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合作政策的回顾与展望
2017-03-28罗弦,阚阅
罗 弦,阚 阅
(浙江大学 教育学院, 杭州 310028)
■ “一带一路”与高等教育
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合作政策的回顾与展望
罗 弦,阚 阅
(浙江大学 教育学院, 杭州 310028)
2013年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东盟正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优先区域。当前中国和东盟的合作仍面临着一些障碍,高等教育合作能够沟通民心、增强政治互信、积累人才和技术、拉动经贸合作,从而帮助化解合作风险,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制定适应“一带一路”新形势的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合作政策,需回顾中国与东盟高等教育合作的历史进程。中国与东盟高等教育合作经历了1991年前的铺垫期、1991年至2010年的巩固期和2010年以来的拓宽期3个历史阶段,将互利共赢的合作理念一以贯之。针对当前中国推进“一带一路”的新形势,未来的政策既要灵活利用双边和多边机制,对接东盟战略和东盟各国国情,还要保障人员流动的便利和人才培养质量。
东盟;高等教育合作;“一带一路”;教育政策
一、引言
2013年10月,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演讲时,提出建设“更为密切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表示愿意与东盟国家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1]。201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简称《愿景与行动》),明确了“一带一路”倡议的原则、目标、范围、合作重点等内容,要求广泛开展文化交流、学术往来,以此联通民心[2]。“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由中国南部出发,经过东南亚、南亚、北非,抵达欧洲,旨在“通过互联互通形成一个以港口为依托,以贸易、投资为纽带的合作经济带”[3]。东盟是中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优先区域。东盟国家地处要冲,直接关系到中国的地缘政治环境,又与中国经贸联系紧密,随着一体化进程不断推进,国际影响力必将进一步提升,加强与东盟合作对中国来说意义深远。然而,中国和东盟之间存在着缺乏战略互信、多元文化冲突、部分东盟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人力资源不足等问题,这些都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必须考虑的。
高等教育不仅是沟通民心、增强政治互信的“软联通”工具,也是积累“硬联通”所需人才和技术、直接拉动经贸合作的必然选择。一方面,高等教育合作在社会和外交方面具有显著的外溢效应。跨国高等教育活动,尤其是师生流动,构建起了连接双方的社会网络,可以沟通大众情感。高等教育交流活动作为一种公共外交手段,以他国民众为受众[4],可以减少他们因片面的舆论宣传造成的对中国的误解,增进他们对中国的好感,有助于中国在东盟构建 “亲诚惠容”的良好国家形象。同时,人员交流有助于我国民众、专家和政府增进对东盟的了解,为“一带一路”沿线项目的开展赢得民意基础。另一方面,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政策沟通协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贸往来的顺利进行,需要了解双边文化、掌握多语言且具备专业素质的国际化人才。跨国高等教育活动不仅拉近了双方的文化距离,还推动了高层次人才流动,从而帮助中国获得了在东盟的科技声誉,为中国高铁、能源等基础设备和科技产品走向东盟市场奠定了基础。同时通过降低信息成本和人力成本,带动了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商投资[5]。海外投资又能够产生技术溢出效应,帮助东道主国提升人力成本。换言之,高等教育合作为人才与知识流动、双方产业升级及深度融合带来了积极效应,中国也由此贯彻了“互利共赢”原则。2016年7月教育部印发《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的通知,指出要推进“一带一路”教育共同繁荣,聚力构建“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6]。同月在老挝万象举行的中国—东盟(10+1)外长会议上,王毅部长提到未来的中国—东盟关系要“打造社会人文合作新支柱,以教育和旅游为优先方向” 。
目前针对中国与东盟高等教育合作的研究大多是对意义的探讨、当前政策的批判、具体教学管理策略的分析,研究多从中观的地方视角和微观的学校视角切入。过去几十年的高等教育合作为今后中国—东盟的合作奠定了基础,回顾过往的高等教育合作进程、总结历史经验可以为“一带一路”新形势下完善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合作政策提供启示和借鉴。
二、中国—东盟高等教育政策合作的历史进程
