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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史公自序》中没有记载司马迁生年
——兼与吴名岗等先生商榷

2017-03-11澳大利亚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自序太史公司马

[澳大利亚]张 奇 虹

(麦觉理大学,澳大利亚 新南威尔士州 2141)



【司马迁生年讨论】

《太史公自序》中没有记载司马迁生年
——兼与吴名岗等先生商榷

[澳大利亚]张 奇 虹

(麦觉理大学,澳大利亚 新南威尔士州 2141)

近年来连续有多篇主张司马迁生年为前135年的“新证”论者的论文,而且都是从《太史公自序》中找依据,作者以“铁证”自居,文风偏激,或大骂王国维,或痛斥张守节,其中最有分量的是曾维华、吴名岗两人的文章。吴文题目直接标明司马迁在自序中说“生于建元年间”,又痛斥张守节治学“是非常不严谨的,是不负责任的”,但吴文论说通篇既“无理”,亦“无据”。文章认为,从《太史公自序》中找司马迁生于前135 年说的证据,不是“新大陆”,版权发端于李长之。由于在《太史公自序》中没有记载生年,所以吴文题目“司马迁自叙生于建元年间”是一个伪命题,吴文等“新证”的一些推论不能成立。

《太史公自序》;司马迁;生年;“新证”

近年来连续有多篇主张司马迁生年为公元前135年的“新证”论者的论文,而且都是从《太史公自序》中找依据,作者以“铁证”自居,文风偏激,或大骂王国维,或痛斥张守节。2012年中国史记研究会在杭州举办第十一届年会,出版《史记论丛》第九集,以编委会名义摘要刊登《司马迁生年论证》一文的论点。该文认为《太史公自序》中“太史公既掌天官,不治民。有子曰迁”这几句话,由于写在司马谈“仕于建元元封之间”的后面,因此提供了司马迁生于建元六年说即生于前135年的证据,批评王国维司马迁生于前145年说是“妄议”“荒谬呓语”,“是虚妄的,生硬的,主观的”,“误导”读者。2013年中国史记研究会在商丘举办第十二届年会,出版《史记论丛》第十集,又有一篇题称《从文内文外读史记》的论文,仍然是从这几句话中读出了司马迁生于前135年。

最有分量的是曾维华、吴名岗两人的论文。曾文《司马迁生年新证》,2013年刊于《中华文史论丛》。吴文《司马迁自叙生于建元年间——兼论张守节〈史记正义〉不可尽信》,刊于《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6年第21期。吴文题目直接标明司马迁在自序中说“生于建元年间”,又痛斥张守节治学“是非常不严谨的,是不负责任的”,“是不可信的”。尽管吴文论说系统而机敏,自信而胆壮,但通篇既“无理”,亦“无据”,由于在《太史公自序》中没有记载生年,所以吴文题目“司马迁自叙生于建元年间”是一个伪命题。对于这样的“新证”,颠倒了最基本的是非准则,想当然地在字缝中做“考证”,此等学风不可蔓延,学术界不能不旗帜鲜明地予以驳辩。

一、从《太史公自序》中找司马迁生于前 135年说的证据,版权发端于李长之

认为《太史公自序》有司马迁生年为公元前135年说的“新证”论者行文口气以发现“新大陆”自居,十分自信而胆壮,以痛斥王国维或张守节来凸显“新大陆”的发现,其实版权发端于李长之。1944年《中国文学》第一卷第二期发表李长之的《司马迁生年为建元六年辨》,举证十条以立其说。其中第五条说:

第五,《自序》上说:“太史公仕于建元、元封之间……太史公既掌天官,不治民,有子曰迁,迁生龙门。”看口气,也很像是他父亲任为太史公之后才生他。那么,这也是他生于建元六年,即公元前一三五,较比提前十年更可靠的证据。

