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评互评:提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亲和力和针对性的重要举措
2017-03-23岳鹏,王媛
岳 鹏,王 媛
(成都大学 政治学院,成都 610106)
习近平同志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下简称《讲话》)明确指出,“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坚持在改进中加强,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亲和力和针对性,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和期待。”[1]那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当代大学生必修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该如何切实有效地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呢?现在把我们近年来的教改探索和教研心得简要概述如下,一家之言,敬请专家指正。
1 提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亲和力和针对性的着力点
基于新时代我国思想文化领域和意识形态领域的新情况、新态势和新特点,我们认为,要想提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亲和力和针对性,除了狠抓课堂管理,改进教材呈现方式,合理使用新媒体技术以外,关键还在于教育者要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综合运用理论的魅力、逻辑的力量和语言的艺术,充分解答、及时回应当代大学生成长为德才兼备、德艺双馨、全面发展人才的现实诉求,做到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为。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者如何做到因事而化?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实际上是一个解疑释惑的过程,……要及时回应学生在学习生活社会实践乃至影视剧作品、社会舆论热议中所遇到的真实困惑。”[2]因此,作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者要坚持一切从学生的思想实际、思想特征、思想变化和思想困惑这个最大的事实出发,主动摸清学生的思想动态,积极解答学生的思想疑惑,正确引领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当前,无论是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还是政治观、社会主义观,凡此种种,都既需要教育者充分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理论逻辑来征服学生,又需要教育者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可感触到的物质事实”来说服学生。恩格斯指出:“现代社会主义必获胜利的信心,正是基于这个以或多或少清晰的形象和不可抗拒的必然性印入被剥削的无产者的头脑中的、可以感触到的物质事实,而不是基于某一个蛰居书斋的学者的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观念。”[3]所以,我们认为,有效提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亲和力和针对性,就需要教育者讲清楚中华民族从苦难到辉煌的不屈斗争,讲清楚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到当今全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的伟大历程,讲清楚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生动实践,讲清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从体系到观念的转变脉络,综合运用这一系列铁的事实来培育和引导学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者。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者如何做到因时而进?习近平总书记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发表题为《顺应时代前进潮流促进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演讲中强调指出:“要跟上时代前进步伐,就不能身体已进入21世纪,而脑袋还停留在过去。”[4]因此,要善于做与时俱进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者、宣传者和研究者就不能够抱残守缺、固守僵化、故步自封,而必须“与时偕行”、“与时俱化”、“与时俱新”,要立足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学科发展前沿,把握时代脉搏,紧跟时代发展,始终站在时代前列,确保“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的时代性、先进性和创新性。具体来说,新时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者要及时把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有机融入在具体的教学目标、任务、内容和方法中去,要及时捕捉合乎当代“90后”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和思想认识接受特点的鲜活教学素材有机融入教学全过程中去,要合理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技术手段辅助教学,进而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与教学的网络化和智慧化。只有这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与教学才能体现时代感。唯有散发浓郁的时代气息,才能始终保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与教学的生机和活力。如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任课教师看不到这些变化,不正视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不注重汲取人民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教程、教材、教法严重脱离实际,习惯于单凭老办法只做传授书本知识的教书匠,那么,提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亲和力和针对性也就无从谈起。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者如何做到因势而为?《孙子兵法·势篇》中记载:“善战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故能择人而任势。任势者,其战人也,如转木石。木石之性,安则静,危则动,方则止,圆则行。”[5]这里的势强调的就是力量,就是走向。对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来说,教育者同样也有一个“求之于势”的问题。也就是说,教育者在具体的教学实践活动过程中不能不考虑识势、取势、用势的问题。那么,单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者来说,如何做到因势而为?这里的“势”又着重指的是什么呢?我们认为,这里的势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者要分析和研判当前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与教学发展的宏观态势,明确新时期党和国家调整和改革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根本宗旨和基本要求;二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者要清楚和知晓当代“90后”大学生学习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总体形势和现实状况,了解教学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疑难杂症”;三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者要认清和彰显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在教学过程中扬长避短。总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者要立足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围绕教学目标、教学性质,教学大纲,结合变化了的外部环境和客观条件,推动传统优势的创造性转化,努力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高势位和大效能。
2 自评互评:提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亲和力和针对性的重要举措
成都大学自2013年秋季以来,坚持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方式改革为抓手,通过自评互评等考核方式的植入来综合考量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这一做法契合了《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要求“坚持教师讲授与学生参与相结合,注重师生教学互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6]。实践证明,自评互评有助于教育者及时回应和解答学生的思想疑虑和思想困惑,较好地帮助他们崇德修身,明辨是非。
那么,什么是自评互评?笔者曾经撰文指出,“自评互评,主要由学生自评与班级同学互评给定,以学生个体客观陈述自身的思想道德践履为参照系,班级同学根据学生的日常思想道德行为和法律行为,以及平时的交往和了解程度为基本观测点,通过测评量表的对照和细化来考核学生思想道德行为与法律行为的表现情况,进而对学生个体的思想道德行为和法律行为的自我陈述和自我评定进行考评打分,最后由班委会统计该项成绩并予以公布和上报”[7]。我们认为,自评互评具有以下三大功能与作用:
一是自评互评丰富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核评价体系,体现了测评的多元性和多样性。据笔者调查,目前,不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考核方法主要是采取单纯以笔试(开卷或闭卷)为主,学生期末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例如,二八开、三七开或四六开等形式)共同构成。可以说,这种做法是“98方案”背景下绝大多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普遍做法。我们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采取这种课程考核方法虽然对于考核学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教材熟悉程度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却严重忽视了关于学生素质方面的考核。这种考核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应试教育背景下的特殊产物,与新时期素质教育和立德树人教育,尤其是与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讲话提出的相关要求是不相适应的。而且,无论是平时成绩还是期末卷面成绩,统统由任课教师单方面给定,这就难免使测评成绩呈现单一性和片面性,同双主体教学理念也是不相符合的。基于此,通过自评互评相关细则的规定和设计,我们使考核成绩由学生、任课教师、班主任(或辅导员)三位一体来综合评定,协同对学生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测评,能够尽量确保考核成绩相对公平、公正和客观。
