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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经济的“充分就业陷阱”

2017-03-16俞宪忠

山东社会科学 2017年1期
关键词:阶层城市化农民

俞宪忠

(济南大学 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2)

·农村与农业经济研究(学术主持人:胡继连)·

中国农业经济的“充分就业陷阱”

俞宪忠

(济南大学 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2)

中国城乡割裂的二元制度结构,导致农业就业公平与效率的双重缺失。其城市化就业水平、农业就业效率及其农业集约化程度,均处于国际社会的较低水平。中国经济总量与人均国际位次之间悬殊差异的根本原因,首先不在于中国人口总量位居全球第一,而在于农业就业占比长期居高及其就业效率极其低下。中国问题的核心是农村问题,农村问题的核心是农业问题,农业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就业问题,非常庞大的农民阶层在非常落后的农村从事效率非常低下的农业经济活动,只能导致更加贫困落后的“就业发展陷阱”。跳出“就业发展陷阱”并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唯一创新路径,就在于重建“还权于民”和“还利于民”的科学发展理念,通过公平正义的城乡制度创新驱动,实现农民阶层城市化就业的卓越转型,由此方能实现中国城乡共赢的和谐发展繁荣。

城乡二元结构;充分就业陷阱;城市化就业转型;还权于民;还利于民

城乡之间所长期存在并仍在加剧的严重失衡,已经构成了中国由中等收入国家迈向高收入国家的一个重大约束瓶颈,正在形成日益固化的三农(农民、农村、农业)“劳动就业陷阱”,并有可能因此而陷入长期难以自拔的“中等收入陷阱”。在当代中国面临的所有重大发展转型选项中,城市化导向的劳动就业转型既涉及到庞大农民阶层的公平就业权益,也关乎长期驱动中高速经济增长的劳动就业效率,更决定着中国经济市场化转型的整个制度架构,因而必定会成为中国经济能否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首要创新路径。

一、中国农业经济的基本现状

全世界所有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一个基本共性特征,就是存在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城市经济发达程度远远高于其乡村经济发展程度。由于中国既缺乏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历史传统,而且还经历了高度集权型计划经济制度对城乡发展的极度扭曲,由此导致了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极其显著,城乡之间彼此割裂和相互隔离,而且迄今还仍然存在着极其显著的路径依赖性。

首先,中国城市化发展水平严重滞后和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自从工业革命、产业革命和科技革命以来,经济现代化急速演进并日益凸显的一个基本规律,就是城市工商服务业引领着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增长。与此相适应,以农民、农村和农业为主导的传统三农就业模式,将会自动演化为以工商服务业主导的城市化就业模式,这也正是配第-克拉克定律的核心要义。正如亚当·斯密(Adam.Smith) 在分析国家富裕的道路时所曾深刻指出的那样:“与其说是通过土地改良及耕作来富国,还不如说通过商业及制造业来富国,与其说通过农业来富国,还不如说通过城市产业来富国。”*亚当·斯密:《国富论——国民财富的性质和起因的研究》,谢祖钧等译,中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04页。城市化的实质是农民市民化,只有竞争驱动和创新引领的城市化就业路径,才能为传统农民阶层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诸多发展机会,使得农民阶层在超边际性的市民职业领域中,既能够获取更高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准,也能够充分表达和有效实现更加多样化的个人发展偏好。城市化既是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也是经济发达程度的一个主要标志,城市化就业的充分发展是任何国家实现现代化所不可逾越的必经阶段。据世界银行WDI数据库(World Bank WDI Database)、《2015国际统计年鉴》和《2015中国统计年鉴》所提供的权威数据表明,2014年末世界人口“城市化率”已达到53.5%,同期中国人口“城镇化率”达到了54.4%,首次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5国际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年版,第101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5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年版,第33页。中国似乎初步实现了人口城市化和非农化。但值得注意的是:首先,国际社会使用的是“城市化率”指标,中国使用的则是“城镇化率”指标,中国“城镇化率”实际上等于 “城市化率”与“乡镇化率”的两者之和,其中包含了在农村乡镇驻地从事非农经济活动的人口及其家属所占比率,只有从现有“城镇化率”中剔除其“镇化”后的剩余部分,才是符合国际标准并可横向比较的城市化水平;其次,进城就业的农民工群体被统计为城镇化人口,但他们没有城市户籍,并没有实现实质性的农民市民化,并没有享受到与城市市民同等的国民待遇,只有将规模庞大的农民工群体从现有城镇化率中剔除出去,其剩余部分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率;再次,中国地方政府官员基于仕途晋升需要,通常会虚假地制造出一些人口城镇化“发展泡沫”,将其辖区内较低的实际城镇化率提升至较高水平。如果从现已正式公布的人口城镇化率当中,合理地剔除其中的“镇化人口”、农民工阶层和“数字泡沫”三部分数据,中国真正具有县级城市及以上城市户籍并具有国际比较意义的人口城市化率,绝对不会超过35%的发展水平,甚至会更低。中国不仅其城市化水平严重滞后于其经济发展水平,而且其城乡收入差距还在持续扩大,在长期的高速经济增长过程中,中国农民阶层更加相对贫困化。2014年按人民币计算的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167.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3.9元,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则仅为10488.9元。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农民工阶层被统计为人口城镇化率的同时,又将其进城务工经商后带回农村的收入统计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如果将此部分收入剔除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则会大大低于10488.9元。同期主要由收入水平所决定的全国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4491.4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9968.1元,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则仅为8382.6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5中国统计摘要》,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年版,第17、57-58页。尽管中国农民阶层的绝对收入和消费水平也在逐渐增长,但在其收入和消费两方面均大大低于城市居民。著名学者陈斌开和林毅夫经过大量实证分析后认为:“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和城市化滞后是当前中国面临的两大重要挑战。……中国可能属于世界上城乡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之列。”*陈斌开、林毅夫:《发展战略、城市化与中国城乡收入差距》,《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4期。钞小静和沈坤荣也认为:“大量实证研究表明,中国收入差距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城乡收人差距,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收人差距,尤其是城乡收人差距正在不断扩大。”*钞小静、沈坤荣:《城乡收入差距差、 劳动力质量与中国经济增长》,《经济研究》2014年第6期。城乡收入差距本应能够在城乡“推拉效应”的合力作用下,通过人口和就业的城市化进程加速而加以逐渐缩小,甚至呈现出显著递减直至消失的趋势,在城市化就业转型的超边际层面上实现高水平均衡。但由于中国城乡制度安排的两极化持续分割和城市化就业进程严重滞后,城乡之间彼此割裂和相互隔离不仅还未发生根本改观,却反而导致了城乡收入差距具有持续扩大的趋势。中国长期持续的城乡劣质均衡其实就是一种低质量的劣性制度均衡,作为一种非常典型的城乡二元制度的路径依赖现象,农民在农村的农业就业已经陷入了正在持续的三农严重困境。

