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未来财产组织形式的研究
2017-03-12钟晔
钟晔
【摘要】随着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财产组织形式不再是一种单一的、孤立的自我循环过程,出资人之间、合伙人之间、合作方之间、技术与管理之间、知识与资本之间、企业与社会各方主体之间、企业与社会资源之间的互动、融合与开放关系正在成为未来企业发展的基本要素和增长源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建设若干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未来财产组织形式将会发生改变。
【关键词】国有企业 财产组织形式 改变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建设若干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要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未来财产组织形式值得研究。
一、企业财产组织形式演进的启示
通过对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史的研究可以了解到,社会生产力的每一次重大变化都依赖于重大的技术变革或突破,相应的社会生产力对生产关系就产生了重大调整,而这也就影响了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 在上世纪50年代后期,第三次科技革命在光学、相对论、量子力学、生物技术等学科的基础上爆发,并促进了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电子信息、空间技术等高科技快速的发展。顺其自然,高新技术所拥有的知识和信息便成为了当今最重要的社会资源之一,于是无形资本代替了传统的有形资本,知识资本、智力资本等人力资本便超越了土地,货币等第一要素资本,知识和信息正在成为新时代的战略资源作用推动社会财富的更快增长,同时新经济也在大力发展和利用这种新资源的基础上出现,并带动着企业财产组织形式的变化,此时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形成了一个多元的,非孤立的自我循环过程,投资者之间、合作伙伴之间、技术与管理之间、知识和资本之间、企业之间的互动、整合和开放正成为企业未来发展的基本要素和根源。
二、企业制度变迁的分析
企业从产生开始,就是作为一种企业制度而被社会所确认的。企业不仅是投入到产出的物质转换,而且也是要素所有者之间产权权能的转移和结合。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形态的演变发展,必须对投资、风险、责任等作出安排,减少企业经营风险和收益的外部性,使要素所有者个人收益率尽可能接近社会收益率。这些保护投资意愿的契约构成了企业的制度形态,即企业的各项制度安排。如企业的法律地位、产权、责任、治理、内部组织结构等。
企业制度设计的根本目标是防范风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企业制度的演进总是伴随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社会分工与交换程度、信息技术、金融、信用体系发达程度的变化而改变,没有哪一种企业制度是完美的、永恒的。
同其他企业一样,国有企业制度选择的决定性要素也是防范风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如果都是同质化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否符合社会多样性发展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国有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后工业时代的信息技术革命、经济全球化、产业升级化、抢占科技创新制高点以及生活、经营、管理的种种变革使我们迎来了企业制度变革的拐点,应当积极应对,努力创新。
尽管当前社会中大部分的企业仍然是现代企业,但是它们所创造的价值在整个社会的经济增加值中占的比重将逐步下降,荷兰皇家壳牌公司的一项研究显示,美国《财富》排名500强的企业从产生到衰亡,平均寿命只有 40—50年。但也有许多公司寿命超过了200年。这些公司的长寿秘诀是改革。
从《财富》杂志公布的一项时间跨度为70年的企业存在与否的结果看,在上世纪20年代企业产值超过70%的百强企业中,有几家公司在到20世纪80年代时就已经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在新兴产业和方向上有巨大发展的微软和沃尔玛,而在仅存的二十多家的企业中,大部分都进行了巨大的改革。
三、未来国有企业财产组织形式的思考
近40年的改革开放道路给了我们重要的启示:我们要将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西方的市场经济理论相结合,既不走死板的计划经济,也不走完全市场化,必须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还处在第三世界的发展中国家序列,其市场经济薄弱,人均资源匮乏,产业结构和地区发展仍然不均衡,就业压力也较大,政府通过国有企业来实施宏观调控和维持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就具有了重要意义。
国有资产的上市虽然可以解决目前的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和经营效率问题,但应该注意的是,国有资产上市并不能解决国有企业的所有发展问题,上市并不能保证公司的持续盈利。另外,涉及到国计民生的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并不适合上市,上市公司股东谋求的是投资回报,而我国部分国有企业并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而是以维系国计民生为发展方向,如果此类企业上市卻不盈利,那么就会面临退市,对企业形象也会有影响。对于可上市的国有企业持股问题,如果直接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持有,那么对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定位将出现错乱,全民所有的国有资产类似于公共物品,其权益是不容损失和侵害的。同时,市场监管并不能替代国有资产监管,因此,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只能作为监管机构不能作为持股机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管是管资本为主的监管者,而不是经营者。那么未来的国有企业就得是具有以下特征的国有企业:
(一)混合多元状态:从产权结构看,《指导意见》提出“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可以预见未来的大部分国有企业将由国有独资向国有绝对控股、国有实际控制转变,国有资本将结合个人、非国有法人、投资机构、外商等多种性质的资本共同发展、互利共赢,并逐步向后现代企业形态过渡。
(二)层级制度设计:从组织架构看,不同层级的企业,按照其功能不同、發展阶段不同,可以有不同的企业制度设计,而非同质化地均改造成为上市公司。
国有企业是国有资产监督政策法规的实施者,主要负责维持集团的国有资产权益,国有资产经营和财产的主要责任 在集团内的权利分配,或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责任,这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不能替代的。
1.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无法替代的平台公司,他具有保障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的执行、国有资产的经营、国有权益的保值增值、企业安全的生产等属性。
2.一级子企业:要承担两大职能---创新、创收。创新板块---通过中央研究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或VC)和后现代企业模式式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标准进行孵化期项目研究,待进入成熟期,再将该项目转让给集团公司旗下的所控股上市公司,使之获得收益。创收板块---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公开募集资金,催熟所注入项目,使前期孵化获得收益,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股东回报转回控股股东---集团公司,再投入新项目的孵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3.二级子企业:要承担生产经营职能。为提高经营效率,可以采取一人公司或非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与本集团以外企业的合作与联合,可以按照后现代企业制度模式设计。由上所述逐步建立起规模上大小适用,机制上优势互补的新型国有企业制度架构。
(三)运转效率优化
2016年5月,国务院审议通过了《中央企业深化改革瘦身健体工作方案》,李克强总理表示,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坚持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中央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因此,要实行严格监管下的效率最优化,具体说就是“三严一扁”---严控非主业投资,严控三级以下子企业投资,严控重大项目决策环节和大额资金使用环节;建立扁平化的管理组织架构。
(四)社会效益优先
要以社会、国家效益最大为国有企业经营发展的优先原则,在转变发展方式、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平、保证国家安全与稳定方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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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刘青山,《混改在路上》,国资报告,2016年4月
[7]冯苏京,《企业演变规律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200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