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传统村落遗产保护的新视角
2017-03-28冯智明
冯智明
(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
空间:传统村落遗产保护的新视角
冯智明
(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社会学和人类学的社区研究方法确立了村落作为一个多重属性的社区空间所具有的独立性与特殊性。文化遗产及相关概念本身贯穿着“空间”的属性,传统村落作为一种整体性的新型遗产,更无法回避空间问题。文章运用人类学的空间理论进行研究,有助于传统村落遗产保护实践打破窠臼,构建保护新模式。只有视传统村落为动态的生态系统进行整体性空间化保护实践,才能体现村落真正的空间意义,让文化遗产扎根于村落社区。
空间;传统村落;文化遗产
空间问题是当代理论变革的关键概念之一。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科学界逐渐掀起“空间转向”研究思潮。人类学对空间的认识从本体论转向关系论,重新思考作为物质实体的空间的多重属性、意义及其生产,空间与社会生活、文化秩序、行为实践等的复杂关系,“空间转向”为诸多传统议题提供了颠覆性的讨论构架。文化遗产及相关概念本身贯穿着“空间”的属性。我国各类遗产保护工作如火如荼,近年来提出的“传统村落”作为一种整体性的新型遗产,更无法回避“空间”问题。运用人类学的空间理论进行研究,有助于传统村落遗产保护实践打破窠臼,构建保护新模式,无疑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空间理论与人类学的空间研究
“空间”滥觞于后现代地理学与批判社会理论对同质性的全球化空间、空间的多样性发展、城市空间的性质与社会生产等问题的揭示和反思。伴随着20世纪60年代初的西方城市化浪潮,马克思主义地理学兴起对空间研究的浪潮旨在建立一种空间化的批判社会理论,并把空间植入当代城市问题研究。法国社会学家亨利·列斐伏尔继承马克思主义地理学的遗产,深刻批判了狭义地视空间为物理容器和“场”的传统理论倾向,为空间的社会属性正名,引领了社会学、人类学界的“空间转向”。在其代表作《空间的生产》一书中,他将其理论聚焦于城市空间生产,提出了“(社会)空间是(社会)产物”的核心观点和“空间生产”概念,认为空间是不断变动的人类生产实践的产物,是一种社会关系和历史构建。他将空间划分为三个层次:“空间实践(Spatial Praxis),即空间的感知;空间表征(Representation of Space),即空间的想象;表征空间(Spaces of Representation),即空间的生活经验。”[1]33-46在他看来,每一个社会空间都是这三个层面的集合体,从而构建了“空间—历史—社会”三位一体空间辩证理论框架。空间生产理论对空间的哲学反思关注的不是具体的物质空间营造,而是空间中社会关系、文化意义、社会权力的形成、生产、重构以及实现。
20世纪80年代,社会人类学者米歇尔·福柯、皮埃尔·布迪厄和安东尼·吉登斯等从多面向深刻地发展了空间理论,致力于研究权利与知识的空间化,社会空间、地理空间与阶级的复杂关系,社会关系在时空延伸上的结构化理论等。福柯是空间理论的另一个思想先驱,他在《规训与惩罚》《临床医学的诞生》等著作中,通过描述全景式监狱、现代封闭式医院等特殊空间对犯人、病人的监视与“凝视”,分析了社会控制的空间策略和身体宰制问题,关注空间与权力的交织,提出身体的空间政治理论。但其理论缺憾是将身体视为一种受规训的客体,忽视了主体的感知、能动性和动态性,没有注意到个体对这种空间形式的社会控制的日常反抗方式。布迪厄的空间观和他提出的两个经典人类学概念“资本”“惯习”结合在一起,同样认为空间是交织着社会关系的空间,个人或团体所属的任何社会空间,与其占有的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的份额有对应关系,因而借助“惯习”表达出的社会空间感各有不同。布迪厄的空间观是一个“尽可能同质的理论分类”[2]12,他试图构建和阐明空间、惯习、资本与社会阶级的错综关联。
