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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社会治理创新的项目制运作*

2017-03-28王才章

重庆社会科学 2017年3期
关键词:职能部门工委基层

王才章

地方政府社会治理创新的项目制运作*

王才章

社会治理创新是当前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国家正在倡导和推动社会治理创新,而社会治理创新主要是通过地方的试验来实现全国层面的变革。通过对一个地方政府推动社会治理创新进行个案研究,指出通过社会建设部门实行项目制运作,是地方政府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方法。项目制可以集中力量动员政府和社会资源,并在竞争中推动基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与此同时,项目制运作过程中也会出现社会治理创新持续性不足、参与主体单一等问题。

地方政府作为 社会治理创新 新发展理念

现代社会管理是一个以政府干预和协调为主导、以基层社区自治为基础、以非营利社会组织为中介、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的互动过程。[1]社会管理总是与社会变迁紧密联系在一起,社会管理必须以创新来应对社会变迁。[2]近年来,我国对社会管理问题的着力强调,源于社会问题、社会矛盾以及社会冲突的不断增加和由此所形成的对社会生活的冲击。[3]社会管理创新的概念及内容体系,早在2004年6月党的十六届四种全会上就被提出,2007年党的十七大及2012年党的十八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得到进一步明确和强调。[4]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用社会治理的概念取代了社会管理。社会治理创新成为当前政府推动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中央对社会治理创新的倡导和鼓励使得地方探索社会治理创新的积极性更高。目前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率先进行社会治理创新探索。地方政府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排头兵,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央在激发地方政府进行社会治理创新的同时,地方政府各层级之间也在相互竞争,不断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地方政府如何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成为当前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从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政府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经验来看,社会治理创新的内容主要包括理顺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进社会治理信息化、完善基层民主、培育社会组织、推动公众参与。广东省在推动社会治理方面领先全国。这里以广东省一个地方政府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为个案,集中研究地方政府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具体路径,这对于了解我国地方治理机制、认识社会治理创新逻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文献综述

社会治理创新主要体现在实现从统治到服务的理念转型、后单位时代社会的再组织化与空间开放、公共政策领域的创新与完善、新技术运用与推进技术化治理等方面,具体的策略有推动政府体制改革、转移政府职能,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扩大公众参与,引入现代信息技术等。[5][6][7][8]当前关于社会治理创新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社会治理创新的背景、内容和方法,以及重点关注政府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功能和作用,并建议政府如何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但对于当前政府为何要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以及在实际过程中具体是如何推动创新的研究则显得相对较少,这方面资料获取较为困难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我国的改革往往从基层开始,主要采用一种政策试验的办法,即把来自基层的建议和地方积累的经验注入国家政策的一种机制,在不同应对策略的试错竞争中,国家的治理改革经择优淘劣的演变过程而发展起来,然后再通过一种学习机制推向全国。[9][10][11]相对国家治理改革的试验性策略来说,地方治理的创新更多是一种基于政绩驱动,在政绩竞争的驱动下开展地方政府创新,而政绩的个体性和不可继承性,又导致他们不断地改弦更张,开展一个又一个的政府创新工程。[12]地方政府推动的改革创新具有突出的“低风险取向”,创新过程中公共参与不足,地方领导的“精英作用”和基层政策空间是推动地方政府创新的主体力量,创新的可持续性也主要取决于能否获得体制内的认可和支持。[13]现实中地方政府推动的创新经常会出现为了创新而创新的状况,以及创新持续性不足的局面。具体到社会治理创新层面,也是中央从地方试点开始,然后进行典型示范及以点带面进行推广[14],众多新的治理模式都是通过这种方法在全国推广开来。

综上所述,国家治理逻辑与地方治理逻辑是有差异的,国家治理更强调地方之间的竞争,然后由国家来选择性地提炼成功经验,而地方治理则更多地是为了获得体制内的认可和支持。与此同时,在地方政府各层级之间,国家推动地方政府创新社会治理的方法也会为各级地方政府所模仿,比如说地方政府也经常运用试点及项目动员的方法推动更下一级政府进行创新。本研究案例中的地方政府,即采用项目制运作,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当前,大量政府工作采用项目制的形式,其中社会管理类项目是新近出现且影响较大的类型。[15]特别是在社会建设领域,政府通过诸多社会管理项目实现社会治理创新。项目制是政府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方式,相对于传统的科层体制,项目制显得更为灵活,能够在体制之外调动起下层政府的积极性。

