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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区域差异分析

2017-03-16孙根紧钟秋波

山东社会科学 2017年1期
关键词:省区省域生态

孙根紧 钟秋波 郭 凌

(四川农业大学 旅游学院,四川 都江堰 611830;四川师范大学 文科学报编辑部,四川 成都 610066)

我国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区域差异分析

孙根紧 钟秋波 郭 凌

(四川农业大学 旅游学院,四川 都江堰 611830;四川师范大学 文科学报编辑部,四川 成都 610066)

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不仅是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文化传承、推动农村产业融合的根本途径。本文基于生态友好型农业概念模型设计了一套省域农业发展的生态友好度评价指标体系,对我国各省区的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进行了评价分析。研究发现,我国省域农业发展的经济生态友好度和政治生态友好度相对差异较大,自然生态友好度和社会生态友好度次之,文化生态友好度最小;东、中、西部地区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依次降低,且区域东部地区内部差异较大,西部次之,中部最小;省域农业发展的社会生态友好度与生态友好度综合指数的相关系数最大,其次是经济生态友好度和文化生态友好度;各系统层之间的协调度呈现出东、中、西部依次下降的地域分布态势,且协调程度与综合指数之间有较高的相关性。因此,应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从完善管理体制和政府规制,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创新技术体系和服务方式,健全多方参与的市场机制等方面推动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

生态友好型农业;生态友好度;指标体系;区域差异

作为最基本、最古老的物质生产部门,农业不仅是人类社会的衣食之源与生存之本,也是一个国家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国家独立的重要基础。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将“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作为推动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之一,为我国农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按照党中央的战略部署,深入探析生态友好型农业的科学内涵,构建合理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促进我国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尤其是对各省区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进行科学评价,以及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生态友好型农业的内涵界定

生态友好型农业(Eco-Friendly Agriculture)的概念最早出现在日本农林水产省发布的《日本粮食、农业和农村年度报告(2002)》中,其主旨在于强调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避免自然生态环境的恶化。*MAFF.The annual report on food, agriculture,and rural area in Japan[R].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orestry and Fisheries,2002.在这之后,美国、法国、加拿大、韩国等国家也频繁使用“生态友好型农业”概念,他们大多数强调在农业发展过程中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保障和提升农产品的质量与品质。2008年,学术界出现了一本直接以“生态友好型农业”命名的国际性农业和环境科学杂志——《生态友好型农业》(Eco-friendly Agriculture Journal,EFAJ),*《生态友好型农业》是由孟加拉国出刊的农业与环境科学杂志,其英文刊名为Eco-friendly Agriculture Journal(ISNN:1999-7957).但目前国际上使用的“生态友好型农业”概念更多还是“环境友好型农业”概念的延伸或近似替代,并没有更为丰富的内涵。

虽然,国内学者早已使用“生态友好型农业”概念,*李春华等:《两型社会建设背景下长株潭城市群耕地安全性评价》,《中国农学通报》2010年第15期;张衍毓等:《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的战略思考》,《中国土地科学》2012年第3期。但学术界对生态友好型农业的系统研究主要还是在2013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将“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确定为战略目标之后。部分学者就“生态友好型农业”的内涵进行了研究,但对其涵义的界定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张灿强、沈贵银:《体系表征、多维困境与生态友好型农业的可能走向》,《改革》2015年第5期;李铜山、杨晓霜:《生态友好型农业的内涵辨析及发展取向》,《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在国家政策导向下,多数学者对生态友好型农业的研究聚焦在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以及基于现实境遇如何推动区域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实践的路径选择。*李慧:《探寻农业转型的生态路径——北京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的启示》,《光明日报》2014年12月25日。既有的文献成果为本研究提供了理论借鉴和逻辑起点,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其一,现有研究中都将生态友好型农业作为环境友好型农业的替代词语来使用,利用较为新颖的词语来表达相同的发展理念,也就是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避免导致自然生态环境的恶化;其二,现有关于生态友好型农业的影响讨论只局限于自然生态环境,忽视了“生态”的丰富内涵和广阔外延,这些问题也正是本研究在对生态友好型农业内涵界定过程中的努力所在;其三,迄今鲜有关于生态友好型农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的文献发表,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对生态友好型农业的研究和考察大都局限于如何推动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的定性探讨上,对生态友好型农业的量化研究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衡量标准。

