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儒家丧葬哀思观
2017-03-28钟启顺
钟启顺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论儒家丧葬哀思观
钟启顺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儒家经典中蕴藏着丰富的丧葬“哀思观”。哀思是丧葬礼仪的灵魂,对哀思的表现形式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制定了一些较为苛刻的哀思规范,但也提出了一些合理的节哀思想。
儒家;丧葬;哀思观
所谓丧葬哀思观,是指人们对于丧葬活动中表达哀思的观点和看法。儒家思想作为长期在传统社会占据主导地位的显学,对传统社会的殡葬行为与殡葬活动也有着很深的影响。儒家经典是儒家思想的核心载体,品读儒家经典,不难发现其对于丧葬中的“哀思”多有表述,折射出儒家关于丧葬活动的“哀思观”。
一、“哀思”是丧葬礼仪的灵魂
儒家认为,一场成功得体的丧葬活动都应该以凸显家属对逝者的哀思之情为前提。如果去除了“哀思”这一灵魂,场面再宏大的丧礼也势必因违背礼制而走向反面。因为举行任何丧葬活动的核心目的就是要表达生者对亲人故旧的哀思之情。这种哀思之情因生者与死者的关系不同而程度各异。在《论语》里面孔子极力推崇周代为父母守丧三年,也就是哀思三年的传统,他的一个学生宰予不以为然。孔子斥责他说:“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1]孔子认为,孩子光生下来三年以后才能脱离父母的怀抱,为父母服丧三年表达哀思是天下通行的丧礼。这是一种人类基于报答养育之恩而产生的自发行为,是一种基本的人伦道德。他进而质疑宰予对他的父母是不是也有三年之爱。
哀思是丧葬礼仪的灵魂。在记录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论语》以及集中体现儒家丧葬礼仪思想的《礼记》中也多处表达了这种观点。
在《论语》里面,有个叫林放的人问孔子什么是礼的根本。孔子回答说这个问题的意义重大。对于丧礼,与其治办周备,宁可哀丧过些[2]。(林放问礼之本,子曰:“丧,与其易也,宁戚”。)在《礼记》里面,进一步表达了儒家的这种观点。孔子的学生子路对人讲:“我听夫子说过,举行丧礼,与其悲哀不足而冥器和衣衾有余,不如冥器衣衾不足悲哀有余[3]。”孔子认为,衡量一场丧礼成功与否的标准不是看它使用器物的多少和排场的大小,而是孝子所表现的悲戚之情。
儒家认为,哀思在不同的丧葬场合因生者与死者的关系不同表现的程度各异,但它在丧礼中的主色调不可改变。
父母等至亲有十月怀胎之辛,三年怀抱之恩,终生关爱之情。因而对于父母等至亲的哀思之情是最为深重的,表达的是孝子无尽的悲哀和绵绵的相思与眷恋。在《礼记》里面有这样一个小故事。孔子在卫国时,遇到有人送葬。孔子在一旁观看,说:“丧事办得太好了,足可以作为准则了。你们要用心记住。”孔子的学生子贡说:“先生为什么称赞那丧事办得好呢?”孔子说:“其往也如慕,其返也如疑[4]”。意思是孝子送葬时像个小孩跟在父母身后啼哭。下葬返回时因亲人已留在墓中而迟疑不愿意返回。”孔子之所以称赞这场丧礼办得好,是因为他认为孝子非常到位的哀思表现很好地突出了丧礼的灵魂。对于父母亲等至亲去世,儒家认为君子有终身的哀思,就无一时的遗憾[5]。(君子有终身之忧,而无一朝之患。)
儒家认为,当遇到与自己无亲缘关系的邻里乡亲办理丧葬活动的时候也应该表现出合理的哀思。儒家经典《礼记》认为:“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临丧必有哀色”[6]。意思是邻家有丧事,即使舂米也不要歌唱。(古代舂米时一般号歌)邻里中有殡殓待葬的,不要在街巷中唱歌。参加丧仪脸上必须要有悲哀的表情。孔子有一次参加邻里的丧礼,看到一些人在灵前举止轻佻,他非常气愤,说了这样一句话:“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7]”
儒家认为,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是因为人懂礼。人情是礼产生的根源,礼是缘情而作。兔死尚且狐悲。作为同类,遇到素不相识的人家办理丧事,也应该要表现出哀悼之情才符合做人的礼节。《论语》中指出“齐衰者,虽不狎,必变[8]。”意思是遇到穿丧服的人,即使是不认识的,也表示哀悼。
