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小金库”的违法性及治理对策
2015-03-18张桂华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小金库”情况就不断的增多,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国家对“小金库”的治理工作也在不断的进行,但是由于“小金库”的形成具有多方面的原因,而相关的处罚法律法规不完善,这对“小金库”的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基于此,本文就“小金库”的违法性及治理对策进行分析与研究。
一、“小金库”的概述
(一)“小金库”的定义
“小金库”违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包含有价证券,与其他行成的资产。对“小金库”形成的方式手段、资金形式、有无列入财务账簿或预算管理都进行了界定。
(二)“小金库”的特点
1、违法违规,手段多样
“小金库”通过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形式,虚报支出、截留拨款、占用收入、单位回扣、违规收费、违规罚款、套取国有资产、非法进行国有资产处置等多种多样的方式将国有资产私有化,或者是将国有资产违规、违规、违法支出,这些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2、普遍存在,花样翻新
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一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了中饱私囊设立了“小金库”,许多单位的“账外账”、“脱账”现象明目张胆,甚至同一单位中不同科室之间都有自己的“小金库”,具有普遍性。设立“小金库”的单位通过分散合算、多账操作的方式暗度陈仓,设立帐外公司,通过帐外公司的“合法操作”,脱离财政监管,以公为私,花样不断翻新。
3、隐蔽性和挥霍性
“小金库”的管理一般都经过了单位负责人、领导的暗示或默许,由专人专责进行保管和经营。其套取的现金或是假借其他形式的资金都保管与个人银行账户,或者是由虚假的资金流动来保存与帐外公司的账户,极具隐蔽性。隐蔽的“小金库”的资金逃避法律法规的管理,一些资金被由于单位员工的将近、补助和福利发放,一些资金被用吃喝宴请,甚至行贿送礼,有些资金直接被填进个人腰包。由于“小金库”的资金也补贴了单位员工,覆盖了单位的整体成员,造成了“小金库”的存在更加隐蔽和普遍。
二、“小金库”形成的原因
(一)有些政策制度缺失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财经法规政策发展比较慢,所以才会产生“小金库”。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所制定的经济法规及政策不符合基础的标准,有些企业为了解决内部资金周转不开的情况,将一些生产经营收益、创收经费、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小金库”,并使用一些虚假的票据及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等。
(二)财务压力
我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对于有限的国家拨款无法既满足正常的需要需要又满足领导的公务开销和公款应酬,在利益的驱使下设立了“小金库”。一些细微上市的企业通过造假报表,设立“小金库”满足上市资格。一些单位因为固定资产分配不当,为了增加固定资产一些下属单位设立“小金库”。
(三)个人道德
我国某些党政机关、企业领导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中迷失了方向,利欲熏心,以职务便利捞取金钱。有些单位领导“官僚思想”严重,认为“小金库”是个人能力和官威的象征。
三、治理“小金库”存在问题的对策
有效的对“小金库”的防范和治理,就需要在强化管理中进行不断的改革与创新,其中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健全完善干部不敢设“小金库”的惩戒机制
监察、审计、财务、纪检、干部等相关部门应该进行紧密的配合,加大对建立“小金库”人员或者企业的处罚及整改,并加大处罚力度,定期检查,对设立“小金库”的现象及行为进行严重的打击,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能只是简单的处罚或者收取,应该进行严重的处罚,让设立“小金库”的企业或者人员意识到其是违法的行为,相关部门也应该设置监督、公开等制度,纪检委也应该设置相关的举报电话及奖励制度,监察部门也应该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减少或者避免“小金库”的出现。
(二)健全完善干部不能设“小金库”的防范机制
各个企业又具有自己的特征,所以,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企业应该建立和完善适应企业发展的的财务制度,有效的规范企业运行及财务管理,并加强企业财务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其存在缺陷的地方进行及时的改进,在企业的源头“小金库”的设立,让想设立“小金库”的企业或者人员无法下手,并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发现有人设立“小金库”,就应该对其进行严重的处罚或者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也应该加强制度的执行,提高执行力度,有效的避免“小金库”的出现。
(三)健全完善干部不愿设“小金库”保障机制
对于“小金库”的治理问题,如果只进行查处,不进行预防,那么,查处就没有任何意义,“小金库”问题的查处与预防就是实事求是,合理的解决或者照顾到企业员工的自身利益,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该发的一定要发,该缴的一定要缴,但是这些都必须经过企业财务,企业内部应该制定相关的奖励规定,解决企业中大锅饭的问题,解决多劳不得的问题,应该发的加班费、劳务费、奖金、补贴的呢过应该定期发放,不能长期的拖欠工作人员的费用,企业对外的交际费、招待费等,在合理的情况下经过上级领导的同意后方可使用,但是其数额应该合理,使单位或者部门不愿意设置“小金库”。
现阶段,提升“小金库”治理的法律地位,完善“小金库”的法律制度,树立“小金库”治理的权威性和重要性。对“小金库”的责任人认定进行更为详尽的说明,在处理责任人的同时对单位进行一定处罚,加大处罚力度,在免除的基础上追究责任,同时要加大对“小金库”的举报奖励,保护“小金库”举报人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