李长之先生发明了《太史公自序》中有“生年”说的版权,但没有作任何辨析和考证,只是提出了一个猜想、一个论点,即“看口气,也很像”,但笔锋一转,用了“那么”两个字,就把猜想的“看口气,也很像”变成了“这也是他生于建元六年,即公元前一三五”的“可靠的证据”。

李长之先生的其他九条证据暂且不说,单就这一条来说是无据无考,开了一个炒作证据的恶例。近年来建元六年说“新证”论者师法李长之炒作无据无考的“新证”越来越热。前述曾维华与吴名岗两人的论文就是典型的例证。且看曾、吴两文的“新证”都有哪些内容。

其一,司马迁父亲司马谈出仕的时间,在“建元”至“元封”之间,历时约25~30年。

其二,《太史公自序》的体例,基本上是按时间先后顺序论述其生平事迹的。这样,对《太史公自序》中所说,“太史公既掌天官,不治民。有子曰迁。迁生龙门”可以理解为太史公司马谈为官在前,生儿子司马迁在后。

其三,中华本“太史公既掌天官,不治民。有子曰迁”应标点为“太史公既掌天官,不治民,有子曰迁”。说什么这“不治民”后的句号改为逗号,时间先后的顺序表述就更明确。“这里的‘既’字不仅表示‘已’、‘已经’,而且也可以表示司马谈出仕不久,或司马谈出仕与生儿子司马迁是前后紧相衔接的两件事,即理解为太史公司马谈当官不久,就生了儿子司马迁。”

以上不厌其烦引述的曾维华“新证”与吴文“司马迁自叙生于建元年间”对照,如出一辙,有用的话只有一句“司马迁按时间先后顺序记事”。其推论逻辑是:由于“有子曰迁”写在司马谈出仕之后,即司马谈先出仕,后生儿子;既然司马谈出仕在建元年间,而且是出仕不久就生儿子,那么司马迁只能生在建元年间。“新证”还振振有词,这是司马迁《自序》写的,是铁证。王国维、张守节的说法不符合司马迁的《自序》,所以是“荒谬”的“妄语”,是“非常不负责任的”,“是不可信的”。

到底是谁在说“呓语”,是谁“不负责任”,是王国维、张守节,还是前前后后的“新证”者,且看下面对吴文的评析。

二、吴文“司马迁自叙生于建 元年间”是一个伪命题

吴文命题不成立,因为它是杜撰的,没有事实依据。《太史公自序》中没有记载生年,吴名岗等“新证”论者的推理不成立,论说无考无据。下面将对吴文的论说一一予以澄清。

其一,吴文说,“司马迁为什么不直写自己的生年”,那“是因为受作为国家历史这样的官方书籍自身的体例所限制,不能明显交代自己的生年”。又说:“《史记》中连文帝、武帝的生年都无明确记载,司马迁能直截了当地叙写自己的生年吗?”

从李长之开始,对司马迁生年主张建元六年说的大多数“新证”论者有一个共同的方法是列举几条似是而非的事实,将之说成是板上钉钉的证据,用以粉饰自己的巧言。古代史官“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国家档案记录,只是侧重“言”与“事”。对个人参与的活动,重在记录活动本身这件事,至于个人的生年、参与活动时的年龄等都不予重视,这就是“文帝、武帝的生年都无明确记载”的原因,并不是有一条国家的书法“体例”规定,不准记载生年。吴文中所说的这条“体例”规定是无中生有不能成立。但史官认为重要的生卒年及年岁,将之当作大事的予以记载,至于哪些重要哪些不重要,很大程度上依赖史家判断,因此对个人的纪年无规律可循,这是客观事实。

其二,吴文说古代“以事记年,以大记小的记事方法”为司马迁采用,因此司马迁记载父亲的卒年就用此笔法。“是岁天子始建汉家之封,而太史公留滞周南,不得与从事,故发愤且卒。”因此,“司马迁没有说父亲‘卒于元封元年’,而是说‘是岁天子始建汉家之封’这件大事,然后把父死系于汉武帝的封禅泰山之下,这就便于记忆和查找了”。

