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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入苗疆:清水江文书的正统性建构

2017-03-11杨化冰

文山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清水江文书契约

杨化冰

(吉首大学 历史与文化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汉字入苗疆:清水江文书的正统性建构

杨化冰

(吉首大学 历史与文化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清水江文书是清水江流域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保留下来的汉文文献,涉及到清水江流域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这些文书并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在继承当地少数民族“刻木为契”以及习惯法的基础上,用规范的文字进行置换,这个过程即称为“汉字入苗疆”。从中央王朝向清水江流域引入汉字的过程分析当地少数民族如何对国家政策进行回应与接纳,从中发现“汉字入苗疆”的结果体现为当地少数民族对中央王朝的认同、接纳以及关系的密切和频繁化,这正是一种正统化的提升,而其正统化的具体体现为融入到文书中的汉字,有鉴于此,这段过程理应理解为清水江文书正统化的建构。

汉字入苗疆;清水江文书;正统性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郑重提到“文字下乡”[1]这一概念,即汉字对乡村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当然,费孝通先生是针对“同质性”的汉族社会而言,可以称为“文字下乡”。但汉字进入“异质性”社会的文化场景中,笔者认为,把这样的文字活动再称为“文字下乡”可能就会出现很多理解上的歧义。为此,笔者认为汉字进入到清水江流域的地方社会,最好称为“汉字入苗疆”。

历史上,苗族是一个只有语言没有文字的民族。人们依靠刻木为契等方式去进行交流与记忆。南宋文人朱辅的《溪蛮丛笑》[2]就已经记载了清水江流域居民有刻木为契的习俗,即人们多在木头上刻以各种划纹表示不同的意思,甚至议定某种区域性的禁约规范也仅以埋下某块石头来表示。至于民间的借贷等契约关系也多以此来记载。这样的方式会导致很多认识和理解上的缺陷,推广到实践应用中有较大的局限性。

随着中央王朝的权威逐步深入到苗疆地区,与此同时,汉字作为历代中央王朝的国文也开始在当地推行。但由于各种原因,当地乡民中还是有大部分看不懂汉字,在这一过程中,就必然会请很多会汉语的先生来教他们学习汉字或者充当契约中的代笔等角色,这个过程的最大好处就是他们用汉字写成的文书可以被官府、外乡人以及其他民族所接纳,得到更广泛的使用。这也体现了当地乡民愿意与中央王朝取得一致,同时,用汉字书写的清水江文书也在使用范围上得到了扩大,增强了其通用的威信和价值,成为一种权利的象征。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统化最早的体现是对皇帝以及朝廷的认可,但本文所指的正统化体现于与中央王朝大政方针政策取得一致。因此,汉字入苗疆,是清水江文书得以以现成的方式定型的结果,其中都隐含着对正统化内涵的不断提升,这些都意在于推高清水江文书的正统化和使用价值。

一、“汉字入苗疆”与清水江文书的发端

从历史上看,在两千多年前中央王朝就已经开始对清水江流域的苗疆地区实施影响和教化了。元代时,随着清水江流域的开发以及在当地普遍推行的土司制度,中央王朝对苗疆地区的统治得以加强。到了明代,对苗疆地区的建置过程主要通过将其进驻地区的行政权逐渐交由当地土著上层自行管理,同时以设立卫所(堡)的“军屯化”方式进入。值得一提的是,现今发现最早的清水江文书主要产生自明代中后期,时间从1466年到1643年[3]。而从现有清水江文书中的13件明代文书看,其中有五件是直接与屯田屯民相关的契约合同。这就说明中央王朝在苗疆地区施行屯田屯军过程中,部分汉族军民逐渐迁入到苗疆地区,使汉文化与苗侗民族文化有了进一步的交流。

例契一:

永安乡□□□□□□□细仔□。会洪武二十二年,铜鼓卫当军随营住坐,田地抛弃。至天顺六年,回籍寻认产业。有□□里□□□□□□□遗丁□。甫后,至□□□邦礼、覃心亮,备情具告本县,□□差里长粟天隆、老人梁汉方为憑。本甲人等诣田□□□等,当官退出。前后田地与□□□,□□白就。憑里老邻右人等立写合同,传批与本管里长粟文海、江耕种,秋粮米壹石陆斗柒升□□□送纳。立写合同二纸,在后再不许□□。□田开写土名于后:一处板竹楹脚田,计种两斗五升,至□□□□一处宝爽田,计种两斗,下至□□一处寨脚田,计种两斗五升,抵□□□□一处板溪田,计种一斗,抵□□□□一处勤文斗,计种三斗五升,一处□林田,计种四斗,抵覃思保田一处门首田,计种一斗五升,梁受□一处庙脚水塘参□,抵田一处大长冲,计种两斗,上抵□□□计种一石参斗五升,秋粮米□□□七升。

