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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转型升级的思考

2017-03-28刘良军王昌勇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监护救助困境

刘良军王昌勇

(1.中共荆门市委党校,湖北荆门448000;2.荆门市救助站;湖北荆门,448000)

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转型升级的思考

刘良军1王昌勇2

(1.中共荆门市委党校,湖北荆门448000;2.荆门市救助站;湖北荆门,448000)

毋庸置疑,今天伴随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发展迈入转型期,社会阶层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人际冲突与矛盾此起彼伏,尤其是家庭内部格局发生重大变迁,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带来挑战。“明者应时而变,智者随事而制。”由此,各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须在充分认清自身职责和功能的基础上,积极主动顺应受助未成年人面临的现实困境和切身利益诉求,适时转型升级,不断开创新形势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新局面。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转型升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对此,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未保中心”)的根本目的,就是切实保障受助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受助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帮助和精神关怀,教育、引导受助未成年人重返家园,融入社会,进而促进受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毋庸置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排部署,湖北省荆门市“未保中心”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些许成绩。但伴随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发展迈入转型期,社会阶层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人际冲突与矛盾此起彼伏,尤其是家庭内部格局发生重大变迁,也给“未保中心”工作带来挑战,要求顺应受助未成年人面临的现实困境和切身利益诉求,适时转型升级,不断开创新形势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新局面。

一、对“未保中心”存在价值与功能的再认识

(一)及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实现应助尽助。目前荆门市“未保中心”设立有“12355”未成年人热线救助保护服务平台,在解答来电未成年人诉说的困惑时,及时了解其成长环境与心理动态,引导其主动求助。同时,“未保中心”遵循“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主动救助”的服务原则,积极开展街头救助活动,并在街道办的支持下于各社区设立了求助咨询点。此外,充分发挥其他职能机构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困境未成年人的优势,如公安部门在治安巡查中发现、城管部门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发现、扶贫办在帮扶贫困家庭中发现等,确保辖区发现困境未成年人全覆盖、无遗漏、零死角。

(二)以人为本,全方位开展对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经过多年探索与实践,荆门市“未保中心”已经形成了救助保护困境未成年人的一整套工作流程。例如,进入“未保中心”后,首先对其进行心理需求评估,并建立翔实的个人物质精神需求档案。又如,“未保中心”不断丰富救助保护服务内容,开展健康生活、文化娱乐、法律教育等多方面的服务。尤其针对来自不幸家庭的困境未成年人,“未保中心”专门设立有“困境未成年人心理援助中心”,帮助他们获得感情支持、治疗心理创伤,尽快矫正不良心态,及早融入社会生活。

(三)顺应形势任务,适时拓展、延伸对困境未成年人的管理和服务。比如,在民政部门的领导、协助下,荆门市“未保中心”积极为无户口的困境未成年人落实户口,加强与教育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为适龄困境未成年人安排学校,使其接受学校教育等。又如,荆门市“未保中心”发起成立困境人员救助协会,吸纳有教育、医疗护理、法律、社会工作和心理辅导背景的人员参与其中,探索“类家庭”试点等救助保护创新机制,进一步拓展“未保中心”的救助保护服务功能。此外,“未保中心”还注重对返回家庭未成年人的回访服务,对那些监护不力的父母,派专人进行耐心教育、说服和监督,要求其提高家庭监护能力。

(四)认真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离开“未保中心”时的帮扶工作。“相见时难,别亦难。”荆门市“未保中心”通过建立健全保护性的管理机制和措施,切实预防和制止受助困境未成年人擅自脱离、无序走离,要求未成年人离开时一般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亲自领回、安全护送返乡。特别是对于因监护不善而寻求救助的困境未成年人,“未保中心”专门为其建立相关档案,以备回访;对于流浪乞讨儿童、孤儿等未成年人,在暂时无法查明其住址、联系到其家属的情况下,则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或家庭寄养等多种形式,予以妥善安置。

