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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信仰对社会和家庭关系的影响
——以豫西渑池县为例

2017-03-18韩婷

关键词:渑池县基督徒信教

韩婷

(安徽大学历史系,安徽 合肥 230039)

基督教信仰对社会和家庭关系的影响
——以豫西渑池县为例

韩婷

(安徽大学历史系,安徽 合肥 230039)

20世纪90年代以来,基督教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信教群众急剧增加,影响也与日俱增。豫西渑池县是基督教传播较快的地区之一,教堂数量和信徒人数迅速上升,由此对当地社会及民众的家庭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实地调查发现基督教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互助保障、社会风俗习惯的更新等方面有较大的积极作用。基督教的内向传播性使信教带来的角色冲突和价值观冲突对民众家庭关系产生了明显张力、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基督新教;社会影响;家庭关系;渑池县

基督新教(下文简称基督教)在近年来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目前中国基督教信徒人数在2300万至4000万之间,约占我国总人口的1.7%-2.9%;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国家宗教事务局2012年6月发布的数据则显示,我国现有经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近13.9万处,其中基督教教堂、聚会点约5.6万处。[1]2009年的数据显示,河南省合法登记的聚会点5000多处,教堂1100余座,共有教徒240万左右;举办各类培训班150多期,培养神学研究生10名、本科生225名、专科生1940多名;晋升按立牧师184位、长老581位,培训义工传道员7870多名。[2]随着信众的急剧增加,基督教的社会影响更加广泛深刻。本文借鉴学术界研究成果,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了解,对豫西地区基督教传播情况进行梳理,指出其发展带来的影响及传播中存在的问题。

一、渑池地区基督教发展状况

豫西地区的渑池县,信仰基督教十分普遍,基督教的发展传播极为迅速。据渑池县基督教“两会”2009年统计数据,渑池县统计在册的信教人数约27000(见表1)。据渑池县基督教“两会”工作人员介绍,在册人员在当时情况下是不完全统计,未统计在册的多为老年人和18岁以下的未成年,其次是出于种种原因不参与统计的公职人员和文盲群体。粗略估计现今有5万左右信众。渑池县总人口在35万左右,信教人数约占总人口的14%,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比例,对民众社会生活的影响显著增加。

由表1可见,现今渑池基督教的发展有几个特征:一是信众数量大,发展速度快。二是农村信众占较高比例。三是较多信徒存在“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散漫现象。一方面体现了宗教信仰的自由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有相当多的信徒信仰的不坚定性。四是未受洗信徒数量较多,每年新增受洗人数十分有限。同时渑池县基督教两会2009年的统计在册的教会工作人员较少,教职人员较缺,主要有教职人员70人,其中男性28人、女性42人;政法宣传员53人,其中男性10人、女性43人;信息员58人,其中男性10人、女性48人。

表1 渑池县教会信众构成(数据来源于渑池县基督教两会的统计)

另,据调查数据,基督徒在年龄和性别构成上存在以下现象:一是老年人口占极大比例。年龄在45岁以上的信徒通常占总人数的70%以上。二是相较而言,女性信徒偏多,约占常参加教堂聚会信徒总数的65%以上;男性信徒主要是55岁以上的老人,他们大多丧失了田间劳动能力或参与其它社会经济活动的能力,空闲时间相对较多,青壮年男信徒能经常到教堂参加聚会礼拜的极少。这些青壮年男女多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工作任务重、空闲时间少,不能经常参与教堂聚会。有较多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造成乡村人口结构本身就以老人和女性为主。渑池民众的安土重迁思想比较突出,不愿出远门打工,而多选择种植经济作物,加之渑池县有较多矿业资源,在本地就业的人口占有部分比例,空巢现象相较其他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大有缓和,但随着矿业资源的整合和国家主要能源利用的转型,作为渑池县主要就业渠道的煤矿集团对劳动力的消化急剧减少,意味着大量劳动力面临外出务工的可能,信教人员的年龄、性别结构也有相应变化,渐有“两头多,中间少”的势头。

进入21世纪,各地教会有少数青年信徒加入,基督徒出现“新三多”现象,即文化程度高者多、青年人多、社会地位高者多,这些现象在大城市表现较为明显,形成一些骨干团体,他们拥有一定的文化知识,青年人较多,不乏一些社会地位高的成员,甚至有一些外籍在华人员也参与到这样的群体之中,有些神学课程甚至是用外语讲授的,以英语、韩语见多。渑池县是个小城市,人口流动量相对较小,思想也较传统,目前渑池大多数教会信众的平均年龄和文化层次结构尚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就整个基督徒群体看,基督徒“新三多”的发展趋势,仅稍有迹象,无明显势头。而随着现代社会种种压力的增长,人们需要寻求精神慰藉和支撑;社会上一些不良现象的出现,许多人叩问内心的信仰和社会的道德,从而选择信仰基督教,使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有所约束。这一方面说明很多人意识到宗教信仰确实能对人们的生活行为产生深刻影响,另一方面这也可能成为基督教信徒增长的新的支撑点。教会在发展过程中也着力于寻找这样的社会契机,针对社会现象宣扬其宗教价值观,“救赎”更多民众,吸收更多信徒。