自1935年海克尔和坦斯利提出“生态”概念以来,人类生态思想的内涵不断扩大,逐渐由自然科学向人文社会科学扩散,“经济生态”、“社会生态”、“政治生态”、“文化生态”等概念被相继提出,并形成了新的学科分支。由此,本文所探讨的生态友好型农业中的“生态”,不仅仅指自然生态,也包括经济生态、社会生态、政治生态和文化生态,这正是其与环境友好型农业区别的关键之处。

从产业功能看,农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多功能性孕育了生态友好型农业丰富的内涵和广阔的外延。从生态功能讲,农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自然属性不仅有助于强化自然生态系统对经济社会发展排放物的自净功能,也有助于减少自然灾害发生和保持生物多样性。也就是说,生态友好型农业不仅仅是避免自然生态环境恶化,还有助于实现生态改良、生态改建与生态修复。就经济功能而言,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它不仅为社会提供农副产品以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对食物的需要,而且对国民经济协调与可持续发展起着基础性支撑作用。因此,生态友好型农业的发展不仅仅为实现经济效益,而且更在于追求农业发展对经济生态的“友好”,达到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作用。就社会功能而言,农业生产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社会秩序的状况,其原因在于农业生产本身可以吸纳劳动力就业,生产技术进步使劳动环境得以优化,这将直接影响农业劳动者的社会福利;更重要的是农副产品产量多寡、品质优劣和安全性高低将对一个国家或地区民众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有决定性影响,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生态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由此,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就是不断强化就业弹性和就业能力、劳动环境改善和社会保障功能,最终有助于维护社会生态的稳定与发展。从政治功能看,农业生产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社会组织制度的样式,农业发展水平因事关民众切身利益而影响其政治选择。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的重要性就体现在,其生产经营过程对农村社会管理中“善治”的不断推进。从文化功能看,农业是记录延续农耕文明、传承保护农业文化的重要载体。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不仅有助于延续和传承农业文化资源,保护传统文化的多样性;也有助于发挥农业在教育、审美和休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文化生态和谐发展。

综上,生态友好型农业是一种基于生态观和协同发展理念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在农业发展中不仅有助于农业多种功能的实现,促进农业综合效益协调推进和整体提高,而且高度强调农业在生产过程中对生态系统的维护和优化,实现农业发展与自然生态、经济生态、社会生态、政治生态和文化生态有机统一、相得益彰、协同发展。

二、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生态友好型农业是一个有机整体,其发展涉及自然、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等多个方面,且具有高度系统性,对其发展水平进行评价分析应当基于系统性、全面性、定量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则展开。但是,鉴于生态友好型农业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广阔的外延,其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中不可能穷尽且涵盖其发展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因此,本文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只涉及生态友好型农业整体系统中的主要方面和重要内容,是对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的基本判断。为了方便分析和准确表达研究结果,本文基于生态友好型农业的概念内涵以区域农业发展生态友好度指数为目标层,从自然生态友好度、经济生态友好度、社会生态友好度、政治生态友好度和文化生态友好度等五个维度综合考虑,选取44个基础指标构建包括“目标层-系统层-指标层-基础指标”的评价指标体系,以测度一个地区的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如表1所示)。