古代史官对于个人的记年是从记事中带出来的,吴文的说法没有错,以大记小的记事方法也没有错,这些可以说是史官记事的基本功。这正是“文帝、武帝的生年都无明确记载”的原因,所以二十四史中历史人物的生年绝大多数要用考证的方法去捕捉,这是古史记年的缺陷,但不是什么“体例”规定。吴文把客观缺陷说成是主观的规定,目的是为了塞进私货,这就是本文所要批驳的。司马迁记载父亲死在元封元年,是在叙事中带出了记年,而不是为了规避什么“体例”而隐晦记年,这就是我们和吴名岗先生的分歧,也是和“新证”论者们的分歧。吴文把“是岁天子始建汉家之封”这句话,解读为是司马迁“把父死系于汉武帝的封禅泰山之下”就是偷换概念,塞入私货。目的是为下面推论出“司马迁自叙生于父亲‘掌天官’的建元年间”这个伪命题作铺垫。吴文在“把父死系于汉武帝的封禅泰山之下”后又加了一句“这就便于记忆和查找了”,这句话是在偷换概念中施展的障眼法,什么“便于记忆和查找”,难道直接写出“卒于元封元年”不是更便于记忆和查找吗?

中国历史有明确系统的记年是从司马迁开始的,《史记》中的系列年表足以表明司马迁对于记年的重视,以及对古代史官记年缺陷的纠正。但传统的习惯势力的影响使司马迁对个人生年、行年的记载仍未能足够重视,所以“文帝、武帝的生年都无明确记载”。岂止文帝、武帝,连汉朝开国皇帝汉高祖刘邦的生年,《史记》《汉书》都无明确记载,致使后人的记载留下了两种说法。这就是史官不直接记载个人生年带来的缺陷和弊端。司马迁已经注意到这一缺陷,当他把个人的生年、死年、行年本身当作大事时,也就加以明确的记载,这种方法司马迁用在了秦始皇和孔子两人身上。

《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帝者,秦庄襄王子也。以秦昭王四十八年正月生于邯郸。”“年十三岁,庄襄王死,政代立为秦王。”

《史记·孔子世家》:“鲁襄公二十二年而孔子生。”行文中有:“孔子年十七;孔子年三十五;孔子年四十二;孔子年五十;孔子年五十六;孔子年六十三;孔子年七十三,以鲁哀公十六年四月己丑卒。”特别是孔子死,司马迁认为是历史大事件,所以春秋列国世家,凡孔子到过的国家,都要写上一笔“孔子卒”。此外,秦朝二世皇帝年少篡位,大权旁落赵高,所以也特别地写了一句:“二世皇帝元年,年二十一。”

总之,吴文杜撰的史官受“官方书籍自身的体例所限制”,司马迁不能明写生年而要隐晦记载,是没有的事,是伪命题。

三、吴文等“新证”用“时间顺序”记事推论“自叙生于建元年间”也是不成立的

吴文说:“司马迁作为历史学家,时间顺序观念是很强的,在写了司马谈入仕后,方写其《论六家要指》,说明此作的时间在入仕之后。然后才写‘太史公既掌天官,不治民’。‘掌’是执掌的意思,是部门的主要领导,初入仕不会立即当主要领导,所以是入仕过了一段时间之后。然后才是‘有子曰迁’。‘有子曰迁’在司马谈建元入仕之后,在写出《论六家要指》之后,在其执掌天官之后。”

上引吴文其实要的就是一句话:《自序》先写司马谈出仕,后写“有子曰迁”,所以司马迁生于建元年间。对照前引曾维华的“新证”以及其他“新证”论者,无论怎么绕来绕去,都是说司马迁运用“时间顺序”在隐晦地记载生年。假定他们的说法是成立的,也只是提出的一种说法,一种观点,即一个假说,也就是一种论点,而不是论据。