协议、合约、讲话、联合声明、公报、谅解备忘录等广义的国际政策为中国和东盟在不同历史阶段的高等教育合作提供了依据和指导,反映了双方高等教育合作发展历程,说明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合作具有历史基础。双方高等教育合作条款包括两类政策文本:一类是双边或多边综合型政策,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未来双边合作方向的联合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泰王国联合公报》《纪念中国—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0周年联合声明》,除“行动计划”外,对于鼓励双方开展或继续开展文化教育领域合作,此类政策一般点到为止,并不做具体规定;另一类是针对文化交流或教育合作的政策,其中高等教育是重点合作领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执行计划》《新加坡共和国教育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交流与合作备忘录》《中国—东盟教育部长圆桌会议贵阳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文莱达鲁萨兰国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泰王国教育部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定》等均属第二类。
冷战后期,中国对东盟国家的外交策略逐渐发生转变,转向“合作者”的角色[7]。20世纪80年代以来,双方的高等教育合作政策大致以1991年、2010年为节点,可分为3个阶段:
(一)1991年以前铺垫基础
20世纪60年代以来,中国和东盟国家的关系受世界局势、中国和东盟内政局势等多种因素影响,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处于不稳定状态,因而20世纪90年代以前双方的高等教育合作并不紧密,再加上一些历史资料遗失或并未公开,可获得的高等教育政策文本较少。
这一阶段的高等教育合作处于起步状态,以定期签订科技或文化领域的国别合作协议、合约等为主要形式。由于中国与东盟各国此时的外交关系还不是十分稳定,中国只是与部分国家开始签订双边协议,例如198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简称《中老文化协定》)、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简称《中菲文化协定》)及之后的《中菲文化协定一九八六年至一九八七年执行计划》和《中菲文化协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八九年执行计划》。协议具有一定的时间效应,往往持续两到三年,到期之后双方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再行商榷。
初期合作虽然层次不高,但也出现了改进的趋势。邀请和派出小型教育代表团进行考察和短期访问、教学是当时的主要合作内容。同时,两国政府还鼓励高校、研究机构开展直接合作。此时两国仍缺乏了解,于是先派出代表团以访问考察作为铺垫。1989年《中老文化协定》提到的人员类型包括专家、学者,并未提及人员数量和派出时间[8]。代表团规模大多在10人以下,访问和考察时间通常为两周,研究人员派出时间则较长,一般为两到三个月[9-10]。在2000年之后的政策中已经较少见到关于派出小型代表团的条款。此外,签约双方政府支持高等教育机构以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等形式开展直接合作。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一直在政府——主要是教育部的领导下开展。20世纪80—90年代,随着高等教育国际化潮流的兴起,中国高校获得了更多对外合作自主权。此外,政府鼓励高校和研究机构直接合作的行为透露出政府有意淡化高等教育合作的政治色彩,这与20世纪50—60年代新中国政府在意识形态驱动下与东盟国家进行的高等教育合作有所区别。
双方同意互相为留学生提供有限的奖学金和对研究人员的资助。在1989年《中老文化协定》中,双方政府约定奖学金的规模应“根据需要和可能”[8]设定。1986年至1989年的《中菲文化协定行动计划》开始将互换奖学金的人数定为3人,但未明确规定留学生类型[9-10]。至于具体费用问题也有待中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国文化部和外方有关部门另行商议。这些反映出彼此对对方的需求和接纳能力不清楚的问题。
总而言之,1991年之前中国慎重地、渐进地和东盟国家展开高等教育合作,虽然合作的规模和层次有限,但中国和东盟国家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对立或隔离之后,终于重新开始了解对方高等教育状况,也为双方调整有关资源配置、建设配套制度、设计合作内容架构了雏形。
(二)1991—2010年巩固基础
1991年中国与所有东盟国家恢复或首次正式建立了外交关系。同年,中国政府与东盟第一次进行正式对话[11]。这一阶段中国与东盟国家的高等教育合作有了质的飞跃,具体表现在3个方面:
1.高等教育合作形式从双边转向多边,并向机制化发展。“中国与东盟正式进入政治、经济、教育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始于1997年双方建立正式睦邻友好关系。”[12]中国—东盟、东盟—中日韩之间的多边对话催生了一系列有关高等教育合作的政策。2005年中国与东盟成员国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文化合作谅解备忘录》,约定“鼓励和支持在考古和文化遗产、传统和当代艺术、文化企业和创意产业、艺术和文化管理领域的人力资源开发”[13],高等教育机构正是人力资源开发的依托之一。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盟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关于建立中国—东盟中心的谅解备忘录》规定建立此中心的目标包括“通过文化和教育交流,加强中国与东盟人民之间的民间交流、公众认知、相互理解和积极参与”[14]。此中心的成立有利于中国和东盟之间高等教育信息的协调、交换,进而帮助企业、个人投资者、民众了解中国和东盟的高等教育市场。《2007—2017年东盟与中日韩合作工作计划》的第六部分强调将依托东盟大学网络增进成员间联系、建设成员间学分交换制度[15]。
