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海洋渔业资源 重点保护品种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标准
2017-03-24李明爽
浙江发布海洋渔业资源 重点保护品种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标准
本刊讯(李明爽 报道)2月22日,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关于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的通告》,就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等6种浙江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进行界定。
根据通告,带鱼的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为体重60克(个体体重),大黄鱼为125克,小黄鱼为30克,银鲳为60克,鲐鱼为65克,三疣梭子蟹为70克。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全年禁止销售未达到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的幼鱼。该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自2017年3月24日起施行,暂定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过渡期间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每年委托科研机构对渔业资源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并根据资源状况对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进行调整和完善。
浙江省2014年发布了全国首个《重要海洋渔业资源可捕规格及幼鱼比例》(DB33/T949-2014)省级地方标准,对18种主要鱼类的最小可捕捞规格做出了规定。2015年省局印发了《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可捕规格及幼鱼比例制度的通告》(浙海渔发〔2015〕7号),公布实施该标准。
这6种重点保护品种的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在我们生活中到底对应多大鱼呢?专家就此给出了一组参考长度
但是,由于海洋捕捞渔获物低龄化、小型化现象十分严重,在现阶段的生产实际中,无法全面推进最小可捕规格标准的实施。同时,该标准对于多少比例、多大规格的幼鱼可以上市场直接销售未做出规定,渔船也不可能直接丢弃捕获的幼体,市民在市场上见到过小的幼体销售往往会产生渔业资源保护不力的想法,影响公众保护渔业资源的信心。
鱼体体长测量示意图(以小黄鱼为例)
鱼体肛长测量示意图(以带鱼为例)
鱼体叉长测量示意图(以鲐鱼为例)
头胸甲长测量示意图(以三疣梭子蟹为例)
为有序推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浙江省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等六种常见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的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