空间理论与“空间转向”思潮深刻影响了近年来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和范式。台湾地区人类学者黄应贵对人类学的空间研究有深入的思考,指出其不仅是一种新的切入点与方法,也有助于对多面向空间属性的新认识,并认为空间研究与以下人类学传统议题结合的重要意义:(1)反思文化概念,建构社会共有的象征与概念;(2)仪式研究;(3)亲属制度研究;(4)性别研究;(5)原始思维和宇宙观研究[3]26-31。早期人类学不乏对空间问题的关注,尤其是对村落空间和家屋的研究。例如,日本人类学家福田亚细男在《村落领域论》一文中集中讨论了日本传统村落的空间结构问题,建构了村落“三重同心圆结构”模式,对三重同心圆领域的不同象征意义及其关系进行了阐述,并深入研究了不同层次的村落领域、境界和与之对应的仪式、惯例和观念等[4]。村落空间不仅是一种简单的物质空间和自然环境,而是具有经验和价值之分。家屋研究更是蔚为大观。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提出“家屋社会”[5]的概念,认为家屋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再生产空间和继嗣单位,也是一个独立的交换单位。来自世界各地的大量家屋研究民族志将家屋视为生命体,对家屋空间的生成、象征意义以及与人观的关系等进行深刻描述,属于经由空间象征探讨社会结构的理论进路。CARTSEN J和STEPHEN H J在《关于家屋——列维-斯特劳斯和对列维-斯特劳斯的超越》一书中对此有全面的总结和评述[6]。近年来的空间转向催生了命名为空间人类学的新分支,“呈现出两种发展趋势:一个是在传统田野地点反思的基础上,开启了多点民族志的实践;另一个则是在批判社会理论影响下,出现了迈向多维互动的空间民族志”[7]。边界与移民、民族与认同、多样化与全球化现象、旅游与真实、建筑、规划和设计、种族/阶级/性别隔离正在引起以空间向度作为新方法论框架的人类学家的注意[8]。
二、文化遗产的空间维度
从法律词汇“遗产”承继而来的“文化遗产”概念的产生和演变过程,历来就贯穿着“空间”的维度。其中,“遗址”“场所”“场域”“文化场所”“文化空间”“文化景观”等概念凸显了文化遗产的内在空间属性。1954年的《海牙公约》首次提及“文化资产”(Cultural Property),并将其定义为:“对每一种民族文化遗产具有重大意义的可移动或不可移动资产,考古遗址(Site),具有历史或艺术价值的整体建筑群……”①1964年的《国际古迹遗址维护与修复宪章》(威尼斯宪章)定义了“历史纪念物(Historic Monument)”的概念:“不仅是单项建筑,包含任何一种独特文明、一项重要发展或历史事件的城市或乡村场所(Site)属此列。”1972年的《保护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公约》将文化遗产分为“古迹、建筑群、遗址(场所)”三类,其中场所(Site)被定义为:“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的联合工程,以及包括有考古地址的区域。”②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到文化遗产中“Site”的重要性,既指建筑等物质空间、地点,也包含其中孕育的独特文明,“将每个文化遗产项目与特定的地理位置和环境联系起来,它首先意味着文化遗产在经纬度上标注的具体地点,其次还包含着有形的物质遗存空间及其附着的日常生活意义”[9]。
“文化景观”概念也具有“空间”的物质、社会、精神的多维含义,是人与自然空间互动的产物。文化景观在1992年的第16届世界遗产大会上正式被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与遗产运河、历史街区和文化线路同属世界遗产中的四种特殊类型,现已有40多项,我国的庐山和五台山便属此列。文化景观被定义为:“人类社会和聚落长期凭借自然环境的给予和限制,以及持续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力量影响下的有形证据。”[10]文化景观遗产联结了人、自然与文化,“扩展了我们关于生物与文化多样性相互交叉关系的思维,指引着未来人与环境关系的发展方向”[11]。重点在于保护人与自然互动的过程和产物,既是人类认知、利用自然空间的过程,也是人类运用自身的意义体系构建多维空间并进行空间生产的过程和结果。
“场域”本是一个社会学、人类学概念,指与社会互动相联系的自然或人工化的环境,以及其中的社会关系和网络。2005年颁布的《遗产结构、场所与地区的场域维护西安宣言》将“场域”引入世界遗产保护中:“古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区域的周边环境(场域,Setting)指的是紧靠古建筑、古遗址的历史区域和延伸的、影响其重要性和独特性或是其重要性和独特性组成部分的周围环境。除了实体和视觉方面的含义之外,周边环境还包括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所有过去和现在的人类社会和精神实践、习俗、传统的认知或活动、创造并形成了周边环境空间的其他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当前活跃发展的文化、社会、经济氛围。”