其次,中国农业就业效率非常低下及其过剩劳动力规模巨大。《2015中国统计摘要》提供的权威数据表明,2014年中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为29.50%,但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同样的权威数据也在显示,2014年中国占全社会近1/3的第一产业从业者仅仅创造出了不到1/10(9.2%)的GDP,其劳动就业占比与GDP占比缺乏相似度,两者之间已经出现严重失衡。2014年第一产业对GDP增长贡献率(各产业增加值量与GDP增量之比)仅为4.8%,与第二产业贡献率47.1%和第三产业贡献率48.1%之间存在巨大差距。第一产业对GDP增长7.3%的拉动系数(GDP增长速度与产业贡献率之乘积)仅为0.3%,而第二产业则为3.4%,第三产业则为3.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5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年版,第60、69-70、27页。这些重要数据表明中国第一产业的就业产出效率大大低于第二和第三产业,将大量劳动力密集化地配置在农业领域既不理性明智,也不符合当代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现代化演进规律。在相关国际比较中可以发现,无论是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较,还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中国农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较高比重,都处于非常不发达的产业结构水平。现代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的是第二产业尤其是第三产业的拉动效应,第一产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日益递减且变得愈加微不足道。据《2015年国际统计年鉴》提供的权威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农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9.2%,而2011世界平均水平就已经降低为3.1%,而高收入国家则已经普遍降低为1.4%,日本是1.2%,韩国是2.3%,加拿大是1.9%,美国是1.2%,法国是1.8%,德国是0.9%,意大利是1.9%,荷兰是2.0,波兰是3.5%,西班牙是2.7%,英国是0.7%,澳大利亚是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5国际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年版,第44、119页。这些相关数据表明,中国农业在其GDP占比、增长贡献、拉动系数和增加值等主要衡量指标方面,其经济效率还处于非常低的国际比较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其差距悬殊。农业低效率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农业领域内长期存在着大量低效率或无效率剩余劳动力,经济学对这些低于社会平均产出效率就业人员的规范称谓是“隐性失业人口”或“潜在过剩人口”,从发展效率的内生要求出发,中国农业领域的大量隐性失业人口应当流入到城市中实现更高效率的就业。197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J.E.米德(J.E.Meade)曾精辟地认为:“要实现该国资源的最大产出,使其国民收入最大化,劳动力应该能够自由流动。”*J.E.米德:《自由、公平和效率》,崔之元等译,东方出版社2013年版,第23页。如果生产要素尤其是劳动力能够在三次产业之间市场化自由流动,或者说劳动者在城乡之间能够实现自由就业选择,三次产业的平均利润率就必然会具有平均化的动态演进趋势,从而既不会出现某一产业利润率长期大大低于其他产业利润率,也不会在某一产业长期累积过多的潜在过剩人口。中国大量农业潜在过剩人口的长期持续,只能是农业劳动力无法实现市场化自由流动和城市化自由转型的制度现象。一家一户、分散耕作和自然分工基础上的小农经济缺乏专业化分工,农业劳动力具有很强的低效率、均质性和低水平粘性,也会影响农业劳动力的城市化就业转型的流动能力,从而会形成超出产业平均效率要求或大量无效的农业边际劳动投入。农业过剩劳动力的低效率均质性和低水平粘性,在根源上也是来自于城乡之间缺乏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制度安排,从而不可能出现竞争创新和质量替代的劳动力升级效应,因而劳动力质量高低也是一种制度函数现象。按当年价格和汇率计算,2014年中国第一产业创造的GDP总额为58336.1亿元人民币,中国人均GDP为7594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46627元,按照全国人均GDP有效产出效率换算,每万人农业就业人员应该创造4.6627(1000046627)亿元人民币,中国2014年第一产业实际需要12511(58336.1÷4.6627)万就业人员,但当年中国第一产业实际就业人员则为22790万人,中国低于社会平均产出效率的农业过剩劳动力为10279(22790—12511)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5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年版,第58、965、637、113页。这一初步估算,仅仅只是农业过剩劳动力数量最为保守的基本下限,既未将规模庞大但游离在城乡之间“半农半工”、“半农半商”或“半城半乡”的农民工阶层考虑在内,也未按照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较高的人均GDP进行考量,更未考虑未来一定时期内农业现代化的集约升级需要,否则,农业过剩劳动力将会更多。将农业过剩劳动力优质高效配置的根本创新路径,绝不在于农业领域范围内边际意义上的任何调整,而在于农业之外超边际性质的产业转移。或者说,就在于跳出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发展困境,通过农民市民化的城市化发展路径,使农村过剩劳动力“离土也离乡”和“进厂又进城”,只有这种农业剩余劳动力超边际性的高质量就业转型,才会具有更大的发展价值和转轨意义。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城市化非农转移,并不仅仅是提升经济发展效率的需要,更为重要是实现人口现代化和就业现代化的民本发展诉求。作为由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所长期累积的农业过剩劳动力,“这些人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主要原因是他们长期就业不充分,也就是说他们从事工资很低的工作。”*戴维·波普诺:《社会学》,李强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77页。“对农民和家佣来说,工业劳动是一个机会。事实上,这是社会历史上第一个无需移民便能够在实质上改善自己处境的机会。在发达的自由市场国家,最近100年或150年中的每一代人,都能够指望在实质上比前一代人生活得更好。其主要的原因便是,农民与家佣能够或事实上变成了工人。”*彼得·德鲁克:《社会的管理》,徐大建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6页。中国农民应该与市民享有同等的均质国民待遇,在农民与市民之间,“政府不应区别对待不同的人们。”*哈耶克:《自由宪章》, 杨玉生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57页。任何公平有效的制度安排,都必须充分赋予全体国民无差异化的均等发展权益,给予他们共同向上流动的社会机会和制度支持,否则就会制造阶层仇恨和发展隐患。

