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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条文程式化结构及其英译研究综述

2017-03-28李奉栖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法律条文程式化英译

李奉栖

(西南政法大学 外语学院,重庆 401120)

中国法律条文程式化结构及其英译研究综述

李奉栖

(西南政法大学 外语学院,重庆 401120)

中国法律条文中存在大量的程式化结构,对这些结构及其汉英翻译的研究有助于法律工作者更好地认识法律语言,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助于准确、高效地从事法律翻译。本文对这些程式化结构及其英译的常见方法展开综述。研究结果表明,对程式化结构的研究较为全面,较好地揭示了各种程式化结构的特征和性质,但是,这类研究多散见于论文、专著或教材,缺少针对法律条文专门化、系统化的研究;对法律条文程式化结构英译的研究则显得十分薄弱,不仅数量有限,而且研究极不均衡。两类研究均以逻辑推理为主,缺乏基于大量语料数据的实证研究。

法律条文;程式化结构;英译;综述

一、引言

从言语行为上讲,法律语言是一种施为性的语言,施为性语言的典型特征是“高度程式化(highly ritualized)或格式固定(fixed in form)”[1]46。因此,在法律语言中存在大量的程式化结构。从宏观上看,法律语言的程式化结构是指法律文本格式相对固定的篇章结构,比如立法文本一般由导言、制定条款、目的条款、主体条款等部分组成[1]46,而且一般都会条分缕析、逻辑分明地列举各项规定。从微观上看,法律语言的程式化结构是“语言在法律活动的应用中,形成的规范、严谨、单一的词汇、句式结构等预制的或半预制的表达模式”[2]67。在立法语篇和司法语篇中均存在程式化结构。本文的研究立足于中国汉语立法语篇中微观意义上的程式化结构,即法律条文中固化下来的核心语词和句式结构,如定义句、目的句、例外(但书)句、根据句、“的”字句、“对于”句、“处”字句、“不得”句等,拟对中国法律条文程式化结构及其英译的研究现状展开综述。其目的在于:第一,揭示现有研究的总体状况,为其他学者的研究工作提供参考;第二,通过总结前人提炼的法律条文程式化结构,帮助法律工作者更好地认识法律语言,并将其运用到法律起草的实践之中,从而提高法律语言的运用效率;第三,通过总结法律条文程式化结构的英译方法,为准确、等效地翻译法律条文、提高翻译效率提供参考;第四,指出现有研究的不足,为后续研究积累经验。

二、法律条文程式化结构的研究现状

总的来看,对法律条文程式化结构的研究一般从四个角度展开,即规范性质、逻辑结构、特定语句模式和句法。

(一)规范性质

这类研究一般根据法律条文所表达规范的性质对其分类(或引述现成的分类),然后指出每一类规范具有代表性的程式化结构(或称特殊句式/核心语词,其实质均为程式化结构)。比如,陈炯[3]引述有关学者的观点,认为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三类,其典型的特殊句式分别为:“可”字句、“有”字句、“行使”字句(授权性规范);“应”字句、“须”字句、“是”字句(义务性规范);“不得”字句、“禁止”字句、“处”字句、“是”字句(禁止性规范)。其中“是”字句和“处”字句他分别举例为:

例1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3]84(义务性规范)

例2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3]83(禁止性规范)

例3 非法种植罂粟3000 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六条)[3]83(禁止性规范)

刘红婴[4]117-122同样分别列举了这三类规范的核心语词:“可以、有权、享有”(授权性规范);“应当、必须”(义务性规范);“禁止、不得、严禁”(禁止性规范)。

方琰[2]73从这三类规范的角度对程式化结构进行列举:“有……权利”“可以”“得”等句式(授权性规范);“有……义务”“应当”“必须”等句式(义务性规范);“禁止”“不得”“不准”“不可”等句式(禁止性规范)。其中,方琰[2]73把“得”句式归入授权性规范的范畴,但未举例说明。