2.对外汉语教育和签订学历、学位互认协议作为这一时期的新增合作内容,反映了双方高等教育和民间往来更加密切的状况。1994年中国与菲律宾政府签订《文化协定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五年执行计划》,中方承诺将每年派出一名教师访菲进行汉语教学示范,同时接收两到三名菲律宾教师来华研习汉语教学[16]。在1999年6月签订的《新加坡共和国教育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交流与合作备忘录》中,中方表示将应新加坡方面要求提供汉语教学的协助,具体包括接收汉语教师来华进修短期课程、为其在中国招聘汉语教师提供帮助及支持有关机构编写汉语学习教材[17]。实际上,1989年国家教委的一项文件就指出“发展对外汉语教育事业是一项国家和民族的事业”[18],对外汉语学科的发展与人才培养适应了这一阶段的合作需要。中国政府还和越南、泰国、菲律宾签署了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互认协议。学历和学位互认协议可以为学历留学生、研究生、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提供保障。“2007年,泰国的来华学历留学生增长了34.82%,2009年越南来华学历留学生增长了19.87%。”[19]
3.相比前一时期,2000年之后,特别是2005年之后,中国政府对留学生奖学金的投入显著增加,对奖学金的配置也有了更加细致的规定。政策在提及互换留学生奖学金名额时开始明确学生类型,即大学(本科)生、研究生、进修生。自2005年起,中国大量增加了东盟国家的国别奖学金名额数量,2008年以来面向东盟国家的奖学金数量年均增加50%[20]。2008年中国政府还专门设置了中国—东盟专项奖学金以支持东盟学生来华留学。
1991年以来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合作逐渐巩固和完善,进入了常态化。从政治角度看,正式的外交关系是中国与东盟国家高等教育合作的前提和保障。从教育角度看,经过80年代末的试探和摸索,中国与东盟国家增加了了解,积累了感情,相应的政策和资源配置逐渐跟上。同时,90年代末,以985、211工程为代表的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着力提升大学国际化水平。从社会角度看,2000年中央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广西、贵州、云南等省份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提供了机遇,而这些省份与东盟国家合作有着独特的区位优势。
(三)2010年之后拓宽基础
2010年8月召开的首届“中国—东盟教育部长圆桌会议”是中国与东盟国家高等教育合作迈入新阶段的标志。这一阶段的合作拓宽不仅表现在形式上注重全面务实、内容领域向外延伸,还表现在奖学金数量增加和覆盖范围扩大。
以机制化推进全面务实合作是新阶段的形式特征,多边高层对话磋商机制基本稳定。《中国—东盟教育部长圆桌会议贵阳声明》指出要创新中国与东盟的人文交流机制,将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推向制度化。会议还倡议联合培养硕士和博士、推进学历和学位互认与学分转移等[21]。2016年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东盟教育部长圆桌会议通过了《中国—东盟教育合作行动计划2016—2020》,为今后5年中国和东盟之间教育领域各方面的合作做出了安排。2015年5月,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建立了高级别的人文交流机制,这是中国与东盟成员国建立的首个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一年来,双方在教育等8个领域的合作取得丰硕成果。在这一机制统筹下,中国印尼人文交流将成为中国—东盟合作的典范,并辐射其他东盟国家,发挥龙头带动效应。
这一阶段的教育合作内容领域拓宽,从传统的学科教学、科研向外延伸,人力资源领域合作成为新的关注点。高等教育机构不仅接收了一大批东盟国家的留学生,还与企业、培训中心同为人力资源培训的平台。实际上,2008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就开始承办“发展中国家硕士(MPA)项目”。2008年至2010年,东盟国家17名高级官员参加了该项目培训班[20],高等职业教育也是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2013年10月13日发布的《中泰关系发展远景规划》与次年的《中泰联合新闻公报》均特别强调要加强在职业教育等领域的合作[22-23]。
增加学生流动的话语在多边和国别协议中频频出现,继续增加奖学金名额、加大资金投入是必然趋势。国别协议中,双方高层就相互间青年和学生交流取得共识,然后有关部门就人数、类型、资金、渠道等进行具体协商。在多边政策中,中国不仅提出倡议还做出了量化的承诺。《贵阳声明》倡议增设双方的留学生奖学金名额、积极落实“双十万”计划[21];在《〈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行动计划(2011—2015)》中,中方表示将增加对东盟国家的中国政府奖学金数量[24]。2013年,中国在《纪念中国—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0周年联合声明》中承诺“自2014年起的未来3至5年向东盟成员国青年学生提供15 000个政府奖学金名额”[25]。最近中国政府还许诺每年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一万个政府奖学金名额[2]。
中国和东盟国家在政府和社会层面越来越紧密的关系要求高等教育合作朝着务实方向发展。高层磋商机制、人文交流机制保证了高等教育合作在顶层的目标明确和信息畅通,既有稳定性又有灵活性。在资金和内容方面,增设奖学金和教育培训,高等职业教育获得关注,折射出中国和东盟国家间社会、经贸往来日益密切,这些举措将增强该区域各国学生和员工的就业竞争力。
