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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的性质及其组织

2017-03-16邹云龙

关键词:不确定性秩序教育

曹 扬,邹云龙

(1.吉林大学 管理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2.吉林警察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3.东北师范大学,吉林 长春 130024)

创新的性质及其组织

曹 扬1,2,邹云龙3

(1.吉林大学 管理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2.吉林警察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3.东北师范大学,吉林 长春 130024)

创新与不确定性具有三重关系。从来源上看,创新机会出自人对不确定性的辨识,表现为某种预期。从落实上看,创新过程是人出于某种预期对不确定性的处理,表现为一系列随机应变的决策。从后果上看,创新是决策与不确定性交互演进的进化物,表现为人为的小概率冲击事件。在社会层次上,创新是一种复杂现象和涌现秩序,具有自我组织、自行扩展和自发涌现的性质,要求尽可能符合自然法则的组织过程。

创新;性质;组织

一、创新与不确定性

根据奈特的观点,在未来可预见从而行为可计划的完备条件下,创新机会就会消失。只有当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奈特看法,风险是可重复出现从而可统计可预测可度量的后果,例如汽车盗抢比例;不确定性是不会重复出现从而不可预测不可统计不可度量的后果,例如将新产品推向市场。不确定性则意味着人类的无知,因为不确定性表示着人们根本无法预知没有发生过的将来事件,它是新的、惟一的、过去从来没有出现过的。时,创新才会发生。不确定性是不可消除的。复杂理论和社会网络仿真已经证明,只要环境不是静止或周而复始的,不确定性便总是恒常存在。而且,每一个不确定性都是不可预测和不可重复的,人类惟有不断创新才能应对从未经历过或包含着新成分的情境。因此,自熊彼特以来,认识论和制度学派的学者们倾向于把不确定性看作是创新机会的源泉,把创新过程看作是对不确定性的处理。因为不确定性的不可预知,创新的后果是很难预料的。艾智仁在1950年发表的经济学名篇中指出,创新结果是一个进化过程,它经由一系列随机应变的决策而来,因此“呈现众多潜在结果的概率分布,且每一种结果的概率都是动态变化着的”[1]。换句话说,创新的可能后果是无穷多的,分布于辉煌成功到灭顶之灾之间,而且事前无法经验地用概率予以表达。由于不同行为主体在对待不确定性的风险态度和创新后果的判断上不尽相同,于是早早晚晚都会出现“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他们之中的成功人士,被称作“创新型人才”。不确定性总会层出不穷,创新所以永无止境,由此构成了社会的演进。创新,因而成为极其重要的事情。

不确定性最初是芝加哥学派为了解释企业利润从何而来和企业家为何应当占有利润而提出的。在奈特等人看来,做确定的事情可以获得确定的工资收入,企业家因为处理不确定性即从事创新,从而独自判断和承担了不能以保险等方式熨平的风险,所以他的劳动所得无法如工资般确定化,只能以利润或亏损加以体现。对创新与不确定性关系的研究最早是从经济学领域引发的。经过后人的不断发展,今天,从量子力学到社会演化理论,不确定性作为一种分析方法和基本假设,在其他学科已占有重要地位。事实上,我们不难发现,所有创新行为都涉及行为主体对风险或损益的判断*专职科研人员的创新较为特殊,由于国家或其他机构提供了科研经费并承担了研究失败的绝大部分风险,使得科研人员创新的风险远不如纯粹个人创新的风险那样直观和攸关前途命运。,而且,无论何种创新,行为主体都是在运用其判断力——诺斯称其为“心智模式”的决策框架——对不确定性进行处理,因而不确定性对于解释经济学实践以外的其他人类创新行为来说,具有普遍意义。如果我们承认不确定性与创新的本质关系到处都是一样的,就可以在一般的意义上看待这个问题——把不确定性与对不确定性的处理看作理解创新机会和落实创新机会的钥匙,使我们可以向其他学科寻求创新理论发展的资源,从而有机会在跨学科研究的整体上阐发创新的性质。

