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单位“小金库”问题的治理
2017-03-24程海波
摘 要:“小金库”扰乱了经济秩序,严重影响了各单位或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更已成为违法违纪行为滋生的土壤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流失的黑洞,具体很大的危害性。要想解决“小金库”问题,必须抓住成因,疏堵结合、惩防并举、综合治理,这样才能建立防止“小金库”问题出现的长效机制,杜绝因此导致的违法犯罪现象。
关键词:小金库;成因;表现形式;预防对策
我国“小金库”问题由来已久,“小金库”问题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的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而且毒化了社會风气,滋生了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影响社会正常运行的一大“公害”。由于工作关系,笔者深切的感受到“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艰辛与不易为此,笔者从“小金库”的成因、表现形式加以分析,并提出预防解决之道,以期推动“小金库”的治理工作。
1 单位“小金库”成因分析
笔者在办理贪污、挪用公款类案件的时候,经常发现许多单位私设“小金库”,“小金库”之所以屡禁不绝、屡查不止,除了其具有保管的隐蔽性,使用的随意性外,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社会大环境的因素。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是一些不正之风也随之蔓延开来,而且愈演愈烈。从一些部门和单位发生的案件中不难看出,犯错误或犯罪的起源正是从奢靡消费、违规发放各种福利补贴发端,钱从何来,只有从公款中开支,然而单位的正式账中无法列支,这就必然要产生“账外账”,即小金库。
二是个人原因。部分领导或单位负责人思想滑坡,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不能正确对待个人利益。更有甚者在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下,有的领导以钱铺路找关系,力求升迁,而自己的工资除养家糊口之外所剩无几,这样就促成了其“必须”设立“小金库”。
三是体制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监督。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对领导干部的约束还存在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虽然有党内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但在监督的实践上,上级机关监督不到位,同级机关监督不了,内部监督走形式,社会监督难于落实。这样,一些领导干部就有可乘之机,乐享其成。
四是处罚力度不够。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能私设“小金库”的大都是为了“小团体”利益,因此查出来后,要想处罚到某一个人的头上,就有些倍感为难。这在较大程度上又助长了一些部门和单位“顶风违纪”的不良风气,“小金库”现象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2 利用“小金库” 实施犯罪的表现形式
“小金库”一旦设立,那么它将会是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温床。从办案情况看,利用“小金库”实施犯罪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私设“小金库”的目的不乏为实施贪污贿赂犯罪做准备。此类案件往往表现为单位或部门主管与财务人员的共谋犯罪。即先把单位资金以虚列开支、收入不入账等形式转入“小金库”,在经过一段时间“风平浪静”后便装入个人腰包。而其间一旦事发,也顶多是违纪问题,大大降低了从财务上直接“吃钱”的作案风险。
(二)利用“小金库”管理不规范混水摸鱼。利用“小金库”混水摸鱼,实施这类犯罪的主要是实际掌管小金库的人员,利用“小金库”收支不规范、管理不严格而实施的监守自盗的行为。如在查办我市某村“小金库”案件中,该村虚报冒领了多笔粮食直补款,并采取账外收支的方式设立“小金库”,以此为村两委成员及村后勤人员搞些“福利”。后该村先后换过三任负责人,但均对此采取了放任的态度,以至村现金会计李某先后作案多次,自该“小金库”中私拿出数万元为自己缴纳保险费用而无人查觉。
3 遏制“小金库”违法违纪的预防对策
笔者认为,“小金库”的出现,会使得单位的资金管理和监督出现较大的漏洞,也给个别居心不良之人奢侈挥霍,如不把资金严格管住,就难以避免违纪违法的情况发生。如何杜绝“小金库”问题也是执法办案机关在查办完案件之后一直在思考研究的问题。
(一)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加强职务犯罪预防。首先要对单位领导、负责人及会计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法制的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和会计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用案例教育、警示领导干部,使其在思想上认清“小金库”的严重危害性。要通过教育,使大家明白,市场经济就是法制化的经济,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如果不认真履行或不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财会事务,造成后果,不论领导和会计人员都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这不仅损害了单位的利益,还有个人及家庭的悲欢荣辱。
(二)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一是加强对资金监管,单位的一切经济来往必须以真实有效为依据,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一切收支必须纳入财务统一核算。要进一步按照国家有关资金管理的要求,加强现金管理,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大量以现金形式支付,必须采取转账等形式付款。同时,建立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清查财产,加强对资产类的核算和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二是依据法律法规、党纪政规,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权威性,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推进财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在进行上述工作的同时,检察院也要加大对涉“小金库”违法犯罪现象的举报宣传力度,发挥群众监督力量。
3、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惩处涉“小金库”违法犯罪人员。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院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要突出查办涉“小金库”违法犯罪的大案要案,从严惩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广大的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通过打击涉“小金库”违法犯罪分子,使违法必严惩的信息辐射到社会,对广大领导干部和其他公民会产生心理效应,给欲私设“小金库”的分子以儆戒效应,使之悬崖勒马。在加强打击力度的同时,坚持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从而有效地遏止“小金库”现象。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决策。对此要高度重视,既要坚决治理,又要着眼有效预防,要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各项防范制度,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为促进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作者简介
程海波(1982-),男,汉族,北京市顺义区,现供职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大学本科文化,研究方向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