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司法警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2017-03-16厉德同张梓琛
厉德同 张梓琛
(464000 河南省信阳市监狱 河南 信阳)
加强司法警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厉德同 张梓琛
(464000 河南省信阳市监狱 河南 信阳)
新时代条件下,司法基层工作者需要具备综合的行政执法能力。司法警官更是作为司法队伍建设的主体,在执法过程中所发挥出的重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只有提高司法警官平时的办案处事能力,才能够在人们大众的心目中建立起较高的司法公信力。
司法部门;队伍建设;公信力度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的基本保障,尤其是在国家的大力倡导之下,依法治国的理念更加的深入人心。只有国民知法懂法才能更好的规范自身的行为,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出自己的力量。而司法干警在国家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不仅是法律的卫士,更是国家司法队伍中百姓基层工作的重要实施者。如果把司法队伍看成一座金字塔的话,那么司法干警则是这座塔的塔基。只有提高司法干警的综合素质,才能更好的保证司法上的公信力,服务于国家、造福于人民。
一、导致司法干警开展执法工作缺乏公信力的主要原因
1.司法部门在法警的配备上存在的缺陷
许多司法机关部门对司法干警的人员配备不够,这样就造成了司法警官一人身兼多项职务的现象,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司法实施工作造成一定的阻碍。在平时工作量较少的情况下,这一弊端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可能不会明显的体现出来。但是一旦在工作比较繁忙,任务量重的情况之下,司法干警就很难在有限的精力之下,保质保量的完成相关的工作。另外,如果在司法部门频繁的出现法警身兼多职的现象的话,就可能会降低相关司法工作的专业度[1]。
而司法警官通常在司法部门需要负责一些辅助性的化解百姓法律纠纷方面的工作。因此,司法机构经常把相关的执法工作经验作为招募司法警官的主要衡量标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自动化、信息化的办公模式也逐渐的引入到了平时司法部门的办公当中,尤其是在当前形势下,为了适应国家的快速发展,不断的出台一些新的法律政策,这使得很多资历老年龄大的司法干警发挥不出相应的优势,很难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工作。
2.司法部门缺乏对法警的进修培训的重视度
伴随着国家法律体制的不断健全,所颁布的法律法规也呈现出系统化结构化的态势。司法警察在处理平时的案件中就会发现,法律已经逐步的深入到百姓平时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司法部门忽略了对法警相关的专业培训,就会造成法警对于新法规学习上的懈怠以及处理工作思想方式上的落后,长此以往就会影响法警的实际工作能力。另外,如果长时间的缺乏专业方面的相关培训,还会造成集体凝聚力不足,办案能力低下等问题的发生[2]。
3.法警自身综合能力不够对工作缺乏积极性
在刑事犯罪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有的法警在案件调查取证方面,由于纠纷处理能力不强、侦查方式不当、证据搜查不全面等原因,造成一些犯罪人员钻法律的空子,从而摆脱法律制裁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司法警官的综合办案能力不强所造成的。另外,部分司法警官对于工作中所存在的新问题,还一直沿用着旧的思考方式、老的工作办法,然而守旧的处理方式以及办案手法已经不再适合出现在新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还有部分司法警官缺乏办事的责任感,对于执法工作缺乏热情,久而久之就造成了工作消极懈怠的负面情绪。再加上缺乏办事能力,更多的是靠说,仅有少数能够落实到做上,办事情不踏实、缺乏稳定性等也是造成司法公信力度下降的主要原因。
二、提升司法警官执法公信力的有效对策
1.司法部门应做好法警人员配备及选拔方面的工作
司法部门应该适当的增加专业岗位人员上的配备,应该清楚的认识到,即便是司法干警的工作能力再强,一个人肩负着各种工作,也会对司法工作的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细致以及认真的态度是司法人员顺利开展相关工作的重要保障。工作任务量过多,就会造成司法干警一味的追求任务的完成,而缺乏对于工作细节上的追求。因此,保证司法干警的基本配备量,是确保司法机构顺利运行的基本保障。
在筛选司法警官的时候,司法部门不能单一的将相关的司法工作经验作为唯一的参考指标,也应该把计算机办公能力,以及对执法工作中所出现的新问题应变能力等纳入到相应的考核环节当中去,把握好司法干警人才选拔的第一关。
2.做好法警相关专业技能上的培训工作
首先,相关的司法部门应该深刻认识到专业知识以及执法能力,对于平时司法警察工作上所发挥的积极作用。通过组织法律大讲堂、案例分析交流会等学习活动,将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第一时间普及到司法警官当中去,再利用交流会这一培训平台,增加司法警官对于典型案例知识面的扩充。只有不断的去更新脑海中的法律知识、及时的拓展司法学习的覆盖面,才能够让司法警官以法律为后盾,增加执法工作中的灵活性。
3.及时总结经验加大监管规范法警的办事能力
许多司法警官在办案的过程中,问题处理以及分析能力不强,造成特殊案件处理困难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这样的情况不加以重视,就会使百姓对于司法的公信力度产生一定的质疑。因此,就司法警官本身而言应该有效的利用工作的空余时间,多看一些有代表性或者特殊的案例,并通过案例,及时的总结执法工作方面的经验,并在实际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做到学以致用。
司法机构在平时的时候,应该加强对于司法警官的考核力度,对于一些平时工作上懈怠、不办实事的司法警官,通过警告、罚款等处罚形式,来提升司法警官的工作质量。对于一些工作上表现突出的法警予以适当的嘉奖,来提升司法警察工作上的积极性[3]。
三、结论
司法公信力是人民群众对法律信任程度最直接的体现方式。司法警官更是法律实施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尤其是在平时的工作中,司法警官更多的是走到社会群体当中去解决矛盾纠纷,因此,法警的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对于司法公信力的评价。
[1]吴爱英.加快建设司法行政信息化升级版提高管理服务效能推动司法行政改革发展[J].中国司法,2016,11:6-15.
[2]吴爱英.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J].中国司法,2016,10:6-13.
[3]徐建新,陈锋.全面深化改革视野下的司法公信力建设[J].法律适用,2014,03:1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