二、创新的宏观性质

创新,根据社会演化理论的看法——相当于从事后对结果的观察,是指不确定性条件下的人为小概率冲击事件。不确定性,如前所述,是指个体行为后果的各种可能性不能用概率描述甚至根本不能被预见。像塔勒布在《黑天鹅》中告诉我们的经典创新模式——“你发现了你没有找寻的东西,而它改变了世界”,如美洲大陆、青霉素、激光、互联网……人为,乃与自然变迁和生物演化相区别。小概率,指其稀有、不可预期和突现。冲击性,其一意指事后,这是因为没有足够的分离条件,可以帮助我们在事前将创新从所有探索行为中筛选出来*事实上,在事后也很难界定创新的成败。创新具有累积的性质。一次对个人而言的失败,很可能成为他本人或其他后来者获得成功的基础。,所以创新的定义只能是功利或后果主义的;其二意指影响力,它只容纳那些对现有秩序构成影响的事件,而不包括那些到处都是却又无声无息消失的探索行为,虽然它们都是创新成果得以出现的必要条件。

这样的创新是如何发生的?换句话说,不确定性如何产生并孕育了创新?来自桑塔费学派的复杂性理论研究了大量类似现象。首先,数量极大的人类个体经复杂连接结成社会,每个人哪怕只遵循简单的行为规则,这些无穷无尽的相互作用也会使整个社会形成自我组织的复杂系统,产生极其复杂的行为表现。这是一个接近于混沌状态的体系,开放并动态演化着,存在大量随机变量导致丰富的不确定性。如果秩序不是过分的严密控制或放任自流,那么整个体系就既能“保持秩序与混乱之间的平衡,同时又为创造变化和对新情况的反馈留有充分余地”[2]413。古语有云,“治大国若烹小鲜”。按照复杂性理论的看法,“最小的不确定性可以发展到令整个系统的前景完全不可预测”[2]80——所谓“蝴蝶效应”。所以治国之难实非因其大,而是难在如何艺术地拿捏稳定与创新这对儿矛盾,以使社会长期处于一种蓬勃发展的临界状态。

创新就是这样发生的,它并非是在有人总体负责或有意识地计划下发生的情形,而是复杂系统自我组织和自发涌现的秩序,如国家、语言、习俗和市场的出现。它不是通过强制手段实现,也不必依靠外力维持。几乎所有的重大创新成果都是自发秩序的产物,这在科技史和商业史中可以找到雄辩的事实:蒸汽机、蓝光LED、银行、集装箱……像无数个神经元复杂连接组成的大脑里并没有一个主要神经元居中调度一样,意识、情感、信仰、创造力这样更加高级的现象照样能够从中自发涌现。在充斥不确定性的环境里,每一个人都有机会通过努力追求达到更佳的理想程度。考虑到重复他人行为很难得到最高奖赏,于是人们总有动力主动利用不确定性——在没有经验可循的情况下,通过反复试错辨认机会和探索新的可能性。如果有人做对了什么或者仅仅是一个好运气,他的探索就会得到系统的正向反馈,从而引发更多探索。探索就这样不断蔓延开来。只要条件得当,探索者们通过复杂和无计划的互动便可以涌现出创新的自发秩序。虽然我们不知道会在何时何地,但只要卷入探索的个体足够多,创新的成果便会突如其来。

创新具有自我组织和自发涌现的性质,这并非是桑塔费学者们的独创高见。事实上,“自发秩序”一直贯穿于人类思想史之中。道家谓之“三生万物”,斯多葛学派谓之“先定和谐”,达尔文谓之“自然选择”,康德谓之“大自然的隐秘计划”,斯密谓之“看不见的手”。桑塔费的研究只是更进一步,最重要的是利用计算机仿真将这种信念予以证明。

