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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社会治理新亮点与2017新期待

2017-03-24青连斌

人民论坛 2017年6期
关键词:社会治理

青连斌

【摘要】过去的一年,社会治理取得了新的进展,呈现出新的亮点,突出表现为“十三五”规划纲要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全面部署,以及多部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集中颁布和施行。2017年将召开党的十九大,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面也必将有许多新的重大举措值得期待。

【关键词】社会治理 新亮点 新期待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在肯定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同时,强调要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民生工作和社会治理工作作为社会建设的两大根本任务,高度重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并从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平安中国,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从上述简要的回顾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我国社会治理年年有创新、年年有新进展、年年有新亮点。那么,2016年我国社会治理的新亮点又有哪些呢?

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重要指示,“十三五”规划纲要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全面部署

2016年 10月10日至11日,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在江西南昌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上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更加注重联动融合、开放共治,更加注重民主法治、科技创新,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强调要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加快建设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切实肩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强调要继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反复强调要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根本坐标,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之后,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的又一重要指示。

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會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针对社会治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编制,并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单列一篇,即第十七篇“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明确要求在“十三五”时期“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实现社会充满活力、安定和谐”。具体分四章作出部署:一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二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三是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四是建立国家安全体系。“十三五”规划纲要对“十三五”时期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了全面部署,既明确了目标和任务,又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提供了基本的遵循和指引。

集中颁布和施行多部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

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截至2016年一季度,全国有业务主管部门并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有66.48万个,其中社会团体32.9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3.1万个,基金会4841个。要推动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确保其成为党委和政府的有力助手,发挥好社会组织在引导社会成员参与风险评估、矛盾调解、社区矫正、青少年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方面,必须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另一方面,必须加强社会组织的规范和管理。

为了加强社会组织的管理,2016年我国集中颁布和施行了多部法律,以及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涉及境内社会组织管理和境外社会组织在境内活动管理两个大的方面。

加强境内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三个:一是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与1998年通过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比,新修改的《管理条例》发生了显著变化,突出体现在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四类社团直接登记,免去筹备审批阶段,要求设立党组织,世界及国字头社团名称需审批,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列入异常名录等方面。显然,社会团体登记的门槛降低了,薪酬体系的限制取消了,治理结构的要求更高了,信息公开成为了必须。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这是第一次在国家层面建立和完善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新型综合监管制度,为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提供了直接依据,对于加强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良好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三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不仅充分肯定了社会组织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还将其上升到了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一种有效途径的高度。《意见》明确提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指明方向。

加强境外社会组织在境内活动管理方面,2016年4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该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本法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營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国家保障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法律同时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不得在境内设分支机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出台,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是引导和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正式施行

早在2011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反恐工作的法律文件,为反恐立法迈出第一步。2014年全国两会上,多名代表、委员建议尽快制定反恐怖法。同年4月,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牵头,公安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法制办、武警总部等部门成立起草小组,组成专班,着手起草反恐怖主义法,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和施行反恐怖主义法是完善国家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是依法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责任,是十分必要的。

正是因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治理,作出重要指示,国家立法和主管部门密集出台和施行一系列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与重大政策举措,在过去的一年,在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现代化、精细化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从而实现了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全形势的继续好转,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状况进一步改善,社会和谐稳定状况在经济增速下行的背景下仍然保持了良好态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2017年社会治理新期待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的科学化、现代化和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和谐稳定的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和优化。在2017年,顺应人民群众对和谐稳定环境和安居乐业美好生活的期待,国家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面也将有许多重大举措,至少有两个方面是值得期待的。

其一,党的十九大将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九大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当前,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如何适应新形势,增强风险意识,深化对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以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为动力,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引领,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支撑,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现代化和精细化水平,无疑是我们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必须解决好的重要课题。党的十七大报告专设一个部分全面阐述“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同样专设一部分全面阐述“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完全有理由期待,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全面系统总结概括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并在此基础上,对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其二,针对社会治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专项治理。现阶段我国社会秩序总体形势比较好,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深切期望党和政府加大治理力度。顺应人民群众的深切期待,2017年社会治理可望加大专项治理的力度。一是加大对新兴金融诈骗的打击,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等成为不法分子进行金融诈骗的重要平台,包括电信诈骗在内的金融诈骗案件数量增加,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形势突出。严厉打击金融诈骗,既是稳定人心、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的现实要求。二是加强城乡社区社会治理。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城乡基层社区,难点也在城乡基层社区。特别是“村改居社区”、“短租房集中社区”和“拆围墙社区”社会治安形势尤其突出,必须加强城乡社区安全防控能力建设,提高城乡社区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城乡基层社区平安稳定。三是继续加大“天网”工程建设力度,推进社会治安网络信息防控体系建设。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科社部社会学教研室教授)

【参考文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新华网,2016年3月18日。

责编/杨鹏峰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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