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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同城化并非要消灭农村的一切

2017-03-24谭秋成

同舟共进 2017年2期
关键词:包容性交易平台珠三角

谭秋成

本文主要谈四个方面:第一,为什么说南庄、佛山乃至整个珠江三角洲的发展基本上属于包容性发展;第二,城市化是不可避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农村有哪些特殊的资源和优势应该继续保持;第三,农村同城化中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第四,基于我的研究和调查到的一些地方经验,提一些建议。

包容发展核心在于保障农民权益

第一个大问题,为什么说珠三角的发展属于包容性发展。我们知道,一般而言,工业部门创造的利润比农业部门要高,在发展过程中,各要素自然向工业部门集中。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一个国家内部的要素如土地、劳动力等能自由流动的话,实际上是不存在同城化问题的。早期可能会有城乡差别,但发展到一段时间后,只要要素具有流动性,城乡收入和公共服务最终会趋于均等。但在我们国家,一方面实行户籍制度,另一方面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土地不能买卖。也就是说,人口和土地这两个要素都不能自由流动,所以就出现了农村同城化的问题。

从我自己的调查看,实际上很多地区推行的城镇化都谈不上是包容性发展。为什么?现在一些地方通常的做法是把农民的土地以很低的价格征过来,然后把农民赶上楼,这就造成了农民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就业等方面不适应的问题。前不久东部一个发达省份就发生了好几起关于农民上楼的悲剧事件。其中一起是,一个农民回家发现门被锁了,他急于上厕所就爬窗户,结果从楼上掉下来摔死了。像这种低价征农地来搞工业化的发展模式,很难说有什么包容性。而在珠三角一带,对于在城市化过程中产生的级差地租,村、乡镇、县区政府是维护农民利益的;另一方面,政府还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大幅度修建基础设施来提高农民福利。只有保证了农民的权益,增加了农民的福利,尊重了农民的意愿,我觉得这种城镇化方式才谈得上是包容性发展。

佛山等地能实现包容发展最重要的一点是土地集体所有制,但是这个土地集体所有制我是这么理解的:早期佛山一些地方如南海允许农民用土地发展工业,允许农民分享工业化过程中的一部分收益,而现在则通过股份合作制将土地大部分利益留给农民,这才是我理解的“集体所有”。所以我觉得佛山南海、南庄实现了包容化发展,核心在于保证了农民获得土地的权益。

只有选举,村干部才能树立威信

第二个大问题,作为后发国家,我们总处于追赶阶段,免不了认为城市化和工业化都是好的,农村就是落后的。实际上,农村同城化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把农村的东西都消灭掉,或说农村的一切,包括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都要完全被城市同化,我觉得在经济、社会组织乃至政治方面,農村还是有一些优势和资源可以保留:

土地集体所有应该保持,农民土地的权益应该保障。

村民选举是中国农村的一大特色,也是多年来使农村保持稳定的主要因素。有人说村民选举容易被宗族、黑社会、恶势力控制,还有很多研究说,搞了这么多年选举也没发现选举对经济发展起了什么作用。实际上不是这么回事。最近几年,我调查了几十个村庄,问过多地的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问他们还要不要搞村民选举,他们没有一个说不要。为什么?他们说只有通过选举,村干部才能在村民中树立威信,才能说话算数。我认为村民选举至少有三个好处:第一是可以把有能力的人选为村民的负责人。村委会现在需要承担很多上面交办的任务,没有能力的人肯定是干不好的。第二,选举让村民选出有威信的人,这个人可以把整个村的社会信任网络纳入到政府的管理体系中,表面上是选他一个人,但实际上他是整个村社会信任网络的代表。第三个好处是可以问责。村委会三年一届,干得好可以连任,干得不好下次村民自然不选你,有选举压力在,被选举人就要考虑村民的利益。

村民就是村庄内的一个共同体。2012年到2013年,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做问卷调查,问村民,你相不相信本村的人?90%的人表示相信。再问,你相不相信村外的人?大概95%以上的人表示不相信。所以,一个村实际上是一个很好的信任网络、信息网络,农村同城化过程中不要轻易打破这个网络。

最后要谈到的是宗族关系。有些人可能觉得宗族关系比较负面,但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在法制还不那么健全、市场不那么完善的情况下,宗族组织可以减少合作的交易成本,宗族关系也是一种信用关系,是有利于合作的。

农村同城化的挑战与建议

第三个大问题是关于农村同城化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首先还是土地问题。珠三角地区,顺德、南海、东莞等地在上世纪90年代搞股份合作制,允许农民集体在土地利用上与政府谈判,保证农民土地方面的权益。早期珠三角地区搞“三来一补”,允许工业发展“五个轮子”一起转,那时的工业企业规模比较小,技术也比较落后,允许农民利用土地发展工业,对政府也是有利的。

但现在珠三角已发展到一个相当高的水平,市场要扩大,企业规模也要扩大,这时土地利用方式就会发生变化。村里依靠村民小组,即经济社,或经联社来经营土地,比起区县、市政府经营土地所产生的效益肯定是不一样的。由此就会产生征地问题,征地能不能像以前一样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这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其次是关于社区内部成员和社区外部成员的问题。同城化到底是把本地人的利益顾及到了就算可以了,还是说要把城市化的利益、现代化的利益、发展的权益惠及更多的人?再就是村民选举问题,我希望农村同城化变成社区后,还是要保持村民选举这一基层民主制度。

最后,我根据自己的研究和一些地方经验提几点建议。

首先是土地确权,法律上明确土地由农民所有。这里关键一点是必须明确到底谁有集体成员资格,一定要防止“外嫁女”这类产权不清的情况发生。

其次是要进一步推行村一级自治组织政经分离。佛山南海做了很好的尝试,党组织、自治组织、经济组织各司其职,但经联社负责人、理事会成员的身份还是有一些限制,经联社、经济社的事应该完全由村民决定。

第三是要规范资产交易平台。建立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有利于集体资产管理,但如果不规范,其作用可能适得其反。我们调查到,在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搞规模经济,扶持农业大户,要求农民土地流转时将国家的种粮补贴也转移到农业大户手中,如果农民不同意,他就不能上资产交易平台,不能自由流转土地。资产交易平台成了侵犯农民利益的工具。另外,资产交易平台有利于信息公开,节约资产交易双方的搜寻成本。当然,交易也未必是越公开越好,有些交易可能涉及商业秘密。所以资产交易平台这一方式还需继续规范和完善。

第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可以考虑聘请“职业经理人”。在珠三角很多村,集体资产的量是很庞大的,怎样管理好,怎样让它们增值?经营者的能力部分与经验相关,部分则是天生的。有能力的经营者和没有能力的经营者带来的收益有很大差别。如何保障有能力的经营者来经营集体资产,我觉得可以从聘请“职业经理人”入手,珠三角这么多企业,这么多企业家,应该有一个经营者或职业经理人市场。

第五,进一步发育社会组织。现在村里的事务主要依靠党支部、村委会来解决,但我认为同时也不应离开社会组织。比如佛山三水区的“家乡建设委员会”在村公益事业建设上就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它也只是局限在村一级。现在全国很多村都成立了村民议事会和监事会,能不能在镇一级也成立村民议事会?每个村都有代表进入镇村民议事会,讨论农村的公共事务。这既有利于政府知道村民需要什么,也有利于政府管理社会,使社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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