二、案例背景与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广州市X区社会治理创新项目为例,研究地方政府部门通过项目制进行社会治理创新的原因及其具体的运作过程。

(一)案例背景

广东省是创新社会管理的前沿阵地。2008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制定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2008~2020年)》,其中提到“完善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社会管理方式”。2011年12月,广东省出台了社会建设的“1+7”文件,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创新管理的意见》。广东省坚持先行先试,鼓励探索创新,加强社会建设领域改革的制度设计和经验推广,并成立专门的社会建设部门——社会工作委员会推动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广州市于2012年9月在《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争当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的排头兵。X区在探索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方面走在全市前列,主要由X区社会工作委员会推动 (以下简称X区社工委),以“项目制”为载体,设立“创新社会治理项目基金”,积极调动街道、职能部门、群团和社会组织进行社会治理创新。截至2014年,该区已经试行两期社会治理创新项目,共向48个项目发放专项资金近300万元,在社会组织培育、志愿者管理、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社情民意收集等领域打造了一批项目。

(二)研究方法

这里主要采用个案研究的方法,以广州市X区地方政府部门进行社会治理创新实践为个案。2014年10月至11月,笔者作为评估专家对该区社会治理创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于2014年12月、2015年1月对该区一个由社会治理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进行实地调查。这里所用的数据和文字材料,主要来自笔者的非参与式观察、会议记录、个案访谈以及在实地调查过程中收集的政府文件、工作报告、通讯文稿等,其他二手资料也对案例分析提供了重要参考。为了不对受访者或受访单位造成不利影响,遵循学术研究惯例本文对相关地方及人员进行匿名化处理。

三、实行项目制创新社会治理的动因

政府自上而下推动是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动因,广东作为社会建设的先行先试之地,成立了专门的社会工作委员会,以推进整体的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在省级层面,社工委主任由省委副书记担任,三位省委、省政府领导任副主任,规格相当高,其统筹协调的范围和能力很强。新设立的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既是省委的工作部门,又是省政府的职能机构。[16]X区社会治理创新也主要由社工委这一部门来推动,与上级相配套,X区社工委也具有相应的权能。为了将部门关于推进治理创新的任务推行下去,同时也为了激发基层政府创新社会治理的积极性,该部门主要以项目制形式,推动基层部门进行社会管理理念及体制机制创新,同时达到以项目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社会服务创新的目的。

(一)效仿上级政府,调动下级积极性

下一级政府对上一级政府的效仿是常见的事情,这也就是在制度创新过程中的效仿。对于上一级的效仿,不仅能够体现下一级政府对上一级政府的遵从,同时也体现了下一级政府对贯彻政策的积极性。《X区创新社会管理项目基金使用办法》指出:使用项目制是区委、区政府为了贯彻落实省、市推进社会创新体系建设的有关决策。从2011年开始,广东省社工委先后确定了三批共100个社会创新观察项目,这些项目内容涉及城市社区治理、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农村社会治理、社会管理手段创新等方面。①引自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通讯稿:《以点带面 创新发展——广东省社会创新项目剖析》,2012年11月。X区政府也是在这种情况下,效仿上级政府推行项目制,调动各级各部门参与的积极性。负责推动治理创新项目的H书记认为:

通过项目制的方法,也是向上级政府学习,现在从上到下都在搞社会治理创新,但是在实际学习过程中,也作了一些改进,而且我们遇到的问题,可能上级政府没有遇到,这一点是不同的。 (C-H20141015)

区政府X书记在项目评估会议上表达了区政府的想法和态度,就是意图通过这种项目的形式,鼓励基层能够积极主动地探索社会治理的方法。上级政府明确表态,支持基层政府在人口流动、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等方面进行探索。

人口流动、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农转居、养老服务,高速发展的社会正在考验政府的治理能力,社工委就是要做这方面的事情,统筹资源、做调查研究,上级政府鼓励基层政府不断摸索经验,现在我们是有这个专门项目(治理创新项目),鼓励大家积极申报。(MX20141028)①引文代码根据引文性质、姓氏、资料获得时间进行编码,引文性质包括访谈内容(C)和会议讲话(M)两类,资料获得时间主要为20141028、20141118等。

从省级层面来看,这种项目制的创新方法,意图通过以点带面,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而X区政府通过项目制,最大的意图也是期望借助这种形式,能够把各方的力量都动员起来。