情愿立写合同人粟文海、粟文江,里老粟天隆、梁汉方,同邻梁□仕、杨通行、梁辛丑,□甲石彦聪、张全、粟胜乐、梁隆,依□书人梁汉景批管。

成化二年八月初□□□①

这份“成化二年(1466)吐退坐住屯田及转批合同”的官府裁判文书产生于今天柱县坌处镇抱塘村,这是迄今为止发现最早的一份清水江文书,其内容主要围绕国家军队与当地乡民之间的关系展开的。在文书中我们可以看到:第一,立契的原因是调解退还被侵占的屯军田地; 第二,文书中所提到的地名“永安乡”及“里长”,表明当时该区域在行政上已有完整的明代乡、里、甲制度[4];第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苗族侗族地区,从来不丈量土地面积,通常都是用谷种用量去标识土地面积,这是惯例。因此文书中所涉及的田地范围是极其广袤的,几乎涉及了今天柱县与锦屏县的很大一部分区域;第四,从文书中汉字的使用和书写的规范程度,不难看出汉字已经深入该地,官方契约书写形式已经和内地取得一致。因而这份文书可以看成是“汉字入苗疆”的一个较早的例证,它表明“汉字入苗疆”到了公元1466年时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汉字入苗疆”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

“汉字入苗疆”通过置换以往的“刻木为契”使得清水江文书得以出现,因此例契一中的文书可以看作是现存清水江文书的发端。所以,宏观上讲,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程度是决定契约文书成熟程度的政策力量。中央政府在将少数民族“边疆”地区纳入国家行政版图的同时,一套成熟的契约文书制度也在这里推行。虽然订立契约的内容纷繁复杂,但相应的国家制度必然成为立写文书的基本规范。值得一提的是,当时已开始使用成熟的汉字书写契约文书,这就表明契约文书的形成也是当地少数民族回应与接纳中央王朝方针政策的结果。

二、汉字的普及与清水江文书的推行

汉字是我国历代中央王朝统治国家的有效工具,被确认为中央王朝的国文。汉字也是作为某种形式的国家力量,可以更广泛、便捷地将国家的法律、儒家思想等传播到清水江流域,实现对当地更有效的统治。

清水江下游绝大部分地区虽然被称为“生界”之地,中央王朝的控制相对比较松散,但是对其管理一直在逐步加强,元明两代就从来没有中断过。到了清代,更是紧迫的提到了施政议程。如:顺治十六年(1659),时任云贵总督的赵廷臣就上奏《抚苗疏》:“今后土官应袭,年十三以上者,令入学习礼,由儒学起送承袭。其族属子弟愿入学者,听补廪,科贡与汉民一体仕进,使明知礼义之为利。则儒教日兴,而悍俗渐变矣。”[5]此处的“听补廪”是清政府为了鼓励当地少数成员学习汉族的礼义文化,提出给他们发放银两以补助他们生活的优惠举措。“科”是指考功名,“贡”是指把优秀人才选拔、推荐给国家。这里的“科贡与汉民一体仕进”即鼓励苗童参加科举考试,与汉民一起入仕。这份奏章提出的时间是顺治十六年,值得一提的是,顺治十六年是清政府正式接管贵州的开始,这是一接管贵州就准备执行的政策,可见当时清政府对苗疆地区教育的重视程度,提出诸多优惠政策以鼓励和提高苗疆地区少数民族成员学习汉文化的积极性。

到了雍正年间,清政府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在对清水江流域地区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及设置“新疆六厅”②后,包括清水江流域中游地区的“化外”之地也基本纳入到中央王朝的统治区域内,规范的行政建制开始逐渐深入到苗疆腹地。时任贵州总督的张广泗曾上奏《设立苗疆义学疏》“于抚绥之余,必当诱植彼之秀异者,教以服习礼义,庶可渐臻一道同风之效………”[6]这份奏章实际上为在清水江流域全面开设苗疆义学奠定了政策实施的基础。这就使得汉字教育在国家权力的推动下,不仅能在苗疆的边缘地区得到推广,更是深入到了苗疆腹地,使得很多没有接触过汉字的少数民族成员也开始有机会接触并学习汉字,推动了苗疆腹地汉字普及化的进程。这就使得汉字在清水江流域的苗疆地区能够得到全面快速的普及应用,为清水江文书在当地的普及化奠定坚实的制度保障。