二、准确把握“未保中心”转型升级的现实紧迫性

首先,需要救助保护的困境未成年人规模扩大、范围延伸,要求“未保中心”转型升级。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的发展理念深入人心,需要国家救助保护的困境未成年人,已经从传统意义上仅限于孤儿、流浪乞讨儿童的单一群体,开始扩展到处于家庭暴力、监护缺失、教育不善或者经济困难等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群,尤其包括遭遇家暴、失学辍学、留守流动和监护缺失等未成年人。实践表明,这些处于非正常家庭环境下的未成年人更容易受到侵害,本质上同属于困境儿童或困境未成年人行列,是下一步“未保中心”工作的重点对象。事实上,从《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的陆续出台,已经能够感知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其次,新时期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理念和方式进一步科学化人性化,要求“未保中心”转型升级。具体说来,一是变“自愿受助”为“主动救助”。要求从高度重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采取更加主动的保护性救助措施,建立经常性、常态化的救助保护服务机制。二是变“简单接送”为“儿童优先”。强调要根据困境未成年人的个体特点和家庭监护情况,采取护送返家、委托监护、转移监护权、技能培训后帮助就业、送工读学校矫治、福利机构安置、“类家庭”教育转化、家庭寄养、社会代养等多种方式,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尽可能的支持性、治疗性服务和人性化、替代性照顾。三是变“批评教育”为“教育矫治”。既要对困境未成年人开展行为思想和文化、技能上的教育,又要对其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进行自我了解、自我肯定以及人际关系、沟通技巧等方面教育,帮助其自强自立,早日融入社会、服务社会。“改革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显然,秉持问题意识,沿着问题导向,“未保中心”转型升级是应对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内在必然。

最后,“未保中心”转型升级,还基于“未保中心”向来在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社会服务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彰显先导性功能的特殊职责、身份和地位所决定。“未保中心”的核心作用和先导性功能主要体现在:拟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发展规划,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和帮扶干预机制;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制定风险评估标准,成立风险评估专家组,开展风险等级评估工作,制定分类干预帮扶处理流程,实施分类帮扶;牵头开展家庭监护情况调查评估、监护指导、监护支持、临时监护和监护权转移诉讼等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动员志愿服务等方式,培育、引导社会工作机构、社会组织、法律工作机构、爱心家庭、志愿者团队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开展监测预防、调查评估、帮扶干预以及心理关爱、教育辅导、法律服务等工作。由此,只有尽快实现“未保中心”转型升级,才能不愧重望、不负重托,于全面建成小康路上不让一个困境未成年人掉队,使之共享党和政府的温暖,共沐全面小康的阳光。

三、“未保中心”转型升级的指导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未保中心”转型升级的指导原则

一是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未保中心”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困境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多途径、全方位为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各类未成年人提供支持帮助和救助服务,切实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身心发展等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是坚持既预防为主又标本兼治的原则。“未保中心”要率先作为,主动出击,从源头着眼筑牢救助保护的基层基础防线,积极倡导全社会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网络体系。要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的监督指导和救助帮扶,引导监护人改善监护方式,提升监护能力,促进未成年人与家庭的融合。同时,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依法干预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未保中心”作为民政分支机构,要切实履行政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充分整合各种政策资源和社会资源,建立权责清晰、衔接有序、紧密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与此同时,还应密切联系基层组织、社会组织,调动、激发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和创新方法两不误的原则。一方面,“未保中心”要立足本地实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合理确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对象范围、主要任务、推进措施和分析评估等内容。另一方面,要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不断解决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积极探索建立新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

(二)“未保中心”转型升级的目标要求

首先,不断构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常态长效机制。“未保中心”要彻底改变独家救助、被动救助等不利局面,着力推动相关政府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责任,推进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网络城乡一体化,切实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其次,不断强化救助保护规范化建设。“未保中心”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为先的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措施,规范服务标准,健全内控机制。要以提升救助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出发点和着眼点,加强“未保中心”干部职工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学习,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纪律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可持续提升“未保中心”专业化的救助保护能力和水平。