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应予剥去。吴名岗等“新证”论者扭曲的“时间顺序”是不成立的。

本来,按“时间顺序”记事是最基本的史官书法,这是常识,无须“新证”论者絮絮叨叨,而他们絮絮叨叨的史官常识,其实是为偷换概念施加的障眼法。由于任何历史事件,都是人群共同参与,即使是个人的活动,也不是单一的孤立的,而是包含多种内容牵涉丰富的人际关系。历史学家在记录时无法用一支笔同时平行地记录群体的活动,也不能同时平行记录个人的多种内容的活动,总是说了一件再说一件,所以必然地要在记事中打破“时间顺序”,有倒叙,有插叙,或交叉叙事,但时间顺序又十分明晰。吴名岗等“新证”论者提出的“一根筋”的“时间顺序”是不存在的,包括《太史公自序》。下举六证以明之。

其一,《自序》云“太史公学天官于唐都,受《易》于杨何,习道论于黄子。太史公仕于建元元封之间,愍学者之不达其意而师悖,乃论六家之要指曰”云云。

请问“新证”论者们,这段话的时间顺序如何解读?

“太史公仕于建元元封之间”这一句话是这段话的核心,写了司马谈30年。其下“论六家要指”“培养司马迁”“临终遗命”都是倒回来写。司马谈执掌天官30年,参与了多少朝议,起草了多少文件,是否扈从武帝,司马迁一概没写,只写了“论六家要指”“培养司马迁”“临终遗命”三件事,因为这三件事讲的是一个问题,即司马氏父子怎样写《史记》。“太史公既掌天官,不治民。有子曰迁”,中华本的这一标点没有错。这三句话说的也仍然是一个问题:即司马氏父子怎样写《史记》。“既掌天官,不治民”,意思是说,司马谈做了官,做的是不治民的天官,全部身心扑在修史上。“有子曰迁”,说的是有一个独生子,为了培养他做修史接班人,所以司马谈没有把年少的司马迁带到任上去染习仕途,而是留在乡间耕牧锻炼,成年后壮游调查,说的也完全是修史。如此说来,司马谈是先有子,后出仕才是正解。如果说司马谈先出仕,后生子,请问:司马谈在京都做官,怎么会回到乡间娶妻生子,两地分居呢?当今农村子弟考入北大、清华,毕业了在首都谋职,有一些未能娶上北京姑娘,只好在老家找一个向阳花做妻子,这是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那个时代的青年学子常有的事。假定司马谈也是这一情况,那是出于无奈,与修史有何干系?《太史公自序》的主题讲的就是修史这一件事,前半部分说司马氏父子修史,后半部分概述《史记》内容,是《史记》一百三十篇的提要。司马谈为了培养司马迁,才没有把儿子带在身边去染习仕途经济,而是留在乡间锻炼,所以司马迁才自豪地说:“迁生龙门,耕牧河山之阳。年十岁则诵古文。二十而南游江淮。”

其二,“耕牧河山之阳”这句话写在“年十岁则诵古文”之前,按照吴名岗等“新证”论者的一根筋“时间顺序”,岂不是说司马迁在十岁之前耕牧河山之阳吗?这难道不荒诞吗?

其三,“太史公学天官于唐都,受《易》于杨何,习道论于黄子”,这三句话写在“太史公仕于建元元封之间”的前面,按吴名岗等“新证”论者一根筋的“时间顺序”,也只能是司马谈在出仕之前向他们请教。而事实是,司马谈为了修史,重振天官学,他是出仕后师事唐都、杨何与黄子的。黄子,景帝时为博士,曾与辕固生辩论汤武革命于景帝前。《历书》记载:“至今上即位,招致方士唐都,分其天部。”杨何,菑川人。《儒林传》载:“何以《易》,元光元年征,官至中大夫。”司马谈,夏阳人,他之出仕,当与唐都一样,是汉武帝即位,建元元年举贤良出仕。司马谈学天官于唐都,是向同事学习。学《易》于杨何,是在元光元年以后。只有黄子是老前辈,景帝时已为博士,也当是司马谈出仕后在京师向黄生请教的。