理解创新的这种性质,对指导社会如何促进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它喻示理性应对自发秩序保持敬畏之心。人类的天性——尤其自牛顿时代以来表现得更为明显——喜欢把世界看成有条理的和受到可理解规律支配的,形成“因为这样,所以那样”的强大心理。但是,对于创新这样基于网状因果的涌现秩序,我们应当承认对其并非了如指掌,以避免放任理性自负地予以设计。创新秩序的涌现性质并不妨碍探索者个人对探索行为进行规划,而且,这种规划在一部分探索中也可能会巧合地表现出有用的一面。但是,从知识发现的逻辑上,任何规划都只能是一厢情愿的。举例来说,如果你计划发明激光,那么你已经能够说出激光是什么,这表示你已经知道它的特性和原理,那你已经发明了它。事实上,我们不仅有很多不知道的东西,并且我们还不知道自己不知道什么,而我们所不知道的东西往往对创新更具价值。因此,敬畏——亦如波普所言,我们应当非常谦逊——来源于一种“深刻的无知”。海纳在他的论文中这样询问:(1)你知道多少?(2)你的理解力允许你知道多少?[3]570出于无知,我们不但不能预见微观探索行为的演进过程,更不能预见大量微观探索行为交互作用而涌现出来的宏观样式*哈耶克认为,涌现秩序只能通过历史进程呈现自身,因此只能在事后被我们有所理解。,从而无法将创新秩序诉诸科学化和工程化。因此,每当我们听闻类似于某地动员大量社会资源集中使用,“欲培养大批乔布斯式人才:一个周期经费超5千万”那样中央计划式的宏大创新工程,总是不免对其深表怀疑。

三、创新的自我组织

创新秩序的自发性质并非意味着社会完全不能有所作为。社会仿真和近现代最重要的文明进展表明,人类可以通过符合自然法则的方式,探索更好并同样符合自然法则的自我组织方式,不断推高稳定与创新相平衡的社会阈值,以获得更高的创新规模和效率。德鲁克提出的知识社会,或波特提出的从“资源驱动”到“创新驱动”的发展阶段,都是社会自我组织水平不断进化的结果。

(一)防止创新的模式化和系统化

在给定框架下,人的探索——人与人的相互作用及其深度与广度——会受到事前不能预见甚至事后难以表达和理解的影响。这种影响通常是抑制性的。根据哈耶克对自然秩序的看法,在一个有着极多行为主体和无尽可能性的探索空间里,关于探索空间和如何探索的知识被各个主体分散掌握着,形成所谓“分散知识”。同时,各个主体的探索目的也是分散的,服务于非他莫属的需要。与模式化和系统化的创新相比,“分布式”亦即分散自主的创新,既可以充分利用所有探索者的“分散知识”,还可以服务于所有探索者的分散目的。基于上述知识和目的的极度离散,不存在某种人为设计的系统模式能够实现同样的效果。换句话说,系统模式不是创新产出最大化的组织形式。出于同样道理和提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二十年来的经验教训,经济学家们反对政府继续充当创新驱动的首席执行官,同时极力建议建设和改善适应创新驱动的“支撑系统”——让分散探索行为拥有更加平等的参与机会和更加及时合理的正向反馈。这是典型的“无为而无不为”,是去中心化的驱动方式,任何人的任何探索都可以即刻实施而不必向他人请示和接受指导。只要刺激系统的活力,探索性行为便会自行扩展。

(二)创新规则的演进寻优

虽然自发秩序为理性所不及,但规则不同于秩序,人与人之间发生作用的规则是可设计的。只不过,这种设计不能是排他和一锤定音的。波普和哈耶克多次表达过这样的思想。不确定性条件下,不存在或没有人知道最优的作用规则,只能通过反复竞争与试错不断发现和演进寻优,这也是奥地利学派主张的“竞争是一个发现过程”。现在我们所看到的为多数社会普遍接受的产权制度、专利保护、反垄断法等,其精神要旨都是经全球各地长期试错和竞争发现而形成的。不妨推测,如果今天的创新规则例如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能够从一个规则集允许多样化的平行竞争,我们便可以建立不同规则集对应不同创新密度的动态映射集合,更好的规则——如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将会“自行显现”。