再次,中国农业就业占比居高不下及其集约化程度令人堪忧。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的产业基础是农业集约化,工业革命、产业革命和科技革命以来的一个全球性普适经验表明,从来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在一个分散落后和劳动密集的小农经济基础上可以实现其整个经济由传统向现代的发展转型。而农业集约化首先有赖于规模化基础上现代机械化和自动化等高新科技广泛应用于农业领域,由此引起的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必定会规律性地导致对农业劳动力需求的大幅递减。作为农业的第一产业就业占比代表了一个国家的农业集约化程度,而且两者之间具有高度的负相关,其占比越高则农业集约化程度越低,相反其占比越低则农业集约化程度越高。据世界银行数据库(World Bank WDI Database)和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40个国家和地区的权威数据显示,中国第一产业就业占比处于国际社会的较高水平,与发达国家很低的农业就业占比之间的差距极其悬殊(见下表1),由此表明中国农业集约化程度很低。

表1 世界部分主要国家和地区第一产业就业占比国际比较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5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年,第962页。

中国未来的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充分就业绝不可能依赖于无法增加的可耕地资源,也不可能依赖于一家一户式分散耕作的小农经济制度,从而只能另寻其他发展潜力广阔的创新型发展道路——城市化就业转型,否则的话,就只能仍旧处于含有大量低效率隐性失业的农业“充分就业陷阱”之中。当代国际社会中衡量农业集约化经营程度的另一个分指标是“平均每个农业经济活动人口耕地面积(公顷/人)”,农业集约化程度与“平均每个农业经济活动人口耕地面积(公顷/人)”高度正相关,因而与农业就业人数高度负相关。在联合国FAO数据库(FAO Database)和国际统计年鉴提供的45个国家的相关权威数据中,只有孟加拉国、越南和中国三个国家处于国际社会的最低水平(见下表2)。

表2 世界部分主要国家农业集约化程度国际比较(2012)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5国际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年版,第25页。

二、中国农业经济的“劳动就业陷阱”

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何传启于2012年5月13日发布的《中国现代化报告2012:农业现代化研究》所得出的实证研究成果显示:中国农业现代化起步时间是1880年左右,比发达国家晚了100年;美国农业生产率是中国90多倍,日本和法国是中国100多倍,巴西都比中国高;以农业增加值比例、农业劳动力比例和农业劳动生产率三项指标计算的结果,2008年中国农业水平比英国落后150年,比美国落后108年,比韩国落后36年;目前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仅为发达国家的2%,仅为美国的1%;中国人均可耕地面积仅为世界平均值的40%,人均淡水资源仅为世界平均值的33%;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仅为中国工业劳动生产率的1/10;在未来40年中国需要城市化转移2.8亿农民,农业劳动力将从3.1亿下降到0.31亿。由于农业现代化面临严峻挑战,诸多权威专家建议彻底取消户籍制度,加快农业劳动力城市化就业的转移速度。*何传启:《中国现代化研究报告2012-农业现代化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59-89页。

