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地区传统村落综述
2017-03-11陈路路
陈路路
(重庆工商大学,重庆 400067)
1 关于传统村落的定义
中国传统村落的定义,在国务院下发的文件《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建村([2012]58号)中曾有定义:“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
2 关于重庆市传统村落概况
重庆市,1997年成为直辖市,简称渝,地处中国西南部,以汉族为主体集土家族、苗族等民族共居的城市。目前,在国家已公布的前四批中国传统村落中,重庆市有74个村落被列为传统村落,约占全国传统村落比例为1.78%,主要集中在渝东南地区。目前,重庆市大多数的传统村落不仅存在分散分布、地域偏远、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而且还存在欠缺资金投入、针对性管理弱,民族文化差异等现象,因此,需要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力度以及开展切实有效的研究工作。
3 关于重庆市传统村落特征和价值
3.1 重庆市传统村落的特征研究
对于重庆市传统村落的总体特征,周铁军,董文静从空间分布上指出,“多传统村落集中分布在相对偏远的地区,而越靠近主城区,分布数量则越少;从空间体系山指出,重庆地区传统村落随山就势、自然融合、家族聚居、空间独特的特点”[1]。重庆市传统村落与周边的耕地、山林等自然景观相得益彰,房舍错落有致地分散,形成良好的生态景观,不仅满足产地农牧业的综合需求,而且还便于村民之间的相互交往和举行文化社会仪式[2]。还有很多专家学者也对重庆市不同的传统村落特征进行单独研究,一直认为重庆现存的传统村落除具有很多共性以外,大多村落还具有民族性和地域性特征。
3.2 重庆市传统村落的价值研究
传统村落是以家族为核心、血缘为纽带、村落为载体、农耕为基础、传统文化为脉络,将人、村落、社会、生活乃至天地自然巧妙地融合在一起,生生不息、世世代代地繁衍着,孕育出了丰富多彩的社会经济文化,具有极大的研究价值。夏周青指出,传统村落的价值主要集中体现在历史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三个方面,历史文化价值主要体现在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遗存的考证、探究和传承方面;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则主要体现在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遗存对中国当前及今后经济社会发展诸多方面的现实借鉴和促进意义上[3]。
重庆市传统村落的价值不仅局限于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等四个方面,还有科学、美学、艺术等价值,保护传统村落完整,挖掘传统村落价值,乃是当务之急。
4 关于重庆市传统村落的学科理论和政策措施研究
4.1 重庆市传统村落的学科理论研究
余压芳,刘建浩从文化空间理论的角度指出,少数民族传统村落中,蕴含了多种多样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其中,每一种文化表现形式都离不开相应的文化空间,活动组织自然地将文化空间的时间性和空间性紧密结合[4]。李小寒等从文化生态学理论的角度指出,“在传统村落的发展过程中,既要关注社会文化对环境的适应过程,也要关注人类社会对环境产生的干扰和反作用,才能更好地发挥文化的正向作用,促使空间环境向可持续的方向发展”[5]。刘坤从社会空间理论的角度指出,“在城镇化发展的背景下,重庆地区村落逐渐打破原有单一的社会空间形态,向复杂和多元的方向发展”[6]。
4.2 重庆市传统村落的政策措施研究
重庆市关于传统村落的相关政策在落实和传达中央文件精神和印发国务院各部委文件的基础上,鼓励区县积极申报传统村落项目,争取中央财政中央补助基金,启动保护发展项目等等措施,对中央的政策文件作出了积极的响应。
2012年,国务院住建部、文化部、文物局、财政部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和《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三项通知,确定了认定传统村落的评价标准和发展工作意见,,标志着保护传统村落的工程正式启动。2013年,重庆市传达中央文件精神,指出:“要制定传统村落专项规划,启动保护传统各项措施,加大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地域民族特色的传统村落和民居。”2014年,重庆市转发了国务院下发的 《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中央、地方、村民和社会等四个方面的共同努力,使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达到四项基本要求:村落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具备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基本的防灾安全保障、基本的保护管理机制,从而逐步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作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未来3年的主要目标——四方面四基本一增强。