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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模式的思路构建

2017-03-20刘楠

商业经济 2017年3期
关键词:发展模式

刘楠

[摘 要] 随着土地流转和确权制度的试点和推行,适度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方式逐步推行,农业生产资料、农业资本品投入、农作物生产加工等逐步向着集约化的方向发展。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模式应该是基于现代农业价值网络基础上,围绕农业经济组织进行构建。在构建过程中,需要政府转变和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提升农民素质转变农民的小农意识、鼓励新型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和路径。

[关键词]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模式;思路构建

[中图分类号] F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7)03-0014-03

Abstract: With the pilot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nd circulation and approval system,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way of moderate scale gradually has been carrying out. The agricultural means of production, capital goods input, crop production and processing gradually have developed in the intensive direction. Agricultural producer services model should build around agricultural economic organizations by means of modern agriculture value network. The government should transform and strengthen the service consciousness and function, improve peasant quality to change the petty farmer idea, encourage the development of new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strengthen the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and innovate the land circulation mode and path.

Key words: agricultural producer services, development model, thought construction

一、引言

我国自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经营的模式一直作为农业生产的主流,如果将小家庭看做小企业的话,从化肥和种子供应到种植收获到生产销售等构成了传统农业链条中的主要活动,也是创造价值的主要活动,自产自销的小农意识在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效率等方面显示出其滞后性。

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体系构建过程中,其体系建立是附在农业产业价值链体系的发展过程中而不断发展起来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和经营体制的发展将会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相互作用,并不断促进农业与第三产业的融合,农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融合,因此,基于农业产业价值链体系下的融合式分工构建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体系是非常适合和必要的。

二、农业产业价值网络构建

迈克尔·波特在1985年提出了企业价值链的理念,价值链描述了企业的价值是通过形成一个最终产品或服务的一系列基本作业和辅助作业组合形成的,在其分析过程中,生产性服务业渗透到了每一个制造型企业的价值链环节,通过渗透,在其整个生产过程中提供了五个相互关联的投入。波特教授[1]认为企业的竞争优势来自于厂商的各种活动,包括设计、生产、销售、配销与支援等。每个活动皆有助于提升其相对的成本地位,并可做为创造差异化的基础。价值链为分析此类竞争优势来源的系统化方法,将厂商的活动分解为数个策略上的相关活动,以便了解成本行为与现有及潜在的差异化来源。

波特教授[2]在《国家竞争优势》中提出,任何的产业价值链都是由一连串价值活动所构成的,企业价值链乃附属在这个体系之下。产业价值链是了解整体产业竞争优势的工具,从价值链的角度来思考成本、速度、品质、服务等竞争的概念,以获得生产体系和上、下游活动过程中最紧密配合,使企业能够降低成本或使客户能够获得更好的服务或产品,从而创造了差异性的价值,而产业价值链的每个价值活动都牵动最终客户所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基于产业价值链的理论和思想,结合农业生产方式的主要活动,构建农业产业价值链。农业基础设施、生产资料、金融和信息服务、科技人员服务、农技服务作为农业的辅助活动,贯穿整个农业基础活动过程。在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下,农业基础活动是创造利润的主要来源,而农业辅助活动主要是由政府进行提供的各类服务以及基础设施投入,其本身是服务于农业生产加工过程的,在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下,辅助活动与基本活动是不相分离的,因此,辅助活动本身是不单独创造利润的。在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发展过程中,在一系列农业政策的引导下,如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经营体制转变、农业组织模式创新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伴随着其专业化程度逐渐深化,逐渐从农业生产的基础活动中分离出来,形成辅助活动,辅助活动一方面仍然全面渗透农业生产方式的基础活动中,促进农业基础活动的利润增长,另一方面辅助活动由于其自身的专业性和外部性逐渐凸显,其本身也能够促进利润增长。