二、基督信仰对当地社会的影响

信仰基督教对当地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基督教倡导的教义教规,为基督徒的行为提供了更多的社会规则和道德约束。例如基督教具有代表性的“十条诫命”是每个信徒“受洗”时所必须掌握和遵守的。基督教的“十条诫命”,第一条:除上帝以外,不可有别的神。第二条:不可拜偶像。第三条:不可妄称上帝的名。第四条: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第五条:当孝敬父母。第六条:不可杀人。第七条:不可奸淫。第八条:不可偷盗。第九条: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第十条:不可贪恋别人的一切。[3]72除前四条为纯粹的神学诫命外,其他六条都可作为法律和社会规则与道德行为规范。从调查看(见表2),也确实起到一定的作用。例如,千百年来难以解决的婆媳问题,农村一些人爱到别人农田、菜园拔棵葱、拽苗蒜的小偷小摸行为,或因为宅基地、地界问题大动干戈等,如若信徒中发生这样的事情,被认为是有辱“圣名”的行为,会受到其他基督徒的谴责和教导,他们自己在事后也常常会反省自己的行为。这样就有效地起到了维护社会和谐的作用。

表2 基督徒对“十条诫命”的了解程度和所持态度

其次,基督教作为一种信仰,在精神层面上的作用也不可忽视;同时,对社会保障有积极的效用。随着现今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物质生活得到极大丰富的同时,却面临着精神生活的缺乏,信仰基督教,常常参与聚会,唱诗、祷告,拓展了民众的交际圈和生活圈,丰富了民众的精神生活。基督徒之间在生产生活上相互给予关怀和帮助,比如生病时的探望和安慰、农忙时的互帮互助、困难时的赠送扶持等。信徒之间相互鼓励,传播正能量,获得自我精神满足和补充的同时,促进相互之间的关系和个人的内在修为。例如,日常生活中常常发生各种各样、或大或小的争执和不快,信徒会常常警戒自己、悔过自己的行为,用《圣经》上的教导来勉励自己宽宏大量、忍让别人。这样,就在不知不觉中起到了睦邻友好、提高自身修养和素质的作用。

此外,基督教的一些教义教规和宗教价值观,对渑池地区的社会风俗也产生了深刻影响。各类庙会被认为是敬拜佛教的行为,基督徒不允许参加。传统节日,例如寒衣节、中元节等与祭拜鬼神有关的节日都不被基督徒保留,春节习俗中类似接玉皇、贴门神等与鬼神祭拜有关的习俗也被认为是不该保留的。以祭灶王爷为标志的腊月二十三、二十四小年习俗在渑池地区也渐趋消亡。除节日外,基督教对如婚俗、葬俗也有一定的影响。例如农村结婚时有新娘携带葱、蒜,以希求生子聪明、会算,嫁妆中放置莲子以求多子等习俗,在信教家庭不再出现。葬俗中的哭棍、纸钱、纸房子、公鸡引路、过五七、三年等也都不被容许。基督徒认为上帝是唯一真神,信徒应心存敬畏向上帝祷告方可得到所求,避免灾祸。对传统礼俗的不同态度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信徒与非信徒之间矛盾的集中点,这种冲突集中表现在家庭生活之中,而随着基督徒数量的增加,这种影响愈发深刻、广泛。