表1 区域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从自然生态友好度评价指标来看,农业发展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友好程度体现在生态改建、生态改良和生态修复三个方面。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农业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因自然界外部冲击受损的生态系统的改善,且呈现更多人类期望的结构和功能,体现出生态改建功能。基于此,本文选择造林总面积增长率、草原面积增长率、水土流失治理度,以及湿地和自然保护区覆盖率作为生态改建分项指数的基础性指标。同时,可以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计划,将被破坏的土地生产力恢复到初始状态,体现出农业发展的生态修复功能。因此,本文选择农田有效灌溉率、农田滁涝率、森林病虫鼠害防治率、单位面积农药施用量、单位面积化肥施用量和单位面积农用塑料薄膜施用量作为生态修复分项指数的基础性指标。另外,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农业发展战略调整和发展模式转变,恢复原有物种的生存或休憩环境,体现出农业发展的生态改良功能。基于此,本文选择森林覆盖率、农地植被覆盖率和草原覆盖率作为生态改良分项指数的基础性指标。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产业,其发展对经济生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要素投入、经济产出和生产效率三个方面,因此本文从这三个方面选择评价指标来测度农业发展的经济生态友好度。就要素投入而言,本文选择万元农业GDP用水量、万元农业GDP柴油用量、万元农业GDP劳动力投入量、户均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和农业机械化水平作为基础性指标,以衡量农业发展在能源、资源、劳动力和固定资产等生产要素使用方面体现出来的友好程度。关于经济产出,为避免统计口径不统一影响测度结果,本文选择收入性指标替代产量指标来进行测度,以农业经营人均纯收入、农业增加值和农业经济贡献率作为经济产出分项指数的基础指标。关于农业生产效率,本文选择土地综合产出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作为基础性指标进行测度。

从社会生态友好度评价指标来看,农业发展对社会生态的影响主要从粮食供给、保障食品安全和增加就业岗位等方面,因此我们从这三个层面来测度农业发展的社会生态友好度。就粮食供给而言,更多的研究使用粮食自给率指标,但囿于数据可得性,本文选择各个地区人均粮食产量较平均水平偏离程度,以及旱涝保收面积比率作为基础性指标来对粮食供给分项指数进行测度。关于食品安全,本文选择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全国占比、绿色农业数量全国占比和无公害食品数量全国占比作为基础性测度指标。另外,利用农林牧渔从业人员数在乡村从业人员数中的占比来测度农业发展的就业吸纳率。

从政治生态友好度评价指标看,农业发展对政治生态的影响体现在农业发展过程中对“善治”功能的推动上,包括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自治水平和社会保障程度三个方面。关于农民组织化程度,本文选择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数代表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水平,全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数代表农业组织覆盖率作为基础性指标进行测度。关于农民自治水平,本文选择万人村民委员会数作为基础性指标来衡量。就社会保障而言,本文选择新农合覆盖率、千人农村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率、新农合补偿参与率和万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个数作为城乡均等化服务程度的替代变量作为基础性指标来进行测度。

从文化生态友好度评价指标选择来看,农业发展对文化生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农耕文明的传承、农业科学教育以及观光休闲服务提供三个方面。本文选择农业文化遗产数量和中国最美休闲乡村数量作为基础性指标来测度农耕文明传承分项指数;选择现代农业示范区数量作为农业科学教育分项指数的基础测度指标;选择农业示范点数量、休闲农业星级企业数量和休闲农业精品线路数量三个基础指标来对农业的观光休闲服务水平进行测度。

三、中国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区域差异分析

(一)数据来源与指标处理

本文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2015)》、《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5)》以及国家统计局、农业部、中国休闲农业网、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服务中心网、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实录网站,以及中国农民合作社网等官方网站的相关数据。

由于各个基础性指标的属性和量纲量级不同,我们无法对其直接进行合成,因此在进行主成分分析之前,本文首先进行无量纲化变换处理,且对所有逆指标均取倒数形式,使所有指标对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的作用力方向趋同化。

(二)省域农业发展友好度系统层评价分析

从自然生态、经济生态、社会生态、政治生态、文化生态等五个层面分别对各省区的农业发展生态友好度进行主成分分析,得出主成分特征根、主成分贡献率和累计贡献率。根据累积贡献率大于80%的原则,分别选取各系统层的主成分,其中自然生态友好度选取4个主成分,经济生态友好度选取4个主成分,社会生态友好度选取3个主成分,政治生态友好度选取4个主成分,文化生态友好度选取3个主成分。由各主成分得分矩阵和累积贡献率归一化所得指标权重,进行加权求和后分别得到我国各个省区系统层的评价值并进行排名。为了更加直观地考察农业发展生态友好度的省际差异,本文借鉴张欢等(2014)的方法对各个子系统综合评价分值转换成百分制,*张欢、成金华等:《中国省域生态文明建设差异分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年第6期。其结果见表2。