二、哀思的表现形式
儒家认为,对亲人的哀思发自内心但却要通过一些外在的形式表现出来。这些外在表现形式包括面部表情、肢体动作、衣着服饰、丧期饮食、居丧居所等诸多方面。
1、面部表情
一般情况下,面部表情是人的内心活动的真实写照,是心灵信息传播的显示器。儒家认为,哀思首先通过面部表情表现出来。孔子的学生子贡向他请教丧礼,孔子说:“颜色称其情,戚容称其服[9]”。也就是说孔子认为在丧礼中悼念者的脸色要和悲哀的心情相称,悲戚的面容要和身上的丧服相称。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违背了丧礼的基本原则。在儒家经典《左传》里面记载了这样一个小故事。鲁哀公去世了,鲁国准备立公子绸为新君。鲁国的大臣穆叔不同意,原因是公子绸“居丧而不哀,在戚而又佳容[10]”。公子绸在为鲁哀公居丧期间脸上一点也没有表现出悲哀,父亲死了反而面露喜色,这在恪守礼制的人看来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作为未来的一国之君,理应为万民表率,公子绸居丧期间违背礼制因而遭到了大臣的指责与反对。
哭泣是悲痛到一定程度的情感宣泄,也是哀思在面部的重要体现。鲁穆公的母亲去世了,他派人请教孔子的弟子曾子丧事该怎么办。曾子说:“哭泣之哀,齐斩之情,檀(食字旁)粥之食,自天子达[11]”。曾子告诉鲁穆公用哭泣表达悲哀从天子到庶人都是相同的。如果是父母亲等最亲的人去世了,因丧至亲之痛,用哭泣表达悲哀的程度就比较激烈。儒家认为“斩衰之哭若往而不返”[12]。所谓斩衰,是中国古代五等丧服里面最重的丧,一般是子女为父母、大臣为国君服的丧。根据儒家的礼仪道德标准,在服斩衰丧的时候,哀哭要声嘶力竭,好像气绝。
2、肢体动作
除面部表情外,哀思还常常通过一定的肢体动作表现出来。居丧期间的肢体动作为一种体态语言也是内心世界的外在流露。
哭者捶胸顿足表示失去亲人后的极度悲哀,哭者用手敲着胸口,用力跺着双脚。在儒家的丧礼里面,如果孝子在外得知家中有人去世,应立即奔丧回家。来到灵堂边,“西乡哭,成踊[13]”。成踊,儒家丧礼之一。意即捶胸顿足表示极度悲哀。
拜和叩头触地也是儒家丧礼中的一种常见表达哀思的肢体动作。“拜稽颡,哀戚之至隐也;稽颡,隐之甚也[14]”。《礼记.》认为,拜和叩头都是极其哀痛的表现。而叩头触地更是哀痛到极点的表现。
3、衣着服饰
“五服制”是哀思在服饰上的集中体现。所谓五服,就是根据生者与死者的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而穿不同丧服,服长短各异的丧期的一类规定。中国最早记载五服规定的是儒家经典《仪礼.丧服》,以及《礼记》。在《礼记》里面共有11篇讨论了这一丧服制度。以五服中最重的斩衰服为例,由于这类丧服是子女为父母服的丧服,它用最粗的生麻布制成。对丧服不加任何修饰,表明思念父母的心情也是原汁原味不加任何修饰的。按照儒家孝文化的解释,孝子着此类粗恶的服饰,表示自己在丧期内放弃世俗享乐而过清苦生活,以报答亲长的抚育之恩,以表示对死者离去之悲痛、想念[15]。五服之外的其它四类丧服齐衰、大功、小功、以及缌麻也以其各自的形式表达其相应层次的哀思,在此不赘述。
4、饮食习惯
儒家对居丧期间的饮食有着严格的规定,居丧期间的饮食规定也是基于表达哀思的要求。所谓“居丧”,意即处于父母的丧期。居丧又称“丁忧”。丁,当也,遭遇也;忧,思也,即正值怀念先父、母养育恩情之意。在这一阶段,居丧晚辈不能吃喝享乐。要节制自己的食欲以表达对先人的哀思之苦。如前所述,由于与死者的关系亲疏远近不同,后人为死者的居丧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和缌麻五等。对不同层次的居丧者在饮食上的规定也相应不同。如儒家经典《礼记》规定:“服斩衰的人三天不吃饭,服齐衰的人两天不吃饭。服大功的人三顿不吃饭。小功、缌麻两顿不吃饭。父母之丧,在殡(停灵待葬)以后开始吃粥,早晚各用一又二十四分之一升米煮粥。齐衰之丧,殡以后可以吃粗食,喝白水,不吃蔬菜水果。大功之丧不吃酱醋之类的调料。小功、缌麻之丧,不喝甜酒。这是用饮食表达哀思的方式[16]。