对比后我们发现,上述研究对于各类规范程式化结构的归纳不尽相同。不过陈炯[3]将表示处罚手段的“处”字句和表示判断的“是”字句归为禁止性规范(后者还被归为义务性规范)似有不妥,因为二者并非表达禁止:前者表达违反禁令的后果,后者则通常描述违反禁令的行为,其本身并不是禁令。

(二)逻辑结构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由假定、处理、制裁三要素组成。这类研究多围绕这三个方面探讨法律规范的程式化结构。方琰[2]72-73指出,表达假定要素常用“的”字结构;表达处理要素的授权性规范常用“可以”“得”“准予”等字句;表达处理要素的强制性、禁止性规范常用“必须”“不许”“不得”“禁止”“严禁”等字句;表达制裁要素中的刑事制裁常用“处”字句;表达制裁要素中的民事制裁常用“有权要求”“应当”等字句。部分句式举例如下:

例4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2]72(假定要素)

例5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是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2]72(表达处理要素的授权性规范)

例6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2]73(表达制裁要素中的刑事制裁)

例7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2]73(表达制裁要素中的民事制裁)

例8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2]73(表达制裁要素中的民事制裁)

宋丽珏[5]33-34通过语料库检索,提取了9大“高频程式语”,其中表达假定要素的包括“凡……的”“在……的情况下”“具备(符合……)以下条件”;表达处理要素的包括“应当”“不得”;表达制裁要素的包括“有权”“并处”。由于宋丽珏[5]只讨论了高频词,故其列举的程式语并不全面。

(三)特定语句模式

这类研究直入主题,直接列举汉语立法文本中常见的程式化语句。如刘红婴[4]129-156根据“使用频率及形式的稳定程度”,列举出如下特定语句模式:“的”字短语、但书、“或者”句、“是”字句、“以下”句、“对于”句。一些探讨程式化结构翻译的研究也多采用这种直接列举的方法。如法律英语证书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6]78-83列举了“不得”字句、“禁止”字句、“处”字句、“是”字句、“可”字句、“应”字句、“须”字句、“的”字句等;陈忠诚[7]160-165则列出了定义条文、根据条文、目的条文、实施条文、例外(但书)等几个大类。

(四)句法

这类研究探讨汉语立法文本中程式化结构的句法特征。孙懿华、周广然[8]157-166对“的”字词组、“对”字词组和非常规句法结构的句法特征进行了讨论。他们认为“的”字词组一般作单句的主语,表示法律规范中处理或制裁的对象,“亦即具有某些假定条件的行为主体”,而“的”字词组本身需包含一个主谓词组或动词词组,甚至可能包含一个复句或多重复句,如:

例9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8]161

“的”字词组还可作单句的复指成分,如:

例10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8]162

句中“的”字结构“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显失公平的”就是主语“下列民事行为”的复指成分。和“的”字词组一样,“对”字词组也用于表达假定要素,不过前者代表的是一个类别,后者则代表的是特定的内容。“对”字词组由介词“对”或“对于”引导,一般置于句首,“以突出其需要特别处理的法律特征”,如:

例11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8]164

所谓“非常规句法结构”,是指立法文本有时会使用一些不同于普通表达习惯的句法结构,如:

例12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8]164

该句的常规表达本来为:“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为了突出“下列情形”,就使用了非常规结构。

马晓燕、史灿方[9]37-44在讨论汉语立法语篇句子结构的模式化时,采用了句法和语义双重标准对模式化句式进行分类,即:列举句式(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句中列举的两种情形),祈使句式(如“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一句中的“应当……”部分),“的”字句式,“对象引导句式”(即“对”字句),“排除句式”(即“除外/以外”句),周遍句式(即含“凡是/任何/一切……都/一律”的句式)等。

黄震云、张燕[10]101-103专门探讨了法律文本中权属关系表述的句法结构,总结出了六种结构:1.NP(指名词短语)+所有+的(如“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2.为+NP+所有+的(如“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3.归+NP+所有;4.属于+NP(的);5.属于+NP+所有(的)(如“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6.所有权/制/人。这些结构是法律语言中常见的“行业语言”,它们虽然都表述的是权属关系,但其语义和语法意义应该有所差别,然而在现行的法律文本中这些差别并未加以明确地区分,有被混用的迹象[10]102。