至今尚存于天柱县坌处镇抱塘村的《远口坌处凤鸣馆碑记》载:“圣贤垂训,启迪为先。朝廷设科,建学为首。是故三代以来,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造士之端,其由久矣。况今圣主治世,祟尚儒林。国有学,党有庠,家有塾,此固道一而义同者也。我团原有旧馆,世讲学其中。奈基非久臧,数徙靡定,竟未有名焉。至乾隆丙辰,于村左选地,卜其山明水秀,峰峦排列,复迁于斯。前人因其地属高岗,咸思羽仪王国,遂额曰凤鸣馆。既定之后,地灵人杰。庚午乙亥,叠採泮芹。自是,文运日新,其进难量矣。及二十一年丙子春,父兄视其旧馆窄狭,鼎新重建,而其启迪后人之意。虽不仅为取第占鳌之计,然苟于中而造就有成,将日若巽成,或腾蛟起凤,或附凤攀龙,何莫非凤鸣之。应父兄之愿兴夫!朝廷作人之应同哉,是为序!斯馆址于坌处抱塘,大清乾隆二十一年岁次丙子春立”③。

据考证此块碑文所记载兴建学馆事宜是清水江流域建得较早的学馆之一。从这块碑文中可以看出,其一,学馆的重修表明当地乡民重视文化教育,主动扩建学校规模,这就促使当地接受文化教育的人群扩大化以及受教育的程度日益深化。其结果直接推动了乡民中懂汉字的人越来越多,用汉字的人也越来越多,使用符合国家规范化汉字的人也越来越多。这就使得“汉字入苗疆”在当地更加深化、融洽、协调、提升和推广。那么其直接结果也增进了书写文书的群体越来越大。其二,苗族乡民自身在主动要求正统化。当地少数民族在懂得汉字的重要性后,积极回应国家政策,主动要求学习汉字,其实就隐含着其自身正统化在不断得到提升。

同时,笔者在岑板寨进行田野调查时偶然发现一块碑文,其记载如下:“尝思朝廷无字,何以治民?草野无字,何以制产?街衢无字,何以贸易?故人人当所敬惜也。我等念及此,因约地方信男善女,共发慈心,成一字塔,藏以免泥涂圣贤也。是以为序。咸丰三年仲秋立”。

这块碑上还刻有化首、经生职员、经生及58人捐资名单及金额。这块碑文表明当地乡民在认识汉字的基础上,进而将汉字神圣化,因而修建了此塔。把写有汉字的的纸张收藏于塔中,避免污染,以免亵渎其神圣性。这虽然是一种宗教信仰,但其背后却隐含着人们对文字的崇敬,希望人人都要崇敬汉字,这表明“汉字入苗疆”已经深入人心。总之,从地方文献、碑文上可以看到,“汉字入苗疆”至少要经历三个历程:首先要懂得汉字;其次是使用汉字;最后则是汉字的使用范围和规范与国家逐步取得趋同,这是一个教化的内容,一个渐进的过程。

譬如,清水江流域的林地产业是一个长周期的产业,不是一年两年或三五年的事情,而是需要持续稳定十几年以上的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多次的转让与买卖,发生山林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经营权的变动,这也包括山林的继承,因为上辈的造林,也许上辈人不能享受,而在下辈人才能享受,这样的成果分享,也需要有制度的保障。于是以汉字记载的“契约”就成为必然的事实了。这些变动需要有制度的保障,汉字就成为制度的载体。因此,汉字契约文书的出现是伴随着林业经济的日益频繁而逐步繁荣,也是伴随“汉字入苗疆”而逐渐获得制度性的保障。号称“内三江”的王寨、卦治、茅坪等三个苗村侗寨,每年要接纳上千名外省木商和数以万计的本地少数民族木商在此进行木材交易[7],交易中汉语因其使用范围广,自然而然成为各民族商人最有效的交际工具。

