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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丝绸之路资源的共享性开发促进非遗保护与发展

2017-03-18王媛胡惠林

丝绸之路 2017年4期
关键词:丝绸之路经济带协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

王媛++胡惠林

[摘要]“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旨在利用古丝绸之路的历史特质,重新打造中国与古丝绸之路和古代海上贸易路线国家的合作关系,与其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民心相通、文化建设是该战略的题中之意。它不仅为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带来新的机遇,更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尤其是资源开发提供了新的机会与可能。本文聚焦丝绸之路经济带,在分析“一带一路”战略对非遗保护发展的机遇内涵的基础上,结合沿线省份的非遗资源禀赋,提出共享性开发的对策路径。

[关键词]丝绸之路经济带;非物质文化遗产;共享性开发;协同发展

2013年9月、10月,习近平主席在访问中亚和东南亚期间,先后提出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界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从国家层面看,该战略的实施旨在利用古丝绸之路的历史特质,重新打造中国与古丝绸之路和古代海上贸易路线国家的合作关系,与其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民心相通、文化建设是该战略的题中之意。它不仅为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带来新的平台,更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尤其是资源开发提供了新机遇。

一、“一带一路”战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提供了新机遇

(一)非遗资源开发与非遗传承保护不冲突

非遗资源开发与非遗传承保护这两个问题并不存在本质冲突。就前者而言,主要指的是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的商业开发。虽然资源开发的方式在当下有很多问题,尤其是学界所担忧的“产业化”问题,但是从商业开发的路径看,与非遗的“生产性保护”方式之间是不矛盾的。

“生产性保护”是我国自加入教科文组织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并全面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至今,结合中国实践经验,提出的一种新的保护手段。2012年2月,中国文化部颁发的《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中专门界定:“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简而言之,其逻辑起点就是通过非遗项目的手工产品和手工产品市场的开发,利用经济效益的获取来可持续地推动非遗技艺的传承与发展。

然而,由于现实开发中大量出现的去手工化、机器化生产现象,学界对于非遗资源的开发、非遗产业开发一直存有比较大的异议。这事实上不是非遗资源开发的内在问题,而是全社会对非遗资源开发的文化自觉、文化自律问题,需要由政府主导予以监督和管控的问题。我们不能因为这些负面问题的存在,而本质上否定非遗资源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延续,重在传承,也重在发展。唯有更好地融入现代生活,获得更广泛的社会认知与更深层次的社会消费,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获得更长久的生命力。

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迫切需要融入社会生活,需要广泛的社会消费,唯有如此才能催生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传承并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发展需要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一带一路”为非遗资源开发、走出去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从“一带一路”的战略合作框架看,它贯穿了亚、欧、非大陆,连接了东亚经济圈和欧洲经济圈,沿线有65个国家,人口总数达44亿,占全球总人口比重的六成之多。尽管各个国家之间在种族、民族、宗教、社会制度以及生活方式上存在各种差异,但是古丝绸之路悠久的贸易历史,也说明这些地区之间有着心灵相通的文化基础。从非遗资源开发、非遗产品走出去来看,这些沿线国家在消费中国非遗文化上不仅有历史基础,更有广阔的市场空间。而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如何能够开拓并抓住这些市场机遇。