(二)快速推进工作,积累政治绩效

X区政府完全可以通过自身行政力量实现自上而下的科层体制动员,为什么要通过项目制动员的方式,调动基层政府的积极性呢?这一方面是因为区社工委在基层方面的力量比较薄弱;另一方面是因为社工委本身作为一个协调部门,虽然行政级别比较高,但是如果通过传统的科层体制进行动员,往往效果比较缓慢,或者使工作流于形式,这是传统的科层制动员常见的弊病。项目制有资金方面的激励,且要求申报的街道及职能部门组建专门团队执行项目,因而相对来说,更容易将基层的力量动员起来,也更容易积累政治绩效。负责推动治理创新项目的H书记对此的看法是:

现在有什么事叫下面来干,很多时候他们都是敷衍你,没有积极性。我也知道他们的事情很多,不过通过项目的形式,给他们一些资金方面的支持,下面很多街道和职能部门积极性明显高了,这些项目在我们的要求范围里,但是也给下面一些空间,让他们自己设计项目。(CH20141015)

通过调查,笔者了解到,通过设置治理创新项目,区社工委在社会组织培育、流动人口管理以及社区网格化管理等方面已经打造出一批亮点项目,取得一定的社会效果。同时通过区社工委的宣传,这些项目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

四、项目制运作:社会治理的创新

运用项目的形式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相对来说可以比较快地推动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中来。而要达到这种目的,则需要设计具有吸引力的项目来激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创新热情,以及通过项目竞争的方法实现“优胜劣汰”,从而提炼先进经验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推广。

(一)设计治理创新项目:以项目优化服务

1.设置项目基金推展项目

在推动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上级对下级的激励除政策的支持之外,同时还有资金支持,及各种荣誉评比。其中,资金支持尤为关键。根据X区社工委2013年9月出台的《X区创新社会管理项目基金使用办法(试行)》,X区社工委首先设置了一笔专门的项目资金,这笔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社工委部门预算。区社工委负责编制并发布基金项目年度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及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启动、培育社会创新项目,以及用于社会创新项目的宣传推广等。X区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会组织是承接和开展社会治理创新项目的主体。为了体现项目的差异化,及鼓励项目进行内部竞争,创新项目分为示范项目、试点项目、观察项目、培育项目四个类别,四个类别的项目级别依次往下递减,推广项目是最有社会治理创新意义也最有推广价值的项目,其获得的资金支持最高。设置项目基金,并以项目形式鼓励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组织进行社会治理创新,体现了区级政府对社会治理创新的大力支持和动员。

设置基金就是统筹资源、鼓励基层政府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一种办法。基层政府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2013年第一批项目开始时的积极性并不高,但是到了第二批项目,街道、各职能部门、社会组织的积极性被迅速调动起来。社工委项目负责人H书记说:

设立这一基金的时候,也是想给予基层一些支持,刚开始很多街道都是我们动员过来参加的,他们都不太乐意申报这个项目,但是到了第二期,很多街道、职能部门主动向我打听什么时候开始,都想申报。(C-H20141015)

在调查中,笔者了解到,街道及政府职能部门在第二期中积极参与这一项目主要是项目能够提供经费支持,而且上级越来越重视对社会治理创新的考核。为了完成考核,也必须积极参与这些社会治理创新项目。

2.在项目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在基层,项目制管理的集权程度较高,项目制越来越成为地方政府所青睐的资源分配方式,深层次影响了政府的内部治理。[17]近年来,地方政府也设立了大量的专项资金,模拟中央的项目运作方式推动基层政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X区政府设立社会治理创新基金项目也有以此提升地方公共服务水平的目的。上级政府明白基层政府面临的压力和挑战,所以此举也是为了推动基层创新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基层服务管理能力,在项目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传统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已经难以满足居民多元化的需求。在实地调查中,Y街道的项目负责人L主任说:

我们这边的流动人口特别多,上面将很多任务压到我们街道,什么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等,都考验我们的管理能力,传统的方法已经难以应付,我们也在努力改变观念和方法,提高服务水平。 (C-L20141118)

第一批项目主要用于推动街道改进管理体制,特别强调“一队伍三中心”建设,即综合执法队伍、街道政务中心、综治维稳中心和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同时也强调搜集社情民意。X区在通过项目制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特别注重在项目中输送社会服务,从而使项目也变成一种社会服务传输机制。因此,在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也提升了街道的公共服务水平,比如说为城市低保群体、外来务工群体及其子女、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服务。