表2 中国省域农业发展生态友好度系统层评价得分

由表2 可知,各省区中农业发展的自然生态友好度得分最高的是北京,得分值为89.48;得分最低的是内蒙古,得分值为49.48。有10个省份得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0.99,占省区总数的32.25%,其中有8个省在东部地区,2个在中部地区。全国农业发展的经济生态友好度平均得分为60.00,有15个省份高于这个值,占省区总数的48.39%,其中有8个省在东部地区,5个在中部地区,2个是西部省区。省域经济生态友好度得分最高的是山东,得分值为83.78;得分最低的是贵州,得分值为43.78。全国农业发展的社会生态友好度平均得分为60.00,有11个省份高于这个值,占省区总数的35.48%,其中有6个在东部省区,5个在中部地区。省域社会生态友好度得分最高的是江苏,得分值为87.14;得分最低的是青海,得分值为47.14。各省区中农业发展的政治生态友好度得分最高的是山东,得分值为82.48;得分最低的是宁夏,得分值为42.48。有10个省份得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0.00,占省区总数的32.25%,其中5个省在东部地区,3个在中部地区,2个是西部省区。全国农业发展的文化生态友好度平均得分为60.00,有15个省高于这个值,占省区总数的48.39%,其中7个是东部省区,5个在中部地区,2个在西部省区。省域文化生态友好度得分最高的是山东,得分值为82. 87;得分最低的是西藏,得分值为42.87。在五个子系统层中,省际农业发展的经济生态友好度和政治生态友好度的相对差异较大,自然生态友好度和社会生态友好度相对差异次之,相对差异最小的是文化生态友好度。

(三)省域农业发展友好度综合评价分析

运用前述主成分分析方法以及得分值百分制转换方法,得到我国省域农业发展生态友好度的综合指数并进行排名(见表3)。2014年我国东、中、西三大区域农业发展生态友好度综合评价平均得分依次是:东部省区67.30,中部省区62.37,西部省区52.48,三大区域平均得分比差约为1.28∶1.19∶1。从计算结果可知,全国省域农业发展生态友好度综合指数的变异系数为0.16,说明从全国层面看,我国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在三大区域之间存在差异,但相对差异较小。

表3 2014年中国省域农业发展生态友好度指数评价

省域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不仅在我国三大区域之间存在差异,而且区域内各省区之间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为了分析我国三大区域内部省区的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差异情况,表3列出了省域农业发展生态友好度综合指数在三大区域和全国的排名情况。由表3 可知,东部11省的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除广东和海南位于二十名之后,其他9个省区都属于前十五名,说明东部省区的生态友好型农业具有绝对的优势。但是,在东部地区的11个省区内部,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也是非均衡的。从数值上看,排名第一的山东的农业发展生态友好度得分是排名最后的海南的1.66倍,变异系数为0.15,可见东部地区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虽然从总体来说具有绝对的优势,但东部地区内部的差异性较大。中部8省和西部12省的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差异比东部省区略小,变异系数分别为0.07和0.08,这说明中西部地区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较东部地区低,但内部差异相对较小。

(四)省域生态友好农业发展基本特征

1.各个系统层与生态友好度的相关性。以上仅从省域农业发展生态友好度评价的结果和差异性进行了分析,但是,要有效地提升省域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就要深刻认识和深入把握影响生态友好度变化的基本特征,从而研究和发现提升省域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的正确路径、方法和对策。各个系统层与生态文明发展水平的相关性如表4所示。

表4 我国省域农业发展生态友好度与各系统层相关系数

表4列出了省域农业发展生态友好度综合得分与五个系统层得分相关系数。可以看出,与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综合指数相关系数最大的是社会生态友好度,相关系数达到0.8590,远高于其他几个系统层指标,这种高度拟合的效果说明,农业在社会生态的友好程度是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最直接的体现。也就是说,各省区应着力提升农业的社会生态友好度,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也会得到相应的提升。其次是经济生态友好度和文化生态友好度,相关系数分别为0.7891和0.7593。因此,强化农业发展的经济功能和文化传承功能,提高农业发展的经济效率和经济效益,赋予农业发展更多的科普教育与文化传承作用,可以促进省域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的提高。因此,提高省域农业发展的社会生态功能、经济功能和文化传承功能是提高各省区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的关键所在。