进一步分析农业产业价值链的基本活动,每一个业务过程内部其实都包含着不同的活动以及存在自身的鏈条,进一步分析其内部链条,有助于分析农业生产基本活动创造利润过程以及研究如何实现农民增收。以我国农产品流通环节为例进行分析,我国农产品流通环节链条长、环节多、组织化和信息化程度低。小农意识所导致的农民无组织分散状态,很难获得充分的能够引导生产加工以满足零售市场需求的信息,在多环节的农产品流通链条中,农民的市场主导能力、谈判能力都非常的弱,农产品的销售价格、销售数量、销售地、等级认定等方面都不取决于农民,从更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农民仅停留在生产加工环节,而流通环节农民是无法也是没有能力参与进去的,换句话说生产加工环节是农民收入和利润的终点,虽然农业产业链在产后环节继续延伸,但是农民无法从高昂的附加价值中获得丝毫的收益和利润。此外,由于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的滞后,农产品生产加工也仅停留在初级产品加工环节,农民所获得的利润也仅仅是获得产品加工的劳务费而已,因此,我国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起始点就发生在产地市场初级产品采购环节,如果将初级产品在流通环节的税费、损耗等因素转嫁到农民身上以及产地市场分散农民之间的无序竞争,那么在农产品产地市场采购的价格可能还会更低,因此农民所获得的收入显然更低。

现代农业是我国农业发展的趋势和方向,现代农业应该是包括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在内的农业产业链的整体概念。现代农业产业价值链很难是单一的生产模式链条,在产业价值链理论的分析视角下,运用融合式分工的思想,将农业与第二、三产业进行融合,将农业与旅游、休闲、科教、体验、创意、生态、绿色健康等充分融合起来,会产生新的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提高农业产品的高附加价值;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加工产业链条也逐步向两端延伸,产前通过科技进步等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品质,产后通过精深加工、包装、品牌、设计、营销推广等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提升了农产品的市场价格,进一步提升了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条的附加价值。更为重要的是,不同链条之间的界限将会越来越模糊,也将会逐渐渗透。

三、以农业经济组织为中心的组织模式构建

发展现代农业就是要重视农业产业链条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体系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发展的直接目的是农业产业价值链的发展,根本目的是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最终目的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农业生产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以及对于“三农”的作用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农村土地流转和确权制度、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农民组织化形式和组织程度等方面。

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模式应该建立在以农业组织化程度为主导基础上,核心围绕和服务农业组织。以家庭为中心的分散的经营方式以及小农经营的思想意识将会滞后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随着土地流转和确权制度的试点和推行,适度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方式逐步推行,农业生产资料、农业资本品投入、农作物生产加工等逐步向着集约化的方向发展。以农业组织为代表的协会、股份公司等多种形式或是组合形式在整个现代农业产业链条中发挥着主导和核心作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只有在农业组织载体中才能发挥最大的功能和作用,才能更加具有效率。而小农户在生产资料、农业资本品投入等内部化和分工内部化导致了小农户生产资料投入等无法达到效率最大化,而且农业科技服务、农技、农业专业人员、农业信息化等利用化程度低或是利用成本较高,从而使小农户在整个农业产业链中处于从属位置,因此,专业化农业组织是实现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以及发挥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作用的必然路径。

在整个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体系中,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自身专业化,同时相互之间互相影响和作用,协同发展。比如,农产品质量追溯服务、农产品销售和营销、农业金融、农业物流、远程农技服务需要农业信息化的发展;农产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等需要农业物流作为支撑;农业金融的作用体现在农产品物流、销售、农业信息化、农技服务等各个服务业的领域;科技平台建设是农业信息化发展的基础。

作为整个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模式建设的外部影响因素,科学技术和知识水平决定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专业化水平和程度,因而影响着相应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建设;土地流转制度会直接影响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和小农意识的转变,土地流转制度和农业经营方式转变会直接影响农业产业组织程度,进而影响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和其体系的构建。

农业生产性服务发展模式主要在农业组织化程度基础上进行构建。每一个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本身也是服务于现代农业产业价值网络的每个环节。农业产业价值网络的每一个环节或是整个链条都会由多个或是一个、形式相同或是不同、规模大或小、影响力强或弱、结构紧密或分散的农业产业组织构成,不同的农业产业组织会选择不同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形式,当然农业生产性服务面向和服务程度也会因农业产业组织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比如,农业金融可能会更多服务于规模较大、结构紧密而影响力强的农业组织;农技推广可能更愿意同规模化运行的农业组织进行合作;农超对接模式中,大型超市更愿意同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园区、种植大户、农业组织合作;农产品质量和追溯服务以及标准化服务在农业组织中更容易实现。

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模式的条件和基础

随着商品化、专业化、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农民在农业生产产前和产后参与性在降低,在两端所承担风险的不确定性在不断增加,农民在整个农业产业链中的谈判能力在弱化,出现了“假种子、假化肥”、“谷贱伤农”、“种植技术落后”等问题,其根源是在小生产方式与市场机制之间的矛盾,症结出现在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条件和基础还不够成熟,缺乏稳固和坚实的载体,而解决问题的核心就是农业组织创新建设和有效实践。

