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期刊论文科学数据共享政策与投稿意愿研究
2017-03-23罗晓兰
■罗晓兰 李 明
上海中医药大学图书信息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 201203
1 研究背景
1.1 国内科学数据共享和数据出版研究进展
近年来,期刊出版和科学数据研究领域越来越关注科研成果的数据共享工作,科学数据作为科技发展和科学研究的基础资料,已经成为最重要的新型战略资源[1]。数据是知识创造的重要环节,也是研究成果的重要体现,期刊参与科学数据共享是一种必然。王应宽等[2]认为,在强制性开放获取(OA)政策被西方国家政府、主流研究机构和科研基金等采用后,开放、共享、再利用科研论文和科学数据成为必然趋势,因为科研工作中产生的大量数据已经不能通过论文的形式展现和传播。
从期刊角度分析,大数据时代科技期刊出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数据对于提高期刊影响力、保护科研工作者的知识产权以及提高科学数据的利用率等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在国内现行学术评价体系导向下,国内优秀的科研成果支撑数据涌向国外期刊,造成数据流失和数据产权外流,国内的期刊更应该尽快着手数据出版工作[3]。早期出于对科学数据保存的考虑,部分期刊要求作者在投稿时提供科学数据以备同行评议。随着网络环境下科研交流模式的演变,期刊作为反映科研成果的重要载体,也开始重视科学数据保存和共享,以适应学科交流的需求[4]。
科学数据出版是推动和深化数据共享的有效手段,也是对传统科技出版内容的创新,旨在描述科学数据本身,意在推动科学数据共享[5]。李红星等[6]提出“数据中心联合传统学术期刊的科学数据出版”模式,通过数据中心与传统学术期刊的合作以数据论文的形式实现数据的正式出版,其中通过数据中心实现数据的永久存储与管理,并开展数据挖掘与共享,数据论文则经过严格的同行评议发表于传统期刊。并且,数据出版的开放共享的主要类型中,与学术期刊有关的主要有数据期刊和学术期刊的数据说明文件两种形式,国内已经有相应的实践案例,如《中国科学数据(中英文网络版)》。数据出版不仅仅是共享数据本身,还应当包括出版数据相关信息,目前数据出版的主要障碍在于伦理规范缺失导致数据出版学术“奖惩”功能失效,需要制定数据出版的伦理规范、用稿机制规范、数据引用规范和元数据标准[7]。
从科研人员角度分析,科学研究工作除了期刊论文、会议论文、研究报告等形式的科研成果,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宝贵数据也是科研团队和个人的重要资源。除了部分期刊在投稿时要求必须提供科学数据以供同行评议和重复性检验,多数科学数据都没有实现“可发现、可访问、可理解、可评价、可(再)利用”[8],十分可惜。通过分析数据共享和引用的关联,发现数据共享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科研成果的被引量,同时能够促进产生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推动科学进步与发展[9]。但是处于科研一线的研究人员对于科研成果发表的认知仍停留于传统的学术论文,对发表科学数据这种新型的科研成果发表形式并不了解,需要从新的视角拓展科学数据管理服务的内容[10]。
除了创造数据的科研团队或个人,保存、发布数据的出版方以及其他的相关因素也与科学数据共享密不可分,例如部分国家和组织的科研政策规定源自公共财政支持所产生的数据应当可公开访问并可再利用[11]。当文章发表科学结论时,证据性数据、支持数据再分析的相关元数据,以及用于计算机数据处理的代码,应当同时公开以便检验。另外,科学数据公开和共享可以缩小不同地区之间的数据鸿沟,让不发达国家从中受益[8]。
1.2 科学数据共享意愿研究
保存和获取科学数据是科学研究繁荣与发展的前提[12],共享科学数据有助于科学数据整合,促进识别和关联相关研究[13]。在整个科学数据共享体系中,科研人员是科学数据的主要生产者和使用者,他们对于科学数据共享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决定科学数据共享的进程和发展[14]。相对于国外期刊杂志、基金管理委员会等规定共享数据的管理,国内尚没有制定统一的实施规范及共享政策,数据共享还没有普及。