二是自评互评实现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核全员参与,调动了学生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在自评互评考核方式面前,既没有例外,也没有特殊。每一个学生都处于同等的地位,具有相同的权利。他们既是评价主体,同时,也是评价客体。作为评价主体,他要认真聆听每一位同学的发言和陈述并对照校、院制定的相关测评量表内容逐一进行打分;他作为评价客体,要向班级全体同学以客观真实的态度努力进行最完美的自我展示和最优质的成长汇报。从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的认识视角来看,自评互评至少创造了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至少做到了对所有同学都一视同仁,具有最起码的民主性、平等性和正义性。我们知道,只有机会平等,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它彰显了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如果没有机会的平等,那么,就注定没有结果的平等。实践证明,自评互评创造了全员参与的机会平等,营造了公平的测评环境,使同学们欣然接受,真心喜欢,毕生难忘,并且对最终成绩的接受度和认可度较高。虽然,在机会面前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均等,但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者应该尽力创造尽可能公平的机制,来为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素质提升和全面发展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进而使每个学生相信,通过自己的勤奋努力是可以换来不一样收获的。
三是自评互评达到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核正向激励,彰显了师生的互教性和互学性。我们在教研过程中发现,部分“90后”大学生集体主义意识淡薄,他们不善于理性的争和可敬的让,团结协作能力较差,甚至部分学生过多的拘泥于个人利益的得失。而自评互评环节的增设却能够较好为当代“90后”大学生提供更多沟通与交流的机会。这就使得部分“90后”大学生在和谐、融洽、向上、向善的育人环境中,在互帮、互助、互教、互学的思想交流、经验分享和知识碰撞中,较好地摆正自身位置,克服自我精神世界的贫瘠荒凉,促使他们在处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时,不去过多地斤斤计较于个人利益的得失,不去淡漠班级集体的现实存在,不去消极对待班级活动的组织和开展,不去采取“针尖对麦芒”的处事方法来与教师、同学相处。因此,自评互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较好地促使大多数学生跳出对狭隘利益的计较,能够唤起他们实现作为一个大写的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进而在师生之间、同学之间、亲人之间追求高尚的道义,赢得越来越多人的理解和尊重。
3 几点思考
为进一步提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亲和力和针对性,以及结合我校教学改革和自评互评考核方式改革实际,我们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者还迫切需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深化和完善:
一是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逻辑主线。培育并引导当代大学生砥砺品格,坚定自励,勤于学习和敏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5年修订版)教材的逻辑主线。我们认为,加强当代大学生的自身修养、锤炼优良品德,提高当代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尤其是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最基本的途径之一就是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自评互评作为提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亲和力和针对性的重要举措,“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者既要秉持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原理,还要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具体要求有机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考核、管理的全过程,积极发挥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主渠道的作用,按照《讲话》和《创新计划》等相关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为他们实现人生出彩搭建更宽广舞台,进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律观、政治观和社会主义观。
二是革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既包括教师的教法,也包括学生的学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者要紧密结合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教育与教学规律,紧密结合当代大学生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基本特点,紧密结合当代大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整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灵活运用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法等教学方法,结合自评互评考核方式,扎实开展专题教学。同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者还要与时俱进,结合慕课、翻转课堂等新兴教学手段,进一步革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耳、入脑、入心,努力使学生通过线上、线下课程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心理上认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情感上认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实践上践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基本要求,使当代大学生能够勤奋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明辨纷繁多变、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社会现象,把知识转化为内在的素质,把内在的优良素质转化为外在的实际行动。
三是完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治理结构。基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认识视角分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者还要进一步规范课程要求,强化过程管理,深化考核方式改革。基于成都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自评互评情况(任课教师、学工系统、学生)的调研分析,我们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者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倡导以问题为导向的专题化教学,建立健全过程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平时成绩、期末成绩、自评互评成绩评定的协同创新,协调各自板块内部的治理结构。同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者还要丰富和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考核方式体系,在巩固现有自评互评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基础上,设置机考环节,避免陷入重素质、轻知识的极端化倾向,添加思想政治理论课测评的刚性指标和约束措施,使知识育人、管理育人、实践育人有机统一,进而全方位帮助当代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有效破解他们在校园学习和日常生活中面临的实际困难。
总之,我们要立足于做到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为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在改进中加强和完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自评互评考核评价体系,进而有效完成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考核方式改革任务,增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实效。
[1] 习近平.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N].人民日报,2016-12-09(1).
[2] 学习小组.习近平首次点评“95后”大学生[N].人民日报,2017-01-03(2).
[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9[M].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65.
[4]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273.
[5] 陈启天.孙子兵法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1944:89.
[6] 教育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的通知[N].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2015(9).
[7] 岳鹏,安鸿,曹永斌,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方法改革的探索与思考[J].传承,2015(2):5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