5、居丧处所
儒家对居丧处所的规定也是表达哀思的重要方式。为父母守丧(斩衰之丧),要住倚庐(古代为父母守丧时居住的简陋棚屋),睡草苫(草垫子),枕土块。齐衰之丧,住垩室(古时居丧者居住的房子,四周用白泥粉刷。),睡在两边剪齐,两头不编纳的蒲席上。大功之丧,睡觉可以用平常用的席子。小功、缌麻之丧,可以睡在寝室的床上。这是以居处表达哀思的一种方式[17]。
三、制定了一些较为苛刻的哀思规范,但也提出了一些合理的节哀思想
儒家对于哀思的表达提出了一些比较苛刻的要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哀思的时间
从表达哀思的时间来看,儒家经典《仪礼》、《礼记》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仪礼.丧服》对五服作了专门的规定,在《礼记》里面也多处提到了“五服制度”。如前所述,五服制度就是根据生者与死者的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而穿不同的丧服,为死者服长短各异的丧期的一类规定。由于在中国古代血缘关系一般只上溯或下延五代,由此产生五类血缘亲属关系[18]。在中国古代,五服制度至少形成于周,周末礼崩乐坏而为儒家所尊崇。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俨然以周礼的继承和复兴着自居。五服制度包括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服制度规定为父母服斩衰丧,丧期三年。为祖父母兄弟服齐衰丧,丧期一年。为伯叔父母、堂兄弟服大功丧,丧期九个月。为从祖祖父母(伯祖父母,叔祖父母),从祖兄弟(共曾祖父的兄弟)服小功丧,丧期五个月。为族祖父母(与爷爷同租父母)。族兄弟(同高祖的兄弟)服缌麻丧,丧期三个月[19]。如前所述,为父母服丧三年从伦理的角度有其合理的精神内核,也为一些恪守儒家之道的读书人所信奉。(直到清朝时曾国藩还为母亲守丧三年)。但其居丧时间太长在整个社会上推行起来也就困难,孔子的学生宰予就对此提出过质疑。他认为读书人三年不习礼仪,礼仪一定会败坏,三年不奏音乐音乐一定会失传[20]。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如果三年不耕作,也就无法生存。正因为三年之丧太长大部分人不可能做到,所以到了汉文帝的时候,汉文帝认为三年之丧会严重影响老百姓的生产和生活,但为了保留儒家“哀思”的精神实质,提出了著名的“以日易月”仪轨“。也就是用一天代替一个月服丧,因此三年之丧简化为居丧36天。
2、哀思的行为规范
儒家对于居丧特别是居父母丧期间哀思的有些行为规范也是近乎苛刻、不近人情的。关于儒家居丧的行为规范见之于《仪礼》、《礼记》诸篇章中。
未葬,“居服舍”。即从居室中搬出来,住在专为丧事搭的小茅舍里。既葬,“结庐而居”。也就是在墓侧搭棚子居住。不食肉饮酒,只有在病重时才稍吃肉饮酒。居丧期间不嫁娶,不近妇人,禁止夫妻生活。居丧不远行,不外出做官等等。
尽管儒家站在孝亲的角度对于居丧期间的哀思做出了以上极为苛刻的规定,儒家也还是提出了一些合理的节哀思想。
儒家认为,由于每个人的年龄、身体状况不一样,居丧表达哀思应该是以不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为前提。否则就要对居丧的规范加以变通。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讲就是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所谓“居丧之礼,毁瘠不形,视听不衰;头有创则沐,身有疡则浴,有疾则饮酒食肉,疾止复初。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唯衰麻在身,饮酒食肉处于内[21]。”这句话的意思是:居丧之礼,可因哀伤而消瘦,但不可骨瘦如柴,视力听力不可衰减。头上生了疮,可以洗头。身上有了皮肤病,可以洗澡。有病则可以饮酒吃肉,病愈再恢复居丧之礼。五十岁的人不必极其哀丧以使身体消瘦。六十岁的人可不必哀丧。七十岁的人,只须披麻戴孝,可以饮酒吃肉,住在室内。