三、法律条文程式化结构英译的研究现状

法律条文程式化结构的英译研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某个(或某几个)程式化结构英译的专门研究,如林克难、籍明文[11],索燕京、张宁[12],全小艳[13],牛永艳[14],胡红玲[15]均对法律文件中“的”字结构的翻译问题展开了研究,胡红玲[16]则对“对”字结构的翻译进行了探讨。孙万彪[17]250-252分别概述了“应(该)”“但”字句和“的”字句的翻译方法。王建[18]294-312详细地探讨了“的”字句、“对”字句和解除条件句(但书)的翻译方法。这类研究的缺陷是,关注的程式化结构过于单一,绝大多数研究都在探讨“的”字结构的翻译,对于其他程式化结构翻译问题的探讨则凤毛麟角。

第二类研究是综合性地呈现各类程式化结构,并逐一指出其翻译方法,比如陈忠诚[7]148-176分别给出了定义条文、根据条文、目的条文、实施条文和例外(但书)的英译方法。法律英语证书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6]78-85分别指出了“不得”字句、“禁止”字句、“处”字句、“是”字句、“可”字句、“应”字句、“须”字句、“的”字句的英译方法。刘会春[1]虽然也探讨法律语言程式化与法律翻译的问题,但他从宏观的角度出发,提出的法律语言程式化既包括法律汉语,也包括法律英语;既包括立法语言,也包括司法语言,而微观层面的汉语法律条文程式化结构的英译问题则较少涉及。

接下来,笔者选取“的”字句、“对”字句等几种典型的程式化结构,分别对其研究结果进行总结,先分析其常见译法,然后配以例句予以说明,以便于读者理解(个别程式化结构未给出例句,缘于相关文献没有完整的汉英对照例句)。

(一)“的”字句

“的”字句的常见译法包括:译为“whoever,anyone who,no one who”等不定代词加从句的形式;译为由“in (the) case of,if,where,when”等引导的条件状语(从句)。

例13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九条)

Whoevermeets one of the following requirements may take the examinations for the qualifications of a licensed doctor.[11]21(译为不定代词加从句)

例14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Wherea contract is made in two or more languages and the parties agree that the various versions of the contract are equally authentic, it shall be presumed that the corresponding words and sentences in the various versions shall have the same meaning.Inthecaseof a discrepancy in any word or sentence used in different versions, such word or sentence shall be interpreted on the basis of the purpose of the contract.[17]251-252(译为条件状语或条件状语从句)

(二)“对”字句

“对”字句的常见译法包括:译为介词“for,in respect to,on,of,against”等;译为被动语态;译为条件句。

例15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A lawfully established contract shall be legally bindingonthe parties thereto, each of whom shall perform its own oblig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and no party shall unilaterally modify or terminate the contract.[16]43(译为介词)

例16 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The safety assessment of pesticides, fertilizers, growth regulators, animal drugs, feed, feed additives, etc.,shallbeattendedby experts from the Expert Committee On Food Safety Risk Assessment.[18]301-302(译为被动语态)

Intheeventofsafety assessment of pesticides, fertilizers, growth regulators, animal drugs, feed, feed additives, etc., experts from the Expert Committee On Food Safety Risk Assessment shall be present.[18]301-302(译为条件状语)

(三)禁令句

禁令句常包括“不得”“禁止”等核心词汇,其对应的译文分别为“shall not”和“be prohibited”。

例17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Confiscation of property refers to the confiscation of part or all of the property personally owned by a criminal. When a sentence of confiscation of property is imposed, property that the criminal’s family members own or should ownshallnotbe subject to confiscation.[6]79

例18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或集体的财产。

The state protects socialist public property. Appropriation or damaging of State or collective property by any organization or individual by whatever meansisprohibited.[6]79