尽管当代中国的GDP总量已经位居全球第二位,但据世界银行WDI数据库(World Bank WDI Database)和国际统计年鉴提供的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高收入国家人均GDP为38623美元,世界人均GDP为10513美元,而同期中国人均GDP却仅为6807美元(2014已升至7594美元);同期高收入国家人均国民总收入(GNI)为39312美元,世界人均国民总收入(GNI)为10564美元,而同期中国人均国民总收入(GNI)为6560美元。无论是人均GDP还是人均GNI,中国都不仅与高收入国家发展悬殊,而且还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都处于全球第94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4国际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4年版,第29-36页。中国GDP总量的国际位次与人均GDP和人均GNI国际位次之间之所以存在巨大差异,其根本原因并不在于中国人口总量位居全球第一位,而是在于农业就业占比长期居高不下及其农业就业效率极其低下,或者说,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在农业领域中使用了太多的劳动力从事了产出效率太低的经济活动。当代世界上有很多不仅其人口密度(人口数/平方公里)而且其人均GDP也都高于中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见下表3),同时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其人均GDP高于中国的程度远远大于其人口密度小于中国的程度。如果不是按照中国特有的“城镇化率”指标,而是按照国际社会通用并具有横向比较意义的真实“城市化率”指标,对中国三农经济来加以科学理性的实证考量,就只能认定中国迄今还仍然是一个农民占多数、农业不发达和农村很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农民很贫穷、农村很困苦和农业很落后的“三很困境”,依然是中国经济极度扭曲的一大负面景观,中国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是弱质产业和农村是弱化区域的“三弱画面”,依然是中国发展日益凸显的显著特征。由城乡二元割裂制度所导致的农民、农村和农业这一困扰中国很久的“三农”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发展崛起的重大约束瓶颈,由此也构成了颇具中国特色的三农“劳动就业陷阱”。中国三农“劳动就业陷阱”的基本含义在于:在由城乡二元就业制度锁定的三农经济领域中,低质量劳动力投入、隐性失业人口递增、低效率农业产出和低水平劳动收入四者之间处于相互依赖性超稳态的长期劣质均衡。在这一制度化的“劳动就业陷阱”中,大量的隐性失业人口不仅长期存在,而且其规模还在日益递增,劳动力质量因集约化程度低下也不可能得到有效提升,并有很大可能将中国拖入国际化概率意义上的“中等收入陷阱”。

表3 人口密度和人均GDP均高于中国的世界部分主要国家和地区(2014)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5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年版,第961、965页。

人力资本对任何社会经济发展而言,都是无可置疑并具有创造性和变革性的首要发展要素,劳动就业因此而成为推动任何社会经济发展的终极决定力量。劳动发展及其就业水平不仅是实现全社会优质高效发展的根本手段,也是充分满足劳动者阶层发展诉求的终极目的,同时也是制度安排质态的重要解释变量。中国历年统计并向国际社会公布的失业率都处在“自然失业率”的较低合理运行区间(见下表4),而且在劳动就业制度方面也似乎非常“优越”和“好看”。但中国使用的“失业率”指标仅仅是“城镇登记失业率”,而不是整个国民经济系统中的全部实际失业率。既没有将规模庞大的农村隐性失业人口统计在内,也没有将城镇未登记的失业人口包括进来,因而其社会真实存在的实际失业率必定大大高于其现有“城镇登记失业率”,只是大量的农村实际失业人口被一家一户分散耕作和效率极其低下的小农经济隐藏遮蔽了而已。这种失业率的统计和披露方式,一定会在意识形态和制度评估方面“非常好看”,但在其非常关键的人口发展、劳动结构、就业质量和经济效率等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解释变量方面,却存在着难以遮蔽隐藏的重大发展缺陷。

表4 中国城镇登记失业率(1978-2014)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5中国统计摘要》,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年版,第41页。