再次,不断创新救助保护工作模式和方式。“未保中心”干部职工要深刻学习领会相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规章制度,切实改进救助保护工作模式和方式,充分运用专业化、柔性化的服务方法和工作方式开展劝导引导、生活救助、心理疏导、回归安置等工作。要通过寓管理、教育于服务之中,实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与保障工作秩序的有机、和谐统一,增进困境未成年人对“未保中心”的信任度和接纳度,有效承担并履行“临时监护责任”。

最后,不断加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一方面,加强制度目标定位、救助对象界定、工作运行机制、救助服务形式等方面的研究论证,力争形成行业共识;另一方面,针对时至今日,仍然还有很多困境未成年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保护的现实,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将救助保护的触角拓展到面向全社会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推动建立健全覆盖全国范围的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和干预制度。

四、以“细枝末节”为“未保中心”转型升级奠定基础

一是未雨绸缪,靠前救助。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政策性强、社会面广、工作量大,是一项长期系统性工程。只有整合社会资源、拓展救助领域、建立保障机制、救助与预防并重,才能有效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靠前救助就是要找准不稳定家庭,实施救防并举。要及时发现苗头,聚焦靶星,引导社会力量定期慰问帮扶,使其能体会到政府的关爱和社会的温暖,过上稳定幸福的生活。

二是健全设施,精准救助。研究表明,不少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多多少少会在心理及行为上有别于正常未成年人。由此,要修复他们受伤的心灵,改变他们的不良习惯,特殊的生活环境和特殊的教育方法不可或缺。而通过加大硬件配套设施的投入,特别是拥有像康复室、心理辅导室、娱乐室和篮球场、羽毛球场等适合未成年人身心教育的活动场所,对他们开展救助保护才能真正取得成效。

三是因人而异,多方安置。实际上,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是一项临时性救助工作,要确保他们走出困境,能否有效安置才是关键的关键。对此,“未保中心”要顺应自身转型升级的发展目标要求,多渠道、多方面谋求安置通道,实现“未保中心”工作持续与困境未成年人安置无忧的双赢。具体说来,要逐步实现“交由特殊家庭安置”、“鼓励爱心家庭助养”、“借助慈善机构参与转化”以及“与社会企业联谊联建”等多途径的大安置格局,使“未保中心”有更多精力实现工作前置,专注于早期预防与前期的救助保护。

四是跟踪回访,防止复发。针对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如果仅仅满足于“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简单地将当事人送回原籍即算大功告成,无疑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过不了多久,必定又会故态重萌、旧病复发。对此,打造“未保中心”工作升级版,务必高度重视对困境未成年人的跟踪回访这一后续环节,始终保持与其法定监护人或家庭成员的不间断联系。实践表明,把跟踪回访制度夯实扎牢,就能实现“救助一名未成年人、杜绝一名未成年人流浪”的一劳永逸功效。

五是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困境未成年人流动速度快、活动范围广、救助需求多元多样,如果仅仅靠“未保中心”单打独斗,必定“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当务之急,需要“未保中心”摇旗呐喊,广泛动员基层组织、慈善机构、公司企业和公民个人参与劝导引导、应急救助、专业干预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最终实现与“未保中心”救助保护服务工作的有机衔接、有效联动。事实上,国务院《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支持各类组织、社会机构、志愿者和热心群众参与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着力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科学化、社会化水平。

[1][2]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J].中国民政,2016.(7).

[3]李云波,陈涛等.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社会工作实践[J].社会工作杂志,2010,(12).

[4]杨珺.探究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J].社会福利,2014,(8).

[5]一菲,松滋市救助站打造松滋特色未成年人保护中心[J].湖北党员生活,2015,(4).

[6]张尚.社会工作视野下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发展现状研究[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3,(7).

C916

A

1671-5136(2017)01-0011-03

2017-03-12

刘良军(1972-),男,中共荆门市委党校教授。研究方向:党的建设、社会学、经济管理等;

王昌勇(1968-),男,荆门市救助站站长。研究方向: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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