随着林业经营的扩大,山林的所有权逐渐由社区——家族分割到个人——家庭,在这一分化的进程中,山林被越分越细,原来整体的山林逐渐被分割而破碎化了,但林业的经营又需要连片进行,需要家族——社区内家庭与个人成员的协调行动,才能确保林业的正常运行。于是对其中的“干基”(林地的边界)就需要明晰与明确起来。于是对林地边界的清理与管理就成为林业发展的一个主要方面。为了减少边界混乱的摩擦与纠纷,靠以往的口头传说或者故事的记忆难以明显地表述,于是,依靠汉字对边界的记录也就成为必然之举。对每块林地的四至记载也都进入到文书的记录当中。这既是对林地财产的保障,成为出现纠纷时的依据,又是汉字应用普遍化的必然结果。详情请参见与此相关的文书。

例契二:

立断卖田约人姜文德、姜义保兄弟二人,为因家下要艮使用,无从得出。自己祖父田乙坵,坐落土名:乜草敢,约禾一把。凭中出断卖与姜士周名下,承买为业。当日三面议定,价艮一两五分正。其艮亲收回,自卖之后,任从买主下田耕种管业,卖主不许兄弟并外人争论理落,不干买主之事。恐后无凭,立此断约存照。

凭中:姜佐兴

朝元笔字 艮二分

乾隆五十年四月初七日卖[8]7

这份契约中提到“乙坵”,此处的“乙”就是“一”。之所以写作“乙”字,其用意是防范立约人私自更改,以达到讹诈签约方的罪恶用意。写作“乙”字后,就可以杜绝添加笔画,冐滥的可能。在立写文书中能够对数量用字也作出防范措施,这就足以表明当时的契约文书在汉字使用上达到了娴熟的程度,这应当视为“汉字入苗疆”就地深耕的标志。此外,对货币中的白银故意写成“艮”字,也大有深意,意在回避直接提及银两,为卖方赢得尊严。这样的避讳用字在汉族地区的文书中早就是常态,但在少数民族地区也能做到这一步,说明这些少数民族不仅能够接受汉字,也逐渐接受了汉族的传统观念,这更足以表明汉文化对当地民众影响程度之深,当地民众思想转变之彻底。

同时,在笔者搜集到的一则民间故事,就是关于汉字应用的传说,在书写林地林木买卖契约时,契约的卖方故意把“一湾木”写成“一弯木”。等到买方来砍伐木材时,山主拿出契约阻止山客砍伐“一湾木”,最后山客买方无奈之际不得不把山主上告官府,官府依靠双方当年的契约,山主保有了“一湾木”,而山客买方只得到一根弯木。这个传说虽然具有明显的编造痕迹,但这样的编造能够得到社会的普遍传播,是另有深意的。这足以表明各民族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都高度关注汉字行文的歧义解读,这同样可以证明当地少数民族在接受汉字后,对汉字的使用也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能够借助汉字的变动获得更大的经济实惠。总之,这个故事意在告诫当地乡民们要对文书中的汉字认真阅读品味,不可掉以轻心,对契约文书要审字断句,认真保存契约文书。否则不仅会被欺骗,还可能会蒙受重大的经济损失。

总之,中央王朝大力在当地推广“儒化”教育和汉字的学习,以及当地乡绅、乡民的积极响应,使得其正统性得以不断提升,从而为清水江文书的推行及普及奠定了基础。

三、清水江文书正统化的提升

明代初期,因水运便利,朝廷便开始向清水江一带征派“皇木”,加之清水江下游适宜林木的生长,由此便被开辟为新型的木材市场,人工育林较为普遍[9]。伴随着清水江下游以木材为主的商品经济蓬勃发展,从而导致了频繁的人流和物流的往来,而其衍生出的复杂分配关系就需要达到规范化的管理,这就需要文书达到精密化,所以曾经的“刻木为契”就必然置换为以汉字书写的纸质文书。因此,汉字改变了以往那种口说无凭,开启了以汉字为依据的时代。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国家教育逐渐深入到清水江流域,但还是有很多乡民虽然知晓汉字的重要性,然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对汉字的掌握还不是很完善。因此很多苗民会主动请懂汉字,并会写汉字的当地人或者外地人来代写契约文书。例契三:

立断卖山场杉木约人文斗寨中房姜岩六,为因家下缺少要艮使用,无出。自愿将到山场杉木,坐落土名:鸟拾溪乙塊。当日凭中出断,卖与加池寨姜士周名下,承买修理管业。当日三面议定价银乙两整,亲手领回家用。其山场杉木之后任凭买主管业,而后卖主弟兄不反悔异言,倘有不明,俱在卖主上前理落,不与买主何干,恐口无凭。立此断卖山场杉木,远永存照。