中国农村问题的核心是农业,中国农业问题的核心是农民,中国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就业,规模非常庞大的中国农民阶层在非常落后的中国农村,从事效率极其低下的农业经济活动,只能导致更加贫困落后的发展困境,三农经济已经成为中国实现优质高效充分就业的“巨型发展陷阱”,同时也是中国未来发展崛起的重大创新路径。正如亚当·斯密(Adam.Smith)在1776年分析下层农民问题时早就曾深刻指出的那样:“原来在城镇积累起来的资本大部分就是以牺牲农村为代价的。”但由于农民被分散性、持久性和制度化地锁定在封闭落后的农村区域,“他们的条件使他们没有时间去接受必须的信息,即使他们得到了充分的信息,他们所受的教育和习惯通常也使得他们不善于判断。所以在公众审议中,听不到他们的声音,他们的声音也很少受到重视,”*亚当·斯密:《国富论—国民财富的性质和起因的研究》,谢祖钧等译,中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95、173-174页。也正如作为“穷人经济学家”的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所曾经深刻指出得那样:“重要的是,要有制度性渠道把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痛苦反映出来,要有政治性激励机制促使政府去关怀、解决民众的痛苦。”*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13页。政府在消除城乡二元就业结构和促进城市化就业方面,具有不可推卸和无可置疑的重大责任,尤其是不应再继续歧视和排挤那些渴望城市化就业转型的农民阶层。亚当·斯密在240年前就认为:“由于劳动所有权是一切其他权利的原始基础,因而它是最神圣不可侵犯的。一个穷人的所有世袭财产就是他的体力和一双巧手。妨碍他认为适当的方式在不侵犯邻人的条件下运用他的体力和技巧就是对他的这个最神圣的财产的明明白白的侵犯。由于妨碍一个人从事他认为适当的工作,也就妨碍了其他人雇佣他们认为适当的人。判断雇佣某人是否合适,应该交由雇主们去决定,因为他们的利害关系最大。立法当局假惺惺地担忧怕雇主们雇佣了不适当的人,显然既是不礼貌的,也是令人难以忍受的。”*亚当·斯密:《国富论—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谢祖钧等译,中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90页。中国城乡持续割裂的三农发展困境笼罩了规模庞大的农民阶层,“农民工”就是从这种坚硬厚重的制度缝隙中所折射和挤压出来的特殊劳动群体,这是一个具有显著计划经济路径依赖的制度现象。作为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奥地利著名经济学家哈耶克(Hayek)在评论印度和中国这样的落后国家如何提高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时认为:“只有自由增长才可能使这类国家发展其自己的、可行的、能够为人类的需要做出独特的贡献的文明。西方最聪明的人都知道,农业政策的问题是把政府从它们已难以自拔的一种控制体制中解救出来,并恢复市场运转的问题。”*哈耶克:《自由宪章》,杨玉生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45页。宏观层面的市场化制度转轨和微观层面的市场化自由选择,让市场机制和“看不见的手”来最终决定农民阶层的就业发展选择,这才是中国人口转变、就业转型和经济繁荣的必由之路。

中国就业发展转型意味着城市化就业持续加速,或者说意味着农业就业人员的持续减少。1978年末中国乡村就业人数为30638万人,但在中国改革开放37年并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之后,乡村就业人数不减反增,截止到2014年末,中国乡村就业人员共有37943万人,比1978年净增加了7305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5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年版,第112页。乡村就业主要是传统农业,人均可耕地日益递减、小块土地分散耕作、淡水资源极其匮乏、自然生长周期刚性和农产品缺乏价格需求弹性等约束,使得农业就业的产出效率极其低下,其劳动投入的边际收益日益减少。与城市人口可以额外获取大量隐性收入和福利待遇不同,农民阶层的全部收入几乎全部都来自于农业劳动,农民阶层在整体上也不可能依靠农业经济活动而获得显著的收入增长,城市化就业只能成为中国农民阶层实现富裕的唯一希望。中国农村的青壮年劳动者很难通过农业劳动而获得可观收益,亚当·斯密早就认为:“一个年轻人如果长期从劳动中得不到利益,很自然就会对劳动反感。”*亚当·斯密:《国富论—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谢祖钧等译,中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91页。当这种 “反感”主要不是由于个人主观原因而是因为制度歧视而产生的时候,对其就业陷阱的“反感”就会由少数个体意识而转化为阶层群体意识,并自然会由“反感”而升级为阶层“仇恨”。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哈里·科斯(R.H.Coase)在分析中国经济改革时曾深刻指出:“当社会有了正义,机会面向所有人,即使社会中最不幸的阶层也尊重社会体制时,他们会努力工作来为下一代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而不是通过革命来挑战或者推翻当前的社会体制。”*罗纳德·哈里·科斯等:《变革中国:市场经济的中国之路》,徐尧等译,中信出版社2013年版,第246页。对于逐步加深的城乡沟壑以及日渐增长的农民怨恨,如果不能通过城市化就业的包容性制度变革而加以消解释放和成功转型,长期累积的结果就必定会异化为代价高昂的暴力冲突和社会动荡,中国也将会为此而支付难以承受的巨大机会成本。