(三)非遗文化走出去有利于实现民心相通的战略目标

自2013年中央提出“一带一路”战略以来,文化建设一直是该战略重要的题中之意。201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就明确提出,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作为主要发展内容,其中,民心相通成为该战略实施的文化目标。因此,如何推动沿线国家地区之间的文化对话,在尊重客观文化差异的基础上,增加文化间的相互认知与彼此认同,则成为我国丝绸之路沿线省份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战略任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多样性的活态表征,有利于促进世界多元文化的文明对话与相互认同。从文化间关系看,文明或文化的冲突在今仍真实存在。促进文化间的交流对话,正是为了达成多元文化主体对彼此文化的认知、尊重乃至理解,增进文化间共同情感的交流和确认。世界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不同民族、种族、族群的文化传统的延续,在其意义结构中事实上是存在一定的相通之处的。一方面,共同的文化源头或亲近的文化血缘为不同地区的文化对话提供了交流的历史基础。我们在追溯一种文化或文明的源头或流变脉络时,总会发现这种文化与其他文化之间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没有一种文化能够保持絕对的独立;另一方面,世界各国对于生命、爱情、自由、正义等价值的共同体认,是不同地区人们能够跨越民族、种族、国籍、语言进行交流并相互认同的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是承载了这些普遍情感的重要载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世界不同地区文化交流或交融的产物。丝绸之路沿线省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很多文化的形成、演变都受到古丝绸之路经济贸易往来的影响,或者是经由外国传入,或者在中外互通的基础上受他国文化影响从而流变演化。可以说,这些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极大地丰富了古丝绸之路文化的内涵。因此,要推进民心相通,非物质文化遗产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手段。

所以,“一带一路”战略的启动,事实上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战略机遇。利用“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助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实质上就是要在新的文明周期开始的时候,与各国人民共同开启新的文明之窗。

二、丝绸之路经济带地区非遗资源共享性开发的对策路径

如何抓住这一机遇,如何积极利用其战略机制,针对性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则是本文思考的主要方面。具体涉及如下几个问题:

(一)在国际开放视野下,科学规划制定非遗资源共享开发的协同机制

丝绸之路连接着中国经中亚、俄罗斯至欧洲(波罗的海国家),中国经中亚、西亚至波斯湾的广阔区域。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提出,事实上正在重塑国内沿线区域的社会地理空间关系,重塑区域之间的空间文化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作为文化资源,就是被重塑的空间文化关系的重要方面。沿线省份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产业培育以及非遗产品走出去等方面做好区域协同的一体化规划。

而就协同一体的规划制定看,首先要考虑资源禀赋问题。既要立足经济带整体性资源优势做好战略的系统定位,还要兼顾各区域的比较资源优势,做好战略的空间布局。丝绸之路经济带包括西北五省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南四省区市重庆、四川、云南和广西。这些地区拥有非常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仅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情况,就有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玛纳斯”、以及“麦西热普”,青海的热贡艺术,甘肃的“花儿”、皮影戏。而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前三批)的数量和资源类型来看,这些地区的非遗资源主要集中在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以及民俗方面,其中,尤属传统手工艺和民间美术资源的数量甚为丰富。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资源开发的现实困境,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目前仍需以保护为主,因此,从文化走出去,尤其是依托“一带一路”经贸平台走出去的路径看,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类项目的资源开发是比较契合的。当然,就各省份自身的战略开发选择看,还需要再分析具体名录项目的传承基础与资源开发的可行性条件,从而确定其开发重点。

除了现存资源禀赋,各省份与古丝绸之路的历史渊源,尤其是历史互动方式,也是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沿线省份在地理、社会、经济环境上的差异客观影响了历史上贸易路线、贸易方式、贸易内容的差异。相应地,文化往来互通的方式、内涵以及层次也有差别。今天,重建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就不得不搞清楚古丝绸之路的跳动脉搏,其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明晰沿线省份的战略分工,更好地进行资源配置。这就要求沿线省份积极做好古丝绸之路的历史挖掘和研究工作。通过深入挖掘、整理历史脉络,理清该地区与古丝绸之路的历史渊源,确定与新丝绸之路的契合方式。

在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历史互动因素基础上,协同发展的对话机制更是不可或缺。没有出于顶层设计的协同机制,或者说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的协同机构、协同制度,没有跨行政区域的对话、合作乃至监督评估平台,不利于经济带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的整体规模经济,容易导致资源的重复开发、同质化资源开发的恶性竞争等一系列后果。沿线省份的政府机构应加强这方面的对话,切实推动有关非遗协同开发与走出去管理机构、制度的建设工作。

