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中的财务管理
2017-03-15樊荣
樊荣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保险战略性政策“全面参保计划”的开展,社保覆盖率达到较高标准,社保基金的规模十分巨大,密切关系每一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如何从征收、存放、支付、收益等环节保证社保基金安全、增值,是国计民生的大事。本文浅析了当前实际工作中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的现状和问题,提出尝试性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
一、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的现状
对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的重视,从社保基金诞生之初国家就给予高度重视,各项社保基金财务的政策、措施不断推出。以时间顺序排列仅国家层面较为重要的就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养老保险基金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银发〔1997〕567号)”“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的通知(财社字〔1998〕6号)”“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有关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财社字〔1998〕52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9〕第259号)”“社保基金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20号”“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9〕118号)”“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9〕117号)”“关于印发《社保基金会计核算若干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19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3〕第16号)”等,此外各级主管部门、以及各省、市出台的配套政策和具有地方特点的具体措施更是车载斗量。
同时国家对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机构设置也较为完善,在经办机构、税务部门、社会保险稽核机构、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等一系列单位都设置有社保基金管理的专门机构。对社保基金的审计更是连续不断,从国家审计署社保基金专项审计,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例行审计,年年都有审计检查。至于各机构的内部日常监督控制,更是各单位的常设组织。
从以上看,国家针对社保基金财务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政策,目标是从根本上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但现实工作中仍不乏出现挪用、贪污、诈骗社保基金的“高风险显性”事件,同时也存在社保基金缺乏有效保值、增值手段,巨量社保基金收益低于通货膨胀率的“低风险隐性”事件。如何在财务方面管理好社保基金,是一个巨大、急迫的命题。
二、社保基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征收环节
1.征收部门不统一。存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和税务部门代征两种形式,两者都有缺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其征收力度不强,存在征收不力的状况。由税务机关代征,由于对征收计划的不了解,难以对参保单位(个人)进行解答。
2.征收方式不统一。社保基金的征收存在银行联网、委托收款票、转账、刷卡缴费等征收方式。客观上方便了参保单位(人员)缴费,但对财务人员来说,难以让资金按规定时间节点有序进账,会造成虽有资金却无明细难以入账的状况。
3.财务制度和实际工作脱节。较为明显的是财务制度规定,社保基金收入户在月底转入财政专户,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资金全部划转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收入户月末无余额。”明确要求收入户在月底进行征缴资金的完全结转,但由于种种因素,实际中仍存在收入户月末滞留少量资金的现象。
(二)存放环节
1.开户银行多。制度规定“在多家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多个财政专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保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归并成只在同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一个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认可同一国有银行可同时存在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实际工作中,在多家国有商业银行同时开设3个账户的情况并不少见,造成银行开户较多的现实。
2.存放分散。一定量的社保基金,分散在多家国有商业银行的“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客观上社保基金分散存放,难以形成资金合力的局面,无法进行有效的财务统筹安排。
3.管理银行账户的机构不统一。“收入户”“支出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管理,保证了收支两条线原则。但由于不同机构管理,形成部分监督“盲区”,难以及时有效的进行全方位、一体化监督管理。
(三)收益环节
1.投资渠道少。目前社保基金只有存放银行或购置国债。管理机构在保证支出的情况下,将剩余大部分社保基金设为定期存款,极少量的资金购置国债已是惯例。
2.收益率低。无论存放银行还是购买国债,近年收益率都低于当期的通货膨胀率,造成基金结存的“隐性”损失。无法实现社保基金增值,连社保基金基本目标—“保值”也难以实现。
3.投资审批环节繁复。即便将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的款项进行活期转定期的简单操作,也需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出具社保基金的转存意见 ,待两家同意后再由财政部门进行实施。
(四)支付环节
支付环节审批多。首先在经办机构内部计划处室生成发放计划,领导签字后交基金管理部门,基金管理部门根据计划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金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基金管理部门和领导批复后,再由经办机构将批复后的计划送达财政部门,经社会保障处和领导批复后,由国库处划转资金。环节众多的签字批复,必然形成时间消耗。
三、针对社保基金财务管理中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明确征收目标,强化征收效果
1.统一社保基金征收单位。在保证社保基金征收最大化的前提下,以及时、准确入账为根本目标。统一征收部门,即要实现税务部门的征收强制性,又要保障征收计划的解答明晰性。
2.合并征收方式。通过科技手段和银行服务,尽量采取联网征收和网上自主缴费。运用多种手段培养参保单位按时缴费的意识,确保社会保险费用按时入账。
3.采取合理的会计手段,实现社保基金财务规定。收入户在月底难以全部结转财政专户的情况,在符合会计准则的前提下,采取“整体预入账”的会计方法进行处理,实现社保基金的财务要求。
(二)合并账户,适度集中社保基金
在有利于监管的前提下统一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减少存放银行户数,探索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的合并,保障社保基金的简便监督,使社保基金适当聚集形成资金合力效应。
(三)多渠道拓宽社保基金投资,提高社保基金收益率
進一步拓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在社保基金安全的总原则下,加快推进社保基金投资途径,在存放银行和购置国债较安全的基础上,下决心进行一些风险和收益性较高的投资,包括信托理财、基金、股票以及直接、间接投资,实现社保基金收益率高于同时期通货膨胀率的尴尬局面。
(四)运用科技手段,减少支付环节的审批
对于“刚性”发放的社保基金,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减少支付环节的设置。运用科技手段,在涉及支付环节的岗位通过电子软件审批,一个岗位批复完毕后直接传递下一岗位避免人为纸质传送。同时,通过电子网络系统,避免办公地域的限制,还可以观测到每个岗位的审批时限,审批“积压点”,减少社保基金支付的批复时间。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A]( 财社字〔1998〕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有关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 [A](财社字〔1999〕22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保基金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20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社保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
(作者单位:郑州市社会保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