能力。

(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信息监测系统

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信息监测系统,体现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理念,从高校到各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到政府相关管理机构,相互监督与促进,共同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就业服务水平,真正做好大学生就业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传播优势,在及时便利的信息共享中引发讨论,及时回应,提升社会各界关注度,提高就业信息传播效果,发动多方力量为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四)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价体系

规划完善大学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评价体系,进而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价体系,提升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客观、公正地反映大学毕业生就业质量实际问题,从而为有效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提供良方。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新年贺词中强调,解决好就业、住房等问题是党和政府的责任。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要结合信息时代的特点,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充分发挥其多方面的作用,发动毕业生自身、高校、用人单位等多方力量与政府共同做好就业工作,大力开发就业信息资源,多角度全方位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5]

[1] 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 25号)[EB/OL].(2013-11-2). 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5972/201311/159491.html.

[2] 新职业.2015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EB/OL].(2016-1-2).http://www.ncss.org.cn/tbch/2015jqggxbysjyzlndbg/index.shtml.

[3] 刘燕华.西部民族地区高校就业质量提升路径研究作者[J].鸡西大学学报,2015(4):18.

[4] 黄娟.应用型大学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改革的思考[J].科技创业月刊,2014(11):117.

[5] 新华社.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零一七年新年贺词[EB/OL].(2016-12-31).http://Xinhua-rss.zhongguowangshi.com/14274/-903312324068689769/1445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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