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财务舞弊案例研究
2017-03-12吴怡玲
吴怡玲
【摘要】本文以三木集团为例,分析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行为,旨在揭开三木集团以各种手段虚增利润的情况。
【关键字】三木集团 财务舞弊 虚增利润
一、引言
自2011年开始,三木集团虚增利润事件不断被曝光。年报显示,三木集团高管人数2011年为17名,他们从公司领走1317万元;2012年19名,从公司领走1436.09万;2013年16名,领走1447.48万元。这三年,高管们从公司领走的薪酬均超过同期三木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4年10月8日董事长兰隽、总裁陈维辉双双辞职。
二、公司介绍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10月。1992年12月,公司成功改制为股份制企业。1996年11月,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它是以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进出口贸易为主营业务的大型综合类企业集团。
三木集团业务广泛,其市场也遍布国内外。其立足福州,面向全国,不断开拓市场,扩大房地产开发规模,打造全国性房地产品牌,房地产业务分布在福州、上海、长沙、武夷山、青岛等地。同时,三木集团的国际贸易遍及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集团的外贸进出口总额连续多年名列福州第一、福建省前茅。
三、案例概况
(一)利润浮云
三木集团2011-2014上半年的净利润情况如下:2011年1035万、2012年1387万、2013年1406万、2014年上半年551万。但是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竟然都变成了负值。其中2012年以及2014年上半年达到了-7000多万之多。也就是说,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是亏损的,三木集团的经营状况堪忧。
公司通过制造利润浮云,来粉饰它利润亏损的事实。下面是三木集团虚增利润的过程。
2011年,三木集团将1000万股海峡股份的股权转让给三木工会,该举动为三木集团增加利润3393万元,其净利润由负转正。
2012年,集团将4218.50万股海峡银行股权以总价1.22亿元转让给福州高泽贸易有限公司,同时将成本为4.59亿的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司因这两举措净利润陡然上升。
2014年上半年将成本为1507万的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这一会计政策的变更,使2014年上半年,因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贡献利润额1.18亿元,2013年贡献利润额8029万,由此,三木集团2013年、2014年上半年净利润不至于亏损。2014年半年报显示,上述合计成本为5.88亿的投资性房地产经过公允价值核算,账面价值暴涨至16.21亿,是当初购置或建造成本的2.76倍。
其中,2011年与2012年三木集团采用了股权转让的手段虚增利润,从而转亏为盈。2013年与2014年上半年利润由亏转盈是因为公司改变了会计政策。这些都不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造成的利润增长。
(二)交易对象扑朔迷离
首先,介绍一下三木集团“扑朔迷离”的交易对象。上海科裕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是一家独资公司,注册时间为2010年,注册资本为1000万,法定代表人为陈科睿,一个80后的年轻男子。上海科裕2014年9月份缴纳社保的员工只有3人,3人平均薪酬3872元/月,合计共缴纳社保金额仅有5286元。近三年上海科裕各月的社保缴费人数从未超过7人。该公司不仅员工数量少,办公空间也十分狭小。
介绍完客户的基本资料后,我们再看一下该客户与三木集团的交易。
2012年,上海科裕向三木集团采购金额达到2.33亿,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5%,成为集团的第二大客户。
2013年,采购金额攀升至4.29亿,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8.21%,其仍为三木集团的第二大客户,。
2014年上半年,采购金额为7500余万,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4.02%,是公司第五大客户。
很难想象,规模如此之小的一家公司是三木集团的前5大客户。向三木集团采购的金额如此之大。上海科裕的规模与上市公司公布的采购金额难以匹配。很难不让人怀疑,这个所谓的大客户只是为了帮助三木集团增加利润的存在。
四、三木集团舞弊曝光后果
(一)股市反应
从立案调查到做出处罚决定之后一段时间内三木集团股价有明显的波动。在2014年12月11日股价达到最高点7.09元,之后股价一路下跌。在 12月26日跌到最底端之后稍有上升之势。到2015年1月8日股价由2014年12月26日的5.51元稍微上涨,到达5.54元。在10日公布处罚决定后,三木集团的股价又有很小幅度的下跌,然后基本持平。直到1月19日之后,股票才有回暖的迹象。
由此看来,三木集团的舞弊曝光对其股价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二)行政处罚
中国政府对三木集团的处理
三木集团采用制造利润浮云,充当“中介”及交易对象名不副实的种种手段来虚增利润。福建证监局根据相关《证券法》对其做出以下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中国政府对高管的處理
三木集团的违规,其高管也应该为舞弊以及监察失策负有相应的责任。例如,当时的财务总监谢明锋,一定是知晓虚增利润之事,甚至还参与其中。所以福建证监局根据相关《证券法》对相应高管做出以下处罚:时任总裁陈维辉以及董事长兰隽,给予警告,分别处以20万罚款。时任财务总监谢明锋,时任董事会秘书彭东明和时任监事柯真明给予警告,处以3万罚款。
五、结束语
上市公司利用各种财务舞弊手段来虚增利润、粉饰财务报表的情况屡见不鲜。由此,不管是对公司,对股民还是对社会都会造成不良后果。所以,上市公司应杜绝弄虚作假,股民应谨慎投资,相关机构应加强监管力度,以此使资本市场健康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