其四,《自序》云:“喜生谈,谈为太史公。”这句话更是写在“太史公学天官于唐都”之前,何时出仕,是无法知道的。正是有了“太史公仕于建元元封之间”这句话才明白的。司马迁为什么要把“谈为太史公”这句话写在“太史公仕于建元元封之间”的前面呢,按吴名岗等“新证”论者们一根筋的“时间顺序”是无法解释的,按“时间顺序”,这是倒置的。而这种倒置恰恰是按时间叙事。司马迁先写家世,从远祖写到司马谈,然后起头细说司马谈,于是“谈为太史公”就写在了“太史公仕于建元元封之间”的前面了。而“太史公仕于建元元封之间”,一句话写了三十年,然后再回头一件一件细说司马谈的事。一支笔不能同时记述几件事,只能一桩一桩写,所以“时间顺序”就有了交错。所有历史典籍叙事,都不存在吴名岗等“新证”论者们一根筋的“时间顺序”,因此无论曾维华,还是吴名岗,以及没有提到姓名的“新证”论者们的“时间顺序”推导出的“司马迁自叙生于建元年间”的说法只能是杜撰的,是一个不成立的伪命题。

其五,《论六家要指》发表于何年?有什么意义?这要认真追索,不可轻轻放过。吴名岗说,《论六家要指》是写在“有子曰迁”之前,所以司马谈是在司马迁出生前发表了《论六家要指》。司马谈为什么要在生儿子之前写《论六家要指》,没有任何依据。司马谈出仕不久在建元年间发表《论六家要指》,更是不可能的。据张大可《司马迁评传》的考证,《论六家要指》前后两部分重复,前一部分是司马谈的原作,发表于元狩元年,是司马谈的述史宣言。司马谈发凡起例,原计划的《史记》断限为:“于是卒述陶唐以来,至于麟止。”所谓“至于麟止”就是《太史公书》下限至于元狩元年。《论六家要指》后半部分是司马迁的发挥,司马迁修改《史记》断限,“余述历黄帝以来至太初而讫,百三十篇”,这是定稿后的《史记》面貌。《史记》的写作宗旨是“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所以要“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论六家要指》要囊括百家,吸收其精华成为一家之言,两代人的写作宗旨是一致的。司马谈修史开端于元狩元年,司马迁修正断限在太初元年。元狩与太初这两个时间点,象征天下一统,至为重要。《论六家要指》作为述史纲要,述史宣言,发布在元狩元年,表明司马谈经过长期准备,以元狩元年为正式述史的起点,也作为《史记》下限的终点,虽是推论,当无大误。否定这一点,《自序》载《论六家要指》就无意义。元狩元年是公元前122年,司马迁已24岁(依王国维说),或14岁(依郭沫若说)了。

其六,“太史公仕于建元元封之间”这句话是司马迁事后追叙概括说的,司马谈死于“元封”改元之前,他不知道元封年号。司马谈死在汉武帝封禅泰山之前叫元鼎七年,封禅后改元把元鼎七年称为元封元年,其时司马谈已死。吴文“新证”说:《自序》以司马谈临终遗言为界限,前半是司马谈传,后半是司马迁传。这泛泛说可以成立,但前后都是司马迁一人所写,吴文从中推论出“司马迁自叙生于建元年间”这种说法,表明吴先生根本就没有真正读懂《自序》,遑论从中推断司马生年了。

以上六点可证“司马迁自叙生于建元年间”是一个伪命题。

四、吴文诬罔《正义》之辞亦不成立

吴文说《史记正义》“不可尽信”,原则上这句话没有错,任何一个作家,包括司马迁的《史记》不可能没有错,错的部分就不能信。对任何经典都可以说“不可尽信”,这是原则上说的,也就是道理如此。但这话的使用要有分寸。吴文说《史记正义》“是非常不严谨的”,“是不负责任的”,则大错特错。吴文所举《正义》“是不负责任”的四条“错误”亦不成立。