中国长期存在的二元就业结构和城乡割裂发展,使得中国农村和农业中积累了大量的农业潜在过剩人口或隐性失业人口。这些农业过剩劳动力长期使用技术简陋的手工工具和世代相传的经验技能,并生存于人多地少和分散耕作的小块土地上,原本就仅仅具有很低的人力资本质量,长期累积的结果,使得其人力资本质量不可能获得任何的创新提升和竞争优化,反而是在代际之间形成了长期的自我复制,从而只能形成人力资本劣质低效的长期无效供给。由于小农经济的特有局限性,其专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的组织程度低下,不可能内生出只有大规模农业联合企业才会具有的对知识化、专业化和现代化等高质量人力资本的市场需求。在这种长期劣质低效的供求互动关系中,不可能自动内生出高质量人力资本对低质量人力资本的任何“替代效应”,只能长期陷于劣质低效的“就业陷阱”。亚当·斯密就曾认为:“一个整个一生只从事几个简单动作的人,这几个简单动作的效果又总是相同,或者极其相近,自然就没有机会要他去发挥他的理解力或发挥他的创造力以寻求解决从未发生过的困难的对策。因此,他自然就丧失了这种运用脑筋的习惯,通常就变成了人类可能变成的那种愚蠢和无知的人。他们头脑的迟钝使他们不仅无能欣赏或参与任何合乎情理的谈话,而且使他们不能拥有任何宽容、高尚或温柔的情感,最终也就不能对私人生活中的许多日常义务形成任何公正的判断。……他的停滞的生活的单调性自然腐蚀了他思想的勇气,……那个单调性也腐蚀了他肉体的活动能力,使他除了从事他已经习惯了的工作以外,没有朝气,也没有不屈不挠的耐性去从事任何其他工作。……然而在每一个文明的进步的社会里,这正是贫困的劳动者,也就是人民中的大多数必然陷入的状态。如果政府不采取措施防止的话。”*亚当·斯密:《国富论—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谢祖钧等译,中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98页。从农业过剩劳动力的存在形态和表面特征上看,他们都还有地可种和有业可就,都还可以依靠某种农业经济活动而能够维持基本生计,而并没有普遍地成为无田可耕和无业可就的显性失业人口,还没有普遍贫困到需要沿街乞讨和集体反抗的程度。但由于土地是从事农业经济活动的基本生产要素和首要稀缺资源,从经济发展效率所要求的人地匹配比例来考量,中国农业发展的劳动密集型程度已经达到了不堪重负的程度,在这种人地比例的基础上永远无法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就业现代化。如此规模庞大的农业劳动力已经不再为农业经济发展所需要,这些长期积累的边际劳动力的产出效率已经达到了为零甚至为负的程度,只有城市化就业才是有效解决农业劳动力就业的根本出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哈里·科斯(R.H.Coase)在分析中国经济改革时曾深刻指出:“现在众多的农村人依旧渴望着进入城市,追寻更好的工作与生活,这给中国继续城市化与工业化创造了空间,也是未来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如果劳动者不能自由地在全国范围内寻找商机、自行创业、参与自由竞争,即使他们受到了高等教育,也不能完全发挥出自己的潜力。……但是现在的劳动力市场上依旧存在诸多障碍,尤其是户籍制度和农民工面临的各种体制性壁垒。只有深化改革才能逐步消除这些制度障碍为劳动生产力的进一步增长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罗纳德·哈里·科斯等:《变革中国:市场经济的中国之路》,徐尧等译,中信出版社2013年版,第238-239页。如何使中国农业中长期大量存在的隐性失业人口由劣质低效的过度就业转型为优质高效的高质量充分就业,已经成为了决定中国人口发展、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一个重大解释变量。

一个人所共知的经济发展常识和劳动就业道理,就是只有依靠优质高效的经济发展,才是实现充分就业的关键所在,但绝不能就据此而认为只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就完全可以在农业经济领域中就地实现这些过剩农业劳动力的充分就业,更不能因此而认为依靠这种模式而可以实现优质高效的高质量充分就业,规模庞大的中国农民阶层绝不可能在这种状态下实现他们的发展梦想。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土地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最重要和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大自然给定的可耕地稀缺资源非常有限,可耕地资源只能减少而无法增加。对中国而言,由于人均可耕地面积仅为世界平均值的40%,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更加突出。在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现代化演进过程中,由于大量农用地被非农化工商服务业占用,由于城市化的长期持续扩展和急速推进,由于乡镇企业粗放发展造成的大量土地污染,还由于交通道路发展和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也由于沙化持续加剧对土地的蚕食等,中国未来能够用于纯粹农业生产活动的可耕地必定呈递减趋势。通过开垦等造田活动而增加新土地也几乎不可能,因而维持中国可耕地动态平衡也是难上加难,通过农业现代化而提高农业劳动产出效率才是中国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但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提升农业科技水平的一个必然趋势,只会导致对农业劳动力需求的持续递减,因而就需要为那些日以增多的农业过剩人口寻求更加优质高效的新型就业发展道路。

三、城市化就业转型与制度变革

中国首先是一个具有漫长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满清王朝长期极权统治及其自我封闭和自以为是,使得中国不仅远离了18世纪的第一次工业革命、产业革命和科技革命,而且也使得中国远离了19世纪后期的第二次工业革命、产业革命和科技革命,重农抑商和重本抑末的超稳定性集权制度结构,强力抑制了市场经济的有效发展,缺乏制度激励的城市工商业长期处于近代社会低水平的停滞状态,中国农民阶层不可能实现城市化和工商化的非农就业转型。更加令人遗憾不已的是,中国还是一个具有长期计划经济传统的国家,长期高度集权型的计划经济制度安排,使得中国再一次远离了20世纪中期开始的第三次工业革命、产业革命和科技革命,不仅城市工商业缺乏有效的制度竞争激励,而且歧视性的户籍制度安排也将城乡之间割裂开来,农民阶层的城市化就业转型仍然未能启动。1978年以后长期持续的体制外改革开放,仍未能触动城乡二元就业的制度安排,农民阶层仍然被锁定在三农经济的“劳动就业陷阱”之中。