三、基督信仰对家庭生活的影响

信教群众急剧增加,对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影响也随之增强,进而对整个社会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容小觑的。渑池县的大教堂每个乡镇至少1座,一般为礼拜日大聚会的场所,平时则作为附近人聚会的地方。农村也有固定的聚会场所,通常就叫“教会”,除周日为安息日,需要到乡镇大教堂聚会礼拜,周一至周六则就近在小的聚会场所礼拜,各村或街道聚会时间不尽相同,但都有约定,如每周的周一、周三、周五或周二、周四、周六等。此外,各个聚会点还举办丰富多彩的其他活动,例如“主日学”吸纳儿童和青少年参与;专为青年团体设置的青年聚会;唱赞美诗歌赞美神的赞美聚会;主要为各种事务或弟兄姊妹祷告的祷告会等等。这些聚会虽然有一定的倾向性,但是并不排斥其他信徒一起参加,许多信徒坚持参加所有的聚会活动。大大小小的聚会礼拜,占用了信徒的许多时间。人的时间和精力有限,个人在不同的社会团体中扮演着多重的角色,“个体在角色扮演过程中其角色内部、角色之间所发生的矛盾和冲突”[4],即所谓的角色冲突在所难免。基督徒在教会的角色与其在家庭中的角色非常容易发生冲突,加上宗教信仰的自由和敏感,家务事的“清官难断”更增加了这一矛盾的复杂性和隐蔽性。

(一)基督教在家庭生活中对夫妻关系的影响

据以渑池县寺庄村为例进行的调查,该村总人口约600人,信教群众约120人,有效调查问卷97份,其中对是否希望家庭中配偶、子女、父母信教的回答是100%肯定的,78%的信徒对离婚表示反对。

首先,在配偶是否信基督的事情上,一方对另一方是否信教在某种程度上应该有知情权及接受与不接受的权衡,而另一方同时拥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这两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在实际生活中是矛盾的,隐含家庭矛盾的危机。如何平衡聚会礼拜等基督团体生活与家庭生活,如何把信仰融入家庭生活成为一大挑战。同时,许多基督徒追求和憧憬的“基督家庭”,即全家信教,这种诉求在家庭生活的夫妻关系中首先表现为一方对另一方信教的强烈干预和隐形压力,这给夫妻关系蒙上了一层阴影。这仅是在信与不信的选择与认同婚烟问题上家庭生活中产生的矛盾。

在此前提下,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婚恋价值观上也存在很大差异。基督教婚姻观是一夫一妻专偶制的婚姻观,婚姻是圣洁的,“婚烟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3]254并且对圣洁的性观念十分重视,无论女性男性都要求十分严格。从这个角度来看,基督教的基本婚恋观念是符合法律和道德标准的。在《圣经·新约》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有《耶稣关于离婚的教导》,经文显明上帝反对离婚。[3]52而夫妻双方在真正面临婚姻危机时,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的选择是有差别的,如果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不能很好地达成一致,就会给夫妻关系带来挑战。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基督教这种对婚姻圣洁的强调,使得信众对男女有过多身体接触的职业有排斥,对配偶的要求很高,他们看不惯这些违背信仰的异性身体接触的职业现象,对配偶容易产生一定的误解,也对夫妻关系构成了挑战。

中国当代婚姻观提倡男女平等,基督教在男女地位上也有自己的立场。在灵命上“上帝之下,人人平等”;但在生活中,《圣经》关注夫妻彼此相爱,尤其以“丈夫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超越了所谓的“男女平等”。“你们作妻子的,当顺从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你们做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3]218-219这段经文很明显地把男人“作头”与“牺牲的爱”联系在一起,“作头”与其说是“权力”,不如说更是责任。现代社会所提倡的男女平等、平等地追求个人权利和自由,与基督教教义中实际上的“尊夫为头”时常是一对矛盾,直接影响了夫妻双方的相处方式,延伸到生活中时刻影响着夫妻关系。

中国当代的婚姻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心与重视。如何解决中国当代婚姻观及婚姻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如何调适基督教信仰与家庭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积极吸收其婚姻观中优秀的成分,发挥积极作用,是一个重要且紧迫的社会课题。

(二)基督信仰对家庭生活中亲子关系的影响

夫妻对子女都具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同时如何教育子女、引导子女未来的发展也是父母的监护权利。父母信仰基督教对子女有深刻的影响。父母一方信仰基督教,另一方不信且反对,则对孩子的教育容易不一致,使得孩子无所适从,夫妻之间也难免产生摩擦;父母一方信仰,另一方不信但不反对,或者父母双方都信仰基督教时,父母则相对容易引导儿女认同基督教义。基督教会的主日学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帮助信众教育孩子的地方。不过,信教的儿童在整个同龄群体里属于少数,他们的言谈举止在受到基督教影响后很容易与其他孩子格格不入,带来不合群、受孤立歧视等现象。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家庭中亲子关系面临更多的挑战。信教家庭的父母与不信教家庭的父母相比,某种程度上对子女的干预和影响更深刻。教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权利,对子女的教育惯用家长式权威,即便子女成年后仍积极干预其生活,并且中国自古重孝道,在遇到矛盾时,父母和子女之间面临着一种尴尬。信教的父母会要求子女信基督教,以基督徒的身份要求子女,让子女十分之一奉献,要求子女经常到教会等,亲子之间就需要更多的调适,在调适过程中难免萌发各种摩擦。如何寻求家庭亲子关系的和谐成为一大挑战,往往需要父母更多地表达出他的信仰所内含的包容之爱。