代笔:姜壬祥 艮伍分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初九日 卖主姜岩六立[8]6

从这份文书中,我们可以看到姜壬祥通过给其他人代写文书,获得了一些报酬。因此,掌握汉字的文人可以在常态化的经济运行中获得合理的酬劳,这样的社会规范当然有它自身演化的过程,早年肯定是请汉族文人代笔,而这份文书从姓名和字辈上看,却显然不是外来人,而是本家族的读书人。因而,这份文书的出现至少足以表明在乾隆时代苗族的知识分子已经成长起来,并且形成了一个职业集团,“汉字入苗疆”确实实现了社会化、就地化。少数民族的知识分子已经形成了自己的队伍,这确实是一个可喜可贺的大事。

在清水江文书中,大多文书落款处都写着“代笔某某某”,这样的文书即指代这份文书是由代笔所写。在实地调查中,当地的乡民告诉我们,在过去,村里能读书的人还是比较少的,但是由于木材交易的需要,几乎所有的村民都需要立写契约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他们就会请当地或者外地有文化、会写字的先生来代写契约。因此,代笔多根据苗语的读音来译写汉字。契约写好后,代笔一般会把写好的文书,用苗族读给在场的所有人,大家听后没有异议后,就誊抄为正式的文本。这样一个过程,其实就提到了一个重要信息,即代笔与当时的买卖双方不仅需要懂汉语,也要懂苗语。这一传说与文书文本所提供的信息在实质上完全一致,两者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证明苗族自己的文人队伍已经形成,更由于他们有懂苗语的优势,因而他们获利的空间会比外来的汉族文人更大,更能够得到苗族民众的信任与尊敬。因而,它表明的不是一个简单的汉字启蒙问题,而是一个实质性的社会阶层分化重大问题,在苗疆地区已经成为事实。

汉字,是国家管理的工具。一旦掌握了汉字,就可以在国家体系内获得更多的资源,成为与国家体系连接的一个桥梁。这个桥梁一旦架起,对当地社会的影响就会十分巨大,在国家系统内获得更多的权力与资源,从而依靠国家的行政力量,进一步扩大自己在全国范围内的实力和地位。这在当地有很多的故事可以说明。

在木材流动的经济活动中,汉字不仅是一种经济往来货币数量的纪实,它展示出了一个更大的令人意想不到的后果,以往的寨老、家族长、款首等传统的自然领袖,在汉字入疆后,其权威受到了巨大的挑战。当地领袖不仅需要获得本民族成员的认可,也要获得其他民族成员的认同与相信,那么就需要利用汉字“立借据”等签字画押的方式。

例契四:

立分合同字人党兇,先年佃栽文斗寨主家姜熙年、熙侯、熙仕弟兄等之山一块,縂地名:党兇,小地名:冉见。其山言定五股均分,地主占三股,栽手占二股。山界:上凭田,下抵通戴山,左凭冲以世太山,右凭岭以宗保山为界,四至分清。今木植长大,二比同心分立合约二纸,各执一纸永远为据。

中笔 熙城

同治九年三月二十五分立为据[10]

这份契约中凭中和代笔都是同一人,这在清水江文书中是个非常普遍的现象。这就说明凭中不仅在契约文书中起到调节公共关系的功能,因其对汉字的精确把握以及对汉族文化精准的掌握,使他能够成为专业化的“代笔”。可以说这批接受了汉字,掌握了汉字的人群开始成长起来,他们在当地的活动日渐频繁。因此,汉字的使用不仅使他们能够从国家体系中获得更多的资本,他们也成为国家政策与普通乡民之间建立联系的中间手,其大量出现的结果也同样促进了清水江文书的正统性。

这里需要提一下,“汉字入苗疆”对当地传统文化的冲击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大。汉字的引入对苗族传统文化的改变只是一个十分微小的部分,它只是为当地传统文化引入了一些新的文化因子。尽管这一点的改变涉及面很广,但其影响力却较为有限。汉字的使用加强了民族地区与国家之间的联系,这对于国家而言是非常重大的。可以说乡民走了一小步,而国家进了一大步。这一小步的改变对国家的整合、中华民族的巩固、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一步。然而,汉字的引入仅是改变了一种书写形式,当地的社会组织、人际关系、传统文化的运行并不会因为汉字的引入而改变。事实上,就在汉字文书普遍流行的苗疆地区,当地的苗族侗族乡民依然在使用自己的语言,传统的“合款”和资源利用方式依然得到有效的传承。即使到了今天,当地的各少数民族文化还处于活态传承状况。因此,无限放大汉字的作用力与客观事实并不相符。总之,对“汉字入苗疆”而言,要辩证统一的去看待。对国家而言,其价值无可估量,对当地各民族文化而言,则仅是一个局部的改变和调整。这是以往的很多研究有失偏颇的原因所在,匡正这样的偏颇,具有重要的价值。否则的话,我们就很难解释为何清水江文书流传使用了数百年,当地各民族文化还能够延续到今天的这一不争的历史事实。