2015年、2016年,重庆市保护发展传统村落的力度明显增强,要求市相关部门及区县开展传统民居调查,制定已申报成功的村镇保护发展详细规划,落实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相关政策,拨发专项经费予以支持。2017年,重庆市根据中央文件要求,制定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细节方案。重庆市依据中央文件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政策方案,启动专项保护措施,使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5 关于重庆传统村落保护研究
5.1 重庆传统村落保护现状研究
随着我国城镇化、新农村的建设,我国近10年的自然村数量呈现出快速锐减趋势,平均每天至少消失百个村落,传统村落也包括在内。目前,传统村落不仅面临现代化的严峻挑战,而且还面临内在传统文化结构支离破碎的危险境地。重庆市传统村落是我国传统村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不可避免地遭遇了这场洪流。周铁军,董文静指出,“重庆市与其他区域的经济和文化交流频繁,大批村落已经在现代生活方式的影响下更替了整体风貌,传统村落的存留数量已经十分珍稀,且存留下来的村落风貌也已经破坏比较严重”[1]。自从2012年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启动之后,重庆市积极开展传统村落是调查、申报和保护工作,取得了有效的成果。
5.2 重庆市传统村落保护措施研究
(1)从总体上提出全面的保护举措。胡彬彬指出,传统村落的保护,不仅要保护古建筑、古桥梁、古树等,还要保护村落内非物质文化的各个方面,包括人们在村中的生活形态、劳作方式、民俗信仰、传统技艺、道德与价值取向观念等等[7]。刘国东等指出,传统村落的整体格局包括村落与周边自然环境的整体空间关系、山水关系等,其形成往往反映了古村落形成、发展、兴盛乃至衰落的历史过程,是最能突出反映传统村落历史文化价值的整体性要素之一,对于保持风貌、整治环境、延续村落生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8]。李和平,陈科指出,古村落历经百年的村落格局是最应得到充分的保护,加强古村落历史风貌和整体格局的保护,保持原有的村镇格局和道路系统[8]。从物质和非物质层面提出保护措施,是全面保护传统村落的必要条件
(2)从立法方面提出保护举措。于晓琪指出,古村落保护法律制度的建立迫在眉睫,为防止古村落频遭破坏现象的蔓延,维护法治的统一,尽量减少今后古村落保护立法的尴尬,最终为人类尽量完整的保存下这份珍贵的遗产,国家应加快村落保护立法的进程[9]。阮仪三指出,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手段来庇护经济开发建设中的文化遗产,特别是传统文化村落及其历史建筑,也就不能有效制止各种破坏行为[10]。目前,我国没有针对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专门立法,而贵州省是全国首个通过立法保护传统村落的省级单位,出台了《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扩大了对村落的保护范围,并明确规定了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的活动,以及对应有相关法律责任。重庆市对于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更多依据是《全国文物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条例》和国务院印发保护传统村落的相关文件通知,对于结合本地特色立法保护传统村落,重庆市应加快步伐。
(3)从村落中居民的角度提出保护举措。传统村落保护,并不是要保护那些有着复杂建筑和悠久历史的大型古村落,而是要发掘在现代社会中成功保存和适应性转型的活态村落,这种保护农民的主体性是最重要的,外来的专家只需当好协助者,要谨防专家以设计者的身份取代农民的主体地位[2]。陈兆东等认为,“在保护开发过程中,充分尊重古村原居民的选择权利,积极吸引和保留原住民继续生活下去,以保留其生活方式和传统习俗的原真性”[11]。因此,保护传统村落,首先尊重居民的权益,包括财产权益、生活权益等,当地居民如果不认同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传统村落的保护势必难以为继;其次,采取开发旅游项目模式不能剥削当地居民,强调在利润程度、所得分配和企业的控制方面,让居民感受到传统村落文化生态旅游给居民带来的益处,居民才会共同参与和保护传统村落旅游资源。
(4)从传承村落文化视角提出保护举措。传统村落是乡土文化最原始的载体,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拥有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形成了完整的文化生态体系,是农耕文化的“活化石”,对传统村落需要进行特殊的保护——进行活化保护[12]。王晓毅指出,传统村落并非一成不变,其建筑格局、村民和文化都处在变化中,所以才是活的、有生命的传统村落,传统村落保护的重点首先是村落文化,在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传统村落文化要得到很好的保护和传承[2]。重庆市在保护传统村落文化方面,提出对村落文化和传承保护的重要性,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历史文化要素的保护,对村落文化的完整性保护相对缺位。