在婚恋观和对传统礼俗以及新生事物的态度上,基督徒父母通常都有自己的鲜明立场,与非基督徒的子女持不同的看法,直接影响家庭中的亲子关系。对于子女的婚姻选择,基督徒父母基本要求子女选择的配偶不能信仰其他宗教,最好自身或其家人是信仰基督教的。在97份有效调查问卷中,86%的信徒希望自己或子女的配偶是信仰基督教的。基督徒子女的婚姻选择首先面临着自身家庭的干预,而且在机会同等面前,社会上一些人在选择配偶时对信教家庭也是持排斥态度的。对于社会热议的婚前性行为问题,社会各界看法不一、呼声各不相同,莫衷一是,但基督徒是坚决反对的。而社会事实是婚前性行为的调查数据居高不下,如果一旦基督徒子女发生婚前性行为时,往往会成为家庭关系激烈冲突的“导火线”。对于离婚,基督徒表示反对,而婚外情更被明确视为一种罪,这显然对婚姻稳定有一定的积极借鉴。但儿女不一定肯顺服。

另外,基督教对传统礼俗的态度也会影响家庭生活中的亲子关系。自传入中国起,基督教与中国社会民间信仰的多元化之间存在鲜明的冲突,这种冲突不是简单的信仰冲突,而是以基督教为代表的外来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之间的冲突。[5]例如中国传统的祭祖、丧葬仪礼、嫁娶礼仪、节日习俗以及民间的神佛信仰、巫术活动等。对于民间神佛信仰和巫术活动,作为“一神论”的基督教是严格反对的,在基督教的“十条诫命”中是第一条应当遵守的——不敬拜偶像。甚至更严格者,对于参观有佛像、庙观的旅游景区、名山大川也是坚决反对的。对于祭祖、上坟等活动,基督徒也持保留意见,反对祭拜,不允许烧纸上香、放炮等,将这看作祭鬼。以春节为例进行的调查问卷统计数据也表明,类似祭灶、接玉皇、贴门神、逛庙会的习俗,有90%甚至100%的信徒认为不应该保留,从中可以看出不被信徒保留的多是与鬼神、祭拜有关的习俗,而其他无关鬼神的习俗则大多保留。

信仰基督教使得信徒对如婚俗、葬俗也有一定的看法。例如在嫁娶上新娘怀葱带蒜以求生子聪明、会算,嫁妆中放置莲子以求多子,拿镜照妖、压箱石榴等讨吉利色彩的传统习俗仪式,在信教家庭中被视为迷信而不再出现。在丧葬仪礼上,反对一切带有鬼神色彩的传统礼俗,不允许哭棍、纸扎、停泊、公鸡引路、过五七、三年等,冥婚、二次葬(渑池称起埋人)等葬俗,更是不会出现。基督徒认为上帝是唯一真神,一切福气、平安、健康等等都是上帝赐福的,不能通过这些传统习俗所言的方式得到,信徒应诚心向上帝祷告方可,而这些则是一种敬拜鬼神的行为。但恰恰这类事情都需家庭共商、集体参与,在选择上就更加复杂,子女与信教父母在遇到这些问题时,难免又产生很多摩擦和矛盾。

种种情况下,子女在是否支持父母信教问题上心存顾虑,双方产生许多矛盾。从孝道观念和法律上说,子女都乐意也应该支持父母自由信教;然而实际生活中遇到种种矛盾冲突时,儿女往往不肯认同或顺服父母;但宗教信仰的不可亵渎性使得信徒很难接受他人指责。由此,基督教家庭的生活与普通家庭相比,子女与父母的相处通常要遭遇各种尴尬甚至发生冲突①不过“冲突”在《圣经》中被耶稣看为不可避免。当光照在黑暗里,黑暗会不肯接受光,以致带来必然的抵触;当真道被传扬,假道、谎言自然要抵挡。但经历冲突是人类文明发展中必须的代价。参见《圣经·路加福音》12章49-57节。。

(三)基督信仰对家庭生活中其他家庭成员关系的影响

基督教总体上是劝诫人向善,要求人宽容爱人,也就是基督徒常说的作光作盐、荣神益人。因此基督徒在处理与其他家庭成员关系时,是倡导与践行孝亲友善、和睦共处的。当今社会也倡导人们在家庭生活中以家庭美德来调和家庭成员间关系、处理家庭问题,如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而基督教在这方面对信众进行的教导与其殊途同归,对培养家庭美德进而和谐家庭关系是大有裨益的。