政策的深化创新展现了中国和东盟国家高等教育合作在多层面、多领域具有历史和现实的基础。其举措背后是合作这一最终目的,即维持和深化与东盟国家间的友好关系以促进地区稳定繁荣,最终实现互利共赢。在有关政策文本中,“两国友好关系”“双方利益”“伙伴关系”被多次用来描述目的,“合作”“双方”“共同”“我们”“一致”“协商”“互换”“互派”等关键词频频出现。可见,中国和东盟国家的教育合作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要求、指示、援助,而是建立在平等、尊重基础上的发展中国家的南南合作。中国与东盟国家的高等教育合作体现了中国在新形势下处理和周边国家关系的方针。习近平主席认为新形势下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要维护“坚持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等6点原则[26]。正如佩蒂·麦克吉尔·彼得森(Patti McGill Peterson)所言:“参与教育外交的国家和院校有义务考虑合作伙伴的利益而不仅仅是自己的利益。这才最符合国际关系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精神。”[27]
三、建设适应新形势的高等教育合作政策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以经略海洋和海洋合作为核心,以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为主线。”[28]高等教育作为人文交流的组成部分,其研究和政策规划应抓住“一带一路”倡议的机遇,重视内外两个方向的问题,抓住战略性、关键性、节点性问题,做好与“十三五”教育规划的协调问题[29]。在新形势下,中国和东盟国家的高等教育合作政策建设既要充分利用多边对话框架,又要制定差异化的高等教育合作国别战略,还要保障人员流动的便利和人才培养质量。
(一)在制度层面,灵活利用双边及多边机制,深化与东盟各国高等教育的联系
双边关系仍是中国对外交往中最重要的工具,双边合作有利于中国针对合作方国情做出灵活安排,对接需求和已有战略,这样更有利于夯实区域社会网络中的节点,以点带面地产生影响。沿线国家的复杂性决定了多重双边关系是短期内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基础,因此要继续做好互派代表团和留学生,高等学校出版物交流,签订教育、文化、科技合作国别协议等,建立和东盟各国长期稳定的高等教育联系。相比单边和双边政策,多边政策手段亦有其特殊的优越性。多边合作侧重全面性,中国希望通过“一带一路”逐步形成区域大合作格局,高等教育领域的多边手段不可或缺。在中国—东盟、东盟10+3、10+6等框架下研究、规划、制定和落实高等教育政策,有利于充分调动东盟乃至亚太地区各国的积极性,吸纳本地区的资源,为学者、学生和学术资源在多个国家间流动、共同解决本地区发展的重大问题创造良好条件。目前,中国应该检验和反思已经到期的协议和计划的效果,例如评估检验《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行动计划(2011—2015)》;继续落实“双十万计划”、《2007—2017年东盟与中日韩合作工作计划》等已承诺和进行中的计划;尽快启动制定适应“一带一路”倡议的新的高等教育合作政策。
(二)在策略层面,对接外方计划,采取分类方案
首先,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合作政策建设要重视东盟的高等教育发展战略,对接东盟共同体的战略和计划,如《东盟互联互通计划》《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蓝图》等。目前东盟大学网络正在积极发展东盟大学网络质量保障体系(AUN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和东盟职业资格参考框架(ASEAN Qualifications Reference Framework, AQRF)[30],中国可以参照这一系统或者参与其中。其次,中国要根据各国国情及其对中国的战略意义,制定差异化的国别策略。东盟各国的社会经济水平和文化构成等条件各不相同,使得它们对高等教育合作的供给能力和需求也存在差异。例如,老挝、柬埔寨、缅甸、越南(CLMV)的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水平就明显低于其他6国(ASEAN-6)。并且各国的国内稳定程度、国际外交倾向、区位优势等条件各异,意味着它们对中国发展的战略意义有别。建设与东盟各国相契合的高等教育合作政策可以大体将这些国家分为3类:一般周边小国、周边支点国家和次区域强国[31]。中国需要落实与一般周边小国的基本合作,例如根据需要提供一定数量的政府奖学金名额,重点资助高层次人才来华留学;采取建设孔子课堂或与有条件的高校合建孔子学院、推广“汉语桥”项目、鼓励高校之间交换图书资料和其他出版物等方式推广汉语和中国文化。高等教育合作政策可向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印尼等“支点国家”和“次区域强国”倾斜[31],建立人文合作高层次对话机制,鼓励双方学校间建立伙伴关系;在吸引自费留学生的同时增加国别奖学金名额,建设高层次留学或短期进修项目;根据对方已有战略来设立相应学科的联合培养硕士、博士计划,加强人力资源培训和智库交流合作,培养一批知华、友华的人才,为政策沟通、民心相通储备人力资源。各省市也应根据自身的资源和发展定位来制定差异化的高等教育合作政策。
(三)在手段层面,便利人员流动,保障教育质量
一是要联通与东盟各国的人才培养标准,参照国际认证的专业人才标准来评估有关高等教育机构。扩大与东盟成员国学历、学位互认和学分转换政策的覆盖面。中国需要抓紧与尚未签订协议的几个国家政府就互认高等教育学历、互授学位的问题进行磋商。目前工程、医学、金融财会、通用语言等领域已有成熟的国际认证标准,从质量评估标准入手规范高等教育合作办学项目的目标宗旨、内容设置、资金投入、师资水平、管理手段,最终实现以人才标准联通带动各类合作项目标准联通。二是要多渠道增设奖学金,有针对性地加以分配,减少留学人员关于费用的顾虑。在扩大政府间国别奖学金规模的同时,充分利用中国政府海洋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以及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丝路基金,还应支持我方和对方高校、跨国企业、社会组织与个人在两国教育合作政策的指导下出资设立留学生奖学金,并且结合来华留学生构成特征和当前需求,将奖学金配置向海洋研究、港口建设、船舶、能源、旅游、国际贸易等重点领域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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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蔡宗模 伍美洁)