③“场域”是对文化遗产景观完整性、整体性原则的全面注解,比“场所”更关注文化遗产的整体环境,包括实体和视觉的“环境空间”及其相关的经由人与环境相互作用所创造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实践。这一概念事实上与人类学对空间的认知如出一辙,强调文化遗产空间是自然地理或人为环境,同时也包括社会关系、文化习惯、宇宙象征、政治经济条件和意识形态。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中的“文化空间”概念进一步彰显了遗产的空间属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表述为:“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在这之后,专项名词“文化空间(场所)”④便被频繁提及,国内人类学、民俗学等学科的专家、学者也做了大量研究工作。《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书编定指南》进一步明确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种表现形式之一的“文化空间”的具体含义:“一种表现于有规可循的文化表现形式,如音乐或戏剧表演,传统习俗或各类节庆仪式;另一种表现于一种文化空间,这种空间可确定为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的集中地域,但也可确定为具有周期性或事件性的特定时间;这种具有时间和实体的空间之所以能存在,是因为它是文化现象的传统表现场所。”[12]219“文化空间”这一概念更具有人类学“空间”概念的理论内涵,因为它首先是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产生和传承的物质空间或场所;“在这个‘场’里有人类的文化建造或文化的认定,是一个文化场;在这个自然场、文化场中,有人类的行为、时间观念、岁时传统或人类本身的‘在场’”[13]。换言之,文化空间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包含了自然空间或物理空间、时间、历史、文化表现形式、人类活动的“活态空间”;如果只有物质景观或空间存在而无人类活动,社会空间和精神空间便是枉然。因此,“文化空间”凸显了“空间”概念的动态和社会意义。
三、空间化实践:传统村落遗产保护的新视角
社会学和人类学的社区研究方法确立了村落作为一个多重属性的社区空间所具有的独立性与特殊性。如前所述,早期西方人类学者已对村落进行了物理、生态、结构等多层次的空间划分[14],或通过家屋和村落空间象征分析社会结构。在“空间转向”思潮影响下,村落空间民族志兴起,关注村落内外的文化、权力和认同等空间实践。当前,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代表的文化保护与管理研究亦主要以微型社区为个案,主张尊重人权和满足社区文化需要,保护村落空间形态、文化景观与社区发展并行[15]。
拉德克利夫·布朗在《对于中国乡村生活社会学调查的建议》一文中指出:在中国研究,最适宜于开始的单位是乡村,因为大部分的中国人住在乡村里;而且乡村是足够小的社区,可供给一两个调查员在一二年之内完成一种精密研究的机会⑤。秉承西方人类学功能学派的学术思想,费孝通认为,以村落为单位进行研究可以“在一定时空坐落中去描述出一个地方的人民所赖以生活的社会结构”,将村落视为理解中国社会的一个“完整的切片”[16]91-92。这使以村落为单位的社区研究在中国人类学研究中占据重要的位置。传统村落社区是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大量文化遗产产生与依托之地。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诸多理念如整体保护、活态保护、社区保护、积极保护、文化空间和文化生态保护等,均注意到文化遗产与传统社区及其文化空间(环境)的依存关系。方李莉于2001年提出文化生态失衡问题[17]。学界在各地进行了大量的民族文化生态村、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生态博物馆、民族村寨博物馆等实践,均试图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扎根于传统社区(村落)。