(二)管理治理创新项目:锦标赛式竞争

X区社工委以项目形式将各主体的主动性调动起来后,单纯这样并不能实现社会治理创新。通过引入锦标赛式竞争,则使得各个项目之间相互比较,作为项目发包方的区社工委,也可以在这个过程中进一步调动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利于项目管理,同时也有利于引导社会治理创新符合区政府要求。在竞争中,地方政府通过评估考核等方式对项目方向进行纠偏。

1.采用锦标赛式的竞争机制

晋升锦标赛作为一种激励和治理手段,是指上级政府对多个下级政府部门的行政长官设计的一种晋升竞赛,竞赛优胜者将获得晋升,而竞赛标准由上级政府制订,它可以是GDP增长率,也可以是其他可度量的指标。[18]在当前社会治理创新项目中,地方政府也在采用这种锦标赛的竞赛模式,激励基层政府展开竞争,积累政绩。X区设置四个等级的社会治理项目,就是为了鼓励各个街道、各个职能部门进行竞争。社工委项目负责人H书记说:

设置四个层次的项目体系,并给予不同的支持,就是为了体现不同项目的价值,同时给予每个项目一定的上升和下降空间,实现项目的优胜劣汰。目前,社会治理创新项目已经实施两批,共投入两百多万元的资金支持,以后每年将以20多个项目增长,未来专项资金支持的各类项目将越来越多,特别是培育项目的增长将会特别快。 (C-H20141115)

X区社工委意识到随着项目越来越多,也需要设立一种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逐步引导项目进入和退出。设置四个不同等级的项目,就体现了一种项目之间的竞争机制。不同项目给予不同资金支持,不同项目的影响力给予不同的宣传推广力度,同时也会给街道、政府职能部门以政绩吸引,这是一种借助项目调动资源的优势。但是在实地调查中,笔者也发现,每个项目的上升(比如说从试点项目上升到示范项目)主要是由项目发包方决定,同时也会参考项目评估专家的意见。

2.在竞争中带动管理体制创新

竞争的主要后果是通过筛选有价值的项目,给予支持和推广,从而实现治理的创新。一是通过淘汰机制,在竞争中,将那些好的项目保留下来,而效果不明显的项目则将会被淘汰。好的项目意味着项目的理念、方式被上级认可,同时也得到群众的支持。淘汰机制可运用于每一类项目,这些项目包括已经立项但未如期开展的项目、违背资金使用办法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项目以及实施一年后无明显效果的项目,对于以上这些项目设置了专门的淘汰办法。

在创新项目管理中,还注重打造项目晋级机制。对于培育、观察、试点项目来说,如果实施效果良好,且经过区社工委、相关专家、基层单位群众代表评估通过,可以晋级。项目晋级到推广项目已经到达最高等级。对于项目发包方X区社工委来说,他们更看重示范项目,因为示范项目相对来说是一种在试验中显得比较成熟的项目,需要复制到其他地方以实现整体上的社会治理创新。X区社工委已经在着手推动一些示范项目在所有街道推广。在访问中,社工委H书记告知笔者:

目前他们正在思考如何将那些示范项目复制到其他街道,从而将通过项目筛选出的治理创新经验进一步推广,实现整个区的社会治理创新。不过,在推广中也遇到一些问题,街道相关部门也会阻碍项目的推行。(C-L20141115)

示范项目意味着一种新的治理制度被上级认可,上级的认可表现在通过总结会议、内部通讯等表达对项目理念、做法的肯定,体现出对该街道或职能部门的重视,并鼓励其他街道或职能部门进行效仿。在访问G街道推广项目负责人Z主任时,他说:

示范项目得到的资金支持更多,这其实相当于一个试点,先在我们这里试一年,效果好就积极推广,区里很重视这个项目,说要积极推动其他街道采用我们这种党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其他街道也会经常到我们这里来取经,说要把经验复制过去。(C-Z20141116)

借助项目的影响力,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以及被其他地方效仿,是项目运作方的真实意图。而对于资助方的区社工委来说,也意图通过鼓励学习试点经验,将试点经验推广出去,然后以点带面,实现整体层面的社会治理创新。