四、结语

汉字作为中国历代王朝的国文,起到了象征国家权力的作用,因此将汉字推广至全国乃是其管理国家的必然要求。因此汉字进入苗疆只是一个迟早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当地少数民族将进入苗疆的汉字转写到契约文书中则是少数民族对于国家政策的一种配合、响应,这种和国家政权呼应的直接结果就在于提升了清水江文书的正统性。

清水江契约文书虽然在形式上是双方当事人按照传统习俗订立的私人契约文书,但它却具有稳定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发展的社会职能,所以政府对各种土地契约是认可的[11],也被视为具有不同的证据效力。清水江文书正统性的背后既说明地方社会对于国家礼仪和意识形态的认可,同样也是乡民们通过使用国家认可的文书来合法化自己在地方上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的手段。因此,维护清水江文书的正统地位,其实质是通过广泛使用对地方村社赖以维持社会秩序的文字实体以维护地方社会的权威。

总之,清水江文书中汉字的大量使用说明不仅是中央王朝希望将苗疆地区更进一步纳入到国家的管理中,当地少数民族也希望通过学习并使用汉字,而获得其他民族的认可。这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而这一过程的结果才标志着其正统性的完整确立。

注释:

① 本合同上钤有官府的三方印记。文书来源:《贵州省档案馆馆藏珍品集粹》(一),贵州人民出版社2010 年,第3页。

② 新疆六厅是对八寨厅、丹江厅、古州厅、清江厅、都江厅、台拱厅的统称。

③ 此碑文是笔者在进行田野调查时,抄自于贵州省天柱县坌处镇抱塘村村口。

[1]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5-12.

[2](宋)朱辅.溪蛮丛笑[M].清顺治四年刻本,贵州省图书馆藏.

[3]林芊.国内成熟文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运用:明代清水江文书契纸样式简论——明代清水江文书研究之一[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53-61.

[4]林芊.明代清水江文书中的历史信息——明代清水江文书研究之二[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60-68.

[5](民国)贵州通志[M].贵州文史研究馆.点校.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44.

[6](清)鄂尔泰,等.修.乾隆·贵州通志·学校志·卷九[M]//黄家服,段志洪,等.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成都:巴蜀书社,2006:562.

[7]单洪根.清代清水江木业“争江案”述评[J].贵州文史丛刊,2002(4):54-57.

[8]张应强,王宗勋.清水江文书第一辑(9)[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9]梁聪.清代清水江下游村寨社会的契约规范与秩序:以锦屏文斗苗寨契约文书为中心的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7.

[10]张应强,王宗勋.清水江文书第一辑(1)[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365.

[11]徐晓光.清代黔东南锦屏林业开发中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的互动[J].贵州社会科学,2008(2):31-37.

(责任编辑 王光斌 )

Chinese Characters Brought into Miao Territory:The Orthodox Construction of Qingshuijiang Writs

YANG Huabing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 Jishou University, Jishou Hunan 416000, China)

Qingshuijiang writs are Han literature remains preserved by the minorities living along Qingshuijiang River valley,including all their social, economic and cultural life. The appearance of these writs without coming from nowhere is based on the custom of recording by carving wood, local customary law and the replacement of standard writing form. The whole procedure was called“Chinese characters brought into Miao Territory”. This paper tries to analyze how the minorities living along Qingshuijiang River valley respond and accept policies of central authority, so as to come to a conclusion that the local minorities have identified and accepted the central dynasty with closed and frequent contacts. During the procedure, Chinese characters have been integrated into Qingshuijiang writs, which can be considered as a promotion of orthodoxy. Given this cognition, it is interpreted as an orthodoxy construction of Qingshuijiang writs.

Chinese characters brought into Miao Territory; Qingshuijiang writs; orthodoxy

D67

A

1674 - 9200(2017)05 - 0001 - 06

2017 - 03 - 28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西南少数民族传统生态文化的文献采辑、研究与利用”(16ZDA157)阶段性成果。

杨化冰,女,山东临沂人,吉首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2016级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生态民族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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