儒家认为,承担并完成居丧是孝子女应尽的义务。因而,“不胜丧,乃比于不慈不孝”[22]。也就是说承担不起丧事的哀痛和劳累而病倒,则等于不慈不孝。所谓“毁不危身,为无后也”[23]。说的就是哀痛悲哀不能损伤身体,这是因为如果有亡身的危险,也就没有继承人了。基于以上原因儒家倡导在居丧危及到身体健康和生命的时候就应该适时加以变通,以顺应继续居丧的需要。正所谓“节哀,顺便也[24]。
四、哀思可以通过物质载体来表达,但不要刻意追求、过分追求
孟子认为,哀思可以通过一定的物质载体来表达。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孝子女怀着对父母的无比哀思和报恩补偿心理,用一定的物质形式表达着内心的某种诉求。很多时候,人们都认为只有将后事办好了才算是尽了孝心。场面的宏大,器物的精美都会在一定程度上被认为是丧葬之美的重要体现。孟子从齐国将母亲归葬到鲁国,负责承办棺木的充虞对孟子说“我觉得棺木似乎太华美了。孟子认为,上自天子,下自百姓,不只是为了好看,大家认为这样做了也算是尽了孝心。并且对充虞说:“得之为有财,古之人皆用之,吾何为独不然?[25]”意思是只要礼法允许而又财力能办到,古代人都会用好棺木,我为什么独独不能这样做呢?
虽然儒家认为哀思可以通过物质载体来表达,但儒家也认为对于物质载体不要刻意追求,过分追求,要根据自己的家庭财力来办。一个家境不好的人只要他尽了力,即使在物质上比较寒碜,也是无可厚非的。“子游问丧具,夫子曰:”称家之有亡。“子游曰:“有亡恶乎齐?”夫子曰:“有,毋过礼;苟亡矣,殓首足形,还葬,县棺而封,人岂有非之者哉?[26]”这段话的意思是孔子的学生子游请教丧葬用具的事。孔子认为丧葬用具要和家计的丰薄有无相对称。那么家计丰薄有无不同的人家要办到什么程度才合适呢,孔子认为,家中有钱不可以越礼厚葬,如果没有钱,只要衣服衾被可以遮住身体,装殓完毕马上下葬,没有车,用绳子拉着棺木下葬,并没有人会责备。
孔子认为,如果因为家庭贫困丧事办得寒碜并不算无礼。在《礼记》里面有一段孔子跟子路的对话也表现了他的这种观点。子路说:”贫穷可真伤心啊!父母活着的时候没有锦衣美食奉养,死了没有钱帛办丧事。”孔子说:“哪怕吃煮豆,喝清水,只要能让父母高兴,这就是孝了。死后衣被能够遮盖身体,殓毕就葬,哪怕没有棺材,只要是根据自己的财力去办,这就是礼了[27]。(子路曰:“伤哉,贫也,生无以为养,死无以为礼也。子曰:““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敛手足形,还葬而无椁,称其财。斯之谓礼。”)儒家提出“丧不虑居,为无庙也”[28]”。意思是办丧事不能为了厚葬而考虑毁家,这是因为家没有了,宗庙也就不能独立存在。也是告诫人们办丧事不可刻意追求物质上的东西而不计一切后果。
【1】《论语.阳货》
【2《论语.八佾》
【3】《礼记.檀弓(上)》
【4】《礼记.檀弓(上)》
【5】《礼记.檀弓(上)》
【6】《礼记.檀弓(上)》
【7】《论语.八佾》
【8】《论语.乡党》
【9】《礼记.杂记下》
【10】《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11】《礼记.檀弓(上)》
【12】《礼记.间传》
【13】《礼记.奔丧》
【14】《礼记.檀弓下》
【15】王夫子.殡葬文化学 [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 P378-380
【16】《礼记.间传》
【17】《礼记.间传
【18】王夫子.殡葬文化学[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P378
【19】《仪礼.丧服》
【20】《论语.阳货》
【21】《礼记.曲礼上》
【22】《礼记.曲礼上》
【23】《礼记.檀弓下》
【24】《礼记.檀弓下》
【25】《孟子.公孙丑下》
【26】《礼记.檀弓(上)》
【27】《礼记.檀弓下》
【28】《礼记.檀弓(上)》
D632.9
A
1671-5136(2017)01-0022-03
2017-03-27
钟启顺(1972-),男,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殡葬文化、殡葬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