现实情况中很多因素影响研究人员共享数据,主要有资助机构政策、期刊政策、企业资助、预期利益、出版专有权、商业化机会、数据误用、数据敏感、个人经验教训和学术界竞争力等[15]。前期实证研究中证实科研人员的数据共享意愿受到态度、主观规范的直接影响,感知行为控制、感知风险、感知有用性为间接影响因素[16]。科研人员的自我价值感知、互惠预期、人际信任、形象是形成共享信念的重要维度,信念对科学数据共享意愿仅存在间接的显著性影响,主观规范对科学数据共享意愿存在直接的显著性影响[17]。对国内医学科研人员的科学数据共享意愿调研表明,四成的被调研对象只愿意在团队内共享数据,愿意将自己的科学数据完全公开的不到两成[18]。
期刊作为科研人员发表科研成果的主要载体,在数据保存和共享趋势下,科研人员势必会在期刊投稿过程中遇到共享科学数据的要求,以往的研究并没有详细划分数据共享意愿的具体情境,也没有具体区分共享的程度、范围和类型,如此对期刊出版方制定相应政策并没有直接的借鉴意义,因此了解科学数据共享的主体来源——科研人员在期刊投稿中的共享意愿尤为重要。
1.3 数据共享期刊政策研究
目前国外诸多学术期刊都已经开始介入科学数据管理的过程,将科学数据管理作为期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19]。作为科研成果发表的主要载体,期刊出版方有搜集和共享科学数据的优势条件。目前已经有部分期刊通过数据仓储共享科学数据,但成效不足。作者担心对数据失去控制,担心因为公布科学数据而被后来者超越,担心数据中存在问题等,多数数据共享承诺需要作者在论文发表之后兑现,但执行效果并不理想[20]。
一般来说,在作者投稿过程中,会遇到两个不同层次的数据共享要求:其一,随论文一同提交的、用于支撑论文审稿的原始数据和资料;其二,论文发表后,共享论文撰写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数据,主要包括详细描述研究方法、直接研究工具、直接研究结果数据、研究方法背景信息、扩展的研究结果数据、扩展的参考文献列表等[21]。
诸多学科领域在论文投稿时均要求提交论文支撑数据,要求作者将科学数据存储至专门的数据仓储平台或者在其他人有需求时随时提供,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医学学科,一直以来对于实证类型的文章要求提供论文撰写相关的实验设计、过程、方法、数据等作为投稿的支撑数据,用于检验论文写作中的科学性和可重复性。国外数据共享期刊政策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医学类期刊[22],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 2015年开始建议共享临床试验数据,并于2015、2016年在《新英格兰医学杂志》《英国医学期刊》等多本期刊上登载声明,阐明从医学伦理和试验资助者两个方面对医学临床试验数据共享的强烈需求[23-24]。该数据共享提议中建议共享临床试验的数据,包括无身份识别信息的病人的数据;构成文章中研究结果的表、图和附件或补充材料的数据;用于重复或重现研究的数据,以及必要的元数据等。
在研究中产生大量数据的化学、天文学、地球科学、农学、地质学、气象学等其他外文期刊,如NatureCommunications以及美国化学学会(ACS)系列期刊,要求作者在投稿时向编辑和审稿人提供支撑数据以便评估稿件。ACS的47种期刊要求论文作者将数据作为支撑信息提交,对于包含序列数据、结构数据、电子显微镜数据、微阵列数据、转基因生物和突变体五类特定类型数据的论文,要求将该数据存储到推荐的数据仓储中[25]。国外跨学科期刊如PLoSOne建议和鼓励研究人员在发表论文时提交相关的附加数据。