从2012年开始,我国启动了传统村落的全面调查和保护工作,颁布了《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两批共1 561个),着重村落的传统建筑、独特选址与格局、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三个方面。冯骥才认为,传统村落是与现有的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不相同的另一类遗产,兼有二者,互相融合,互相依存,是一个独特的整体,是一种生活生产中的遗产。近几年来,学界对第三类传统村落遗产展开了初步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维度:其一,理论研究,厘清传统村落的概念、内涵、定位及价值认定等基本问题[18];其二,各省市传统村落空间分布格局及成因;从地形地貌、海拔等自然因素,民族构成、人口、经济发展等人文因素上探索传统村落的空间分布格局,提出保护建议[19];其三,传统村落的保护研究与实践;运用整体性保护、文化空间保护等理念进行了一些传统村落保护的个案研究[20-21]。总的来说,传统村落遗产研究方兴未艾,现有的实践大多关注村落历史建筑修复、单项知识或技艺层面的保护,考查人与村落空间、文化关系的整体性保护实践还比较缺乏,大量问题需要深入研究。从“空间”理论入手探讨村落的形态与内涵,将为传统村落遗产保护研究与实践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与路径,并且是不可规避的维度。
作为一个具有多重属性的社区空间,村落既包括可见的物质形态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居住空间、自然景观,也包括非物质形态的文化空间,以及生活于村落空间中的居民的日常生活与文化活动。这些元素共同构成了村落有机体,是一个活态的、动态的、整体的空间存在形态和演化系统。从空间理论出发,结合我国传统村落的形态特征,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获得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启迪。
(一)传统村落是一个动态的文化时空系统
文化保护不仅要保护文化事项,更要保护其依附的文化环境,重视人、文化与文化环境的相互生成和制衡关系,传统村落遗产保护的宗旨就在于此。我国传统村落多依山傍水而建、聚族而居,有特定的朝向与布局,笔者将其定义为包括物质空间、精神空间和社会空间的多维而有机的空间,其文化环境是一个动态的文化时空系统,结构为双重维度:文化时间与文化空间,以及内部自组织系统和外部环境系统的互动。文化时间是指从历史过程和传统延续角度审视文化,以及各民族独特的时间观念、节律与文化创造;文化空间是指在村落物质空间上生成的意义空间,包括村落景观、民众的日常生活、仪式、社会组织、文化表征等所有文化遗产。二者紧密相关,文化时间决定了文化空间的动态性,因此,传统村落的构建与演变是社区内部自组织系统与外部环境系统长期相互影响、互动与适应的过程。传统村落遗产保护一定要打破以往忽略社区空间结构、功能以及社区内外环境互动的静态研究范式。
(二)传统村落建筑结构、建造技艺及其文化意涵研究
根据“传统村落”的定义,首先是传统建筑风貌完整。我国各地的传统村落多根植于农耕文明,村民因地制宜建造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风格的建筑,包括传统民居、小桥、凉亭、祠堂、庙宇、戏台、水井、廊道、牌坊、广场、商铺、作坊等,各地因历史、文化、物产等的不同而选取不同的建筑材质、建制与种类。需要对传统建筑主要集中修建年代、建筑种类、风貌特征、用地面积、整体保护程度等基本情况做统计,并深入分析建筑形态及其蕴涵的文化,其中包括对传统建筑的历史、空间构成、建造技艺、仪式活动,以及相关的文化内涵和文化象征。例如,南方少数民族大部分民居为全木质干栏建筑,防潮防虫,是因地制宜、适于人居的智慧结晶。笔者在研究桂北瑶族三层干栏家屋的空间结构和建房上梁仪式的研究中发现,瑶族人将身体的生命特征和空间性与更广阔的空间进行象征对应,以身体为本原来构想物质空间和宇宙空间,典型者如家屋的建造[22]。对这一空间观的阐发有助于深入理解瑶族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模式,并运用到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的实践指导中,而不会出现乱改乱建、破坏原有神圣空间等民居改造现象。
(三)传统村落的选址与空间营建研究