Review and Prospective of Higher Education Cooperation Policy between China and ASEAN
LUO Xian, KAN Yue
(CollegeofEducation,ZhejiangUniversity,Hangzhou310028,China)
In 2013, China proposed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and ASEAN is regarded as the priority area for “Twenty-first Century Marine Silk Road”. Currently, there are some obstacles between China and ASEAN, while the cooper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can help deal with the cooperation risk and promote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by communicating the people, enhancing the mutual political trust, cultivating talent and technology, and stimulating the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To design the strategies to adapt the policy of Chinese and ASEAN higher education cooperation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of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it is necessary to review the evolu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cooperation between China and ASEAN and summarize the historical experiences. Since the 1980s, the evolution of cooperation between China and ASCEAN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stages: before 1991, it is the period of preparation; from 1991 to 2010, it is the period of consolidation; after 2010, it is the period of broadening. But the belief of mutual benefit and win-win result persists. Now, facing the new situation of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the future policy should take the advantage of both bilateral and multilateral framework, take ASEAN strategies and the differences in national circumstances of certain ASEAN members into consideration, and ensure the convenience of academic mobility and qualities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ASEAN;higher education cooperation;“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education policy
2016-10-27
罗弦(1992—),女,浙江温州人,浙江大学教育学院高等教育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研究; 阚阅(1979—),男,辽宁抚顺人,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教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比较教育研究。
罗弦,阚阅.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合作政策的回顾与展望[J].重庆高教研究,2017,5(1):53-60.
format:LUO Xian, KAN Yue. Review and prospective of higher education cooperation policy between China and ASEAN[J].Chongqing 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2017,5(1):53-60.
10.15998/j.cnki.issn1673-8012.2017.01.011
G513.3;G648.9
A
1673-8012(2017)01-005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