其一与其四两条,吴文说《正义》注《史记》断章取义,自相矛盾。例子是《正义》对“太史公”的注。《五帝本纪·正义》说:“太史公,司马迁自谓也,司马迁自号也。”《太史公自序·正义》说:“乃书谈及迁为‘太史公’者,皆迁自书之。”张守节的两条注,概括为一句话“《史记》全书的‘太史公’都是司马迁自己写的”,斩钉截铁,既未断章取义,也不自相矛盾。

“太史公释名”是《史记》中一大疑案。《太史公自序》中凡称“太史公”者14次,有四种意义:其一,有6次称“太史公”指司马谈;其二,有5次称“太史公”指司马迁;其三,有2次称“太史公”指谈、迁父子;其四,有1次称“太史公”指书名,即“太史公书”。

《史记》全书称“太史公”凡152次,这些个“太史公”是谁写的?是什么意思?称官名还是指代人名?是他人题名还是他人尊称?是后人所加还是司马迁写的?历来众说纷纭,有十种解说,这里不一一纠缠,单说在张守节之前有代表性的四种说法,一一列出,再看张守节的解说,真相自明。

第一种:桓谭说。

太史公造书,书成,示东方朔,朔为平定,因署其下。太史公者,皆朔所加之也。(《孝武本纪·索隐》引)

第二种:如谆说。

《汉仪注》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序事如古春秋。迁死后,宣帝以其官为令,行太史公文书而已。(《太史公自序·集解》引)

第三种:韦昭说。

说者以谈为太史公,失之矣。《史记》称迁为太史公者,是外孙杨恽所称。(《孝武本纪·索隐》引)

第四种:虞喜说。

古者天官皆上公,自周至汉,其职转卑,然朝会坐位,犹居公上,尊天之道。其官属仍以旧名,尊而称公,公名当起于此。(《孝武本纪·索隐》引虞喜《志林》)

以上四种说法,概括起来是两大问题:第一,《史记》中的“太史公”是谁写的?桓谭说是东方朔,韦昭说是司马迁外孙杨恽。外人所加,题写书名是可以的,加于全书不可信,近于荒诞。第二,“太史公”什么意思?如谆引汉卫宏《汉仪注》说是官名,与三公平齐。《汉书·百官表》无此官名,不可信。虞喜说是对旧名的沿用尊称,勉强可通。

在张守节之后,“太史公”释名继续争论直到现代。其中一种说法,先秦楚国,以及秦汉时,“令”字可尊称为公,司马氏父子任“太史令”,司马迁用“太史公”代“太史令”,用尊称来定书名:《太史公书》。所以“太史公曰”,均为司马迁所写,因此,在《太史公自序》中有四种意思的“太史公”也都是司马迁写上去的,两千年来的争论,只有张守节一人最清醒,所以吴文说的“断章取义”“自相矛盾”,乃诬罔之词。

总之,张守节独具慧眼,他摒弃桓谭、如谆、韦昭之说,明确指出,《史记》全书的“太史公”都是司马迁所写,勉强同意虞喜的说法,“太史公”不是官名,可能是沿用旧称。张守节为了注释简明,在《五帝本纪》中举例“太史公”皆指司马迁,吴文说成“断章取义”;在《太史公自序》中张守节对“太史公”既指谈,又指司马迁说“皆迁自书之”,与“自谓”“自号”完全一致,意思是说“太史公”三字都是司马迁所写,吴文无中生有斥之为“自相矛盾”,真可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其二,吴文指出:“地重”非“地舄卤”。吴先生自己误解,反说张守节注误。