(四)“处”字句

“处”字句一般可译作“shall be sentenced to”。

例19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Whoever plots to subvert the government or dismember the stateshallbesentencedtolife imprisonment or fixed-term imprisonment of not less than ten years.[6]80

(五)“除外(但书)”句

但书实际上是一种例外规定[7]164,其程式化结构包括“但”“除外”等词语,通常用“provided that,provided for,unless/except/save otherwise,with the exception of”等结构来翻译。

例20 外资企业的出口产品价格,由外资企业参照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合理的出口价格。

Prices of export products of a 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 shall be determined by the enterprise itself with reference to the current international market prices,providedthatthey may not be lower than reasonable export prices.[17]250

例21 本条所指生效日,除我国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约定外,均指文件签署日。

The date at which a document goes into effect as mentioned in this article,unlessotherwisespecified in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r agreed upon by parties to a contract, means the date of the signing of the document.[7]165

(六)“可”字句、“应”字句、“须”字句

“可”“应”“须”代表了三种不同程度的情态语气,分别对应英语中的三个情态动词“may,shall,must”,其强烈程度依次递增。

例22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土地进行征用。

The Statemay, in the public interest, requisition land for its us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6]81

例23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An agentshallbear civil liability if he fails to perform his duties and thus causes damage to the principal.[6]81

例24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

All state organs and functionariesmustrely on the support of the people…[6]82

(七)定义句

定义句常用的程式化表达为“……是指”,常常译为“mean,refer to,denote”等表述。

例25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denotesoverseas Chinese who have returned to the country and taken it as their place of permanent residence.[7]160

(八)“根据”句

“根据”句表达立法的依据,常用程式化表述为“根据……”,通常可以译为“according to,pursuant to,in accordance with,based on,on the basis of,in line with”等。

(九)目的句

目的句表达立法目的,最常见的程式化表述就是“为了……”,英语除了使用“in order to”之外,还常用“with a/the view to,for the purpose of”等表述。

(十)实施句

实施句就是表达法律实施或生效的句子,常用“施行”“生效”等词,一般译为“be put into effect/force,come into effect/force,go into effect/force”等。

例26 本规定自批准发表之日起施行。

The present provisions shallcomeintoeffect/forceon the date of promulgation.[7]164

四、结论

研究表明,学者们从规范性质、逻辑结构、特定语句模式和句法四个角度对中国法律条文程式化结构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较好地揭示了各种程式化结构的特征和性质,有利于法律工作者,尤其是法律起草者和翻译者认识法律语言,并有助于提高其工作效率。但是,这类研究多散见于论文、专著或教材,对法律条文程式化结构的专门化、系统化研究太少,还需进一步挖掘。同时,这类研究多属逻辑推理,缺乏实证性的研究。由于缺乏大量语料数据的支撑,对于程式化结构的归纳总结显得比较主观,缺乏更为科学的论证。今后可借用语料库这一手段,更为客观地呈现各种程式化结构。

相比之下,对法律条文程式化结构英译的研究较薄弱,一是研究数量有限,二是研究极不均衡,对于某个或某几个程式化结构(如“的”字句)的英译研究得较为透彻,而对其他程式化结构的研究则浅尝辄止。从研究方法上看,这类研究同样多属逻辑推理,常常先提出翻译技巧,然后列举例句,说明程式化结构应该如何翻译,既缺乏对其翻译现状的客观描写,又缺乏大量语料数据的支撑。这方面的研究今后可以借助汉英平行语料库,探索汉语法律条文程式化结构现有译文的规律和倾向,并分析与探讨这些规律和倾向的问题及不足,从而提出比较理想的参考版本。

法律条文程式化结构及其英译研究对于揭示法律汉语的语言特征与规律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探索法律汉英翻译的一般规律,有助于提高从业者的工作效率,因此今后应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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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亦 筱]

2016-09-13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于语料库的汉语法律条文程式化结构英译研究”(15SKG014)

李奉栖(1973— ) ,男,四川苍溪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句法学、翻译学。

H315.9

A

1008-6390(2017)02-00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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