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中微信传播特点研究
——以“山东问题疫苗事件”为例
2017-03-28刘娅蒙
文/刘娅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和破坏性等特征,其最大程度契合了新闻价值的标准,往往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2016年的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起初并未引起公众关注。直至经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传播发酵后,才逐渐演变为全民热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微信私密性、互动性、即时性等特点使其成为突发事件传播的重要渠道,并呈现出不同的传播特征。
一、山东疫苗事件的微信传播过程
(一)萌芽与形成
2015年4月28日,济南市公安局查处了大量非法经营的人用疫苗。2016年2月2日央广网首次对该事件进行报道,多家媒体转发,但并未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直至3月18日,澎湃新闻发布了一篇名为《上亿元疫苗未冷藏流入18省份专家:或影响人命》的文章,使得山东疫苗案进入公众视野。该文章补充了疫苗案的诸多信息,部分媒体在转载该新闻时将文章中“专家:或致人死亡”的表述改为“这是在杀人”等,在微信朋友圈呈几何级传播。
(二)爆发与高涨
3月19日,微信公众号“口袋育儿”发布了一篇名为《别惊慌!山东疫苗事件其实是澎湃新闻的标题党》的文章,对澎湃新闻是否“居心叵测”提出了质疑。同日澎湃记者在其个人公众平台发布《为疫苗丑闻洗地的口袋育儿,谋财就算了,你还害命!宝妈们知道吗?》,指出对方有误导受众之嫌。舆论开始呈现多元化态势,公众的愤怒和指责逐渐转向呼吁彻查和问责。3月22日,一篇名为《疫苗之殇!悲痛!》的文章将“山东疫苗事件”与之前一篇深度报道《疫苗之殇》联系起来,言辞直指疫苗可能带来巨大危害,引发了公众的恐慌情绪。当天中午网络写手“和菜头”发表了《每个文盲都喜欢用“殇”字》一文,抨击《疫苗之殇》过于夸大其词,混淆概念,操控着公众认知和情绪。两篇文章在朋友圈呈现病毒式传播,并迅速形成两大舆论场,对疫苗事件展开讨论。一部分公众号文章多以“毒疫苗“、“疫苗之殇”、“杀人疫苗”等为标题,吸引受众眼球。另一部分则以辟谣为主,对事件进行全面分析,抨击极端看法,具有逻辑说服力。
(三)消退与消亡
3月22日晚上,李克强总理针对疫苗事件做出批示,要求彻查疫苗流向,严肃问责,绝不姑息。随后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相继转发。3月23日,卫计委通过各主流媒体对非法疫苗案进行辟谣。此后的微信议题由浅入深,主要围绕着案情发展和疫苗科普知识展开讨论。30日“山东疫苗案”联合调查组赶山东清查案情,部分微信公众号发布后续调查结果,舆论逐渐消退。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微信传播的特点
(一)微信传播主体多元化
在此次疫苗事件中,微信的传播主体包括专业媒体、社会公知和普通群众等多重主体,其中企业微信公众号发声居多。微信传播主体多样性为突发事件传播提供了丰富的信源,使其能在第一时间传递第一手资料,但由于传授双方的角色互相交替重合,无限延伸的传播空间刺激草根群体传播欲望的高涨,给受众带来价值判断的困扰。
(二)微信传播渠道多样化
微信的即时性、灵活性契合了突发公共事件的突发性、多变性,它通过人际传播、群体传播、大众传播三种形式形成强大的传播效果。在此次事件中,受众不仅通过人际交往、群组及朋友圈传播信息,表达个人意见,还通过订阅公众号信息了解媒体、社会公知和其他意见领袖的看法。传播渠道的强大聚合效果,使事件迅速发酵形成多元的舆论环境,为危机应对带来挑战。
(三)微信传播的私密性
微信是建立在熟人社交上的闭环传播,具有私密性、隐秘性和高度的封闭性。微信传播一方面通过强关系模式指向特定的受众,实现较高的信息传达率。另一方面,微信具有群体传播的特性,传播内容的高度重复性和相关性使个体更易于感知意见气候,其中意见领袖在一定程度上也促成意见场的形成。
(四)自媒体食利化
相较于传统媒体,自媒体出于自身商业利益或营销的目的,片面追求高阅读量、点赞量,食利化趋势明显。在此次疫苗事件中,许多微信公众号为了蹭热点,不顾基本事实,一味迎合受众情绪对事件大肆渲染,利用“标题党”夺人眼球,扩大了受众的恐慌情绪。在舆情形成过程中推波助澜的微信公众号,在舆论渐渐消退后并未对事件进行跟进报道。
三、结语
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频发。微信作为一种基于强关系建立的自媒体平台,私密性、互动性、即时性等特点使其在传播突发公共事件中,能在短时间内形成巨大的社会舆论并影响人们的判断和选择,给政府危机传播的信息格局带来极大改变。政府只有在充分了解微信的传播特征基础上,才能有效地管控危机事件。
[1]夏德元.突发公共事件中微博传播的若干规律[J].新闻记者,2014(06):25-31.
[2]曹晚红,卢海燕.移动互联时代社交媒体舆情的形成与引导——以“山东疫苗事件”的微信传播为例[J].东南传播,2016(06):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