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企业改制的建账处理
2017-03-28广州华隧威预制件有限公司肖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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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企业改制的建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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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国有企业改制步伐加快,但是改制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尤其是建账处理问题,如不针对其复杂性和专业性进行完善,必然会影响到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内部管理,阻碍国企改制的进程。本文将对国企改制中的建账处理过程进行集中阐述。
国有企业 改制 建账处理
建账处理是国有企业进行日常经济活动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之一,但是由于每个国企单位的业务性质不一,且国企改制的进程加快,导致建账标准混乱,在操作过程中会导致“暗箱操作”、不实评估等不良现象,为保证国企改制的顺利进行,全面实现现代化,就要全面落实建账处理的规范过程。经过对国企改制含义和其与建账处理有关事项的分析,对改制后的建账处理进行阐述。
一、国有企业改制的含义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为了适应市场的发展,通过制定改制方案、财产评估、产权转让的方式改变国企的企业性质、股权结构和制度模式。一是改变企业性质,比如将股份有限公司改为有限责任公司,即改变公司在法律上的形式;二是改变股权结构,包括给公司注入新的股东、改变其原有的股东的股权比例,在股权上呈现出股东控股的权利不同,一般改为相对控股、参股、国有资本控股等形式;三是改进公司的制度模式,比如建立员工考评机制、业绩奖励机制等,使企业内部形成竞争力,更好地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国有企业改制完成后与财务建账工作相关的事项
第一、确定改制完成的时间。改制时间的界定对企业净利润、原债务的处理都有着重要意义,因此改制时间的界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建账处理。在实践中,改制完成的时间一般是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上的企业设立登记日,只有先确定好企业改制完成的时间,才能进行下一步对利润、资产评估、原债务的处理。
第二、改制后利润归属的确定。自评估基准日到设立登记日之间公司可能会继续产生利润,而这一期间的利润归属的确定是与建账工作相关的主要问题。在这一期间内,企业的净利润或者由于利润增加的净资产一般来说有三个走向:一是直接上缴国有资本单位,由国有资本单位独享;二是先上缴至国有资本单位,经其同意后,待年度扩股转至国有股份;三是上报国有资产单位并经过批准后可以归原有股东所有。如果在这一期间内,由于各种原因而引起的净资产的减少,可以由国有资本单位补足。
第三、固定资产的计提、摊销。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计提的折旧在会计制度中是允许,而且也是必须的,但是应纳所得税额不得扣除,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抵扣,即应做纳税调整或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第四、对原债权债务的处理。国企改制的方方面面都涉及到对债权债务的处理。对债券和债务的遗漏或处理不当都会对改制前后的企业造成影响。无论公司形式及法人代表有如何的变更,法规规定企业的债券和债务都不得中止。原企业的债务、债务由改制后的企业及法人及其承担。
三、改制完成后的财务建账处理
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会引起企业法人、主要股权控制、债权债务、资产折旧摊销等方方面面的变更。但是对国企进行改制的情况也不同,对于有些国企,只进行了部分改制,这样对旧账的基础上进行调账即可;而对于另外一些企业,进行的是整体改制,企业的性质、体制、控股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原有账目不适应企业的发展,这种情况就需要国企建立新账,同时也要注意与旧账之间的衔接,保证企业会计活动的顺利进行。下面就对这两种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第一、部分改制的国企需进行调账。一是对资产评估基准日之前的会计账目进行调整,如果资产(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评估发生了增殖,就要对账目进行以下调整:借方记增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所属的资产项目,贷方记“累计折旧”、“延递税款负债”、“资本公积项目”;如果资产评估发生减值,则记入“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二是对资产评估基准日之后,有些企业在改制期间继续经营,会发生利润或亏损,这一部分的盈利也要记入。三是对会计差错的调整,原有的会计差错如不及时调整会拖累到新的会计项目的处理。
第二、整体改制的国企需建立新账。首先是确定建账日,一般建账日会确定在改制后的公司成立日或与成立日接近的一天。二是要根据旧账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建立新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三是延续旧账的债权和债务。四是对资产进行评估,根据财政部财企[2002]313号文第七条及第八条规定,“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改建企业所涉及的全部资产,应当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国有企业改制都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根据旧账上资产的历史成本,按照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等方法评估出的资产通常会发生增殖或减值。为保证建立的新账的准确性,就必须对评估出的资产增值和减值的部分进行账务处理。在实际帐务处理时可以有两种方法:据实逐年调整和综合调整。选择何种方法需要事先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且一经批准确定后不得更改
第一种方法:据实逐年调整,即对每一纳税年度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实际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评估增值数额,在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项目、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将评估增值入账时:
借:相关资产(评估增值额)
贷:资本公积
贷:递延税款(评估增值额×所得税税率)
(2)按实际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评估增值数额,在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项目、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借:递延税款(评估增值额当期计提折旧×所得税税率)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第二种方法:综合调整是指对评估增值,不分资产项目,均额在以后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年。
(1)将评估增值入账时:
借:相关资产(评估增值额)
贷:资本公积
贷:递延税款(评估增值额×所得税税率)
(2)纳税时,按批准的纳税年度均额计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借:递延税款(总递延税款按税局批准年限平均计算)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四、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在近年来已经完成或即将完成改制过程,由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建账工作将直接影响着改制能否顺利完成。只有将改制后与建账过程的相关事项处理好才能为建账工作的顺利进行打好基础。并且要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情况选择进行建账或调账,要仔细落实好会计项目的每个方面,防止出现纰漏。同时有关会计管理部门也要紧随经济的发展和国企的改制进程,尽快制定出更加详细完善的建账工作的具体要求。
[1]雷虹企业股份制改组的会计核算[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0.20
[2]李慧对国有企业改制调账有关问题探讨[J].财会学习,2016.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