传统村落的第二个入选要求是村落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这一要求是传统村落空间形态特征的直接体现。不同的村落选址和格局受到所处地域、自然地理、当地人的谋生方式、经济水平、民族文化与心理等因素的深刻影响。例如,南岭民族走廊一代有“南岭无山不有瑶”“汉人住街头,壮人住水头,苗瑶住山头”之说,不同的自然环境造就的村落空间形态区别很大。但总体而言,“因地制宜、依山傍水、聚族而居、天人合一”是我国传统村落空间结构和空间形态最显著的特征。为了准确把握这一模式,可以运用空间理论对传统村落的选址依据与空间营建特征进行深入研究。例如,基于风水实践和空间认知的村落整体景观、结构,迁徙历史与定居过程对村落景观的影响,以及村落空间与瑶族文化的相互生成关系,揭示村落空间格局背后体现的当地人民独特的生态智慧、空间认知与空间观念。例如,人类学诸多民族志表明,人类对居住空间的营建源于中西方均非常常见的“身体小宇宙”观念,将人的身体与自然、宇宙空间进行类比,是一种人与自然相感共生的原始思维模式,即如身体人类学者约翰·奥尼尔所说的“世界身体”:“从前,人们通常以自己的身体来构想宇宙以及以宇宙来反观其身体——宇宙和人类身体之间存在着一种和谐性和整体性。人类是通过其身体来构想自然和社会的,首先是将世界和社会构想为一个巨大的身体。以此出发,他们由身体的结构推衍出世界、社会以及动物的种属类别。”[23]15-17
(四)传统村落文化时空环境的横向与纵向考察
传统村落的第三个入选要求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我们认为应该还非物质文化遗产于民,并将其扎根于村落社区。这就需要将村落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整体文化空间来进行研究与保护。传统村落空间是一个动态和演化的生态系统,应放置于空间与时间的横纵向维度进行考量,并重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除了对口述历史、口碑文献、口头文学、表演艺术、礼俗活动、节日庆典、饮食、服饰、手工技艺、祭祀仪式、风水实践、宇宙观、人观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传承现状、传承方式、传承人生活史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之外,村落文化时空环境的横向与纵向考察包括:
1.横向关注空间和民族(走廊)
(1)传统村落物质空间构成特征及其与民族文化的相互生成;(2)以仪式空间为核心的传统村落精神空间构成特征与传承机理,包括庙宇、村寨边界等神圣物质空间、仪式和反映人神关系的宇宙空间观;(3)以日常交往空间和家族制度、社老制、寨老制、石牌制(少数民族)等社会组织为核心的社会空间构成特征及传承机制;(4)本村落与相邻村落以及周边其他民族的空间互动整合。
2.纵向关注时间和历史
(1)在当地民众迁徙、定居、建村和现代化的社会背景与历史脉络中,传统村落空间形态的演化和文化环境的产生流变;(2)村民依据对自然时间的认知而建构的文化时间,如历法、节日等社会文化生活节序的变迁;(3)当前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建设、遗产保护的宏观文化环境中,传统社区空间演化及内部自组织的能动适应方式。
四、结语
传统村落是我国社会的基本单元,聚合的村落空间在唤起民众集体意识和认同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凝聚作用,其空间意义远远超出一个聚落或建筑群的物质性意义。传统村落遗产作为我国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外的第三类遗产,以其综合性与整体性为大量的传统村落找到了保护与发展之路。以人类学的空间视角观之,只有视传统村落为一个动态的生态系统,关注村落内外空间和环境的动态演化与发展,进行整体性的空间化保护实践,才能体现村落真正的空间意义,让文化遗产扎根于村落社区。在这个意义上,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事实上就是一种空间生产实践。在申报各类以村落社区为传承场域的遗产并进行传承保护实践的过程中,村落物质空间或被改造或被重组,文化空间中的传统被挖掘出来或衍生出新的表现形式,被赋予新的意义;而村落内部的各种空间组织机制也会依据其传承、演化规律做出相应的回应与调整。
注释:
①见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property in the event of armed conflict,1954.网址为:http://en.unesco.org.