五、结论与讨论

项目制不仅是一种体制,也是一种能够使体制积极运转起来的机制,同时它更是一种思维模式,决定着国家、社会集团乃至具体的个人如何构建决策和行动的战略和策略。[19]地方政府通过项目制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项目制呈现的不仅是一种资源传输机制,同时也是一种资源动员机制。地方政府通过项目制,可以鼓励基层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同时在创新管理体制的过程中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一)结论:地方政府借助项目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1.作为优化公共服务供给的项目制

X区社工委是一个有实权但是人员编制很少的部门,如何完成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重任,如何改变原有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考验着决策者们的智慧。项目制无疑是一种快捷有效的方法。X区社工委通过设立相应的社会管理创新基金,鼓励基层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以及社会组织根据发包部门设立的主题范围进行创新。这种项目制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治理创新的办法,对于承接方来说,既借助项目资金支持完成了创新想法,又在创新中优化了服务的供给方式。特别是在推行项目过程中,也设置了一些公共服务类的项目,比如说流动人口服务、社区养老服务等,这些服务也是借助项目实现了资源的整合和输出。而对于发包方来说,通过设定项目范围、对项目进行资金支持和评估考核以及给予专家指导等,实现了对项目的监督,同时也将创新管理的理念贯彻下去。由于X区社工委支持的项目主要集中关注街道与社区的关系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各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街道,也借助项目形式理顺各层级的关系,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引入多种主体共同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这种整合关系的过程也是一种公共服务职能优化的过程。

2.作为资源动员方式的项目制

项目制日益成为我国治理体制中的一种常见模式,这种模式改变了传统的国家治理方式,也重构了国家“地方和基层单位之间的关系”。[20]同时,项目制也动员了地方政府各层级之间的关系。基于项目,实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互动。一方面作为地方政府的发包部门将本部门的指导思想、创新范围推广下去,使获得立项的地方部门基本按照发包部门的方向进行创新;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在这个过程中也可以将本机构的职责融入进去,并通过立项得到相应的资金支持,创造出来的思路、方法和效果也容易得到上级重视。因此,地方政府可以将自己的意志贯彻进入基层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同时基层政府也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与上级政府的互动。另外,通过项目竞争,也可以让更多的政府参与进入项目过程中。对于X区社工委来说,通过项目动员街道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更多地是基于一种契约关系进行调动,而不是通过科层行政力量进行动员。由于基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已经担负着比较多的行政任务,传统的行政动员方式难以集中力量进行社会治理创新,而项目制由于其目的性强、激励方式多样,可以集中力量和资源,调动基层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的积极性。

(二)讨论:项目制的局限性

1.项目难以推动社会创新的可持续

从组织的角度说,项目组织不同于常规性的组织,是一种临时性的组织形式。[21]社会治理创新项目作为一种临时的动员形式毕竟是有周期的,而且项目本身也是一种短暂的行为,不能长期一直做项目。对于地方政府来说,项目只是一个带动,鼓励地方转变观念、理顺管理体制,一旦达到了这个目的,地方政府也将不再支持。这就相当于地方政府通过资金支持帮助基层政府打造出了一套比较成熟的经验模式,但是这套经验模式需要自己独立去运营。另外,对于那些提供直接服务的项目来说,则需要依靠自己去寻找资金支持,而这是特别困难的。如果没有资金支持,那些服务性项目也就不能再持续,比如说一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社会服务项目、流动人口的服务项目、家庭纠纷调解项目等。为了实现社会创新的可持续性,有研究者认为只有通过加强政府创新的顶层设计,不断推动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创新制度环境,以科学的绩效管理来提升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等方面的政策优化,才能在多元合作共治中逐步形成地方政府社会治理创新的长效机制,从而增强其社会治理创新的持续性。[22]

2.项目制对基层政府的影响有限

社会治理创新项目是否能够真正推动基层政府及职能部门社会治理观念的转变,以及理顺基层部门的社会管理体制,还有待观察。有研究者指出,当前我国社会创新的总体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为社会创新参与主体规模小、经费少,社会创新区域发展不平衡,创新性不足、可持续性差。[23]基于项目制基础上的创新,整体上能够迅速地做出成绩,但是否对基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产生影响,以及产生何种影响,则是需要继续研究的课题。项目制虽然可以迅速动员基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创新,但是这种创新精神是否能够为基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采纳,以及是否能够真正地帮助基层政府理顺管理体制,则是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在实际过程中,项目制往往变成一种快速积累政绩的方式,所以借助项目实现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也往往变成一种形式,而没有真正变成一种现实。当项目结束后,又恢复了原来的管理体制。

