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2017-03-18
重庆有169.4万残疾人朋友,他们顽强拼搏、自立自强,他们既是推动社会文明不断向前发展的建设者,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播者。把残疾人的声音、残疾人的故事传递到千家万户,凝聚社会更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扶残助残公益行动中来,是我们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鉴于此,本期杂志特别关注了重庆特殊群体,生动报道残疾人朋友的“追梦”故事,全面展示我市残疾人热爱生活、奋发向上的良好精神面貌,激励广大残疾人做有梦想有追求的重庆人,为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好氛围、凝聚正能量,共同构建残健共融的和谐社会。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意见强调,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提高特教教师职业吸引力,推进全纳教育;30万人口以上的县,应建好一所特教学校。
意见称,国家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重点支持中西部各省(区、市)建设特教学校和特教资源中心,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提高质量和水平。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为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更加适合的教育。
关于扩充特教资源总量,意见明确,30万人口以上的县,应建好一所特教学校;尚未建立特教学校的县,要以多种形式开发特教资源,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教班。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在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特教资源教室,对残疾学生实施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
意见指出,中西部各省(区、市)应办好一所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部)。支持中等职业学校积极招收残疾学生,帮助学生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能力。鼓励普通高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普通高校设置特教学院,扩大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
就加强特教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强调,针对不同的残疾类别,制定特教教师专业标准。扩大高等院校特教专业培养规模,鼓励高校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教课程。加强特教教师定向培养。普通教师轉岗担任特教教师,应经过特教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在特教岗位工作满10年的教师,继续从事特教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普通中小学承担特教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教教师倾斜。
同时,拓展特教服务模式。各地要对义务教育阶段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开展医教结合区域试验,支持特教学校与当地医疗、康复中心及社区其他服务机构合作,为残疾学生提供康复服务。探索孤独症儿童教育模式,优先考虑就近入学、随班就读,鼓励特教学校及有条件的普通学校开办孤独症特教班,支持民办机构、福利院及其他康复机构为孤独症儿童提供教育和康复服务。逐步提高特教信息化水平。
意见明确,提高特教经费保障水平。到2016年底,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达到6000元。对承担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任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完善资助体系,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加大对学前、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