国内已经在国家层面推动理、工、农、医等学科共享科学数据,例如创建气象科学数据共享网、国家林业科学数据平台、国家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国家人口与健康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国家农业科学数据共享中心等,这些平台提供的数据已经在不少研究论文中被引用。在期刊投稿政策方面,国内学者一直关注国外优秀期刊的典范,以期刊政策为导向的研究和实践已经展开[26]。《现代图书情报技术》[27](现更名为《数据分析与知识发现》)于2016年起要求“所有投稿论文提交支撑论文结论的科学数据,并且通过适当方式供研究共同体或者社会公共共享”,开始正式实施基于期刊角度的科学数据共享,实施目的在于“保证学术水平,保障客观检验,支持重复验证,提高科学诚信”,在图书馆学情报学界首开先河。《中国科学数据(中英文网络版)》是国内数据出版的创新代表,通过发表多领域的科学数据论文,致力于推动开放共享与规范科学数据引用,促进科学数据的可发现、可访问、可理解和可重复使用[28]。
总体而言,在期刊投稿过程中,要求作者向编辑和审稿人提交论文撰写支撑数据是较为常见的政策,近两年来国内外比较注重在论文提交之后进一步的开放共享的效果,并且部分期刊已经开始尝试通过获取作者共享各自的科学数据推动学术研究中的科学数据共享进程。通过调研,以10本影响因子排名靠前的外科杂志为例,仅有2本在作者投稿说明中提到数据共享,其中1本期刊强制要求作者提供数据[29]。对在PLoSMedicine以及PLoSClinicalTrials上发表过文章的10位作者开展调查的结果表明,通过作者提供的邮箱发出请求获取论文科学数据,并未得到作者配合,或作者联系方式不可用,或作者拒绝提供数据,或作者对请求邮件不予回复,仅有1位作者提供了数据集。可见期刊制定的非强制性的科学数据共享政策并未推动作者共享科学数据[30]。
期刊是专业领域学术成果的主要载体,也是最便于获取科学数据的途径之一,以往的研究并未深入到期刊论文投稿过程中的数据共享意愿这一具体场景。如果期刊制定强制性的数据共享政策是否影响作者的投稿意愿;不同程度的数据提交和共享规定,如提供给审稿人和编辑或者完全开放允许所有人访问使用,对于作者的共享意愿有何影响;作者提交数据之后是否愿意进一步共享给有需求的其他学者;在期刊投稿这种特殊情境下作者的共享意愿和对数据共享的态度与其他情境下有何区别?上述问题都值得研究。
2 研究设计
基于科学数据共享和科学数据出版研究的文献分析,结合对部分科研人员的访谈,设定研究目的为如果在文章投稿时强制要求作者提供科学数据作为投稿的支撑数据,并且允许共享和开放使用,作者的投稿意愿是否受到影响。
通过设计调查问卷,在线调研获取数据。问卷包括15个问题,据此获取样本的人口学信息、期刊论文撰写和发表情况、作者数据共享经历、期刊数据共享政策对作者投稿意愿的影响、作者共享数据的种类等信息。问卷设计完成后,邀请3位不同专业的研究人员对问卷的文字表述、逻辑关系、题项设置、可读性等方面进行预测试,然后根据反馈意见修改调查问卷,形成最终版本。
2017年1月12日—26日,利用问卷星平台发放问卷,共回收来自上海、浙江、山东、湖北、广东、河南、江苏、福建、河北、湖南、安徽、广西、辽宁、山西等地的科研人员(108人)和在校研究生(110人)的218份有效问卷,样本人群的学科背景以经济学、管理学、医学、理学、工学为主,基本人口学信息见表1。有效样本中约36.2%的作者每年至少发表1篇论文,其中6.4%的作者每年都会发表多篇论文,约26.2%的作者有发表外文期刊论文的经历,超过90%的作者发表过中文期刊论文。
3 结果分析
3.1 作者既往数据共享经历
期刊投稿中对作者提交和共享科学数据的要求已经存在一段时间,在本次调研中,有约28.6%的样本在投稿中提交过与论文相关的科学数据,有21.7%的样本在投稿过程中有过科学数据共享的经历,44.3%的样本在论文写作中利用过公开共享的科学数据,见图1。
3.2 期刊数据共享政策与投稿意愿
现阶段,多数期刊没有要求作者共享科学数据,即便有提交支撑数据的规定,在数据提交后也并未执行公开共享的强制规定。但是,考虑到研究人员投稿期刊的目的是为了发表科研成果,因此在期刊投稿过程中强制要求提交科学数据时,作者一般不会拒绝,但是投稿之后科学数据共享的范围和形式会是进一步共享和管理数据的关键因素。假设“在您的投稿过程中,录用文章的出版方要求您提交并公开与文章撰写有关的科学数据”,通过李克特五分量表(1~5分分别表示非常不同意~非常同意)询问作者对于提交数据、共享数据和由期刊出版方管理科学数据的态度,结果见表2。由调研数据可知,69.27%的样本同意投稿时提交科学数据,61.90%的样本认同论文发表后可以共享科学数据,但是对于将数据提交给期刊出版方管理与前面两个问题相比,不同意见更多。
表1 人口学信息统计
图1 作者既往数据共享和利用经历
表2 科学数据提交、共享和管理意愿