《齐太公世家》:“封师尚父于齐营丘。”《正义》引《括地志》云:“营丘在青州临淄北百步外城中。”今《史记词典》云:“营丘:古邑名。在今山东淄博东北临淄北。以营丘山而得名。后改称临淄。”(中州出版社,1991年版第756页)当代《史记》注家仍沿用张守节之说。

吴文提到《货殖列传》中的两个句子:一是“太公望封于营丘,地舄卤,人民寡”,二是“临淄亦海岱之间一都会也。其俗宽缓阔达而足智,好议论,地重,难动摇”。吴文释“地舄卤”为“盐碱地”,是。而释“地重”曰“非地舄卤”,其义是“土地肥沃”,但又不明说,而是似是而非地说“地舄卤与地重显然其土地特点是不同的”,“这说明营丘不在临淄,证明张守节的注释是不对的”。按:“地重”不是地肥沃,而是“重地”,指乡土观念重,人民难移动。吴文误解了这一点,反而用以指斥张守节,却又含混其词,真可谓是一篇“奇文”了。

其三,吴文谓张守节“不知东西”。

《太史公自序》:“耕牧河山之阳。”张守节注云:“河之北,山之南也。案:在龙门山南也。”中国所居地在北半球,太阳大部分时间由南向北照射,所以形成了“山南为阳,水北为阳”的观念。太阳东升西落,也可以引申“河之北,山之南”为“河之西,山之东”亦可为“阳”。司马迁故里夏阳正在黄河冲出龙门折向南流的河之西,梁山之东。故“河山之阳”在这里的准确注释应为“黄河之西,梁山之东”。张守节用习惯语“河之北,山之南”来解说,因为从“迁生龙门”的角度,夏阳在龙门山南,所以张守节加按语“在龙门山南也”,注释不完善。由于司马迁突出龙门山,不说梁山,张守节按语“在龙门山南也”也没有错。吴文延伸指出“河之西,山之东”亦为“阳”,是一亮点,值得肯定,但又骄矜夸张,指斥张守节“不知东西”就过了。王国维对此也没有引出延伸的解释,《太史公行年考》说:“耕牧河山之阳,则所谓龙门,固指山南河曲数十里间矣。”王氏亦重在突显龙门山。司马迁有言:“智慧不可以一个人占有,信矣。”(此为译意,原文见《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赞》“智岂可专邪”)吴文有此一得之见,使本文在愉快中结束,亦一幸事。

【责任编辑 詹歆睿】

NoRecord of the Date of Sima Qian’s Birth inTheAutobiographicNoteofHistoricalRecordsand Discussing with Wu Minggang

ZHANG Qi-hong [Australian]

(Macquarie University, Australia, New South Wales, 2141)

In recent years, some scholars argue that Si Maqian was born in 135 BC with some what is called “new evidences” mainly quoted fromTheAutobiographicNoteofHistoricalRecords. These people are confident of their own “solid evidences” often finding faults with Wang Guowei and Zhang Shoujie in a jeering tone, and among them Wu Minggang and Zeng Weihua are seemingly most persuasive and forceful even Wu’s paper with a striking title “Sima Qian, self-claiming that he was born in Jianyuan years in the reign of Emperor Wu”, and they claim that Zhang Shoujie is not severe and rigorous. As a matter of fact, Wu’s argument is “unreasonable” and “groundless”.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at the version of Sima Qian’s birth year falling on 145 BC is put forward by Li Changzhi initially. Because inTheAutobiographicNote, no record of the dates of his birth is found, the Wu’s article “Sima Qian’s claiming of his birth date in the Jianyuan year” contains a pseudo-proposition, and what is called as “new evidence” stands groundless in essence.

TheAutobiographicNoteofHistoricalRecords; Sima Qian; birth date; “new evidences”

K207

A

1009-5128(2017)01-0018-06

2016-11-14

张奇虹(1974—),女,重庆长寿人,麦觉理大学教师,硕士,主要从事土著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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