②见《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网址为: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95300.
③见光明网2005年10月21日:《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通过〈西安宣言〉》。网址为:http://www.gmw.cn/01gmrb/2005-10-22/content_320792.htm.
④我国统一用文化空间。
⑤见《社会人类学方法》。拉德克利夫·布朗:对于中国乡村生活社会学调查的建议。夏建中,译。
[1]LEFEBVRE H.The production of space[M].Donald Nicholson-Smith(Translated by)Oxford:Blackwell,1991.
[2]皮埃尔·布尔迪厄.实践理性:关于行为理论[M].谭立德.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
[3]黄应贵.空间、力与社会[M].台北:民族学研究所,1995.
[4]福田亚细男.村落领域论[J].周星,译.民间文化论坛,2005(1):84-95.
[5]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面具之道[M].张祖建,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6]CARTSEN J,STEPHEN H J.About the House:Levi-Strauss and Beyond[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
[7]尤小菊.略论人类学研究的空间转向[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8):67-71.
[8]SETHA M L,DENISE L.The anthropology of space and place:locating culture[M].New Jersey:Blackwell Publishing,2003.
[9]李凌霞.人类学空间视角下“申遗”实践的反思——以永顺老司城为例[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6(1):98-102.
[10]UNESCO World Heritage Center.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R]. 1994:13-14.
[11]周年兴,俞孔坚,黄震方.关注遗产保护的新动向:文化景观[J].人文地理,2006,21(5):61-65.
[12]冯骥才.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普查手册[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13]向云驹.论文化空间[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81-88.
[14]埃文思·普理查德.努尔人:对尼罗河畔一个人群的生活方式和政治制度的描述[M].褚建芳,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15]Ruggles D F,Silverman H.Intangible heritage embodied[M].New York:Springer,2009.
[16]费孝通.江村经济[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
[17]方李莉.文化生态失衡问题的提出[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38(3):105-113.
[18]冯骥才.传统村落的困境与出路——兼谈传统村落是另一类文化遗产[J].民间文化论坛,2013(1):7-12.
[19]佟玉权,龙花楼.贵州民族传统村落的空间分异因素[J].经济地理,2015(3):133-137.
[20]刘志宏,李钟国.西南民族村落与韩国传统村庄保护和建设的比较研究——以广西洞井古村寨、韩国良洞传统村落为研究案例[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11):43-48.
[21]于中兴.传统村落中的文化空间保护——以山东章丘市官庄镇朱家峪村为例[J].文艺理论与批评,2015(4):135-138.
[22]冯智明.身体与家屋空间的构建——红瑶身体的空间性及其象征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 (3):9-14.
[23]约翰·奥尼尔.身体形态——现代社会的五种身体[M].张旭春,译.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2000.
责任编辑:穆刚
Space:A New Perspective of Traditional Village Heritage Protection
FENG Zhiming
(College of Liberal Arts,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Guilin Guangxi 541004,China)
The sociological and anthropological methods of community research establish the independence and particularity of the village as a multi-attribute community space.Cultural heritage and related concepts itself runs through the“space”attribute,the traditional village as a whole new heritage,the space problem cannot be avoided.The study of the space theory of anthropology is helpful to break through the traditional practice of village heritage protection and construct a new model of protection.Only the traditional village being taken as a dynamic ecosystem to carry the holistic space of protection practice,can the true meaning of the village space be reflected,and the cultural heritage can be rooted in the village community.
space;traditional villages;cultural heritage
G122
A
1673-8004(2017)02-0001-06
10.19493/j.cnki.issn1673-8004.2017.02.001
2016-10-3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南岭走廊瑶族传统社区文化环境的保护与发展研究”(13CMZ035);桂学研究协同创新中心2016年度项目“桂北瑶族传统村落遗产的整体性保护研究”。
冯智明(1982—),女,重庆酉阳人,土家族,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文化人类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