在前一个问题的研究基础上,继续假设“如果您在投稿过程中遇到期刊出版方规定必须提交论文科学数据,必须共享科学数据”,通过李克特五分量表获取作者对期刊投稿时的强制性政策的反应,结果见表3。由调研数据可知,在假定期刊实施强制性数据共享政策后,34.40%的样本会因为投稿过程中要求提交数据而影响投稿意愿,42.20%的样本会因为文章发表之后的数据共享政策而影响继续投稿的意愿。对比上一个问题的数据结果不难看出,样本作者认同在期刊投稿过程中共享数据的方式,然而面对期刊方面提出的强制性提交和共享数据的要求,态度却有了转变。
文献[31]科学数据表明,有过提交和共享数据经历的作者更加愿意共享科学数据。从本次研究调研样本的投稿经历分析,超过半数的作者并未在以前的投稿过程中遇到过提交数据和共享数据的要求,对提交和共享数据并没有直观的感知,在期刊投稿政策制定的实践中应该充分考虑国内科研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共享意愿调研的各类模型中,文献[15-17]研究过诸多对数据共享有正向作用的变量,但是对于从来没有提交和共享数据经验的国内作者而言,“思考是否共享数据”和“投稿时必须共享数据”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情景,还需要进一步在具体化的投稿场景中开展细致的研究。
基于此,在调研中继续假设“如果期刊出版方愿意通过一些有偿获取的手段共享科学数据”对作者的投稿意愿是否产生影响,结果见表4。调研数据表明,样本对于假定期刊实施的数据有偿获取和优惠政策反应较为积极,因为科学数据带来的经济利益、费用减免或者优先发表等均能够让作者改变之前因期刊强制性政策带来的影响。由此可见,作者在实际投稿中面临数据共享问题,适当的促进政策可能推动投稿过程中的数据共享。但是,数据共享是一个复杂的心理过程和实施过程,很多因素都可能影响作者共享数据的意愿,例如态度、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感知风险、感知有用性等,并且数据的共享范围、共享时间、获取方式、管理方式和利用规范等,也是重要的影响指标。如果需要通过期刊出版这一渠道推动共享科学数据,必须综合考虑广大作者的需求,在政策推行之初可以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激励制度,吸引科研人员投稿并提交数据,减缓由于政策变更给期刊运营带来的压力。当政策推行实施成熟之后,可以转换策略,利用期刊出版方构建的数据共享平台和互惠互利的措施,让更多的科研人员参与到以期刊出版方为主体的数据共享体系中来。
表3 期刊强制性数据共享政策与投稿意愿
表4 期刊有偿获取或优惠政策对数据共享和投稿意愿的影响
3.3 作者对数据共享的担忧
必须重视导致作者不愿意在期刊投稿过程中共享数据的因素。根据对已有研究成果的梳理和前期访谈的分析,可归纳为以下几点:数据质量与论文发表、数据获取成本、知识产权、研究创新性、数据使用规范、数据所有权与数据隐私等。在问卷调研中列举了诸多影响作者在期刊投稿过程中进行数据共享意愿的因素,关注度排名前5的因素见表5。
表5 作者期刊投稿过程中数据共享意愿的影响因素排名
总体而言,获取科学数据至关重要并且耗费大量精力,作者对数据所有权的重视可以理解。数据共享中的一个标准是可重复验证和可再利用,作者在投稿时需要提交科学数据供同行评议,在这种情况下,数据仅在有限的范围和少数人群中公开。然而,考虑到期刊论文投稿与发表之间的时滞,投稿过程中数据泄露的风险,尤其是被拒稿后还需要在修改后改投他刊,因此建议区别管理投稿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论文科学数据,缓解作者对共享数据之后导致自己的论文被复制或抄袭的担忧。对于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科学数据,可以制定循序渐进的共享政策,让作者有更多的共享方式可供选择,如通过邮件索取数据、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实名注册后索取、通过区块链技术声明作者的数据版权和规范数据引用行为等,防止学术不端行为。考虑到作者关注数据获取成本,建议由期刊出版方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或者共享协议,保障作者权益。而对于团队数据集,则可以考虑采取合作出版的方式,既能促进科学数据共享,也可以通过数据出版实现数据的价值,让数据的引用更加规范。