(一)转变和强化政府创新服务组织的职能

1.转变农民固化保守的思想意识。在传统农业种植方式下,农民就需要会种地,换句话,农民仅需要在产中环节发挥出农民自身的实力和专用性,但是在农业市场化、信息化、专业化的背景和趋势下,现代农业要求在产前、产中和产后各个过程都需要专业化,这对于传统种植方式下的农民是非常大的挑战,而且即使在产中环节,农业种植方式转变,良种化运用、病虫害防治、化肥和农药等中间农业生产资料的合理运用、土地微量元素的最佳配置等等。最重要现实是首先转变农民在传统农业种植方式下的保守思想意识,促使其积极地通过认可、接受、学习、传播等形式向着现代农民的方向发展。因此,政府就需要发挥引导和激励作用,可以通过培训、宣传、教育、实验、指导等,培育新型农民,自觉学习,从而接受新型种植技术、良种化技术等,培养农民逐渐成为现代农业重视方式下的会种地的新农民。

2.转变服务意识、创新服务职能。一是政府职能倾向于对于国家农业政策的深刻理解和积极贯彻执行,维护农产品价格、农产品市场秩序,引导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二是多渠道、多层次对农业生产全过程进行服务,特别是对于农业而言相对专业化不强的产前和产后环节,比如,保证良种、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严把质量关、强化监督关、流动检测关等,通过引进来和送出去的方式,积极引导和开拓农产品销售渠道等;三是强化农业公共服务建设,如加强农业水利和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及推广、农村金融和保险支持等;四是扶持、引导、培育农村新型农业合作组织发展;五是政府要做好各职能部门功能的衔接、协调和整合,以指导和服务为主旨,充分发挥涉農部门的服务职能。

(二)积极发展新型农业合作组织

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商品化、市场化、专业化会逐渐使个体农民失去农民在农业生产中原有的主体和主导地位。农民需要专业的合作组织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链条中发挥农民的平等地位,提升市场交易中的谈判地位,减少虚假信息对农民利益的损害,降低农业生产资料对于农民生产经营活动可能所造成的不确定性;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需要专业的合作组织从而发挥其最大的服务效能,如新型农业技术的推广、良种化的推广、农业市场信息、农业金融、农产品物流等,降低了农民与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减少了交易成本,能够更好地覆盖农业全产业链条,避免了分散农户搜寻信息、筛选信息的成本,培养专业性强的适应农业现代化的新型农民;农业需要专业的合作组织能够便于形成专业化,整合资源,引导农民走市场化、商品化之路,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以迎合市场需求。

新型农业合作组织是迎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适应农业发展实际情况而成立的社会化组织,合作形式上可以是农村集体组织、专业农民协会、各类农业合作社、乡镇企业、村办企业、民营服务实体、产供销一体化实业公司等;合作模式可以是“工厂+基地”、“专业协会+农户”、“服务组织+农户”等。

(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的投入。对于农业基础建设大项目要进行综合治理,充分利用好水利资源,保证农业生产的水利要求;农业物流发展需要的是流通网络和信息网络建设,合理进行区域化分工,发达的运销系统保证农产品实现“从田间到市场”的最后一公里,市场信息包括价格信息、销售渠道、供需情况等是农户最关心的信息,加快通讯和网络建设,市场信息系统形成全覆盖,农户可以通过媒体、协会、各类通讯手段等途径能够接收到实时信息,降低种植风险和成本。

(四)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和路径

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也是农民创收的根本。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从农民利益出发,不断随着农民人口的减少和农民城镇转移而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大力推进鼓励农地转租和股份化为重点的土地规模化的法制体系建设,保障农民的土地配置权与收益权。以土地规模化作为基础,才能够更好地保持土地资源可持续的利用能力,鼓励规模化、防止碎片化,鼓励长期利用,同时保护农民利益和环境生态;才能够建立与科研院所的农业技术的合作,更好地实现农业科学技术的结合和推广;才能够实现专业化的流程分工,根据土地适用性规划产品品种,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实现农业与终端市场的直接对接,建立现代化的农产品供求与流通贸易体系,更好地实现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相互融合,发挥农业规模化效应;才能够更好地应对市场风险,在农业产业链上更加具有话语权,同时能够营造产业集群效应,促进地方性、区域性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1]迈克尔·波特.竞争论[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

[2]迈克尔·波特.国际竞争优势[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7

[责任编辑:王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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