虽然中国经济总量位居全球第二位,但由于计划制度路径依赖性的深层原因,中国农民阶层仍然无法获得与市民同等的国民待遇,在城乡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的二元制度背景下,中国农民阶层仍然不能在城乡之间自由选择、自由流动和自由就业,城市化就业转型长期滞后于经济发展进程。中国长期持续的城乡二元就业困境不仅阻止了农民阶层充分参与城市化发展进程和现代经济分工,而且也阻碍了农民阶层合理分享聚集在城市的巨大发展成果,极其庞大的中国农民阶层不可能实现优质高效的城市化就业发展转型,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缺乏取之不尽和用之不竭的动力源泉,从而有可能将中国的未来拖入很多国家已经长期陷入的“中等收入陷阱”。亚当·斯密早就曾经认为:“无需进行任何精密的计算,我们只需通过一个简单而明显地观察,就可以断言,在欧洲各地,城镇里经营的产业都要比农村里经营的产业利润高些,优越些。……城镇的产业必然得到较好的回报,劳动的工资和资本的利润显然城镇也必然大于农村。但是资本和劳动自然要寻找最有利的用途。因此,他们自然会尽可能地流向城镇,而抛弃农村。”*亚当·斯密:《国富论—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谢祖钧等译,中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93页。作为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奥地利著名经济学家哈耶克(Hayek)也深刻认为:“越是可以自由地对现行安排做出试验,就越有可能朝正确方向做出变革。具有服务性质的政府行为是大有可为的,特别是在传播信息方面。在一个有生气的社会中,农业的真正困难之一是,农业人口的性质恰恰容易使它与知识的进步和变化脱节。这一点意味着多数个人甚至不知道有有用的知识可用并值得为之付出代价,就像那些固守传统耕作方法的农民一样,在这样的地方,社会负担一些传播这类知识的费用常常是有利的投资。”*哈耶克:《自由宪章》, 杨玉生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年版,第543页。劳动就业是以人为主体的创造性变革力量,劳动发展具有基础性和优先性,实现优质高效的高质量充分就业也是政府的首要经济职能。政府一方面应当帮助农民获得现代社会先进有效的人文理念、工商知识和职业技能,另一方面应将剩余农业劳动力制度化地转移到城市中就业,为农民阶层实现城市化就业转型创建制度通道并提供制度保障。

中国经济现代化的产业基础是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迫切需要农业生产经营的产业化和市场化,从而需要采用高新先进技术和土地规模经营,中国农业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有效需求必定会逐步递减,与此同时,对其人力资本质量的发展要求也必然会逐步提升。如果中国不能加速农民阶层城市化就业的转型进程,不仅无法实现中国迫切需要的农业现代化,而且还会增加而绝不会减少农业过剩人口,在现有的“三农”框架内绝无任何可能实现中国农民的高质量充分就业。只有依靠城市中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三农”问题,从而将中国“三农”问题彻底“沉没”,既能从根本上跳出并真正摆脱三农经济的“劳动就业陷阱”,也能有效规避和跨越有可能陷入的“中等收入陷阱”,舍此别无它途。作为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罗伯特·福格尔(R.W. Fogel)教授在北京论坛演讲时曾指出:“我们讲经济的改革或转型,主要是指从以农业为主的经济到以工业或者服务业为主的经济转变,而这绝不是件容易的事情。”*罗伯特·福格尔:《诺奖大师纵论中国经济》,经济日报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如果中国继续在城乡二元割裂的制度框架下,依赖于劳动密集型发展模式而在有限耕地上发展农业经济,只能是激化已有的人地矛盾,而绝无可能解决或缓解已经就很尖锐的人地矛盾,这必定是一个实现中国农业经济现代化和农民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双重巨大发展陷阱。

中国城市化、工商化和非农化就业发展的严重滞后困境,在创造性的主体意义上是中国农民阶层的发展困境,其实质是城乡极其扭曲的制度发展困境,因而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制度扭曲现象,农业经济发展落后和农民就业劣质低效仅仅是这种制度困境的发展函数。这种城乡二元割裂发展的歧视性制度障碍,从未充分顾及中国农民阶层的主体发展权益,使得在城乡收入差距原本很大并持续扩大的发展背景下,中国农民阶层不能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自由就业和自由选择,从而只能长期被锁定于劣质低效的农业就业陷阱之中,无法实现城市化就业的卓越发展转型,制度隔离、制度强迫、制度排斥和制度压抑构成城乡二元就业困境的深层原因。或者说,城乡二元就业困境就是政府过度干预和深度剥夺国民大众自由就业发展和自主生活选择的必然结果。著名经济学家埃德蒙·伯克(E.Burke)就曾明确认为:“我的意见是反对把任何一种管理做过头,特别是反对其中最严重的一种,即站在领导的一方进行干预,干预人民的生计。”*Edmund Burke, Thougthts and Details upon Scarcity1795, in Works,VII,419.正是由于对市场经济和经济发展等相关制度知识的长期愚昧无知,以及长期自我封闭和自以为是所形成的国家治理偏见,导致了超强政府总是力图用政府选择取代个人选择,总是将政治偏好替代个人偏好,并致力于将政府的政治选择偏好强加给国民大众,从而导致对国民大众就业发展权益的超强干预和制度剥夺。