(二)在政府积极主导下,科学搭建多层次、高质量的非遗产品国际贸易平台

在“一带一路”战略机遇下,推动非遗资源开发并以此促进非遗文化走出去,需要特定的贸易渠道。作为经贸战略,“一带一路”在基础设施尤其是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上进行了大量投入,这也为非遗产品走出去提供了客观有利的条件。然而,不同于工业、生活消费品,非遗产品不是大宗消费必需品,沿线国家的市场有待深入挖掘,国际化的产品展示和贸易平台是必需的。艺术节、文博会、项目推进会等平台的建设应当成为战略重点。

目前,我们已有一个综合性主题的国家级平台,即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这是由我国政府批准,由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国贸促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面向沿线国家的国际性交流合作平台。2016年9月20日举办了首届“文博会”,从参与国家和代表团的数量看,规模非常大,文化和经济效应后期会逐渐显现出来。

除搭建综合性国家级文博会平台,主题类文博会、艺术节平台的建设则具有积极的补充作用。沿线省份不要在综合性平台建设上同质化竞争,而要结合区域资源优势,积极搭建特色文博交易平台,努力做好品牌建设,为当地特色非遗产品的走出去发挥实质性引导作用。

(三)在社会协调基础上,着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产业开发中社会参与的主体性和广泛性

利用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促进我国与沿线国家地区间民心相通、文化交流,其参与主体不仅包括政府、企业,还要积极调动社会公众、基层的文化参与。就这些区域而言,多数地区的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还相对较低,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也主要在经济欠发达的乡村地区传承,非遗资源的商业或者产业开发对于当地民众而言,不仅是其参与文化建设的重要方式,更是增加自身收入改善经济环境的重要途径。因此,出于保护地方文化生态、加强文化传承的考虑,要特别保障这些地区的社会参与权利并构建参与机制。

从目前看,一是要扶持、建立一定数量的民间手工艺专业村,将这些地方特有的文化资源、智力资源以及劳动力资源积极有效地整合到非遗资源产业的开发建设中,引入到“一带一路”“民心相通”战略的实质性推进中。二是继续发展并优化“农户+协会+公司”的协作发展方式。一方面,强化协会在非遗保护与非遗资源市场开发关系协调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协会统筹个体农户、个体传承人集体参与地方非遗资源开发,从而加强实现整体规模经济效应。

(四)在可持续发展原则上,牢固确立非遗资源开发的创新意识,不背离非遗传承保护基本原则,鼓励非遗产品走出去

非遗产品的开发需要创新意识。从我国古代文化艺术走出去,尤其是文化艺术商品的外销经验看,积极的文化创新、文化调适是其关键因素。既然要打开沿线国家的文化消费市场,就必须做好融入国外文化市场的准备,审美取向、价值偏好的调适,技艺的创新,包括产品质量的提升,这些都必不可少。换言之,既要保持有中国特色,也要一定程度上容易被外国消费者接受。这与非遗的传承保护是可以调和的。只有不内在改变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内涵,不背离该非遗项目传承流变的文化特质,不改变手工生产的基本手段和工艺流程,在产品开发的外观、样式上有充分的创新空间。

从我国古代年画产业繁荣期大量外销的情形看,其中就有丰富的年画题材革新,尤其是针对外销地区的审美趣味、世俗信仰等创作了丰富的专门满足当地热门需求的年画产品。同样地,从我國古代瓷器的外销经验看,也是如此。我们不能狭隘地将非遗的传承保护理解为固守现状、一成不变。诸多非遗项目流传至今,正是在不断地创新与调适的节拍中保留其社会生命力。从这一点而言,积极抓住沿线国家的市场空间,绝不是用非遗去牟取所谓的经济利益,而是要依托新市场的打开,提高非遗文化的国际认知度和接受度,通过非遗产品的社会消费来提高其创新的生命力。这也正是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谈非遗资源开发、非遗产品走出去的主旨所在。

[参考文献]

1胡惠林.关于文化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思考,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6).

2胡惠林、王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生产性保护转向生活性保护,艺术百家,2013,(4).

3王媛、胡惠林,文化认同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发展的核心机制,福建论坛,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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