一方面,信仰基督教可以帮助基督徒更好地处理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在我国,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在家庭类型中占据主要地位,家庭生活主要面临的是与父母的关系、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在这里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则主要体现在与父母的关系。基督教的“十条诫命”前四条是“属天”的,即纯粹的神学诫命,第五条即是孝敬父母,是“属地”的诫命中首当其冲的第一条,可见对孝敬父母的重视。《圣经》的《旧约》《新约》经文中都充分谕示着对孝敬父母的劝诫。《以弗所书》:“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3]219《出埃及记》:“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的地上得以长久”。[3]72《申命记》也提到:“当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并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3]171这里也有点“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意味。无论怎样,劝诫信徒孝敬父母是很好的,尤其是在孝敬公婆的问题上,更显示出它的现实意义。我国现今信教群众以女性占主导地位,婆媳关系是家庭生活中很敏感也很难处理的话题,信仰基督教很好地劝诫信徒应孝敬公婆,公婆亦是自己的父母。此外在处理兄弟关系、伯媳关系、叔媳关系、妯娌关系、郎舅关系、连襟关系、舅哥(弟)关系等家庭关系时也能及时自我劝诫和反省,宽容待人、忍让和睦,这些对有效处理家庭关系大有裨益。

但同时也看到一些冲突。例如,因为婚恋观和对传统礼俗的态度不同在选择上造成差异,或者家庭中这些成员的不同信仰,而对亲朋好友有所指责和诟病,无形中又产生了问题。更甚的例子,“龙”作为其中一种崇拜在中国十分普遍,很多孩子都以龙起名。基督教是反对一切崇拜偶像的,并且“龙”在《圣经》中是守护地狱的,是上帝所厌恶的,因此一些基督徒甚至对亲朋好友给孩子取名“龙”颇有介怀。这种干预容易引起对方的不快,造成家庭关系中彼此相处的尴尬与不睦。这些问题在农村基督教信众的生活中尤为典型,这也是因为农村信众在基督教信众中占较大比例。基督教的内向传播性也使得信徒在家族中极力宣传基督教信仰,劝说家族成员信教,这种不厌其烦的传教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不信教的家族成员的不快,往往也是矛盾的集中点。上文中提到基督徒对传统文化中的祭祖有不同的看法,那么在联合家庭中,在家族的祭祖问题上,共同的祖辈是否应该祭拜就产生了矛盾,各自为政又显得互相之间疏远有别,久而久之,脱离了家族的共同活动,家族彼此关系疏离隔阂。大多数中国人将传统的祭祖看作是孝道的延伸体现,而基督徒则视其为祭鬼的行为,相互之间认识不同,矛盾冲突必然发生,更深层次地折射出了中国传统文化与基督教文化的冲突。这种内在性文化冲突必然表现为生活中处理问题的不同态度,又反过来进一步激化二者的矛盾冲突。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全国基督教发展情况的大背景下,渑池基督教也获得较快发展,同时也显现出自身的发展特点和问题,掌握这些现状与特点,对发展地方经济、改善人们生活、进行文化建设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法律支持宗教信仰自由;人被称为“万物之灵”,其家庭生活不仅仅依靠法律规范,更依赖情感道德及宗教教规的维系。尤需指出,在基督教信众中农村信徒所占比例较大,而农村信徒普遍文化水平偏低,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了解不够全面和深入,同时从事基层宗教管理工作的人员又较少,不能很好地对圣经经文进行消化、对讲道内容进行辨别。这种情况下,在宗教信仰方面,国家应大力倡导宗教和世俗分离,选派懂法律、有宗教知识、年富力强的人员,充实、加强宗教部门的力量;着力对基层在岗人员进行民族宗教理论、有关国家政策法规培训,提高他们的理论素养,尤其重视加强对教会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教人员文化水平和学习能力,文明传教、科学布道。

[1]中国基督教信徒人数在2300万至4000万之间[N].人民日报,2014-08-06(11).

[2]王保全.基督教简史[EB/OL].http://www.hnjdj.org/article -1135028-1.html.

[3]圣经[M].上海:爱德印刷有限公司,2009.

[4]奚从青.角色论:个人与社会的互动[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130.

[5]商婧媛.基督教与传统礼俗的冲突与调试——以聊城市荏平县菜屯镇韩营村为个案[D].济南:山东大学,2014.

(责任编辑:汪小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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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4225(2017)02-0080-06

2016-01-11

韩 婷(1990-),女,河南渑池人,安徽大学历史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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