2.各系统层协调度分析。为进一步考察省域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评价中五个系统层之间是否协调,本文利用C=1-S/M(M为某一样本的各个子系统得分的平均值,S为其标准差)进行协调度分析,C越大,说明各子系统之间协调度越高,配合得越好;反之,则各子系统之间缺乏协调性。若C≥0.9,称为高度协调;若0.8≤C<0.9,称为中度协调;若C<0.8则为低度协调。*杨世琦等:《不同尺度下区域农业系统协调度的评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年第5期。

通过计算可知,在东部地区,有5个省区的协调指数在0.9以上,处于高度协调发展状态;有4个省区的协调指数在0.8-0.9以上,处于中度协调发展状态;有2个省区的协调指数在0.8以下,处于低度协调发展状态。在中部地区,有3个省区的协调指数在0.9以上,处于高度协调发展状态;有3个省区的协调指数处于0.8-0.9,处于中度协调发展状态;有2个省区的协调指数在0.8以下,处于低度协调发展状态。在西部地区,仅有3个省区的协调指数处于0.8-0.9,处于中度协调发展状态;其他9个省区的协调指数均在0.8以下,处于低度协调发展状态。

同时,系统层的协调程度与农业发展生态友好度综合指数之间有较高的相关性,相关系数为0.8532,说明协调发展程度对省域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有较大的影响, 协调度低必然会影响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因此高水平的协调是我们追求的发展方向,即生态友好型农业在各个系统层面上协调发展。

四、结论与启示

构建生态友好型农业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国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显著标志。本文基于生态友好型农业概念模型,设计了一套包括五个系统指标和44个基础指标的省域农业发展生态友好度评价指标体系,对我国各省区的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进行了评价分析。研究结果发现:在五个子系统层中,省际农业发展的经济生态友好度和政治生态友好度的相对差异较大,自然生态友好度和社会生态友好度相对差异次之,相对差异最小的是文化生态友好度;我国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在总体上呈现出三大区域阶次下降的地域分布态势,东部地区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最高,但内部差异性也较大,中西部地区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较东部地区低,但内部差异相对较小;社会生态友好度与总体指数的相关系数较大,其次是经济生态友好度和文化生态友好度;我国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评价各个系统层次之间的协调度在总体上呈现出东中西依次下降的空间分布态势,且协调程度与区域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综合指数之间有较高的相关性。

针对以上结论,对于如何提高各省区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有以下几点启示:

其一,提高社会生态功能、经济功能和文化传承功能是提高各省区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的关键,因此各省区都应该提高农业发展的经济效率和经济效益,赋予农业发展更多的科普教育与文化传承作用,可以促进省域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的提高。

其二,对于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来说,减少区域内的发展差异,提高自然生态友好度、经济生态友好度、社会生态友好度、政治生态友好度、文化生态友好度等五个子系统的协调度,是提升整个东部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的抓手。

其三,中西部地区为了经济发展的需要,依然赋予农业发展更多的经济功能,发展过程中“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现象大量存在,导致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水平与东部省区相距甚远。因此,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应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大力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集约农业等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形态,促进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栾晓平)

2016-08-12

孙根紧,男,经济学博士,四川农业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 钟秋波,女,经济学博士,四川师范大学文科学报编辑部编辑。 郭 凌,女,管理学博士,四川农业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通讯作者)。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乡村旅游开发与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的协同路径研究”(编号:14SCH049)、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基于游客感知的四川省乡村旅游服务质量研究”(编号:14SB0006)、四川省哲社研究基地——四川革命老区发展研究中心项目“自我发展能力培育视角下四川革命老区旅游扶贫研究”(编号:SLQ2015C-03)的部分成果。

F303.4

A

1003-4145[2017]01-0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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