调研中还发现,在作者愿意共享的数据类型中,研究方法详细描述(研究方法、 实验环境配置、应用环境配置、实验操作过程等)、直接研究工具(调查问卷、访谈提纲、测试题目、计算方法、样本数据等)、研究方法背景信息(研究方法、技术工具设备、实验环境等)排名靠前,而与实验结果和研究结论直接相关联的数据(如样本数据表、测试记录调查或观察数据、计算或模拟数据集等)以及为了得出研究结论所使用的数据,有约2/3的作者不愿意共享。这样的结果进一步说明了作者对科研中产生的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数据的共享意愿存在差异,尤其是研究的核心数据和产生结论的直接关联数据,作者的共享意愿并不高。针对这一特点,期刊出版方在制定政策时可以适当考虑分级共享模式,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数据设置不同的获取权限和获取范围。
期刊政策促进了研究过程中产生科学数据的有效管理,这些制度因素对于研究人员的数据共享行为到底产生了促进还是阻碍作用,并不能一概而论[15]。科学数据共享中依然存在很多细节有待推敲,例如共享的前提条件、共享和传播的范围、获取途径、共享的数据类型、共享后数据所有权及相关研究的知识产权问题等。因地制宜地制定期刊投稿政策,有可能促进国内作者改变对于共享数据的看法,推动部分科学数据的共享进程。
4 讨论与展望
以“如果在文章投稿时强制要求作者提供科学数据作为投稿的支撑数据,并允许共享和开放使用,作者的投稿意愿会不会受到影响”这一未来国内期刊出版领域可能出现的政策为假设条件,问卷调查国内科研人员的数据共享意愿和诉求,结果表明34.40%的样本会因投稿过程中要求提交数据影响投稿意愿,42.20%的样本会因为文章发表之后的数据共享政策而影响继续投稿的意愿。完善共享的前提条件、共享和传播的范围、获取途径、共享的数据类型、共享后数据所有权及知识产权政策,有助于促进国内作者改变关于数据共享的看法,推动科学数据的共享进程。
科学数据共享不仅仅减少科研中的重复劳动,还能够降低科研成本和科研准入门槛,让更多的学者能够利用丰富的数据。通过共享科学数据可以重复、检验科研成果,帮助减少研究误差,进一步提升和讨论研究成果,有助于社会公共利益[2]。科学数据仅仅实现开放还不够,还需要智能化开放,即应当可发现、可访问、可理解、可评价、可(再)利用[8]。实现科学数据共享有赖于科研人员之间的相互合作和信任,也应当充分考虑科研管理、期刊出版、科研资助、数据管理等多方利益相关者的意愿和看法。学术期刊应当制定数据提交政策(包括类型、格式和方式)、数据审查政策(包括数据可评审、可查验的位置、对学术论文的支持作用)、数据权益政策(包含署名规则、使用许可、作者的科学道德声明)[19]。
对国内作者共享意愿的调研已获得了不少研究成果,但是还不够细致,不足以支撑制定国内期刊科学数据共享的政策。我国学术期刊界在科学数据管理方面虽然一直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已有诸多尝试,但还未形成规模。应该鼓励期刊出版方首先对科学数据共享工作作出响应,充分考虑作者、期刊出版方、社会大众多方的利益平衡,通过适当的期刊出版数据政策确保顺利推进国内期刊共享科学数据。
本研究以问卷调研的方式搜集数据,考虑了数据来源的广泛性,但样本量偏少,学科分布不均且以经济学、管理学、医学、理学、工学为主,因此仅能反映部分学科的科研人员在投稿期刊执行特定数据共享政策时的态度和看法;没有对不同学科进行对比分析,因此需要在接下来的研究中进一步加强。问卷调研作为初始研究方法,可以获知国内科研人员投稿期刊论文过程中的数据共享意愿,但若要更加深入地了解影响科研人员共享数据的重要因素,帮助期刊出版方制定适合我国科研环境的共享政策,推动科学数据共享进程,还需要综合利用多种研究方法,更加全面地考虑相关影响因素,构建更加完善的研究模型。而科学研究中除了会产生个人层面的科学数据,还有研究团队层面的数据集,今后可以尝试分别从个人和团队两个角度,分析不同层面的数据共享意愿和相应的支持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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