6 关于重庆传统村落开发利用研究
传统村落的开发与利用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话题。各学术领域专家,从各自的学科角度出发,有赞成的,也有反对的。
6.1 总体思路研究
夏周青认为,“我们的保护工作起步较晚,且仍然存在保护相对滞后、保护经验欠缺、保护工作不够科学全面的问题,应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使传统村落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3]。刘春腊,刘沛林指出,“研究在前、保护在前、规划在前的原则,为古村落保护与开发提供科学依据和工作指导,落实古村落全面保护和开发工作及相关事宜,减少古村落保护与开发过程中的失误”[13]。
6.2 旅游开发研究
在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关系问题的研究中,有些学术专家认为旅游开发破坏了传统村落的文化生态环境、空间格局以及原真性,也有些认为适度的旅游开发可以促进传统村落更好的保护,就目前研究而言赞成后者居多。
阮三仪就指出,“传统村落的旅游开发是一把双刃剑,首先要根据遗产保护的特殊性,对旅游开发做出限制和规定;其次,要遵循遗产保护为先;最后,根据旅游开发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寻求发展的双赢”[14]。李小寒等认为,传统村落要凭借其特有文化价值适当发展乡村旅游产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可持续动力,实现保护和发展的良性循环,实现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刘美,陈蔚认为,通过合理开发传统村落文化资源、制定村落旅游规划,并在村落旅游项目中植入民俗活动、提供特色民宿等,吸引外来人员进驻和原住民的回归,才能使传统村落得到更加持久的活化保护。
由此可见,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和开发利用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与此同时,还要做到政府主导、企业管理、村民参与,才能保障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有序推进以及旅游业有序发展,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7 研究评述
重庆市有着独特的地形肌理,依山靠水为主要特色,加之多种少数民族分布,构成了其独具特色的村落特质,呈现村落资源丰富、地域民族特色显著等特点。目前,重庆市传统村落的文献及研究成果在逐年增多,总体上呈增长的趋势。但是,从整体上看,重庆市传统村落的研究尚有许多不足,还处在探索阶段,其研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从观点上来看,重庆市传统村落的保护不能封闭于限定的地域空间,而是要纳入整个文化生态保护系统中;也不能只是作为几个学科的研究对象或者建筑遗产的展示存在,而是作为人类的文化创造与文明成果。将传统村落作为一个活态的文化村落,要在既不破坏村落空间环境和文化生态环境,又不影响传统村落发展变迁的前提下,尽可能寻找“双赢”的保护开发途径,从而逐步构建起完善的重庆市传统村落保护体系。
(2)从研究方法来看,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并存,但夸学科综合研究运用较少。传统村落保护和开发是一个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都很强的议题,很多研究者能充分契合这一特点,他们充分将建筑学、生态学、人类学以及旅游学的相关理论运用到研究中,又非常重视田野调查,并将理论运用于实践的指导,但是夸学科综合研究的情况较少。为了能更好地为重庆市传统村落研究服务,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学科综合研究。
(3)从保护路径来看,缺乏立法保护,缺少村民参与治理的机制。一方面,重庆市应尽快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传统村落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只有将传统村落的保护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才能从根本上使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得到保障;另一方面,重庆市应确立村民在传统村落发展中的话语权和主导地位,完善村民参与治理的机制,发挥村民在旅游发展中的地方知识的优势力量,促进村落在旅游发展、生态保护、文化传承全方位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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