(三)鼓励所有人在所有方向上创新

有案可查的绝大部分重要创新都是非预期的黑天鹅事件。黑天鹅事件在本质上是不可计划的。既然全社会都无法知道会有哪些创新,它们应当且能够在什么时间地点由哪些人来完成,那么社会只有预先抽象和人人平等地承认每一个人对创新的价值,鼓励所有人的心灵在所有方向上涌流,从而当机会敲门的时候,每个人都能够发挥出潜在的创造性。平等、自由因此与创新息息相关。卷入探索的人越多,越多尝试使得无效的探索方向被越多地排除,同时每个人都有可能碰上好运气,其中某个人获得随机成功的可能性越高。创新是典型的“众人拾柴火焰高”,是一切探索者一切探索行为的累积。可以推测,如果有更多的欧洲人愿意投身航海探险,那么全世界不必等到1697年才能在澳大利亚发现黑天鹅。塔勒布甚至举例说,只要随意敲击键盘的猴子足够多,早晚能打出一字不差的《伊利亚特》。

(四)文化传统的“创造性转化”

创新秩序的进化是一个整体演变的社会历史过程,是物质秩序和精神秩序的交织发展,单凭物的变动并不足以令整体秩序发生根本变化。文化传统,通过深刻影响人的观念和人与人之间的交互规则而隐秘地作用于物的配置。休谟说,“理性是并且应当是激情的奴隶”。是的,观念决定忙碌目标的合理性。创造力可能从事创新,在一个权力本位和法治不彰的环境下,也可能去追逐权力、发动战争、投机寻租、组织黑帮等。创造力还可能受到抑制而普遍地使人沦为平庸。哈耶克指出,总有一些人,一旦出现了改善条件的可能性,他们就会去尝试这种可能性,这种人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到处都是一样的。在许多新兴国家,令人可悲地缺少这种创新精神,主要是现行的习俗和制度对他们施加的限制造成的[4]117。所谓“盛世常见多才,衰世常患无才”,说的也是这个道理。

文化传统先于观念,有什么样的传统就有什么样的观念结构。哈耶克因此说道,“心灵是文化演进的产物,而不是文化演进的向导。心灵更多地基于模仿,而不是基于明智或理性”[5]21。中国文化传统在一定程度上与现代创新秩序并不相容。梁漱溟说的好,其一,西方人喜平等,东方人好尊卑;其二,西方人之所以喜新,而事实日新月异;东方人之所以好古,而事事几千年不见进步,自无足怪[6]43-44。中国传统之所以发展不出适应“知识社会”的“支撑系统”,因为它的精神取向志不在此。余英时因此说,封闭的中国再过一千年也发展不出资本主义。平等、喜新、自由、个性是创新不可或缺的伴随条件。仅此几点,便和中国传统中的“差序格局”、等级尊卑、重群性轻个性,重权力轻规则等内在地不相容了。

因此,“创新驱动”的中国内在地要求传统的创造性转化——社会意识对创新的人和人的创新的价值判断,从旧的均衡演化到一个新的均衡。这种转化,“不是完全照搬其他文化传统里被认为成功的观念,而是创造性地寻求这些观念的基本要素在我们自己文化传统里的表达”[7]21。它上应与“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相通,下应承接东方的儒家伦理,借助它将创新秩序内在要求的价值扩展到一切社会领域中去。在这个新景象中,除了自由、平等、法治,想必还有民主精神、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合作精神、敬业精神、发展权利、利润权利、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信誉机制的建立、新的交往形式等。

