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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增值税的起源与发展

2019-12-06梅研

商情 2019年48期
关键词:增值税

梅研

【摘要】增值税(Value Added Tax)是以商品(含部分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即货物或劳务价值中的V+M部分,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部分。增值税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能够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和税收中性的税收原则,有利于鼓励企业生产投资积极性、筹集国家财政收入。

【关键词】增值税 增值额 收入型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起源

美国耶鲁大学教授亚当斯(T. Adams)在1917年最早提出了对“营业毛利”即我们所说的增值额进行征税,形成了增值税的雏形。1921年德国的西蒙斯(C.F.Siemens)正式提出了增值税的名称,并详细论述了税制的内容,提出以税基相减法的增值税代替多阶段的交易税。上述学者的增值税理论并未付诸实践,但促使很多国家改革销售税制度,如希腊、法国、荷兰、阿根廷、智利、菲律宾等都相继进行了探索。标志性的事件是1954年法国在几次改革后正式使用增值税的名称并实施,自此世界上正式出现增值税,截至现在,全世界有大约有170多个国家实行了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基本原理

增值税是对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因此理解增值税的关键是增值额。增值额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创造的价值,具体到某个单位,增值额是提供商品和劳务取得的收入与其成本之间的差额。由于在实际的商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很难准确计算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因此主要通过税款抵扣的办法来计算增值税额。首先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税款,即销项税,然后对以前环节已经缴纳的税款也就是进项税予以扣除,避免了重复征税现象。由于增值税的税款随着货物的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的消费者是税款的承担者,因此增值税是价外税。

增值税以增值额为税基,由于世界各国增值税税基选择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外购生产材料特别是固定资产税额的扣除范围和方式上,因此增值税按照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计算增值税时以销售收入减去外购货物和劳务支出为税基,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这种类型的增值税对固定资产存在重复征税,不利于鼓励投资,但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财政收入。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计算增值税时以国民生产总值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为税基,相当于国民生产净值,这种类型的增值税从理论上讲是一种标准的增值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一定的困难,因此影响了这种方法的广泛采用。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计算增值税时以销售收入减去外购货物和劳务的支出扣除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为税基,相当于国民收入中的消费性支出部分,这一类型的增值税既便于操作,又便于管理,是三种类型的增值税中最能体现优越性的一种。

二、增值税在我国的演变及发展趋势

(一)我国增值税的演变

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工商税的弊端逐步显现,不适应改革开放的的需要,税制改革迫在眉睫。1979年至1983年是我国增值税的试点阶段,全国仍保留实施工商税,增值税从部分地区开始试点,此时的增值税在产品税的基础上进行,其特点是征税范围窄、税率档次多、计算复杂。1984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增值税与产品税、营业税构成我国的流转税体制,正式成为独立的税种。之后,经过不断的完善和调整,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986年至1993年将增值税的税目由1984年的12个扩大到31个,税率从8%至45%不等。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我国增值税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建立了规范的增值税。1994年之后,我国通过调整一般纳税人税率、进项税额扣除范围和扣除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出口退税率和税收优惠等,强化了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完善了增值税制度。我国现行增值税税制是以 2008 年修订并于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基础的,目前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按税款归属性质划分属于分享税,税收收入中 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财政收入。增值税税制的建立,一方面增加了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促进了第二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增值税的征收情况

1994年税制改革使增值税成为我国的第一大税种,一度占国家总税收收入的45%,在筹集财政收入发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更关键的是促进了当期第二产业的快速发展。但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的税制,使得增值税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例逐年下降。

(三)增值税的发展趋势

增值税总体改革的趋势是朝着建立现代型增值税税制的方向发展。现代型增值税税制,是最大限度的的把所有商品和劳务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与消费税共同構成最佳的商品劳务征税制度。现代型增值税,税制简化、机制严密,征税成本低且便于管理。

2011年11月17日,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提出“统筹设计、分步实施”的基本原则,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项目逐步改成缴纳增值税,从而减少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2012年1月1日起,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之后,逐步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铁路运输、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十二五”期间我国全面完成营改增的改革,增值税全面代替营业税。

2018年全球增值税税率将保持稳定,其中对数字经济的征税范围将不断扩大,一些国家会将增值税低税率和增加免税项目作为深化本国税收改革、刺激特定产业发展的工具。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许多国家和地区,特别是欧洲国家的增值税税率迅速提高,欧盟增值税标准税率的平均值达到了21.5%。由于目前全球经济相对比较稳定,预计除了2019年增值税税率有小幅度上升外,增值税税率将达到最高值,税率上升的势头很可能结束。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科学研究所.中国税收政策报告[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

[2]曹静韬,郝如玉.加快我国税法体系框架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0

[3]彭新媛.“营改增”试点企业的纳税筹划途径[J].财会月刊,2013,(4):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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