3.社会部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较少

创新社会治理项目基金主要集中于政府部门,虽然申报主体限定为各街道、各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但是从实际的申报情况来看,被立项资助的社会组织较少。仅有一家社工机构在第二批进入社会治理创新项目资金的资助,虽然在社情民意搜集方面也有社会组织参与,比如说居委会及街道培育起来的社会组织,但是这种社会组织还是非常少。而且整个社会治理的创新被视为政府在创新治理社会的方式,而非真正的社会治理,即政府主导下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治理。地方政府缺乏让社会组织自主运作的动机,这种“社会转型之谜”产生的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在实践中坚持“治理社会”逻辑,从而遮蔽了蓝图规划中的“社会治理”逻辑。[24]未来的社会治理创新应该引入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治理。

[1]李培林:《创新社会管理是我国改革的新任务》,《人民日报》2011年2月18日

[2]任剑涛:《社会的兴起:社会管理创新的核心问题》,新华出版社,2013 年,第 43~51 页

[3]孙立平:《走向积极的社会管理》,《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 4期,第 22~32页

[4][5]唐亚林等:《社会多元、社会矛盾与公共治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166页

[6]康之国:《社会治理创新与地方政府治理的路径选择》,《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2期,第 63~65 页

[7]蒋俊杰:《我国地方政府转变社会治理方式:挑战、问题与对策》,《中共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14年第 2期,第 123~129页

[8]周红云:《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理念、原则和思路》,载《中国社会管理创新报告·社会改革与城市创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148~156 页

[9]Sebastian Heilmann:《中国经济腾飞中的分级制政策试验》,《开放时代》2008年第 5期,第31~51 页

[10]周雪光:《从“黄宗羲定律”到帝国的逻辑:中国国家治理逻辑的历史线索》,《开放时代》2014年第 4期,第 108~132页

[11]王绍光:《学习机制与适应能力:中国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变迁的启示》,《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第111~133页

[12]陈家喜 汪永成:《政绩驱动:地方政府创新的动力分析》,《政治学研究》2013年第4期,第50~56 页

[13]陈雪莲 杨雪冬:《地方政府创新的驱动模式——地方政府干部视角的考察》,《公共管理学报》2009年第 3期,第 1~11页

[14]汪大海 刘金发:《社会管理创新研究的新视角:地方试点及经验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13年第 4期,第 72~76页

[15][17]陈家建:《项目制与基层政府动员——对社会管理项目化运作的社会学考察》,《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第64~79页

[16]徐林 赵杨:《解密广东社会工作委员会》,《南方日报》2011年8月9日

[18]周黎安:《中国地方官员的晋升锦标赛模式研究》,《经济研究》2007 年第 7 期,第 36~50 页

[19][21]渠敬东:《项目制——一种新的国家治理体制》,《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5期,第113~130 页

[20]陈长虹 黄祖军:《从运动式到项目化:论基层政府动员转型》,《经济与社会发展》2014年第 1期,第 61~65页

[22]胡宁生 杨志:《中国地方政府社会治理创新的持续性:影响因素与政策优化》,《江苏社会科学》2015年第 3期,第 114~120页

[23]周红云:《中国社会创新的现状与问题——基于两届“中国社会创新奖”项目数据的实证分析》,《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4年第4期,第170~183 页

[24]张紧跟:《治理社会还是社会治理?——珠江三角洲地方政府发展社会组织的内在逻辑》,《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第13~23页

The Project System Operation of Local Government’s Social Governance Innovation

Wang Caizhang

The innov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is a hot issue in current society and government and it is advocated and promoted social governance innovation in China.The innov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is mainly through the local test to achieve national level change.Through a case study of a local government to promote social governance innovation and it is pointed out that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ject management through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sector,which is an effective way to promote social governance innovation.The project system can concentrate on the mobilization of the government and social resources and promote the functions of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s,local government participation in social governance to innovate in the competition to.At the same time,it also appears some fuzzy problem of lacking persistent innovation in social governance,single subject participation,vague innovation goal.

local government behaviors, social governance innovation,new concept of development

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 江西吉安 343009

*该标题为《重庆社会科学》编辑部改定标题,作者原标题为《项目制运作:地方政府社会治理创新路径研究》。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社会组织发展研究”(批准号:13BSH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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