(五)发挥教育的作用

教育也是一种涌现秩序,并与人创新观念和思维的养成息息相关。一般认为创新教育应首先关心创新精神的培养。其实不然。作为一个真正的人类个体,先天存在兰德阐释的“本我”。在其中,创新精神不是外生的,而是源自个体原始的生命活力,是人生命搏动、自主呼吸和改善境遇的自由本质。创新精神是自给自足的,如同水往低处流,就连每一颗树都在追逐阳光。因此不存在创新精神培养这回事,有的只是如何消除扼杀创新精神的因素,或怎样将其限制在必要的最小程度上。创新的观念与思维属于后天养成,具有一定的可教性,可以通过教育予以发展。一个社会想要大规模地培育具有创新思维的个体,必须找到一种方式可以在人群中再生产这种思维,这一方式就是教育。创新的观念与思维,说到底是一种智慧,或如前所述,是一种判断力。冯契先生说,知识是“以物观之”,智慧则是“以道观之”。好的教育,是“转识成智”,才能帮助教育对象在不确定性面前做出更佳的判断。这样的教育是一种极难把握的实践,典型如品酒师的评判过程,因为它不能在刺激和反应之间做出有效的预见、观测和理解(不能像打铃喂食物形成条件反射那样),因此难以通过按部就班的教学计划予以实施。

所以,创新观念和思维的教育并不是一个实体化的教育单元,它应当存在于教育的每一个细节之中。从幼儿教育始,在任一教学里,如果教育都能坚持反对灌输和“死”的知识,反对教师中心和学生服从,反对一切人云亦云,允许千差万别的个性得到发展,同时注重时刻将创新的方向和价值展示出来,自然能够实现创新教育的目的。在这样的教育中,受教育者不仅能够获得更好的专业发展,还有助于发展他们对价值的思维能力和做出价值选择的判断能力,使他们可以将创新观念同一个连贯的、有原则的生活理想联系起来[8]26-30。前者,使人发展出一种对创新机会深刻的感悟能力;后者,使人发展出一种进取不怠的事业心。

如果学校无法提供这样能够开启悟性的教育,那么我们不难想象,它的职能就只能由社会,确切地说主要由企业来承担,这意味着大量个体可能由于教育的失误而错过创新思维养成的最佳学习窗口。同时,这种状况的持续可能导致的最严重后果,或将使中国因创新型人才不足而错过最佳的调整机遇[9]29。

[1] Alchian,A. A.Uncertainty,Evolution and Economic Theory[J].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1950,58(2).

[2] 米歇尔·沃尔德罗普.复杂诞生于秩序与混沌边缘的科学[M].陈玲,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

[3] Ronald A. Heiner.(1983),The Origin of Predictable Behavior[J].TheAmericanEconomicReview,Volume 73,Issue,1983,4.

[4] 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哈耶克文选:上册[M].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

[5] F·A·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胡晋华,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6] 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7] 汪丁丁.串接的叙事[M].北京:三联书店,2009.

[8] 邹云龙.社会“服药” “医治”零工资就业的病[J].中国大学生就业,2010(13).

[9] 商应美.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践体系构建研究[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2(3).

[责任编辑:哲文]

TheNatureofInnovationandItsOrganization

CAO Yang1,2,ZOU Yun-long3

(1.School of Management,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12,China; 2.Jilin Police College,Changchun 130117,China; 3.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24,China)

Three types of relations exist between innovation and uncertainty.First,innovation chances come out of our identification of uncertainty,shown in the form of expectation.Second,in the innovation,uncertainty is dealt with out of our expectation,shown in the form of a series of flexible strategies.Third,innovation is the result of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strategies and uncertainty,shown in the rare events innitiated by man.Socially,innovation is a rather complex phenomenon and order,characterized by self-organization,self-expansion and self-appearance,which should conform to natural laws.

Innovation;Nature;Organization

10.16164/j.cnki.22-1062/c.2017.06.017

2016-12-18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5bs19);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科学技术项目(JJKH20170912KJ);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ZD15139);吉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改革课题(2016zcy100)。

曹扬(1979-),女,吉林长春人,吉林警察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邹云龙(1973-),男,吉林长春人,东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教授,法学博士。

C931

A

1001-6201(2017)06-008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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