中国改革开放和发展转型的核心要义是“还权于民”和“还利于民”,而“还权于民”则是“还利于民”的基本制度前提,尤其是要为那些长期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农民阶层提供发展机会,让中国农民阶层能够在城乡之间做出符合他们发展偏好的自由选择。“在近代西方世界,城市和工业人口总是随着财富和文明的增长而增加,而这种增加则造成农业人口所占比例及绝对数字的减少。……生产率的增加再加上无伸缩性的需求就意味着如果从事农业的人要维持其平均收入(且不说跟上收入方面的一般增长),其数目必须减少。如果在农业和其他行业之间人力的这种重新分布发生了,那么,从长期的观点看,就没有理由说,那些留在农业方面的劳动力为什么不应该像其他人一样从经济进展中得到同样的利益。但是只要农业人口相对而言过于庞大,这一变化在发生的过程中必然给其造成不利。只有在农业收入与城市职业的收入相比有所减少的情况下,才会引发离开农业的自发行动。……特别是当这种变化延续几代人时,这个差别将保持很小,假如职业转变相对较快的话。”概而言之,“如果农民要取得成功,他必须逐渐地变成商人才行”。*哈耶克:《自由宪章》,杨玉生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35-536、541页。中国发展转型首先需要城市化导向的劳动就业转型,但只有加速市场化制度变革的力度、速度和深度,才能真正摆脱对计划经济制度的路径依赖性,并有可能彻底废除城乡之间歧视性的制度壁垒,从而能够为农民阶层城市化就业转型提供制度保障。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J.E.Stiglitz)在分析中国经济发展问题时曾深刻指出:“就像一些二元经济增长模型所阐述的那样,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之一就是劳动力从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的转移。……劳动力转移会对经济增长产生重要作用。”*斯蒂格利茨:《发展与发展政策》,纪沫等译,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版,第538-539页。“还权于民”和“还利于民”应该成为中国发展转型的基本理念,只有在这种科学发展理念的强力引领下,才有可能造就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的繁荣局面,并由此开辟取之不尽和用之不竭的发展活力源泉。

作为具有浓厚农业经济传统并具有显著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经济实现卓越升级转型的内在逻辑在于:中国经济现代化首先有赖于作为基础产业的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的实质是农业经济发展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需要高新科技广泛应用,从而需要通过土地集中以实现规模化经营。但土地规模化经营需要一个有效的土地市场存在,为此而需要明晰界定土地产权以保障土地实现有效的市场化集中,使得农户能够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以合适价格出让其自有土地产权,以市场价格出让土地后的农户携带其土地出让金进入城市就业或创业。为此而需要废除二元隔离性和歧视性的城乡户籍制度,并重建城市与乡村之间或市民与农民之间公正平等的制度包容性。农民阶层不仅因城乡发展差异而需要进入城市就业,而且也有其土地出让金作为经济支撑而能够进入城市经济体系,从而需要跟进相应的公正性制度变革为农民阶层就业转型提供充分包容性。政府在协同性地加速推进城市化就业转型所需要的制度变革的同时,还需要在城市中大幅增加与此相关的公共投资。这部分投资不是政府一次性而是在不太长的一定时期内(比如10年)逐年多次投入,而且也会有居民户家庭和各类企业等各种参与者相关投入的多元化协同跟进,并必然会带来非常巨大的产出乘数效应及其“财政红利”和“制度红利”,绝对不会增加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其相关投资项目主要包括:为刚进入城市不久的这部分初始市民阶层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和人文知识的相关教育培训,城市廉租房、经适房和保障房主要面对这部分初始市民化的农民阶层,使其子女入学、失业救济、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障等方面享有无差异化的市民待遇。其核心要义就是为农民工阶层能够深度融入城市市民阶层提供发展条件和权益保证,同时也是政府和市民向农民阶层偿还他们本应具有但被长期剥夺的合理发展权益。这一制度变革既能保障中国农业实现产业化、市场化、规模化、科技化和集约化等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同时也能大幅提升农业过剩劳动力城市化就业转型的速度和质量,还会通过劳动力市场的公平就业竞争而诱发和促进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的全面繁荣,必定会获得城乡共赢的长效发展后果。

让长期贫困的中国农民阶层富裕并不难,困难的是政府能否充分确立城市为全民所有和包容共享的科学发展理念,以及在此基础上如何彻底废除路径依赖性很强的城乡制度障碍。中国农民阶层长期累积的现有就业发展困境,绝不是农民阶层自主自愿选择的结果,相反却是他们因为制度压抑而不能实现自主自愿选择的结果,或者说就是国家对农业、城市对农村以及市民对农民长期无偿剥夺的制度结果。只要充分给予中国农民阶层(每个农户)明晰排他并可以市场化自主出让的土地产权,让农民阶层能够在城乡之间自由选择、自由流动和自由就业,政府充分保障每个中国公民享有充分平等的国民待遇,就可以既能让农民阶层早日跳出长期困扰他们的农业就业陷阱,也能通过制度公平和市场竞争而有效促进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从而通过创造更多优质高效的新增就业机会而能够推动城市经济繁荣。政府有责任和义务通过农民阶层的城市化就业转型,加速推进“还权于民”和“还利于民”的伟大制度变革进程,由此才有可能加速推进和顺利实现中国经济发展的卓越转型。劳动就业是推动任何社会经济发展最为重要的创造性力量,但只有全民就业公平竞争才会提升就业效率,并只有公平与效率的有机兼容,才能共同推动一个国家获得可持久性的繁荣昌盛。

(责任编辑:刘要停)

2016-09-25

俞宪忠,男,管理学博士,济南大学商学院教授,济南大学劳动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劳动密集型产业升级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2BRK024)的部分研究成果。

F321

A

1003-4145[2017]01-00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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